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DB4401∕T 156-2022 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广州市).pdf

    • 资源ID:89839831       资源大小:299.38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4401∕T 156-2022 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广州市).pdf

    I C S 1 1.0 2 0C C S C 5 0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儿 童 福 利 机 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指 南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e p i d e m i c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 i n c h i l d w e l f a r ei n s t i t u t i o n2 0 2 2-0 3-1 6 发 布 2 0 2 2-0 5-0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传 染 病 分 类.35 总 体 要 求.36 人 员 管 控.47 卫 生 防 护.58 分 类 防 控.69 隔 离 要 求.71 0 突 发 事 件 处 理.81 1 宣 传 教 育 和 心 理 疏 导.81 2 评 价 与 改 进.8附 录 A(资 料 性)防 疫 物 资 配 备 和 要 求.1 0附 录 B(资 料 性)隔 离 处 置 流 程.1 1DB4401/T 1562022I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社 会 福 利 院、广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杰 文、陈 思 苑、张 良、陈 琳、周 洁、袁 德 润、余 小 塘、薛 兴 波、黄 美 好、周 平、薛 上 健、赖 伟 红、张 馨、郑 晓 昕、吴 文 晖。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1儿 童 福 利 机 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指 南重 要 提 示:本 文 件 属 于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的 工 作 指 南。本 文 件 的 使 用 单 位 和 个 人,应 同 时 严 格 执 行 国 家、省、市 各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关 于 防 控 疫 情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规 范。本 文 件 中 的 要 求 如 与 国 家、省、市 相 关 法律 法 规、政 策 文 件 最 新 规 定 不 相 符,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政 策 文 件 为 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疫 情 防 控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传 染 病 分 类、总 体 要 求、人 员 管 控、卫 生 防 护、分 类 防 控、隔 离 要 求、突 发 事 件 处 理、宣 传 教 育和 心 理 疏 导、评 价 与 改 进。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传 染 病 引 发 的 突 发 公 共卫 生 事 件 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非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时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内 部 的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2 6 2 6 呼 吸 防 护 自 吸 过 滤 式 防 颗 粒 物 呼 吸 器G B 1 0 2 1 3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橡 胶 检 查 手 套G B 1 4 8 6 6 个 人 用 眼 护 具 技 术 要 求G B 1 4 9 3 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饮)具G