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8∕T 19.2-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2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济宁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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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3.0 8 0.0 1A 1 0DB3708济 宁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规 范第 2 部 分:工 程 建 设 项 目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p u b l i c r e s o u r c e t r a d i n g p l a t f o r m s e r v i c e P a r t 2: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o j e c t s2 0 2 3-0 2-0 6 发 布 2 0 2 3-0 3-0 6 实 施济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交 易 方 式(招 标 方 式).15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15.1 招 标 计 划 发 布.15.2 招 标 项 目 进 场 登 记.25.3 开 评 标 场 地 预 约.25.4 招 标 公 告(资 格 预 审 公 告)发 布.25.5 招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文 件)领 取.25.6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25.7 投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响 应 文 件)制 作 与 递 交.35.8 开 标.35.9 评 标 专 家 抽 取.35.1 0 评 标.45.1 1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发 布.45.1 2 中 标 结 果 发 布 和 合 同 签 订.55.1 3 保 证 金 退 还.55.1 4 隔 夜 评 标.55.1 5 交 易 见 证.55.1 6 异 议 与 投 诉 处 理.55.1 7 信 用 管 理.55.1 8 资 料 归 档.66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与 改 进.6参 考 文 献.7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是 D B 3 7 0 8/T 1 9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规 范 的 第 2 部 分。D B 3 7 0 8/T 1 9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分:第 1 部 分:总 则;第 2 部 分:工 程 建 设 项 目;第 3 部 分:政 府 采 购;第 4 部 分: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和 矿 业 权 交 易;第 5 部 分:产 权 交 易。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济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I I I引 言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作 为 决 定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规 范 化 程 度 的 决 定 性 要 素,国 家 高 度 重 视 并 推 动平 台 服 务 的 标 准 化 运 行。在 这 方 面,济 宁 市 进 一 步 突 出 公 共 服 务,健 全 平 台 电 子 系 统,优 化 服 务 流 程,规 范 服 务 行 为,为 市 场 主 体、社 会 公 众、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等 提 供 了 高 效、便 捷、优 质 的 服 务,平 台 服 务 趋于 完 善。D B 3 7 0 8/T 1 9 旨 在 总 结 我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优 良 经 验,规 范 平 台 服 务 流 程,实 现 平 台 服 务 的操 作 规 范、管 理 有 方,拟 由 5 部 分 构 成。第 1 部 分:总 则;目 的 在 于 规 范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要 求、组 织 管 理、服 务内 容 及 要 求、服 务 场 所 和 设 施、信 息 化 建 设、安 全 要 求、服 务 质 量 监 督、评 价 与 改 进 等 总 体 要 求。第 2 部 分:工 程 建 设 项 目;目 的 在 于 规 范 不 同 交 易 方 式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服 务 内 容 及要 求 等 内 容。第 3 部 分:政 府 采 购;目 的 在 于 规 范 不 同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的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等 内 容。第 4 部 分: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和 矿 业 权 交 易;目 的 在 于 规 范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和 矿 业 权 交 易 的 服务 内 容 及 要 求 等 内 容。第 5 部 分:产 权 交 易;目 的 在 于 规 范 不 同 产 权 交 易 方 式 的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等 内 容。