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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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8-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docx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202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 置与善后。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 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T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唆使系统技术标准XF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T1245 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5907、GB、GB、GB、GB/T、GB、GB、GB、GB、GB、GB、GB、XF703、XF/T1245、48 界定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件。3.1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y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用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用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早冰场、桑拿 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assembly occupancy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 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和公 共娱乐场所等。3.3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occupancy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 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 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 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二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3.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operating area for firefighting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3.5专职消防队 full-time fire brigade由专职人员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 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锻炼,24 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3.6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fire brigade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 勤,但配备消防装备、通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 到火警出动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3.7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8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招致火灾 产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 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4 总则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 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 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 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 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4.4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 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4.5 实行承包、租赁大概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供给符合消防安全请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 在订立相干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 防安全责任。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7 对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 责任者,并应符合 XF/T1245 的规定。5 消防安全责任5.1 通用请求5.1.1 入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周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5.1.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大概实际 控制人担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按照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 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人 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5.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入员和自动消防 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 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 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5.1.4 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意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锻炼,火灾时应推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任务。5.2 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5.2.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2.2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 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2.3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搜检,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4 保障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 通道的通顺,不被占用、堵塞、封闭。5.2.5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千正常运行状态。5.2.6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 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7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2.8 建立并妥帖保管消防档案。5.3 消防安全贵任人的职责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 所的消防安全工作。5.3.2 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 度消防工作计划。5.3.3 为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 保障。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3.6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并实施演练。5.4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5.4.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 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 H 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5.4.10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5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贵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5.5.2 按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 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步伐。5.5.3 按照规定施行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搜检,确保统领范围的消防设施齐备有效。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步伐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5.6.1 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 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5.6.2 对火警号,应按照 7.6.16 规定的消防控制室接警处警程序处置。5.6.3 对故障报警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报告。5.6.4 应严格执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千 2 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5.7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用和操作规程。5.7.2 按照制度和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千正确状态。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 级主管人员报告。5.7.4 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5.8 保安人员的职责5.8.11 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5.8.2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施行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济。5.8.3 劝阻和阻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的行为。5.9 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贵5.9.1 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前审批手续。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步伐。5.9.3 产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施行扑救。5.10 专职消防队、意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5.10.1 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 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5.10.2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学握消防设施及器 材的操作使用方法。5.10.3 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救济技能锻炼,能够 24小时备勤。5.10.4 意愿消防队能在接到火警出动息后迅速集结、参加 灭火救济。5.11 员工的职责5.11.1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11.2 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门的位置, 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5.11.3 分明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5.11.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搜检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 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11.5 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6 消防组织6.1 人员密集场所可按照需要设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6.2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6.3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需要建立意愿消防队,意愿消防队员的数瞿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戳的 30%。意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6.4 4 属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托意愿消防队建 立微型消防站。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7.1 通用要求7.1.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人员 密集场所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应依法报经相关部 门审核批准。7.1.2 建筑周围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 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济或遮挡排烟窗、消 防救济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 燃烧性能等级。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單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影响 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7.1.4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 投诉、举报的任务:a) 使用、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b) 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c) 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d)疏散唆使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分明;e)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齐备有效; f)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7.2 消防安全例会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 作计划和措施。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每月不宜少于一次。7.3 防火巡查、检查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搜检制度,确 定巡查、搜检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7.3.2 防火巡查、搜检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 巡查、搜检时,应填写巡查、搜检记录,巡查和搜检人员及其 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 A。搜检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 B。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单位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 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7.3.5 公众堆积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 2h 巡查一次。宾馆、病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应组 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 2h 巡查一次。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搜检并消 除遗留火种。7.3.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 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 清楚;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消防车道是否畅通;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7.3.7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搜检,搜检 的内容应包括:a)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 源情况;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 急照明情况;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齐备情况;e)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f)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悄况;h)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悄况;i)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j)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k) 防火巡查落真相况和记录情况;l) 火灾隐患的整改和防范步伐的落实悄况;m)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4 消防宣传与培训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 全宣传与培训。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 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7.4.3 学校、幼儿等教育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场地等,组织开 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 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7.4.5 5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 的操作规程等;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e)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g)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5.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 内容、要求。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唆使标志等设施,和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 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c)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 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d) 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 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号反馈的功用;e)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 物,且在其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f)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g)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h)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i) 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千开启;j) 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 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k)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简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7.5.3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事先按照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采取防止 超员的步伐控制人数。