编辑:建设工程合同大全五篇_建设工程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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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建设工程合同大全五篇_建设工程转让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掌握 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进展始终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供应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隐秘爱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进展上,而是放在 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经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选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打算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当非常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别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打算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根据合同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根据合同商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状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当实施。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大事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 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肯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酬劳、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商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 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上述风险,业主经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加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1参加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化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方案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状况,特殊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假如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化讨论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详细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办法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具体勘察施工现场实地,认真讨论审查图纸,仔细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仔细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削减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供应条件苛刻的非示.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爱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非常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牢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状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实行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特地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批阅,依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讨论,实施监督、管理、掌握。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力量和有阅历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开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给予合同双方公平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肯定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详细的商讨,切不行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学问的律师参加,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头,合同中商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状况。 作为施工企业,假如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盼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乐观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 建设工程合同【篇二】 本协议书于xx年x月x日由xx(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xx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xxx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担当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给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预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酬劳。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依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xx在场的状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业主签名:xxx 联系人:xxx 承包人签名:xxx 联系人:xxx 建设工程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_ 托付方: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 乙方受甲方托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依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精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根据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 施工单位: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 联系电话: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 联系电话:_ 报建面积: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准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 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 5砼强度检验; 6砂浆强度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 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 9沥青检验; 10防水卷材检验; 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 2砼爱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 3砼楼板厚度检测; 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缘由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托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整,剩余款项全部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托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依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猎取工程检测询问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依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供应检测报告。 2对发觉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准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别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力量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状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供应检测询问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依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状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根据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托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托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签字盖章) 乙方: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传真:_ 地址:_ 地址:_ 建设工程合同【篇四】 甲方:_ 乙方:_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防止各种不正值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依据国家和_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_关于_,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和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消遣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支配,以及出国出境供应便利。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与乙方支配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猎取某些不正值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消遣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供应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觉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纳不正值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担当。 六、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后马上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建设工程合同【篇五】 借 款 方: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地 址:_邮码:_ 电话:_ 贷 款 方: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地 址:_邮码:_ 电话:_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 其次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 (大写)元。估计用款为一年_ 元;_ 年_ 元;_ 年_ 元;_ 年_ 元;_ 年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 %.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 年_ 月起至_ 年_ 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 年_ 元;_ 年_ 元;_ 年_ 元;_ 年_ 元;_ 年_ 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方案、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方案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假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根据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盖章) 贷款方:_(盖章) 代表人: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更多总结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保险合同 1、建筑工程保险一般条款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照实地、尽可能具体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全部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全部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大事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5.2特种危急赔偿限额 危急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建筑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包括_天的试用期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全都)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具体状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_保险种类_保险金额_ 10.特殊条款 11.备注 请伴同本投保单供应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根据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 电话_ 地址_ 日期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 核保人及日期_ 2、中国×××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殊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状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担当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难: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行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行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掌握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大事,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缘由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缘由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5.修理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觉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商定,在保险工程开头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四周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商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全部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二、其次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缘由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3)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全部的或由其照管、掌握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5)被保险人依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担当的责任不在此限。 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斗、类似战斗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丢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四、保险金额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筑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全部人供应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缘由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需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3年,必需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依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 (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五、保险期限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全部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全部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状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全都,从工程全部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全部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状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六、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患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削减损失而实行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削减,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削减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商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商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支配或放弃对责任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担当;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供应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帮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依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实行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仔细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平安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担当;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马上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供应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损失程度; 2.实行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在保险财产患病盗窃或恶意破坏时,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 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马上将其送交本公司; 6.依据本公司的要求供应作为索赔依据的全部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觉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马上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订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担当。 八、总则 (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担当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假如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状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丢失保险利益; 2.担当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丢失假如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实行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猎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丢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全部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供应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 (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马上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