B 1 8 4 6 6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 B 1 9 0 8 2 医 用 一 次 性 防 护 服 技 术 要 求G B 1 9 1 9 3 疫 源 地 消 毒 总 则G B/T 1 9 2 5 8 紫 外 线 杀 菌 灯G B/T 2 1 4 1 7.1 医 用 红 外 体 温 计 第 1 部 分:耳 腔 式G B 2 7 9 5 0 手 消 毒 剂 通 用 要 求G B/T 3 4 8 5 5 洗 手 液G B/T 3 6 7 5 8 含 氯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W S/T 3 1 1 医 院 隔 离 技 术 规 范W S/T 3 1 3 医 务 人 员 手 卫 生 规 范W S/T 3 6 7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W S/T 5 0 8 医 院 医 用 织 物 洗 涤 消 毒 技 术 规 范Y Y 0 4 6 9 医 用 外 科 口 罩Y Y/T 0 9 6 9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口 罩Y Y/T 1 6 3 3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用 防 护 鞋 套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2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儿 童 福 利 机 构 c h i l d w e l f a r e i n s t i t u t i o n政 府 批 准,为 孤、弃 等 特 殊 儿 童 提 供 养 育、医 疗 保 健、康 复、教 育、安 置 等 服 务,并 服 务 于 社 会 儿童 的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组 织。来 源:M Z/T 0 1 0 2 0 1 3,3.1 3.2疫 情 e p i d e m i c传 染 病 的 发 生 和 发 展 情 况。3.3疫 情 防 控 e p i d e m i c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c o n t r o l按 照 疫 情 发 生 和 发 展 的 情 况,采 取 控 制 传 染 源、切 断 传 播 途 径、保 护 易 感 人 群 等 有 效 措 施,遏 制 疫情 的 扩 散 和 蔓 延。3.4密 切 接 触 者 c l o s e c o n t a c t s凡 与 传 染 源(病 人、病 原 携 带 者、疑 似 病 例)有 过 密 切 接 触 并 可 能 受 感 染 者。3.5隔 离 i s o l a t i o n将 处 于 传 染 期 内 的 病 人、疑 似 病 例 和 病 原 携 带 者 等 同 其 他 人 分 隔 的 措 施。3.6消 毒 d i s i n f e c t i o n杀 灭 或 清 除 传 播 媒 介 上 的 病 原 微 生 物,使 其 达 到 无 害 化 的 处 理 活 动。来 源:W S/T 3 6 7 2 0 1 2,3.4 3.7隔 离 区 i s o l a t i o n a r e a隔 离 对 象 的 安 置 区 域。3.8清 洁 区 c l e a n a r e a未 受 病 原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区 域。3.9缓 冲 区 b u f f e r a r e a机 构 内 连 接 清 洁 区 与 隔 离 区 的 过 渡 区 域。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33.1 0突 发 事 件 e m e r g e n c y e v e n t s儿 童 福 利 机 构 内 发 现 传 染 病 疑 似 病 例,需 要 采 取 应 急 处 置 措 施 予 以 应 对 的 事 件。4 传 染 病 分 类4.1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规 定,传 染 病 可 分 为 甲 类 传 染 病、乙 类 传 染 病、丙 类 传 染 病。4.2 为 便 于 疫 情 归 类 防 控,根 据 传 播 途 径 的 不 同,传 染 病 可 分 为:a)呼 吸 道 传 染 病:如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甲 型 H 1 N 1 流 感、麻 疹 等;b)消 化 道 传 染 病:霍 乱、细 菌 性 和 阿 米 巴 性 痢 疾 等;c)虫 媒 传 染 病:登 革 热、流 行 性 乙 型 脑 炎、疟 疾 等;d)接 触 传 播 传 染 病: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流 行 性 出 血 热 等;e)血 液、体 液 传 染 病:艾 滋 病 等。