7.6 消防设施管理7.6.1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 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注: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设施。7.6.22 人员密集场所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 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 时间等有关情况。7.6.3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 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步伐;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 常运行状态。7.6.4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 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7.6.5 属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 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 巡查部位和内容。7.6.66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 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7.6.7 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 设施单项检查。7.6.8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产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 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推行内部审 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步伐,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 公告。7.6.9 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请求。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b)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完全、齐备,其正 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c)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阁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 器 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d)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e) 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符合 规定要求;确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 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 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柜开关处于接通和自动位置。需要维 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 行状态。f) 对自动消防设施应每一年进行周全搜检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当事人在订立相干委托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 各方关千消防设施维护和搜检的责任。7.6.10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并落 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千 2 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要求。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7.6.11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 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7.6.12 严禁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呜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 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6.13 严禁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 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7.6.14 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一定数最的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 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品、工具仪表。7.6.15 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 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7.6.16 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产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 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千自动状态,拨打 "119"德律风报警, 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单位内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6.17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 况,值班记录应完整、笔迹清晰、保存齐备。7.6.18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宜与城市 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 态息。7.7 火灾隐患整改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 报告上级主管人员。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 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确认。7.7.4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步伐。7.7.5 抵消防救济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送 至送消防救济机构。7.7.6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 部位停产、停业整改。7.7.7 对千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 府报告。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7.8.1 入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b)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请求; c)电气设备的搜检内容和请求;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 安全标准的请求;b)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按照实际负荷从头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步伐; c)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 造记录;d)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e)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g)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搜检、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h)电气线路产生故障时,应及时搜检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i)商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 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j)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 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 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 字同意方可进行。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人员密集场所制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b)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定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 现场监管;c)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施行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 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步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 方可动火作业;d)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 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e)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f) 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 清洗一次;g) 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 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7.10.1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7.10.2 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 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7.10.3 人员密栠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在不 使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1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7.11.2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 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 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7.11.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 防护器材。7.11.4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7.11.5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搜检的重点。7.12 2 消防档案7.12.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 毁的要求。消防档案应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等,留档备查。7.1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请求: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c) 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周全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 有必要的图纸、图表;d)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b)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 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e) 相干租赁合同;f)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g)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h) 专职消防队、意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i)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j)新增消防产品质最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集会纪要、决定; b)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 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f) 防火搜检、巡查记录;g)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动火审批等记录资料; h)消防安全培训记录;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j) 各级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k)火灾情况记录;l)消防奖惩情况记录。8 消防安全措施8.1 1 通用请求8.1.1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或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 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 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8.1.2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内时,应至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和 2.00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请求。人 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 A 级不燃材料。8.1.3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 XF703 的要求,实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8.1.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并宜在屋 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8.1.5 建筑面积大于 400m2 的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 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保持视觉连续。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可按 GB 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8.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宜具备无线联网和远程监控功能。8.1.8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8.1.9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收支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 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可以按照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a)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 应超过 15s;b) 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当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系统联动;c) 设置推门式外开门。8.1.10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 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的规定。8.1.11 人员密集场所可能泄淜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 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8.1.12 人员密集场所内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8.2 宾馆8.2.1 宾馆前台和大厅配置对讲机、喊话器、扩音器、应 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器材。8.2.2 高层宾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的客房内宜配备 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并应放置在醒目位置或设置明显的标志。应急手电筒和消防过 滤式自救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不应小于 30min。8.2.3 客房内应设置精通、耐久的 “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及客房所在位置示意图。8.2.4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消防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 置辅助逃生器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8.3 商场8.3.1 商场、市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 置时,应符合下列请求: a)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b)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 2500m 勹c)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放置可燃物;d) 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GB 规定的 B 级;e) 顶棚周围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0m 以上,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千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 25%。8.3.2 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千 3.00h 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 级防火门。8.3.3 商场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公道布置,营业厅内的疏散 通道设置应符合 48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请求:a) 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b) 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 48 的相干规定;c) 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 散唆使标志;d)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门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 宜大于 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m。8.3.4 营业厅内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在疏散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