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1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规 范 第 2 部 分:工 程 建 设 项 目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的 交 易 方 式、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服 务 质 量 评 价 与 改 进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济 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中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的 服 务 提 供 和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D B 3 7 0 8/T 1 9.1-2 0 2 3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服 务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隔 夜 评 标 b i d e v a l u a t i o n o v e r n i g h t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项 目 评 标 工 作 不 能 在 1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需 要 间 隔 1 个 或 多 个 晚 间 持 续 进 行 的 评 标 活动。4 交 易 方 式(招 标 方 式)4.1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方 式 分 为 公 开 招 标、邀 请 招 标。4.2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经 审 批 核 准 部 门 或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认 定 后,可 以 邀 请 招 标:技 术 复 杂、有 特 殊 要 求 或 者 受 自 然 环 境 限 制,只 有 少 量 潜 在 投 标 人 可 供 选 择;涉 及 国 家 安 全、国 家 秘 密 或 者 抢 险 救 灾,适 宜 招 标 但 不 宜 公 开 招 标;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费 用 占 项 目 合 同 金 额 的 比 例 过 大。5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5.1 招 标 计 划 发 布招 标 人 应 在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之 日 至 少 3 0 日 前,在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填 写 项 目 信 息,发 布 招 标 计 划。项 目信 息 包 括 但 不 限 于:项 目 名 称;招 标 人;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2 项 目 概 况;招 标 内 容;投 资 估 算;预 计 招 标 时 间。5.2 招 标 项 目 进 场 登 记5.2.1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以 下 简 称 中 心)为 通 过 网 上 备 案 的 招 标 项 目 在 线 办 理 项 目 进 场 登 记,相 关信 息 和 资 料 网 上 流 转,无 需 另 外 提 供 任 何 资 料。5.2.2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公 告 通 过 中 心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录 入 后 同步 交 互 至“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山 东 省)/山 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布,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应 当 确 保 交 互 信 息 的 及 时 性、完 整 性。5.3 开 评 标 场 地 预 约5.3.1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自 助 进 行 开 评 标 时 间 和 场 地 预 约。5.3.2 场 地 确 定 后 确 需 变 更 的,应 及 时 提 供 变 更 服 务,并 调 整 相 应 工 作 安 排。5.3.3 需 要 进 行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交 易 受 理 时 向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活 动 主场 交 易 平 台 提 出 申 请(包 括 开、评 标 时 间,出 席 人 员 数 量,所 申 请 的 副 场 交 易 平 台 等),经 主 场 交 易 平台 通 过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调 度 系 统 协 调 副 场 交 易 平 台 后 予 以 确 定。5.4 招 标 公 告(资 格 预 审 公 告)发 布5.4.1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制 作 招 标 公 告(资 格 预 审 公 告),确 定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资格 审 查 方 式、评 标 办 法、招 投 标 日 程 等,招 标 信 息 在 中 心 网 站 发 布,并 同 步 交 互 至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台(山 东 省)/山 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 布,并 保 持 内 容 一 致。应 当 确 保交 互 信 息 的 及 时 性、完 整 性。5.4.2 招 标 公 告(资 格 预 审 公 告)至 少 应 载 明 以 下 内 容:招 标 项 目 名 称、内 容、范 围、规 模、资 金 来 源;投 标 资 格 能 力 要 求,以 及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获 取 招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文 件)的 时 间、方 式;递 交 投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申 请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方 式;招 标 人 及 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地 址、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采 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方 式 的,潜 在 投 标 人 访 问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的 网 站;其 他 依 规 定 应 当 载 明 的 内 容。