5 总 体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5.1.1 儿 童 福 利 机 构 应 在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民 政、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统 一 领 导 下 开 展 疫 情 防 控 工 作,并 接受 监 督 检 查 和 技 术 指 导。5.1.2 疫 情 的 报 告 应 按 照 甲、乙、丙 三 类 不 同 传 染 病 要 求 进 行。5.1.3 疫 情 发 生 时,儿 童 福 利 机 构 应 立 刻 组 织 全 面 排 查,对 机 构 内 出 现 的 疑 似 传 染 病 例 及 其 密 切 接 触者 按 要 求 隔 离 治 疗 和 上 报。5.1.4 发 现 确 诊 病 例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的 防 控 处 置,并 严 格 按 不 同 的 规 定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和 及 时 上 报,并 按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相 关 指 引 进 行 处 置 和 消 毒。5.2 组 织 建 设5.2.1 应 成 立 疫 情 防 控 领 导 小 组,由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任 组 长。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应 包 括 分 管 领 导 及 各 部 门负 责 人 等。疫 情 防 控 领 导 小 组 开 展 的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统 筹 机 构 内 疫 情 防 控 工 作;b)定 期 向 政 府 有 关 疫 情 防 控 指 挥 机 构 报 告 疫 情 防 控 情 况;c)积 极 配 合 上 级 部 门 推 进 疫 情 防 控 工 作。5.2.2 疫 情 防 控 领 导 小 组 应 下 设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小 组,负 责 机 构 内 具 体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开 展。工 作 小 组包 括 但 不 限 于:a)防 控 排 查 小 组:及 时 掌 握 机 构 内 人 员 的 具 体 情 况,有 异 常 情 况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属 地 街 道(乡 镇)以 及 社 区(村)管 理 部 门 上 门 排 查,并 由 属 地 管 理 部 门 按 规 定 分 类 落 实 处 置 措 施;b)医 疗 防 护 小 组:负 责 疫 情 防 控、医 疗 救 治、疾 病 上 报 工 作,监 督 指 导 各 项 消 毒 隔 离 措 施 和 个 人防 护 工 作;c)日 常 护 理 小 组:负 责 监 督、指 导、落 实 护 理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预 防、消 毒 隔 离 等 规 章 制 度;d)后 勤 保 障 小 组:负 责 机 构 内 的 膳 食 供 应、衣 物 洗 涤 消 毒、物 资 采 购、运 输 等 后 勤 保 障 工 作,保障 后 勤 物 资 供 应;e)宣 传 培 训 小 组:负 责 组 织 做 好 与 防 控 工 作 相 关 信 息 的 宣 传、培 训、记 录 及 做 好 舆 情 应 对 等;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4f)心 理 疏 导 小 组:负 责 对 机 构 内 服 务 对 象、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疫 情 防 控 宣 传 教 育 和 心 理 疏 导,以 服 务对 象 需 求 为 中 心,提 升 对 疫 情 的 正 确 认 知,缓 解 因 疫 情 产 生 的 心 理 问 题。5.3 功 能 分 区5.3.1 机 构 内 应 划 分 隔 离 区、缓 冲 区 和 清 洁 区,并 进 行 分 区 管 控。5.3.2 各 分 区 之 间 应 进 行 物 理 隔 离,并 有 明 确 的 标 识 指 引。5.3.3 各 分 区 应 履 行 防 控 工 作 具 体 规 程,开 展 分 区 防 控 管 理。5.3.4 机 构 应 合 理 安 排 各 区 内 的 人 员 和 物 资,满 足 日 常 生 活 照 料 和 防 疫 需 求。5.4 物 资 配 备5.4.1 做 好 物 资 采 购 计 划,保 障 机 构 内 生 活 物 资、防 疫 物 资 及 时 供 应,必 要 时 可 寻 求 社 会 力 量 支 撑。应 按 疫 情 高 峰 期 使 用 量,储 备 不 少 于 3 0 天 用 量 的 防 疫 物 资。