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投资建设规定合同.docx
某某技师学院筹建项目工程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甲方:某某技师学院地址:某某省某某市解放路 18 号法定代表人: 乙方:某某万里路桥集团地址:某某省某某市北环西路东段法定代表人:X 良奇鉴于:1. 甲方经 人民政府授权(授权文件见附件 1),是 人民政府确定的某某技师学院筹建项目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2. 甲方就某某技师学院筹建项目工程(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进展“BT(Build-Transfer)模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某某万里路桥集团投标并中标(或参与竞争性谈判并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合同法、中华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假如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此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如下定义为准:1.1 本工程(或本项目):指某某技师学院筹建项目(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1.2 本工程 X 围: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与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绿化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燃气工程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绿化工程只包括建筑局部, 不包括植物局部(种植土不计算)。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 X 围为准。1.3 BT 模式:BT 是英文 BUILD -TRANSFER 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一移交;双方认可的 BT 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当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与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 BT 回购价款收回投资。1.4 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5 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6 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1.7“元:指人民币单位“元。1.8 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1.9 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给单位等。1.10 政府:指 人民政府。1.11 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 X 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完毕。本工程回购期年。1.12 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防止、无法控制或不能克制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与一切非人力可或者控制的事件。第二条 工程实施2.1 工程实施方式2.2 甲方原如此上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本钱项目工程 X 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按 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2.3 乙方应在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 (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2.4 乙方承诺:乙方确保合同内的工程在年月日前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完工时间应顺延。2.5 建设期资金监管:指乙方按工程进度和甲方安排与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乙方项目公司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专用某某,以便甲方监视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与时支付乙方使用的资金。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视。2.6 资金到位: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应将万元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某某(下称专户),其余资金根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到位计划,与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展。项目公司专用某某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第三条 回购价款与支付3.1 回购价款3.1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万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资金占用费组成,具体如下:上述 4 项费用在乙方资金到帐后 10 天内划入甲方某某。3.2 回购价款的支付回购价款以工程合同金额、经审计后的增减金额、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与利息组成。回购期年,分次回购。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6 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2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50%, 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8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75%,并支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24 月内支付完剩余尾款和当期的回购期利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5%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3.3 工程款的支付第四条 施工图预算4.1 编制原如此。按 市 年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与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等相关定额文件进展编制。其中,人工费按 工程造价信息 区指导价调差,但调整的人工费差价不计取定额管理费、税金和费用;材料费按乙方施工队伍进场的上月 政府评审评审中心公布的材料价格执行,评审中心公布的价格中未涉与的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商定,报区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定后执行。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并按商品混凝土计价。4.2 编制确定程序。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乙方审核同意后, 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按政府规定程序审定。4.3 本合同包干 X 围内的工程变更,以与包干X 围以外增减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按政府规定的原如此和程序进展费用调整。4.4 工程措施费应根据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与第4.1 条规定计算相关费用,包干使用不再进展调整;工程措施费暂按工程建安造价的 %计入合同,待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由 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确定。4.5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风格整工程款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实行总价包干,施工图设计变更局部的工程款不得突破设计变更的核准预算。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种提示,乙方递交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两者都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本工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风格整按以下原如此执行: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允许对主材价格进展调整: A、工期 6 个月以上;B、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主材价格上涨,C、主材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上。调整价格的主材品种:钢材、水泥、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调整方式:A.钢材、水泥涨幅超过 5%的局部金额,道路、管网工程由业主承当 80%,施工单位承当 20%;其他工程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当 50%。钢材、水泥跌幅超过 5%的局部金额,道路、管网工程由业主扣回 80%,其他工程由业主扣回50%。B.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涨幅超过5%的局部金额,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当 50%;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跌幅超过 5% 的局部金额,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各承当 50%。(4)乙方采购材料品牌(厂家)必须在甲方确定的并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厂家中选择,路灯灯架与照明器具项目按暂定价计算。具体详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第五条 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5.1 本工程施工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5.2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5.3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设施设备采购,其供给商的选择由乙方牵头,甲方监视,根据中华人民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5.4 甲方或乙方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签订有关合同的,须在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合同文件报另一方备案。第六条 履约保证6.1 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出具文件,明确付款来源与还款的保证措施; 为保障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甲方将以位于(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地块土地出让溢价收益与财政调配资金作为回购来源。6.2 乙方应根据诚信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与甲方签定诚信承诺书,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中所承诺的义务。第七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7.1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7.2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8.1 工程质量8.2 工程管理8.3 工程验收第九条 工程移交9.1 移交 X 围和内容9.2 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月举行会议,并就本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9.3 工程质量与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第 27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9.4 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更改本工程建设计划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政府审批。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10.1 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 应获得另一方同意。10.2 假如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10.3 有如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30 日内仍未履行的;b. 因乙方主要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局部的工程资料,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展核算,经审计后按结算金额的85%支付。审核结算期间不影响甲方另定施工企业进场施工。c. 因乙方主要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评定、验收标准与施工图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 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局部的工程资料 ,配合甲方顺利接收;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进展核算,结算金额经审计后视情况按 80%支付,相关工程区域维修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平场土石方或路基土石方按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当月核定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单方综合价格结算。其他工程只计已完成工程量所需的材料、人工和台班三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台班耗量按定额计算,人工费、台班费价格按定额计算,但人工费不按市场价调差。材料单价按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布的当月价格计算,或由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结算价款须送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第十一条 特别说明11.1 在移交基准日之后,除本合同 9.3 款规定的责任外,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不可抗力除外)风险责任转移到甲方。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说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出通知后,该方可在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义务期问,全部免于或局部免于履行该义务。不管本条的其他如何规定。12.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乙方违约13.2 甲方违约×%计息。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假如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第十六条 附如此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16.2 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6.3 本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与安全生产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签订,并作为本合同附件。16.4 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谈书、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合同附件等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以上合同文件应为相互解释,相互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与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特别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和有关确认书; (2)本合同;(3)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和会议纪要; (4)中标通知书;(5) 投标文件与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等);(6) 补遗、答疑文件; (7)招标文件;(8)审定的设计文件、标准、规 X 与有关技术文件; (9)构本钱协议组成局部的其他文件。16.5 合同附件:(假如有时采用)附件:1.中标通知书2.澄清文件3. 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4. 政府相关文件5. 廉政合同6. 安全生产合同7. 甲方出具的有权部门还款来源与措施材料。8. 财政还款承诺9. 工程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