5.4.3 招 标 信 息 的 发 布 时 间 应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5.4.4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应 对 相 关 需 载 明 内 容 作 相 应 的 格 式 与 内 容 填 写 控 制,提 高 填 写 数 据 的 准 确 性。5.5 招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文 件)领 取5.5.1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交 易 主 体 信 息 库 的 成 员 可 直 接 登 录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 或 资 格 预 审 文件。5.5.2 未 进 入 交 易 主 体 信 息 库 的 企 业 登 陆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后 点 击“用 户 注 册”,按 照 需 要 的 企 业 类 型 进行 免 费 注 册,填 写 企 业 相 关 信 息 并 上 传 有 关 资 料 的 原 件 扫 描 件,提 交 后 平 台 自 动 核 验。核 验 通 过 后 可 直接 登 录 进 行 网 上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5.6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35.6.1 投 标 保 证 金 实 行 专 户 管 理,由 中 心 代 收、代 退,接 受 纪 检 监 察、财 政、审 计 等 部 门 的 监 督 管 理。5.6.2 中 心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保 证 金 管 理 系 统 对 投 标 保 证 金 提 交、退 还 和 划 转 进 行 管 理,支 持 电 子 保函、银 行 保 函、保 险 保 函、担 保 保 函 等 方 式 缴 纳 投 标 保 证。电 子 保 函 需 到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电 子 保 函 机 构 系统 申 请,纸 质 保 函 需 上 传 扫 描 件,资 金 转 账 需 使 用 保 证 金 子 账 号。5.6.3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文 件)规 定 形 式、金 额 及 时 提 交 投 标 保 证。5.7 投 标 文 件(资 格 预 审 响 应 文 件)制 作 与 递 交5.7.1 投 标 人 使 用 电 子 标 书 制 作 软 件,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的 制 作 并 加 密。5.7.2 投 标 人 在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系 统“上 传 投 标 文 件”栏 目 上 传 加 密 的 电 子 投标 文 件。5.7.3 投 标 人 应 办 理 并 取 得 数 字 证 书 后,方 可 加 密 生 成 及 上 传 电 子 投 标 文 件。5.7.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上 传 的 投 标 文 件,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应 拒 收。5.8 开 标5.8.1 中 心 应 做 好 开 标 前 的 场 地 准 备、设 施 设 备 检 查 等 工 作,查 验 招 标 人、招 标 代 理 机 构、监 督 人 到场 情 况 及 身 份 信 息,按 照 约 定 的 时 间、地 点 组 织 开 标 并 维 持 好 开 标 秩 序,对 开 标 全 过 程 进 行 见 证。远 程异 地 评 标 项 目 开 标 场 地 安 排 工 作 由 主 场 交 易 平 台 提 供 服 务。5.8.2 监 督 人 对 开 标 全 过 程 进 行 现 场 监 督。5.8.3 现 场 开 标 项 目,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程 序 主 持 开 标 会 议,组织 投 标 单 位 现 场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唱 标,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现 场 开 标 程 序 如 下:a)宣 布 开 标 会 议 程 序、开 标 会 议 纪 律;b)公 布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单;c)现 场 解 密 投 标 文 件;d)依 次 唱 标;e)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现 场 进 行 系 数 抽 取(如 有);f)各 投 标 人 现 场 对 开 标 内 容 进 行 确 认;g)宣 布 开 标 会 议 结 束。5.8.4 网 上 开 标 项 目,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进 入“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完 成 签 到,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代 理 机 构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程 序 主 持 开 标 会 议。5.8.5 投 标 人 应 准 时 在 线 参 加 开 标 活 动 并 远 程 进 行 投 标 文 件 解 密、答 疑、澄 清 等。5.8.6 网 上 开 标 程 序 如 下:a)公 布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名 单 及 保 证 提 交 情 况;b)线 上 解 密 投 标 文 件;c)公 布 开 标 结 果;d)根 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在 线 进 行 系 数 抽 取(如 有);e)各 投 标 人 在 线 对 开 标 内 容 进 行 确 认;f)宣 布 开 标 会 议 结 束。5.9 评 标 专 家 抽 取5.9.1 应 符 合 D B 3 7 0 8/T 1 9.1-2 0 2 3 中 7.5 的 要 求。5.9.2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项 目 专 家 抽 取 工 作 由 主 场 交 易 平 台 提 供 服 务。