5.4.2 物 资 应 由 专 人 管 理,合 理 申 领 和 分 配。5.4.3 采 购 的 防 疫 物 资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行 业 标 准 的 要 求,不 符 合 强 制 性 国 家 标 准 的 物 品 不 应 使 用,防 疫 物 资 的 配 备 和 要 求 见 附 录 A。5.4.4 应 建 立 物 资 采 购、发 放、领 取 台 账,可 查 询、可 追 溯。5.5 制 度 建 设应 在 属 地 民 政、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制 定 完 善 的 疫 情 防 控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日 常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制 度;b)出 入 管 理 制 度;c)消 毒 管 理 制 度;d)隔 离 处 置 制 度;e)应 急 管 理 制 度 和 应 急 预 案;f)防 疫 物 资 管 理 制 度;g)疫 情 报 告 制 度;h)员 工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制 度;i)疫 情 防 控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等。6 人 员 管 控6.1 工 作 人 员 管 理6.1.1 合 理 安 排 人 员 上 岗,根 据 疫 情 严 重 程 度 及 上 级 要 求,适 时 安 排 工 作 人 员 在 机 构 内 住 宿,减 少 人员 进 出。6.1.2 根 据 疫 情 严 重 程 度 及 上 级 要 求,减 少 大 型 会 议 等 聚 集 性 活 动。日 常 交 流、会 议 应 保 持 人 与 人 之间 的 距 离。6.1.3 按 不 同 传 染 病 的 防 控 要 求 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健 康 监 测 并 记 录。6.1.4 直 接 接 触 服 务 对 象 的 工 作 人 员,应 按 照 机 构 规 定 的 线 路 进 入 工 作 区 域,在 缓 冲 区 内 更 换 工 作 服、鞋 帽、口 罩 及 进 行 相 应 的 防 控 措 施 后 方 可 进 入 工 作 区 域,个 人 物 品 严 禁 带 入 工 作 区 域。6.1.5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应 及 时 报 告,不 得 安 排 上 岗:a)发 现 有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者;b)有 疫 区 接 触 史,隔 离 观 察 时 限 未 到 者;c)与 已 确 诊 或 疑 似 病 例 密 切 接 触 者。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56.1.6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者 应 完 全 康 复 后 方 可 上 岗,不 应 带 病 上 岗。确 诊 病 例 治 愈 后 应 按 规 定 解 除 隔 离后 方 可 上 岗。6.2 服 务 对 象 管 理6.2.1 每 天 早 午 晚 对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健 康 监 测 并 记 录,发 现 异 常 应 及 时 报 告。6.2.2 暂 停 所 有 聚 集 性 的 活 动 及 外 出 活 动,以 生 活 区 为 单 元 开 展 活 动,避 免 交 叉 聚 集 和 流 动。6.2.3 在 外 服 务 对 象 应 尽 量 暂 不 返 回 机 构,如 需 返 院,应 按 疫 情 要 求 的 隔 离 周 期 进 行 隔 离,传 染 病 相关 检 查 无 异 常 后 方 可 进 入 生 活 区 生 活。6.2.4 在 外 院 住 院 病 情 好 转 出 院 回 机 构 的 服 务 对 象,应 按 疫 情 要 求 的 隔 离 周 期 进 行 隔 离,传 染 病 相 关检 查 无 异 常 后 方 可 进 入 生 活 区 生 活。6.2.5 新 收 入 院 服 务 对 象,应 在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和 传 染 病 筛 查,且 按 疫 情 要 求 的 隔 离 周 期 进 行隔 离 后,达 到 出 院 标 准,经 医 院 出 具 诊 断 证 明 书 后 再 送 入 机 构。送 入 机 构 后 应 安 置 在 隔 离 区,按 疫 情 要求 的 隔 离 周 期 进 行 隔 离,无 异 常 后 方 进 入 生 活 区 生 活。6.2.6 应 为 在 机 构 外 就 学 儿 童 划 分 独 立 的 生 活 区 域,并 为 其 配 备 专 职 人 员 提 供 服 务。6.3 外 来 人 员 管 理6.3.1 外 来 人 员 进 入 机 构 应 进 行 登 记,按 疫 情 防 控 要 求 提 供 健 康 证 明 等 相 关 材 料,并 配 合 进 行 相 应 的防 控 措 施 后 方 可 进 入。