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4篇.docx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4篇【第1篇】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办法 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所使用区域和与之相对应的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共用区域由综合部负责。每周六下午各部门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下班前应将本部门的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6.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门的杂物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收取。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 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3. 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 4. 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区域内,整齐停放。厂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近吸烟或明火。整个厂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二、检查和考核 厂环境卫生由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篇】学校校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3) 学校校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授权后勤集团对学校校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后勤集团组织实施校园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承担校园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除四害等项服务工作。后勤集团每学期组织1-2次卫生大检查,并将检查评估情况作为环境卫生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工作考核评定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校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校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校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校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校容管理 第四条校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单位(部门)必须适时地进行清洗或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 第五条校园道路两侧的单位(部门)、经营业主,不得在树、绿篱、草坪上晾晒衣物以及摆放、张挂有碍校容的物品。 第六条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塌陷、破损或有积水的路面,有关责任单位要予以及时修复。 第七条任何单位(部门)、经营业主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经营活动。确需占用的,必须征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到期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并进行圈围。竣工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性建筑及施工设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设置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有消杀蚊蝇措施; 三、无积存垃圾、污水; 四、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五、设置施工围挡。 第十条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电、通讯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泥、渣土等废弃物,施工(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不得积存。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张贴通知、广告、标语,涂写和刻画。 第十二条重要活动的标语牌、横幅、宣传品的设置要符合校容观瞻的要求,到期后立即撤除。不得继续捆绑在树上。 第十三条专用广告栏、橱窗要定期整饰刷新,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四条校园内不准设置露天摊点,各经营摊点周围环境的卫生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在校园运行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含自行车)均须在规定范围内停放,保持整齐有序。 第十五条货运车辆按规定装载货物,运输散体流体物料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校园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从室内往外抛撒废弃物和倒水; 三、乱堆、乱放、乱挂杂物,乱倒垃圾、乱张贴广告、标语; 四、乱丢瓜壳、纸屑、烟头和包装袋(盒)等杂物; 五、饲养家禽、家畜(学生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环境卫生设施指校园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包括厕所、垃圾容器、果皮箱、卫生专用车辆、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作间等。 第十八条校园道路、广场、楼内等公共卫生部位,厕所、果皮箱、纸篓、垃圾容器、垃圾池收集等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负责保洁和清运。中转站的垃圾外运委托七星区环卫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垃圾容器、果皮箱和卫生纸篓的设置,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按规定标准设置,并负责整修、维护。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学校爱卫会批准。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园的主支干道、广场、公共场地、沟渠、厕所等环境卫生清洗保洁工作,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的专职清扫员工负责。各种经营摊点及其门前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实施勤工俭学活动的卫生区域,由勤工俭学学生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后勤集团对校园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收集清运。并应按照后勤集团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对教工生活区和校内经营点产生的垃圾实行有偿收集。 第二十三条生活垃圾由校园环境服务中心清运和处理;其它垃圾(包括施工生产的渣土、个人住房装修的垃圾)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或委托清运处理。施工、生产、装修产生的垃圾须运到校外。校内各垃圾容器、果皮箱、垃圾池的收集清运以及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 第二十四条科研、医疗部门所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并密封清运到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严禁混入其它垃圾内。