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3.pdf
试卷三试题、答案、解析提 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I 50题,每题I 分,共 50分。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 D 考点 民事权利 解析 形成权是依权咎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所 以.A 正确。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需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所 以,B 正 确,D 错误。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 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所 以,C正确。2.甲、乙、丙各出资5 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 B 考点 合伙债务的承担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 8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第 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 此,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不具有对抗性,丙仍对原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 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正确选项为Bo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歉,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 D 考点 表见代理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现上有足以使人认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责任的代理。合同法第 4 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所以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的责任。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I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 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5000 元B.3 万元C.1 .25万元D.1 .5 万元【答案 A 考点 典权的回赎 解析 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所以选项A 是符合题意的。5.甲向乙借款5 万元,还款期限6 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问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 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 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答案 D 考点 担保期限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3 2 条第2 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II起 2年。”据此,D 是正确的。6.甲向乙借款2 0 万元,以其价值1 0 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 1 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 3 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7 万元B.6万元C.5 万元D.4 万元 答案 B 考点 抵押物毁损灭失后的优先受偿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80 奈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担保法第 2 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丙的担保范围为2 0 1 0-3 -1=6(万元)。7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叮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 A 考点 遗失物 解析 民法通则第 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奇石属遗失物,所以乙应返还于甲。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的物。显 然,奇石不属于无主物,选项B是错误的。乙将该奇石配上基座的行为属于动产和动产的附合,而并非是加工。对于合成物的归属应当考虑各动产所有人财产的价值,区分主物与从物。对于奇石和基座而言,奇石自然是主物而基座是从物,奇石仍归甲所有,选项C 是错误的。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将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即时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要求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而不能是通过继承、赠与等无偿方式。因 此,丙不能取得该奇石的所有权。选 项 D 也错误。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 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 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B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 C 考点 定金合同的变更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所 以,正确选项为C。9 .甲将所持有的A 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质押合同无效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 D 考点 债券J 的质押 解析 合同法第 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乙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书面质押合同,并不存在上述几种合同无效的理由,质押合同是有效的。所以A 错。担保法第 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 此,质押合同并非生效于书面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而是生效于债券交付之日。所 以 8 错。担保法解释第 9 9 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 质 押 字 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券质押应当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 样,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因为该债券可能继续进入流通领域,如果债券背书中记有“质押”字 样,质权便可以形成公示效力,第三人便不能取得对债券的权利。由于本题中的债券上并没有背书“质押”字 样,仅使得不能对抗善意取得该债券的第三人,并非是质押合同无效。因 此,本题的质押合同有效,生效于债券交付之日,乙根据该合同对债券取得质权。但由于债券没有背书“质押”字样进行公示.因此乙不能以之对抗善意取得该债券的第三人丙,所以以对债券的质权对丙的请求予以对抗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所以C 错,D 对。10.某宾馆为了 8 月 8 日的开业庆典,于 8 月 7 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 于 8 月 9 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 月 1 5 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8 月 7 日B.8 月 8 日C.8 月 9 日D.8 月 1 5 日【答案 C 考点 所有权的转移 解析 财产的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1)现实的交付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移转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2)观念的交付是指在特殊情况 下,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特别的约定,并不现实地交付动产,而采用变通的交付办法,来代替实际交付。主要采用三种方式: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出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以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式而实际占有了该动产,则从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生效之时起,视为交付。换句话说,是以双方当事人动产物权转让的合意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本案中某宾馆与电视台之间已形成租赁关系,该摄像机已经为某宾馆所占有。后双方又于8 月 9 日就买卖该摄像机达成了协议,即对动产物权的转让达成了合意,该摄像机的所有权于此时发生移转。故选C。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 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答案 D 考点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为:(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为:(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显然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行为。因王先生与停车场也没有任何的协议或口头表示行为,显然也不是合同关系,所 以,正确选项为D.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 年。丙履行5 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 A 考点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违约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 6 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当第三人丙不向债权人甲履行时,应当由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正确选项为A。13.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3C 考点 共同侵权 解析 售票员因个人恩怨使得赵某身体受到侵害,并不是职务行为,而是个人侵权行为,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交公司不属于赔偿主体。数名行人是在售票员的授意下将赵某扑倒在地致伤的,主观上存在过失。所以,对于赵某的伤害应由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承担。1 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对此,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C.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D.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答案 D 考点 保管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 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王某对保管物无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赔偿。所以,正确选项为D。1 5.甲 于 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A.由甲偿还B.由乙偿还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 C 考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偿还 解析 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 第 3 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 以,10万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正确选项为Co16.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 答案 A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成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婚姻法第 28条规 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题中,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老人的子女都已经去世了的情况下,即使不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如果让其他人作扶养人更有利于老人的生活。所以本题应是A。1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 4 月死亡。经 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 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C.乙获得全部遗产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 C 考点 遗嘱继承 解析 继承法第 I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 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在遗嘱生效时,继承人均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因此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遗产继承,由继承人乙获得全部遗严。因 此,C 正确。18.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 B 考点 继承与受遗赠的区别 解析 继承法第 2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即 B 为可选项。应当注意,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同样沉默行为(未作表示的)代表着相反的法律意义(效力)。19.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 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 B 考点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 本 案 中,甲将仅有的一盘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 存,双方建立了加Z-承揽关系。因 此,在录像带灭失后,甲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另 外,录像带是甲的合法财产,在乙保管期间灭失,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里就出现了请求权的竞舍,即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合同法第I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此,甲只能选择其一。选项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 此,甲如果提起侵权之诉,可以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选项B 正确。舍同法第 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本案受害人甲如果提起违约之诉,则不能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选 项 A和 D 错误。20.