6.3.2 机 构 实 行 封 闭 式 管 理 期 间,外 来 人 员 无 特 殊 原 因 不 得 进 入 院 区。如 因 特 殊 原 因 确 需 入 院 的,应出 示 相 关 证 明 并 配 合 进 行 相 应 的 防 控 措 施 后 方 可 进 入。7 卫 生 防 护7.1 个 人 防 护7.1.1 工 作 人 员 在 开 展 工 作 前 后 应 注 意 手 卫 生,减 少 服 务 对 象 交 叉 感 染 的 机 会。手 卫 生 应 符 合 W S/T 3 1 3的 要 求。7.1.2 工 作 人 员 接 收 及 清 洗 脏 污 衣 物 时 应 穿 戴 一 次 性 医 用 手 套、帽 子 和 口 罩,操 作 完 毕 后 应 按 照 医 疗废 物 进 行 处 理。7.1.3 工 作 人 员 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佩 戴 相 应 的 个 人 防 护 装 备。7.1.4 引 导 服 务 对 象 注 意 手 口 卫 生,饭 前、便 后、活 动 后 勤 洗 手。7.1.5 个 人 防 护 还 应 结 合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的 响 应 等 级 情 况,按 相 关 部 门 要 求 落 实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7.2 消 毒 措 施7.2.1 应 保 持 儿 童 活 动 区、办 公 区、医 疗 区、厨 房、餐 厅 等 机 构 内 各 区 域 的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整 洁,定 期消 毒 并 记 录。7.2.2 物 体 表 面、地 面 应 每 天 1 2 次 进 行 消 毒。对 于 日 常 高 频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应 适 当 增 加 消 毒 次 数。对 于 分 批 使 用 的 物 品,应 每 批 使 用 完 后 进 行 消 毒。被 污 染 的 地 面 或 物 表 应 立 即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处 理。7.2.3 电 梯 应 定 时 进 行 清 洁 消 毒。7.2.4 餐 厅 及 餐 桌 椅 每 日 用 餐 完 毕 后 应 进 行 消 毒,食 堂 操 作 间 使 用 后 应 进 行 消 毒。餐 具 应 一 人 一 用 一消 毒。厨 具、餐 具 暴 露 2 h 后,应 重 新 消 毒。厨 具、餐 具 消 毒 应 符 合 G B 1 4 9 3 4 要 求。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67.2.5 服 务 对 象 的 衣 服 应 每 日 一 次 进 行 消 毒 清 洗,床 上 用 品 应 至 少 每 周 一 次 进 行 消 毒 清 洗。洗 衣 房 应设 置 感 染 衣 物 专 用 洗 涤 设 备,日 常 衣 物 和 感 染 衣 物 分 开 清 洗 消 毒。洗 涤 设 备 每 次 清 洗 完 毕 后 需 进 行 机 体的 消 毒。衣 物 和 洗 涤 设 备 的 清 洗 消 毒 应 符 合 W S/T 5 0 8 的 要 求。7.2.6 运 送 疑 似 或 确 诊 传 染 病 病 例 的 工 作 车 辆 每 次 使 用 后 应 用 1 0 0 0 m g/L 含 氯 消 毒 液 及 紫 外 线 灯 消 毒。7.2.7 生 活 物 资 应 对 外 包 装 进 行 消 毒 后 经 专 用 通 道 进 入 机 构 内,定 点 存 放。7.2.8 遇 有 服 务 对 象 出 现 传 染 病 症 状 需 要 隔 离 时,应 对 患 者 的 居 室 环 境 进 行 全 面 消 毒,包 括 但 不 限 于空 气、物 表、衣 物、被 褥 等。确 诊 为 传 染 病 时,按 传 染 病 相 应 的 防 控 规 定 进 行 终 末 消 毒。7.2.9 消 毒 试 剂 的 配 置、选 择 与 使 用 应 符 合 W S/T 3 6 7 的 要 求。7.3 环 境 管 理7.3.1 机 构 外 围 环 境 日 常 以 清 洁 为 主,预 防 性 消 毒 为 辅,避 免 过 度 消 毒,受 到 污 染 时 随 时 进 行 清 洁 消毒。7.3.2 空 调 应 定 期 进 行 通 风 清 洗 消 毒。7.3.3 设 有 医 疗 机 构 的 儿 童 福 利 机 构,医 疗 污 水 在 进 入 市 政 排 水 管 网 前,应 进 行 消 毒 处 理,消 毒 后 污水 应 当 符 合 G B 1 8 4 6 6 要 求。7.3.4 应 设 置 防 疫 防 护 用 品 专 用 回 收 装 置,定 时 收 集,统 一 处 理。8 分 类 防 控8.1 呼 吸 道 传 染 病8.1.1 已 确 诊 人 员 应 及 时 送 医 治 疗,有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者 应 进 行 隔 离,隔 离 处 置 要 求 按 照 第 9 章 进 行。