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爱卫会的统一部署下,校园环境服务中心应采取措施,加强蚊蝇蟑鼠消杀工作,消除蚊蝇孳生地,控制四害密度,预防蚊蝇蟑鼠等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后勤集团或者后勤集团校园环境服务中心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影响校容的; 三、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的; 四、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 五、饲养家禽家畜和学生宿舍饲养宠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的;(并可予以没收) 六、损坏各类环卫设施及附属设施的; 七、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不做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八、报复性抛撒垃圾及其它污染物、赃物的; 九、在树干枝杈、绿篱、草坪上晾晒衣物,影响校容的; 十、开挖道路、房屋修缮、装修或进行工程建设造成垃圾积存、影响校容的; 十一、公共厕所、化粪池、下水道、沉沙井冒溢,不及时处理疏通的; 十二、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校容的; 十三、擅自拆除、移动、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 第二十七条侮骂、殴打环卫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和个人。 【第3篇】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实行分区责任制 卫生清扫划分责任区,各部门的责任区为:本部门所使用区域和与之相对应的地面、墙壁、天棚、暖气片及走廊窗户。共用区域由综合部负责。每周六下午各部门对本责任区进行彻底清扫。标准和要求是: (一)室内环境要做到: 1.室内四墙和天棚、地面无尘土、无杂物、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痰迹、无斑点,窗明几净。 2.各种设备经常保持整洁,后背无尘土,摆设美观大方,电器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清洁光亮。 4.卫生间各种设备清洁无水锈、无异味。 5.下班前应将本部门的门窗关好、关闭照明灯及用电设备。 6.不准从窗口往外吐痰、扔烟蒂等杂物。各部门的杂物放置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收取。出入洗手间应自觉将门关好。 (二)室外环境要做到: 1. 邻近道路及厂内道路,应随时保持清洁。厂区内地面应保持良好维修、无破损、不积水、不起尘埃。 2. 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不必要之器材、物品禁止堆积,以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3. 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废弃物应作妥善处理。 4. 应避免有害(毒)气体、废水、废弃物、噪音等产生,以致形成公害问题。 5.本公司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区域内,整齐停放。厂内职工的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严禁在标有严禁烟火的物品附近吸烟或明火。整个厂区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明火。 二、检查和考核 厂环境卫生由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进行量化考核。轻微问题(如卫生责任区内有轻微灰尘、微小杂物等),予以告诫;严重违规者(如乱扔杂物、下班后不关门窗、灯等),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4篇】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搞好变电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变电站的环境卫生分为公共卫生区和个人卫生区。 一、公共卫生区:(日维护) 1、室内外卫生划分到每值。 2、生产区内、外路面要干净,无烟头、无脏物。 3、高压室、控制室、候班室、备餐间、走廊、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蜘蛛网,无烟头,每值交班前应进行地面清扫(拖地板),生活用品、安全用具摆放整齐。 4、保持微机外壳、键盘、显示器、鼠标器的清洁。 5、候班室被褥清洁,叠放整齐,无垃圾等脏物。 6、不准在控制室、候班室用餐,备餐间每次用餐后应擦洗灶台、餐具、餐桌、拖地板、倒垃圾,剩饭、剩菜不得随意乱倒,必须倒入垃圾桶。 7、灯饰外观应清洁,灯泡要及时检查更换。 8、各站应有定置图,室内物品位置应按定置图摆放正确。 二、个人卫生区: 1、设备清扫责任到人,逢停必扫,要求设备构造完整,保持干净,无污垢。 2、空调、冰箱、电脑、电视机维护责任到人,要求干净整洁,无蛛网、灰尘。冰箱内无异味。 3、门窗应进行编号,卫生划分到人,应保持干净、明亮。 4、生产区内、外草地划分片区,责任到人,要求场地平整、无杂草。 5、以上个人卫生区应和变电站签订责任状。 三、考核办法: 变电站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进行检查,若发现公共卫生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日维护,则要求交班人员进行打扫,否则每值每处考核20元;站长如未按要求将个人卫生区责任到人,则每处考核10元,并经常对个人卫生区进行检查,若发现个人卫生区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则每处对卫生责任人考核10元。 变电工区不定期对变电站进行检查,发现公共卫生区或个人卫生区的卫生清扫不干净,按以上处罚项目进行三倍处罚(公共卫生区对被检当值,个人卫生区对卫生责任人)。 【第5篇】f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卫生质量要求 1、校园主要路面无垃圾、果壳、纸屑、枯枝、杂物。 2、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点周围卫生清洁,设专人管理。 3、路旁2米及绿篱下要保持无垃圾、果壳、纸屑、杂物。 4、每天清空一次果皮箱,对果皮箱表层擦试一遍。 5、对责任区内的小广告、乱涂乱画及时清理。 6、杜绝垃圾死角,在蚊蝇孳生期间定期喷洒药物。 7、喷泉池内水清见底、无漂浮物,所有水塘、景点水面无漂浮物。 8、冬季下雪后,及时清除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的地面积雪。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细致划分清扫及保洁员的卫生区域,做到不遗漏、不交叉。 2、明确卫生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校园主要道路每天必须彻底清扫两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清扫次数。 4、实行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卫生两次以上的制度。 5、中心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讲评。 第三条 督查及处理办法 1、中心督查人员及学院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的卫生进行检查,以一个学期累计发现第一次卫生不合格提出批评;第二次不合格,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十次以下,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十次以上不合格,每次罚款1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管理方每学期末在责任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罚款。 2、领导、师生对校园内的卫生提出投诉,管理方核实情况属实的,计一次投诉,每学期投诉次数超过三次,不足十次的,管理方对责任方每次罚款50元;超过十次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行政和经济责任,罚款在责任方服务费中扣除。 