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45.9.3 如 遇 不 可 抗 力、省 综 合 评 标 评 审 专 家 库 系 统 异 常 等 情 况,导 致 抽 取 评 标 专 家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的,应 按 规 定 配 合 交 易 项 目 的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暂 停 交 易;如 发 现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应 保 留 相 关 证 据并 及 时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报 告。5.1 0 评 标5.1 0.1 中 工 作 人 员 应 做 好 评 标 前 的 场 地 准 备、设 施 设 备 检 查 等 工 作,做 好 评 标 专 家、监 督 人、招 标 代理 工 作 人 员 和 见 证 人 员 的 身 份 核 验、引 导 等 工 作,协 助 存 放 物 品,发 放 工 作 证,维 持 好 评 标 秩 序。5.1 0.2 工 作 人 员 应 核 对 专 家 身 份,并 对 评 标 全 过 程 进 行 见 证 服 务。对 评 标 过 程 中 各 交 易 主 体 的 违 规 行为 及 时 发 现、制 止、纠 正,对 现 场 异 常 情 况 进 行 及 时 处 理,并 做 好 相 关 记 录。5.1 0.3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项 目 主、副 场 交 易 平 台 均 应 设 立 专 门 的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现 场 管 理 岗 位,指 定 专 人 负责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工 作 的 管 理、协 调,评 标 现 场 管 理、评 标 秩 序 维 持。5.1 0.4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项 目 主、副 场 交 易 平 台 各 自 负 责 本 地 参 与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身 份 核验 和 签 到 工 作,统 一 保 管 其 通 讯 工 具,并 将 其 引 导 至 远 程 异 地 评 标 席 位。5.1 0.5 监 督 人 应 对 评 标 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5.1 0.6 评 标 开 始 后,应 首 先 按 规 定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并 推 选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在 评 标 委 员 会 主 任 的 主 持下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开 展 评 标 工 作。5.1 0.7 评 标 由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影 响 评 标 的 过 程 和 结 果。5.1 0.8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应 当 客 观、公 正 地 履 行 职 务,遵 守 职 业 道 德,对 所 提 出 的 评 审 意 见 承 担 个 人 责任。5.1 0.9 对 评 标 资 料 中 需 要 进 行 澄 清、补 正 或 说 明 的 事 项,应 以 书 面 形 式 进 行。5.1 0.1 0 评 标 完 成 后,评 标 委 员 会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出 具 书 面 评 标 报 告。5.1 0.1 1 存 在 回 避 情 形 的,评 标 专 家 应 主 动 回 避,已 经 进 入 评 标 区 的 应 及 时 更 换。5.1 0.1 2 工 作 人 员 应 协 助 评 标 委 员 会 开 展 评 标 工 作,评 标 结 束 后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按 有 关 规 定 支付 评 标 费 用。5.1 0.1 3 评 标 区 采 取 封 闭 式 管 理,确 保 评 标 在 严 格 保 密 的 情 况 下 进 行,评 标 期 间 任 何 人 一 律 不 得 擅 自进 出。凡 进 入 评 标 区 人 员,不 应 携 带 通 讯 设 备。5.1 0.1 4 评 标 过 程 中 评 标 专 家 需 查 看 样 品 的,应 在 见 证 人 员 见 证 和 监 督 人 监 督 下 进 行。5.1 0.1 5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名 单 在 中 标 结 果 确 定 前 应 当 保 密。5.1 0.1 6 实 行 数 字 见 证 的 项 目,仅 允 许 评 标 专 家 进 入 评 标 室 独 立 评 标,见 证 人 员 在 数 字 见 证 室 开 展 数字 见 证,监 督 人 在 线 监 督,招 标 代 理 工 作 人 员 在 评 标 等 候 区 等 候。遇 特 殊 情 况,须 由 见 证 人 员 和 监 督 人共 同 进 入 评 标 室。5.1 0.1 7 应 对 评 标 过 程 进 行 全 程 录 音 录 像 并 存 档,并 具 备 隔 夜 评 标 功 能。5.1 0.1 8 评 标 程 序 如 下:a)宣 布 评 标 会 议 程 序、评 标 会 议 纪 律;b)推 选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 人;c)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初 步 评 审;d)澄 清 有 关 问 题(如 有);e)评 标 委 员 会 对 通 过 初 步 评 审 的 投 标 人 进 行 详 细 评 审;f)推 荐 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g)形 成 评 标 报 告 并 签 字 确 认;h)公 布 评 标 结 果。5.1 1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发 布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55.1 1.1 根 据 评 标 结 果,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发 布 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公示,公 示 期 不 得 少 于 3 日。5.1 1.2 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名 称、投 标 报 价、质 量、工 期(交 货 期)以 及 评 标 情 况;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承 诺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及 其 相 关 证 书 名 称 和 编 号;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资 格 能 力 条 件;提 出 异 议 的 渠 道 和 方 式;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公 示 的 其 他 内 容。