8.1.2 机 构 内 各 区 域 保 持 空 气 流 通,服 务 对 象 居 住 区 域 每 天 进 行 空 气 消 毒。8.1.3 直 接 接 触 生 活 区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工 作 期 间 应 全 程 佩 戴 符 合 防 疫 要 求 的 口 罩。在 隔 离 区 工 作 人 员、有 疑 似 症 状 到 医 院 就 诊 人 员 和 确 诊 或 疑 似 病 例 转 运 人 员,需 佩 戴 医 用 防 护 口 罩,并 做 好 相 应 防 控 措 施。8.2 消 化 道 传 染 病8.2.1 已 确 诊 人 员 应 及 时 送 医 治 疗,有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者 应 进 行 隔 离,隔 离 处 置 要 求 按 照 第 9 章 进 行。8.2.2 做 好“三 管 一 灭”工 作,管 好 水 源、饮 食、粪 便 和 消 灭 苍 蝇,切 断 传 染 源。8.2.3 服 务 对 象 的 生 活 用 品、玩 具、教 具 等 应 定 期 消 毒,分 开 使 用 和 保 管。8.2.4 教 导 服 务 对 象 注 意 个 人 卫 生,不 喝 生 水、不 吃 腐 烂 不 洁 的 食 物,食 物、饮 用 水 及 餐 具 不 共 用。8.2.5 引 导 服 务 对 象 积 极 锻 炼,增 强 抵 抗 力。8.2.6 直 接 接 触 服 务 对 象、食 物、水 源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定 期 体 检。一 旦 发 现 病 原 携 带 者,应 立 即 上 报 并离 岗 诊 治。8.2.7 做 好 确 诊 者 和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者 排 泄 物 的 消 毒 工 作,污 染 的 衣 物、器 具 等 应 及 时 消 毒。8.3 虫 媒 传 染 病8.3.1 已 确 诊 人 员 应 及 时 送 医 治 疗,有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者 应 进 行 隔 离。隔 离 区 应 有 防 虫 措 施,如 纱 窗、纱 门、蚊 帐 等,隔 离 处 置 要 求 按 照 第 9 章 进 行。8.3.2 及 时、全 面、反 复 在 机 构 内 进 行 消 杀,紧 急 杀 灭 传 播 媒 介。8.3.3 清 积 水、翻 盆 倒 罐,清 除 机 构 内 传 播 媒 介 滋 生 地。8.3.4 注 意 个 人 防 护,机 构 内 除 隔 离 区 域 外 的 其 他 日 常 学 习、生 活 区 域 应 使 用 蚊 帐 等 防 蚊 措 施。8.4 接 触 传 播 传 染 病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78.4.1 已 确 诊 人 员 应 及 时 送 医 治 疗,有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者 应 进 行 隔 离,隔 离 处 置 要 求 按 照 第 9 章 进 行。8.4.2 直 接 接 触 服 务 对 象 的 工 作 人 员 应 佩 戴 手 套 和 其 他 防 护 用 品。8.4.3 应 教 导 服 务 对 象 提 高 卫 生 意 识、注 意 个 人 卫 生,在 生 活、学 习、玩 耍 过 程 中 尽 量 避 免 肢 体 接 触,宜 佩 戴 手 套 等 防 护 用 品。8.4.4 服 务 对 象 的 生 活 用 品、玩 具、教 具 等 应 定 期 消 毒,分 开 使 用 和 保 管。8.4.5 做 好 周 围 环 境 和 物 品 的 消 毒 工 作。8.5 血 液、体 液 传 染 病8.5.1 已 确 诊 人 员 应 及 时 送 医 治 疗,有 伤 口 破 损 时 应 及 时 处 理。8.5.2 机 构 内 开 展 医 疗 工 作 时,应 注 意 医 疗 器 械 的 消 毒 安 全 性。不 应 共 用 注 射 器 等 医 疗 器 械,避 免 不洁 注 射。8.5.3 注 意 输 血 安 全,需 要 输 血 时,应 到 正 规 单 位 进 行 输 血,保 证 血 源 安 全。8.5.4 服 务 对 象 的 生 活 用 品、玩 具、教 具 等 应 定 期 消 毒,分 开 使 用 和 保 管。9 隔 离 要 求9.1 场 地 要 求9.1.1 应 设 置 专 门 的 隔 离 区,隔 离 区 宜 远 离 公 共 通 道、水 源、食 堂 和 生 活 区。9.1.2 隔 离 区 应 设 在 独 立、通 风、下 风 向 处。9.1.3 应 有 独 立 专 用 通 道,并 张 贴 明 显 的 标 识。9.1.4 隔 离 区 内 应 按 照 隔 离 对 象 的 不 同 类 别 分 区 进 行 管 控。9.1.5 隔 离 消 毒 设 施 配 置 应 符 合 W S/T 3 1 1 的 要 求。9.2 隔 离 对 象隔 离 对 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新 接 收 入 院 的 儿 童;b)外 出 返 院 儿 童;c)出 现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的 儿 童。