【第6篇】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员工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质量。为了加强、规范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任务主要由后勤园林绿化环卫科组织人员完成,需全院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和遵守,才能把此项工作做好。 第三条 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接受爱卫会的监督与检查。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爱卫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后勤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院办,校医院,工会,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卫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各系、部、处有专人负责检查本部门卫生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都要重视卫生保洁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卫生制度,把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与突击性活动结合起来,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卫生保洁活动。第三章 清洁工职责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 清洁工必须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八条 校园内环境卫生每天早晨职工上班前彻底打扫一遍,上午保洁12次,中午再视卫生状况清扫一遍,下午保洁12次,要始终保持环境卫生整齐,清洁。 第九条 新教学楼,第一教学楼,化学楼、物理楼,图书馆,电教楼,党政办公楼等教学和办公楼内,每天早晨由清洁工上班前打扫一遍,上午保洁12次,中午清扫一遍,下午保洁12次。特别对每层楼的厕所,要随时保洁,消除异味,楼道台阶要及时清洁。 第十条 各部门,校园区各住户(包括在校区内施工的单位,下同)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一条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住户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辆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第十四条 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十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围卫生。 第十七条 禁止随意摆摊设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摊点周围卫生。 【第7篇】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努力打造“最干净城市”,促进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制定本办法。 一、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管理原则 1.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实行辖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基础网络作用,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突出问题导向,采取“严固阵地战、守好运动战、打稳持久战”的方法,实施综合整治,做到以整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长效。 3.社会参与,协作联动。坚持统一领导,建立融合联运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勤查严考,注重实效。坚持严管与勤查相结合,严考与奖惩相结合,实事求是,公正查考,促进整体市容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管理依据 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市城市管理导则。 (三)管理范围 三县六区城区主要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部分城乡结合部。 (四)管理内容 1.城市容貌。重点对沿街建(构)筑物(平面、立面)按规范进行管理。 2.环境卫生。主要对所辖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和公共厕所、城市家具的管理。 3.户外广告。主要对沿街两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以及店面、橱窗、墙体、各类载体违章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的管理。 4.占道、马路市场。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和节点地区占道展销促销、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和占道搭建以及随意设置构筑物的管理,对经允许设置的临时马路市场实行规范管理。城区主次干道无占道叫卖叫买,无露天烧烤、油渍污染。 5.临时疏导点。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点等布局合理,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6.建筑工地。按建筑工地管理标准实行规范管理。 7.重大活动保障。对各类重大活动分别按预案保障到位。 8.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列入202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进行重点管理。 (五)管理标准 依据市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内容进行管理。 1.二、三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2.一类路单元管理标准按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执行。 (六)管理措施 1.市城管局成立日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的计划、协调、指导(督查)、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2.市、县(区)城管局均成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落实与推进等相关工作。 3.市局领导小组对区(县)日常市容管理情况实行月(季)度检查指导。 4.市局督查处定期对区(不含赣榆区)日常市容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5.市区部分路段日常市容管理推行单元管理法,建立日常市容管理巡查日志和微信平台,适时曝光点评制度。 6.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在辖区主次干道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单位星级评定活动。 二、日常市容检查考核 (一)考核组织 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领导小组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督查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支队领导组成。市局市容与广告处具体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的组织、统计、通报等工作。 (二)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县、县、县、区、州区、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风景区、市高新区。 (四)考核范围 1.县(区)城区道路、窗口地段、广场、城区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2.