5.1 1.3 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公 示 同 步 交 互 至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山 东 省)/山 东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网、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 布,并 保 持 内 容 一 致。中 心 应 当 确 保 交 互 信 息 的 及 时 性、完 整 性。5.1 2 中 标 结 果 发 布 和 合 同 签 订5.1 2.1 中 标(定 标)候 选 人 公 示 期 满 无 异 议 的,中 标 人 在 中 心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自 行 打 印 中 标 通 知 书。5.1 2.2 招 标 人 和 中 标 人 应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 0 日 之 内,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要 求通 过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签 订 书 面 合 同。5.1 3 保 证 金 退 还5.1 3.1 评 标 结 束 后,保 证 金 管 理 系 统 自 动 将 非 中 标 候 选 人 投 标 保 证 金 带 息 退 付 至 其 汇 款 账 户;中 标 公示 期 满 无 异 议,系 统 自 动 带 息 退 付 中 标 候 选 人 中 除 中 标 人 以 外 的 投 标 保 证 金。5.1 3.2 一 般 情 况 下,招 标 人 与 中 标 人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5 日 内,保 证 金 管 理 系 统 自 动 带 息 退 付 中 标 人 投标 保 证 金 及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5.1 3.3 对 招 标 人 同 意 于 合 同 签 订 前 退 付 中 标 人 投 标 保 证 金 的,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后,系 统 自 动 带 息 退 付。5.1 4 隔 夜 评 标配 备 隔 夜 评 标 场 所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隔 夜 评 标 活 动 由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人 员 负 责 组 织、管 理,隔 夜 评 标 区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现 场 管理 工 作;评 标 结 束 前,参 加 隔 夜 评 标 的 招 标 人 工 作 人 员、招 投 标 行 业 监 督 部 门 工 作 人 员、招 标 代 理 机 构工 作 人 员、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驻 场 技 术 保 障 人 员 等 均 不 应 擅 自 离 开。5.1 5 交 易 见 证应 符 合 D B 3 7 0 8/T 1 9.1-2 0 2 3 中 7.7 的 相 关 要 求。5.1 6 异 议 与 投 诉 处 理中 心 应 积 极 配 合 并 协 助 相 关 方 处 理 异 议 和 投 诉。协 助 招 标 人 处 理 异 议。协 助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处 理 投 诉 并 按 要 求 提 供 相 关 资 料。为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监 管 通 道,记 录 并 向 行 政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报 告 交 易 主 体 在 交 易 活 动 中 违法 违 规 行 为。5.1 7 信 用 管 理交 易 完 成 后,中 心 应 按 照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及 规 定,客 观、详 实、准 确 记 录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活 动 当 事 人 不当 行 为,依 规 对 外 公 开,并 推 送 到 本 级 招 投 标 监 管 系 统 及 云 智 监 管 平 台。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65.1 8 资 料 归 档应 符 合 D B 3 7 0 8/T 1 9.1-2 0 2 3 中 7.9 的 相 关 要 求。6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与 改 进应 符 合 D B 3 7 0 8/T 1 9.1-2 0 2 3 中 第 1 1 章 的 相 关 要 求。D B 3 7 0 8/T 1 9.2 2 0 2 37参 考 文 献 1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2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3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4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5 评 标 委 员 会 和 评 标 方 法 暂 行 规 定 6 招 标 公 告 和 公 示 信 息 发 布 管 理 办 法 7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货 物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8 机 电 产 品 国 际 招 标 投 标 实 施 办 法 9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1 0 必 须 招 标 的 工 程 项 目 规 定 1 1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1 2 水 运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1 3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规 定 1 4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