9.3 隔 离 周 期根 据 不 同 传 染 病 防 疫 要 求 设 置 相 应 的 隔 离 观 察 期。9.4 隔 离 处 置9.4.1 密 切 观 察 隔 离 对 象 身 体 健 康 状 况,隔 离 期 满 经 检 查 无 异 常 的,应 解 除 隔 离 观 察。9.4.2 隔 离 期 出 现 疑 似 疫 情 症 状 的,应 及 时 上 报,并 联 系 定 点 医 院 就 诊。9.4.3 新 收 入 院 儿 童、外 出 返 院 儿 童 的 隔 离 处 置 流 程 见 附 录 B 中 图 B.1。9.4.4 出 现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的 儿 童 的 隔 离 处 置 流 程 见 附 录 B 中 图 B.2。9.4.5 隔 离 对 象 在 隔 离 期 出 现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或 解 除 隔 离 观 察 后,应 对 所 在 隔 离 区 域、转 运 通 道 进 行终 末 消 毒。9.5 管 理 要 求9.5.1 隔 离 区 应 配 备 相 应 医 护 人 员、防 护 物 资、生 活 和 护 理 用 品,满 足 生 活 需 求。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89.5.2 应 保 持 通 风、定 期 消 毒,阻 断 传 播 途 径、降 低 人 员 感 染 风 险。9.5.3 应 配 备 专 人 2 4 h 负 责 服 务 对 象 的 照 料。9.5.4 工 作 人 员 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措 施,佩 戴 相 应 的 防 护 用 品,严 格 执 行 隔 离 区 各 项 制 度 和 操 作 流 程。1 0 突 发 事 件 处 理1 0.1 病 例 处 理发 现 传 染 病 疑 似 病 例 时,应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报 告 疫 情 防 控 领 导 小 组,并 按 照 图 B.2 的 要 求 进 行处 理。1 0.2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防 控 排 查 小 组 应 对 密 切 接 触 者 开 展 传 染 病 排 查:a)排 查 无 传 染 病 疑 似 症 状 的,应 在 疫 情 要 求 观 察 隔 离 期 内 进 行 集 中 隔 离 观 察;b)排 查 发 现 传 染 病 疑 似 症 状 的,应 按 照 图 B.2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置。1 0.3 终 末 消 毒按 照 G B 1 9 1 9 3 和 疾 控 中 心 要 求,对 确 诊 病 例 以 及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居 室、活 动、学 习 场 所 等 地 方 进 行 终末 消 毒。1 1 宣 传 教 育 和 心 理 疏 导1 1.1.1 开 展 疫 情 防 控 宣 传 工 作,通 过 设 置 疫 情 防 控 宣 传 栏、显 示 屏 宣 传 等 多 种 形 式 进 行 宣 传,提 高 工作 人 员 和 服 务 对 象 的 疫 情 防 控 意 识。1 1.1.2 加 强 疫 情 防 控 教 育,通 过 网 络 平 台、电 视、广 播、宣 传 册 等 多 种 途 径 对 工 作 人 员 和 服 务 对 象 进行 常 见 疫 情 防 控 措 施 教 育,使 工 作 人 员 和 服 务 对 象 能 充 分 了 解 疫 情 防 控 知 识,掌 握 个 人 防 护 要 点。1 1.1.3 密 切 关 注 服 务 对 象 心 理 状 态,重 视 服 务 对 象 心 理 调 节,对 因 长 期 不 能 外 出、周 边 出 现 病 例 等 造成 有 情 绪 反 应 的 收 养 儿 童 及 时 进 行 开 导 和 疏 解。1 2 评 价 与 改 进1 2.1 评 价1 2.1.1 评 价 方 式评 价 主 要 分 为 内 部 评 价 和 外 部 评 价:a)内 部 评 价 由 机 构 自 行 开 展;b)外 部 评 价 由 民 政 部 门、卫 生 行 政 部 门、应 急 防 控 指 挥 部 门 等 行 政 机 关 对 机 构 进 行 评 价。1 2.1.2 评 价 内 容评 价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职 责 分 工 是 否 合 理 并 有 效 落 实;b)疫 情 防 控 工 作 流 程、防 控 措 施 等 是 否 科 学 性、合 理 并 有 效 落 实;c)是 否 制 定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应 急 预 案 并 有 效 落 实;d)疫 情 防 控 是 否 有 成 效;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9e)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情 况 等。