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92条(市区以整条道路计算,见附件)、2个广场,按道路实际状况和管理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类管理道路(仅作为本办法考核的道路分类)。 3.市区单元管理推进重点路段33条、2个广场(见附件)。 4.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的重点道路40条。 (五)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动态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每月综述通报、季度兑现奖惩、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1.市区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35%,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相关人员参加;支队牵头1次,占20%,相关大队有关人员参加;督查处日常督查,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辖区城管局牵头1次,占20%;四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2.市区其他道路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月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市局领导带队综合检查1次,占50%,市容与广告处、环卫处、行政服务处、督查处、支队参加;督查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市容广告处牵头1次,占25%,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三次综合得分为月度综合得分。 区、市开发区日常管理奖励,分别由辖区城管局(建设局)参照组织实施。 3.三县一区(赣榆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 每季度进行1次随机检查,以暗查为主。每季度书面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并抄送各县(区)政府。检查考核由市考核组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参加。 (六)成绩评定及奖惩 1.月度单元管理法路段考核综合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可获得月度“单元管理法达标路段奖”,综合得分在95分(不含)以下的,为未达标路段。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市局通报表彰,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达标路段的管理中队(个人)进行执法管理奖励2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 2.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至92分(含)之间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综合得分在92分(不含)以上的被考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可获月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年度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综合成绩作为年底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并占市政府年度目标分值50%。市局对获月度达标奖、优胜奖的单位除进行通报表彰,并根据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暨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获得月度优胜奖的单位进行执法管理奖励:优胜奖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每季度兑现一次(区、市开发区参照执行)。 3.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满分计算,未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当月环卫处日常考核按45分计算(超过45分按实计算)。 4.三县一区(赣榆区)日常考核分达标奖和优胜奖,每季度检查考核得分在87分至96分(不含)之间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达标奖;得分在96分(含)以上的,获得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优胜奖,三县一区日常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占年度市政府目标分值的50%。 5.每次检查考核成绩由考核路段(节点)、抽考路段成绩和实际考核路段数量、长度换算得出。即:每次检查考核成绩=100实际检查考核路段扣分除以该考核路段长度换算得出。(路段长度以万米或千米为单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市区和各县(区)列入重点考核的道路(广场)和单元考核路段(节点)及管理标准(评定意见)同2022年不变。 (二)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由各区城管局(建设局、办公室)依据星级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单位评定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第8篇】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院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人人爱护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1、不得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2、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堆杂物,不随意停放车辆。 二、清洁工责任制 1、负责院内环境、道路和厕所的清扫工作。 2、每日清晨(5:30-8:00)打扫区域卫生。 3、每日上午、下午(8:3011:30、14:30-17:00)对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域进行不间断卫生保洁工作。 4、办公楼、单身楼、三包区卫生清扫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日须清扫两次以上,并自行保洁。 三、校园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1、专人负责院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每日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用流动垃圾车至各楼垃圾道收集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箱,并负责清理干净垃圾道口附近散落垃圾。 2、每日上午8:30-9:30由专人(生活垃圾装运工)将生活垃圾装车后向外定期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外运途中不得使垃圾散落道路,污染市容卫生。 3、院内住户因装修、改建、新建房屋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住户本人负责清运。 四、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五、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 (一)、保持校园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卫生清扫员(责任人)对在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上报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处罚。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校园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六、处罚 1、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如有违犯罚款5-10元,并上缴后勤总公司。 