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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依据1、安全投入统计的明细是什么?法律法规依据是哪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凡是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完善抢险救护装备和设施等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都属于安全投入的 内容。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 的相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提取,专款专用。支出时按照行业不同,安全费用支出的范围和内容也不同,具体明细应包括:1、 煤炭生产企业:(1) 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 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2) 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3) 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 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4)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非煤矿ft开采企业:(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 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ft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2) 完善非煤矿ft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10)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11)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 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交通运输企业:(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2)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3)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8)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6、冶金企业:(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7、机械制造企业:(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3) 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4)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4)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8)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9)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9、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 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 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8) 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9) 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10) 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11) 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12)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3) 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应注意的问题:1、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也就是说,有 关部门提出要求而使用的费用也作为明细的内容。2、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3、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ft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4、 矿ft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ft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ft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5、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6、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2、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在申报资料上有如下说明: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指导思想:(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2)全面安全质量管理的三全“全企业、全员、全过程”;(3)纵向到底、横向到边。2、定义: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和企业中各级职能部门身上。3、涵盖范围:一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重点在6 种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2)企业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重点在 7 个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与质量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设备管理部、财务部门、生产经营部门、材料供应部门; (3)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 生产职责。(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确立,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达标目标、创文明工地目标;2、目标的纵向与横向分解;3、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4、目标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三)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1、定期检查制度规定,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企业也是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专职安全员每天巡查一次;2、专项性检查制度:如脚手架大检查,施工临时用电、三宝出口、施工机械等专门检查;3、检查内容及引用标准:内容有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事故处理;引用标准为: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4、事故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制度的建立,原则上应做到“三定四不推”,“三定”即: 定人、定措施、定期对隐患进行整改;“四不推”即: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推行安全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内“三类人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证书:2、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三类人员的年度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 训,各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年度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的培训。以上培训应达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3、培训内容:根据不同对象、政府±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主要内容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各工种的安全技能;4、年度培训教育的档案记录。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危险源,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窒息、触电,制定消除和控制危险源的措施;2、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检测方法,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应急材料、器具、设备的配备等;企业和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工程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企业审批;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制度,编制者及审核者都必须有工程师职 称,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公司技木负贵人审批、大型工程或重要的施工方案由企业总工程师审批;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3)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4)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5)对新进场工人的 技术交底;5、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含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内部的标准与规程;6、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制度,还要建立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六)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制定设备安装、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制度,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2、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制度。装拆应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担、人员有相应资格,还要制定装拆的专项方案,装拆过程的监控措施、安装后的捡测;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主要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落实专人管理,并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4、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的管理:如经纬仪、水准仪、传感器、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测试仪等。包括证照管理、接准检定管理。(七)施工机具、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1、建立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的分级采购制度,重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2、“三证”齐全:(1)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3)使用说明书;3、租赁或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或检测。 (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1、应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制度:公司如何提取,按产值或按利润占一定比例;工程项目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2、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傲到专款专用,建立使用台帐;只能使用在三个方面: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3、制定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审批、监督管理、验收制度,还应提供资金实际使用的发票。(九)分包单位及人员资格管理1、对分包单位资质、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审查;2、对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审查:技术人员职称、项目经理证书、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大员证书、工人岗位技能证书等;3、确立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指标;4、审查审批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5、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十)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建立报告制度。依据有(1)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都令第 3 号); (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34 号);(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75 号)。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4)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十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消防制度的建立:建立义务消防队,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2、消防器材的配备:临时设施内、木工间、油漆间及工具间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积水池、黄沙池等;3、现场防火的基本要求:如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冬季施工的防火要求等。 (十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超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等;2、企业内部应建立专家会审认证审查制度;3、重大方案应报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认证,如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地下暗挖等,目的是消除群死群伤重大事故隐患。(十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定本企业操作规程,企业操作规程必须高于国家标准;2、企业操作规程必须涵盖本企业所有工种,具有可操作性;3、企业操作规程制定必须有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地方、行业规程。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以企业文件正式发布,发布时间必须为 2004 年 1 月份之后。五、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一)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二)提供前一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凭证(附发票复印件)。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一)每一个施工企业应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处、科),不得与其它部门合并,并应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应有的职权及工作经费;(二)凡设立分公司或设立区域公司的也要单独设置安全管理科;(三)凡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 人,并应按土建、动力、机电、设备等专业合理分工;凡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 人,且应专业配套。七、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一)参加考核人员的数量要求:(1)企业负责人必须不少于 3 人(详见申请表)(2)项目负责人参加考核人数不少于企业资质所需的项目经理数(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省建设厅规定;(二)按规定填写在申请表内,并提供证书原件备查,变更单位的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八、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一)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必须不少于建设厅有关规定;(二)特种作业人员工种配备必须合理,如需有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基本工种,特殊企业必须有与其资质相符的特殊工种;(三)由企业自行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无效;(四)按申请表要求填写,表格不够可续表,审核时提供原件,并复印盖公司审核章。 九、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一)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安排表及培训考核记录;(二)参加部、省、市各级培训考核记录。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一)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二)至申报之日起前一年办理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台帐复印件(原件备查)。十一、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提供至申报之日超前一年内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竣工项目必须取得当地安监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三)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台帐,购进的机械设备必须“三证”齐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建没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备案等记证和检测机构发放的检测合格证。十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二)企业应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进行调查分析,确定可能造成哪些职业病如中毒、尘肺、皮肤病、眼病、肿癌等;(三)制定防治各种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十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范围和建设施工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并报企业所在地安监站,省直企业报省安监站。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本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一级备案,要简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二)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应范围、引用的相关文件、应急响 应(如何汇报、如何组织抢救、如何防止事故扩大)、应急救援的演练、预案的评价及修改;(三)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与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接口,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预案和当地人民政府的预案接口。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抄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百保证;个 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度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2) 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知研究;(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道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4、企业安全投入方面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一)企业要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规定的,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要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二)企业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高危企版业应当依法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高危企业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权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5、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因此,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5)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扩展资料第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第二、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第三、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具体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第四、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6、安全生产投入规定安全投入最新标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06478 号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 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ft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ft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ft,不适用本 办法。第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矿ft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ft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 矿ft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ft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 元;(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三)金属矿ft,其中露天矿ft每吨4 元,井下矿ft每吨 8 元;(四)核工业矿ft,每吨 22 元;(五)非金属矿ft,其中露天矿ft每吨(立方米)1 元,井下矿ft每吨(立方米)2 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 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 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ft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 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ft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 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ft、水体下开采矿ft、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ft、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ft,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 殊要求的矿ft,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ft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下的,按照 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至 10 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 万元至 100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照 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 10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0.2%提取。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客运业务按照 0.5%提取;(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5%和 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1. 矿ft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ft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 库(坝)等;2. 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 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十九条 矿ft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第四章 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7、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