1 2.2 改 进1 2.2.1 通 过 内 部 评 价、外 部 评 价、会 议、座 谈、走 访 等 多 种 渠 道 收 集 有 关 不 符 合 机 构 疫 情 防 控 的 信 息,明 确 信 息 来 源,做 好 信 息 记 录。1 2.2.2 定 期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搜 集 的 信 息 进 行 分 析,确 定 现 有 的 和 潜 在 的 问 题 根 源,制 定 持 续 改 进 计 划。并 对 持 续 改 进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有 效 性 验 证,持 续 改 进 疫 情 防 控 工 作。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1 0A A附 录 A(资 料 性)防 疫 物 资 配 备 和 要 求A.1 防 疫 物 资 配 置应 按 要 求 配 置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防 疫 物 品:a)红 外 体 温 计;b)酒 精、含 氯 消 毒 剂、洗 手 液;c)口 罩;d)手 套;e)防 护 服;f)护 目 镜;g)防 护 鞋 套;h)紫 外 线 灯。A.2 防 疫 物 资 要 求A.2.1 红 外 体 温 计 应 符 合 G B/T 2 1 4 1 7.1 的 要 求。A.2.2 酒 精 浓 度 应 达 到 7 5%,能 有 效 杀 灭 细 菌 病 毒。A.2.3 含 氯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 B/T 3 6 7 5 8 的 要 求。A.2.4 一 次 医 用 口 罩 应 符 合 Y Y/T 0 9 6 9 的 要 求。医 用 外 科 口 罩 应 符 合 Y Y 0 4 6 9 的 要 求,儿 童 口 罩 宜 选用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G B 2 6 2 6,并 标 注 儿 童 或 青 少 年 颗 粒 防 护 口 罩 的 产 品。A.2.5 一 次 性 橡 胶 手 套 应 符 合 G B 1 0 2 1 3 的 要 求。A.2.6 手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应 符 合 G B 2 7 9 5 0 的 要 求。A.2.7 洗 手 液 应 符 合 G B/T 3 4 8 5 5 的 要 求。A.2.8 防 护 服 应 符 合 G B 1 9 0 8 2 的 要 求。A.2.9 护 目 镜 应 符 合 G B 1 4 8 6 6 的 要 求。A.2.1 0 鞋 套 应 符 合 Y Y/T 1 6 3 3 的 要 求。A.2.1 1 紫 外 线 灯 应 符 合 G B/T 1 9 2 5 8 的 要 求。A.2.1 2 其 他 一 次 性 使 用 卫 生 用 品 应 符 合 G B 1 9 0 8 2 的 要 求。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1 1B B附 录 B(资 料 性)隔 离 处 置 流 程B.1 新 收 入 院 儿 童、外 出 返 院 儿 童 的 隔 离 处 置 流 程 见 图 B.1。图 B.1 新 收 入 院 儿 童、外 出 返 院 儿 童 的 隔 离 处 置 流 程正 常治 愈传 染 性 疾 病应 急 领 导 小 组上 报 上 级 行 政部 门、辖 区 疾控 中 心按 疾 控 要 求 进行 机 构 终 末 消毒按 疫 情 要 求 隔 离周 期 进 行 隔 离定 点 医 院 治 疗进 入 隔 离 区,及 时完 成 传 染 病 检 测儿 童 入 院(返 院)机 构 内 医 生 初 步 健 康 体 检传 染 性 疾 病正 常 异 常生 活 班 区正 常传 染 病 检 测 复 查D B 4 4 0 1/T 1 5 6 2 0 2 21 2B.2 出 现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的 儿 童 隔 离 处 置 流 程 见 图 B.2。报 告 机 构 内 医 生、主 管 领 导机 构 内 医 生 初 步 诊 断送 入 定 点 医 院 就 诊图 B.2 疑 似 传 染 病 症 状 的 儿 童 隔 离 处 置 流 程_应 急 领 导 小 组 上 报上 级 行 政 部 门、辖区 疾 控 中 心按 疾 控 要 求 进 行 机构 终 末 消 毒定 点 医 院 治 疗儿 童 出 现 疑 似 症 状转 入 机 构隔 离 区 观 察传 染 性 疾 病返 回 机 构 隔 离,按 照 图B.1 流 程 进 行 处 置排 除排 除确 诊治 愈

    注意事项

    本文(DB4401∕T 156-2022 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广州市).pdf)为本站会员(曲****)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