2、物业管理服务部对院内公共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连续两.次评比不合格者扣除清洁工本人当月工资的15-30%。 3、对从楼内窗户往下扔垃圾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不改者将罚款50100元,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环境卫生、厕所当天没有清扫者,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楼道清洁工当天没有清扫楼道,一经发现,扣除其工资的10%。 【第9篇】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办法(3) 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三)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大队部和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卫生责任人为各专任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办公室当天值日教师。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保洁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大队部红领巾值日岗和当日值日行政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大队部定期(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大队部、总务处联合部分行政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专用教室、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大队部统计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 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保洁区卫生: 保洁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注:保洁区的打扫必须在进校铃之前完成所有保洁工作,如铃声响后还在外打扫,为保洁不及时,扣2分;发现不打扫卫生的班级扣3分,并全校通报批评;眼操期间不允许任何班级、任何学生滞留在外打扫,发现一人扣1分) (三)专用教室卫生 专用教室卫生要求同教室卫生要求一样。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离开座位必须把椅子放入桌子下,不合要求的扣月常规考核1分)、办公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上无杂物,除茶杯外,有一处不合要求扣月常规考核1分) 4.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注: 1.不定时随查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1分。 2.周五定期检查中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扣2分。 3.遇重大活动各区卫生检查不合格,按活动级别递增扣分。(市3分、大市4分、省5分、国家6分) 4.在各种检查中如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则相关责任人本月绩效月考核“卫生管理”项不得分,取消班级“文明班级”的资格。 【第10篇】xx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广大师生员工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质量。为了加强、规范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任务主要由后勤园林绿化环卫科组织人员完成,需全院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和遵守,才能把此项工作做好。 第三条 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有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接受爱卫会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爱卫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后勤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院办,校医院,工会,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卫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爱卫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各系、部、处有专人负责检查本部门卫生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都要重视卫生保洁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卫生制度,把经常性的卫生工作与突击性活动结合起来,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卫生保洁活动。 第三章 清洁工职责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 清洁工必须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按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第八条 校园内环境卫生每天早晨职工上班前彻底打扫一遍,上午保洁12次,中午再视卫生状况清扫一遍,下午保洁12次,要始终保持环境卫生整齐,清洁。 第九条 新教学楼,第一教学楼,化学楼、物理楼,图书馆,电教楼,党政办公楼等教学和办公楼内,每天早晨由清洁工上班前打扫一遍,上午保洁12次,中午清扫一遍,下午保洁12次。特别对每层楼的厕所,要随时保洁,消除异味,楼道台阶要及时清洁。 第十条 各部门,校园区各住户(包括在校区内施工的单位,下同)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一条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住户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车辆不得沿途抛撒,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第十四条 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第十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周围卫生。 第十七条 禁止随意摆摊设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摊点周围卫生。 【第11篇】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卫生质量要求 1、校园主要路面无垃圾、果壳、纸屑、枯枝、杂物。 2、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箱点周围卫生清洁,设专人管理。 3、路旁2米及绿篱下要保持无垃圾、果壳、纸屑、杂物。 4、每天清空一次果皮箱,对果皮箱表层擦试一遍。 5、对责任区内的小广告、乱涂乱画及时清理。 6、杜绝垃圾死角,在蚊蝇孳生期间定期喷洒药物。 7、喷泉池内水清见底、无漂浮物,所有水塘、景点水面无漂浮物。 8、冬季下雪后,及时清除主要道路、重要活动场所的地面积雪。 第二条 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1、细致划分清扫及保洁员的卫生区域,做到不遗漏、不交叉。 2、明确卫生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3、校园主要道路每天必须彻底清扫两遍,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清扫次数。 4、实行中心管理人员每天巡查卫生两次以上的制度。 5、中心每两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讲评。 第三条 督查及处理办法 1、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