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560-2022 乡村绿化绿色期权实施与管理规范(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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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560-2022 乡村绿化绿色期权实施与管理规范(浙江省).pdf
ICS 65.020.40 CCS B 6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5602022 乡村绿化绿色期权实施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mplemengtation and management of green options for rural greening 2022-12-19 发布 2023-01-1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560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柯城区林业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台州市黄岩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金华市金东区林业种苗管理站、安吉县竹产业发展中心、衢州学院、嘉兴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经龙、刘汝明、余建荣、吕明亮、应珊婷、宋其岩、黄旭波、马桂莲、陈晓玲、吕玉龙、李建辉、毛维青、章古月、杨帆、顾沈华、林海娇。DB33/T 25602022 1 乡村绿化绿色期权实施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绿化绿色期权的“一村万树”建设与管理、标的物的确立与交易、权利与义务、保障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实施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DB33/T 842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一村万树 thousands of trees in one village 利用乡村的边角地、废弃地、荒山荒地、拆违地、庭院地等地块,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种植珍贵的绿化乡土树种或经济树种,规模达到每村1万株或人均10株以上的一种乡村绿化模式。3.2 “一村万树”绿色期权 green options of thousands of trees in one village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特定群体等对“一村万树”进行投资,向村集体出资认购一定数量的“一村万树”资产包(标的物),获得标的物所赋予的相应权益。4“一村万树”建设与管理 4.1 规划 4.1.1“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应根据乡村建设布局,科学编制“一村万树”建设实施方案。4.1.2 在规划建设期内,行政村域范围内新增乔木 10 000 株以上或人均 10 株以上。注:栽植灌木1丛或2,或绿篱3,可折算为乔木1株。4.1.3“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应在行政村人口聚集区域建有 1 处以上的乡村公园绿地,公园绿地面积达 5 000 或人均 7 以上,规划期内新建公园绿地的乔木绿化覆盖面积占 70%以上。DB33/T 25602022 2 4.2 建设 4.2.1 植物选择与搭配 4.2.1.1 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适地适树,合理配置多种类型树种,宜灌则灌、宜草则草。4.2.1.2 道路绿化宜选择树冠浓密、树体通直、养护便利的大乔木树种。4.2.1.3 水岸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耐水湿的树种。4.2.1.4 农田林网宜选择生长迅速、主根深、侧根幅较小、树冠窄、占地小、防护性强的树种。4.2.1.5 山体绿化宜选择珍贵乡土树种、优良经济树种,可结合林相改造配置适应性强的观赏型乔木。4.2.1.6 注重植物的垂直结构配置,以乔木为骨架,实行乔、灌、草、藤的合理搭配。4.2.1.7 注重植物景观的季相配置,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合理搭配,适当配置彩色树种、观果树种等,观花乔木、灌木等花期及色彩合理搭配。4.2.2 苗木质量 4.2.2.1 乔木苗地径以 4 cm 以上为宜。4.2.2.2 苗木应根系发达、树冠完整、树形美观、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4.2.3 种植施工 绿化施工按DB33/T 842执行。苗木处理按照GB/T 15776执行。4.2.4 建设模式 4.2.4.1 民办公助 相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由农户在闲置地上自种、自养。4.2.4.2 股份合作 农户以闲置地等入股,按照入股土地面积等约定农户所占股份,由村集体或第三方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营销。4.2.4.3 村企联合 由村集体提供闲置地,由企业提供种植、养护、销售服务。4.2.4.4 公司+农户 由农户提供闲置土地以及种植、管护,企业负责提供苗木、种植技术。4.3 管理 4.3.1“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应制定相应管护制度,由专人负责日常巡护,日常养护措施按 DB33/T 842执行,并建立日常养护档案。可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养护管理。4.3.2“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宜聘请技术专家,对“一村万树”管护进行技术指导。4.3.3“一村万树”建设主体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一村万树”绿色期权标的物的管理与成效进行评估。5 标的物确立与交易 DB33/T 25602022 3 5.1 标的物确立 可根据“一村万树”建设和管理情况,确立不同类型的绿色期权标的物,如冠名、碳汇收益等。绿色期权标的物可按树木株数、面积或其它合理方式计量。5.2 标的物交易 5.2.1 交易主体 认购方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特定群体等,出让方为标的物所有者,交易双方应签订相关“一村万树”绿色期权书面协议。5.2.2 交易期限 绿色期权的期限可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原则上交易期限不少于5年。交易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签订续权协议。6 权利与义务 6.1 认购方权利 6.1.1 认购方享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标的物的冠名权、收益权、转让权等权益。6.1.2 认购方对“一村万树”绿色期权标的物的管护享有监督和建议权。6.1.3 因出让方对“一村万树”绿色期权标的物的管护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认购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6.2 认购方义务 6.2.1 认购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绿色期权费用。6.2.2 认购方行使或变更协议约定的收益等权益,应提前告知出让方。6.3 出让方权利 6.3.1 期权协议签订后,出让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向认购方及时足额收取绿色期权费用。6.3.2 认购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的,出让方可终止协议。6.3.3 期权协议签订后,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损毁而无法继续履约的,出让方可与认购方协商妥善处理。6.4 出让方义务 6.4.1 出让方宜安排专人负责标的物的日常管护,确保达到协议书中明确的标的物质量要求。6.4.2 出让方宜安装智慧化监管系统,让认购方远程参与标的物监督管理。6.4.3 出让方宜定期向认购方通报标的物的管护、生长现状等有关情况。6.4.4 标的物出现损毁情形,出让方应及时向认购方、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7 保障与监督 7.1 保险和保障 DB33/T 25602022 4 7.1.1 出让方应对标的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列入绿色期权成本。7.1.2 在认购期内,因国家和地方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认购林地时,出让方应按绿色期权认购协议对认购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协商处理。7.2 资金监管 应在村账户中设立“一村万树”绿色期权专项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