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个是错误的?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 3 1 日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 A 考点 合作作品 解析 著作权法第 13条第I 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一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所 以,D 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 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 以,A 错 误,B 正确。著作权法第 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I0条第J 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3 1 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午的I2月 3 1 日。”所 以,C正确。第 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I0条 第 1 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为乙死亡后还有继承人,所以其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小说发表后的报酬应当由其继承人继承,甲独占该稿费是非法的,故选项8 也应该是错误的,而公布的标准答案为A,所以笔者认为本题存有异议,本题答案不是惟一的。21.甲厂经乙厂许可,在某省独占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后发现当地的丙厂也使用了该商标。经 查,丙厂是经过外省对同一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丁厂的违法许可而使用该商标的。甲厂的下列请求哪一个不能成立?A.请求乙厂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丁厂承担侵权责任C.请求丙厂承担侵权责任D.请求丙、丁厂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A 考点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务规定,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这说明,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只在既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的效力,独占许可使用人无权阻止其他人在独占使用许可约定的范围之外使用该注册商标。同 时,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授予某人专有使用权之 后,仍有权在所授予的范围之外另行授予其他人该专有权利。因 此,本案中,乙厂在某省授予甲厂专有使用许可之后,仍有权授予其他人在该省之外专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甲厂无权请求乙厂承担侵权责任。故 A 不正确。丁厂虽取得了在外省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许可权 利,但其非法将该专有使用权转让给丙厂并许可其在某省使用,导致对甲厂权利的侵害,因 此,丁厂和丙厂具有过错,应当对甲厂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甲厂可以选择丁厂和乙厂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来行使侵权请求权,故 B、C、D 正 确,、综上所述,此题选Ao22.某外商向律师咨询:“在中国已经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哪项国际公约的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该律师的下列回答哪一个是!正确的?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D.伯尔尼公约 答案 C 考点 知识产权 解析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丫-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 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所 以,正确选项为Co23.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 月 3 0 日前交货,货到7 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 月 1 0 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由清算组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D.不得继续履行【答案 A 考点 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26条第I 款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所 以,正确选项为Ao24.甲公司于2004年 4 月 6 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04年 7 月 6 日。乙公司于2004年 5 月 6 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A.回头背书B.限制背书C.期后背书D.附条件背书 答案 C 考点 背书的种类 解析(1)限制背书是指在背书中对背书转让加以一定的限制。票据法 第 27条第2 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 样,汇票不得转让。第 34奈规定,背书人可以在票据上记栽“不得转让”字 样,如果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回头背书,是指以先前已经在票据上签名的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3)附条件背书,是指背书时所附一定的条件。票据法第 3 3 条第I 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本案中,乙公司于2 0 0 4 年 5月 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既没有附条件,丙也不是票据债务人,因此,该背书属于期后背书,正确答案是C。2 5.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 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答案 B 考点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投保的保险金责任 解析 保险法第 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所以,正确选项为B。2 6.悬挂不同国旗的甲、乙两船在公海相撞后,先后驶入我国港口,并在我国海事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根据我国 海商法,我国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什么法律?A.甲船先到达港口,应适用甲船船旗国法律B.乙船是被告,应适用乙船船旗国法律C.应适用我国法律D.应适用有关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答案 C 考点 公海上碰撞的损害赔偿 解析 海商法第 2 73 条第2 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正确选项为C。2 7.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 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 0 0 0 万元。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A.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B.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C.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D.须经s巾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答案D 考点 外资企业抵押行为的批准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 3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一般来讲,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当事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即可享有抵押权。但 是,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资企业不动产抵押做出了与一般规定不同的例外规定,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本题正确答案是D。28.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答案C 考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条款的效 力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所 以,人项正确。第3 3条第I款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 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 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所以。D正确。第 75条规定,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所 以,C项违法。中国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 年内不调整,以后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 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不得调整。所 以,B 项叙述是正确的。29.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 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 0 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I 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 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 B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I9条第4 款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A、C 是可以的行为。第 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选项D 并不是禁止行为,而选项B 则属于竞业禁止行为。所 以,正确选项为Bo30.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 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 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A.由甲、乙、丁分担5 万元B.由甲、乙、丙、丁分担5 万元C.由甲、乙、丙分担5 万元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答案 C 考点 入伙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4 4 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 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题中丁并未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所以丁并未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因 此,对债务也就不承担连带责任。所 以,正确选项为Co3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 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 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答案 D 考点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解析 公司法第 12条第I 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居于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制的规定的矛盾,公司只能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不得向其他经济组织形式投资。所以甲公司向乙合伙企业的投资效力应认定为无效。故 D 对。注:2005年修订后的 公司法第 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 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32.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 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A.10万元B.350万元C.50万元D.1000万元 答案 D 考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解析 公司法第 7 4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0”第 78条规 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 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结合本案得知5 家发起人是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 以,正确选项为D。注:2005年修订后的 公司法第 81_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 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另参见78条规定。3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 A 考点 按份共有抵押的效力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 54条第I 款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 的,抵押有效。”海商法第 I6条第I 款规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 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对于船舶抵押应当首先适用 海商法的规定,即在共有人对船舶抵押的生效条件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取得持有2/3 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结合本案,因甲占有该船70%份 额,符 合 海商法第 16条规定,所 以,甲有权无须任何人同意对该船设抵押,即 A 正确。34.甲以个人财产设立 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 D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 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2 7 条 第 1 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中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本题中甲已病故,所 以,正确选项为D。35.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答案 B 考点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情形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再审。”所以D 项是当事人提起再审的情形。第 185条第I 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A 项的审判长虽有犯罪行为,并不影响民事判决的效力,不属于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C 项中的证人收受当事人礼物的,除非因此导致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检察院不得以此为由提起抗诉。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