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十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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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十四篇).docx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十四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篇一 成立五台街办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韩凯(街办主任) 副组长:王健(街办副主任、安全生产主管领导) 成员:张毅(市容办主任) 龚伟(开发办主任) 肖利斌(农办主任) 刘随军(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永华(规划生育办主任) 张卫华(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办市容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详细事宜。 街道范围内的液化气供给点、瓶装燃气流淌供给点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点和各类燃气用户,审查企业的证照资质、安全治理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各村村民燃气用户等。 (一)燃气安全宣传 1、街办组织宣传车2辆,活动期间每日到各村循环宣传; 2、制作宣传卡片每户一册; 3、各村必需有3条以上横幅; 4、各村至少办二至三期黑板报。 (二)液化气充供气点、流淌供给点(瓶装燃气运输车辆)。 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给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给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状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根据行政执法程序进展。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展执法检查。 1、资料审查: 供气点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供气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状况; 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状况; 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 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状况; 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准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效劳职责的状况等。 2、现场检查: 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治理状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状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状况)。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修理点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状况; 3、用户修理登记记录;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5、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和备案状况。 (四)消防安全检查 1、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 2、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学问教育培训;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4、消防水源是否充分; 5、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到达紧急疏散要求: 6、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8、消防掌握室值班人员、特别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五)各用气单位(酒店,餐馆,驻地单位等)和各村检查检测 1、液化气瓶老化程度; 2、审验状况 3、连接软管老化程度; 4、有无一室有瓶状况; 5、报警器状况。 市容办:全面负责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及协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办公室:负责所包村居民用气用户检查。 社会事务办:负责餐饮企业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 工商所:负责燃气市场执法检查。 各村委会:详细负责本辖区燃气、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催促各用户对存在的隐患准时实行相关措施进展整改。 1、发动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7日,组织小组成员、各驻地单位、各村、企业负责人召开全街道发动大会,对开展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安排部署,落实人员、资金,并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能全面准时传到达各个用气单位。 2、自查自改阶段。8月8日至8月15日,各包村办公室和村负责人要对本村用气单位和居民进展全面检查,重点梳理无证经营液化气的站点和村民瓶装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逐一登记,进展整改。 3、集中整改阶段。8月xx日至8月25日,对瓶装液化气供给点、无证和违规经营、酒店餐馆内的液化气钢瓶,违规存放进展集中整治,由工商、公安、市容办联合开展。 4、总结评估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在集中整治工作的根底上,组织回头看工作,全面回忆全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状况,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总结会议,总结和推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阅历和成果,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制订相应措施和对策,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1、燃气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务必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2、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与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严密协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大检查、整顿和查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头阶段就要严格根据有关要求,针对隐患和问题,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仔细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结合本街道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同时我们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单位,必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标准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构造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治理结合起来,到达燃气安全治理长治久安的目的。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篇二 坚固树立安全进展、科学进展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进一步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以“抓安全、保稳定”为主线,以预防和削减安全事故为核心,通过专项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的根底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消退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系统安全进展。 各单位、各部门必需仔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根底治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实现20xx年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岁末年初事故易发、多发的状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突出行业防火、防爆这一重点,切实防范人身伤亡事故,扎实开展好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 (一)物流配送在严格执行烟草仓库安全技术治理暂行规定的根底上,重点检查货物存放是否符合垛距、梁距、柱距、墙距、与电器距离“五距”要求;仓库消防分区、隔离以及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达标;制止火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配置是否达标、运行是否有效。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的根底上,重点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经定期检验合格;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备;运行记录是否完备;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变配电站(室)、线路、爱护装置等电气设施在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根底上,重点检查变配电站设备运行、修理和值班记录;电气作业工作程序记录是否完整;各类电气安全防护用具是否配备齐全并经过定期检验。 (四)切实加大安全治理重点单位的检查力度。对建立施工和装修工程要着重检查危急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掌握措施落实状况;检查企业动火治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加大对宾馆酒店和1532多种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状况;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状况;各类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并定期演练。 (五)对易被无视场所和外来施工作业加强安全监管。把通风空调系统、除尘间、空压机房、食堂操作间等简单被无视场所列为必查内容,严格执行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yc/t38420xx),杜绝安全治理死角的消失;对外来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进展重点检查,包括:外来施工作业相关方的安全治理落实状况,是否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制订安全监视考核方法,以及相关方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相关方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告知、技术交底、防范措施到位等。 (六)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评记录;抽查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证和行业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车辆使用治理登记记录;机动车辆保养、修理记录;冬季冰雪、大雾等特别气象条件下派车治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一)各单位、各部门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根据“全掩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年末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决克制麻痹思想和幸运心理,从现在起到12月中旬,对全部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发觉问题马上整改。 (二)市局(公司)抽查。为进一步催促、检验各单位、部门工作开展状况,市局(公司)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进展抽查,确保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一)市局(公司)抽查将采纳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展深入检查。 (二)本次检查涉及的各项内容,要严格依据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考评检查标准进展,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便降低检查标准,不得掩盖存在的隐患或治理中的问题。 (三)各单位对发觉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退事故隐患,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篇三 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年底。 (一)燃气企业自查自改。各燃气企业依据方案要求,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状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状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立等方面状况;危急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状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急源监控状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状况;安全根底工作及教育培训状况等马上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准时上报公示,实行“清单+闭环”治理。 (二)乡镇、相关部门全掩盖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对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开展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全掩盖检查,根据分级分类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对重大问题隐患整治要加强合作协作,确保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准时发觉、准时消退。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治理 1.各类场站、自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治理的通知等标准要求。 2.是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4.经营单位危急品储存场所是否构成重大危急源,是否开展辨识,是否备案。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给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治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6.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有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效劳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治理、统一标准、统一效劳。 7.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淌“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8.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章,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展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峻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拘束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根据检验标准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展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准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视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治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收、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状况进展一次全面自查。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一)明确属地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治理责任。 1.根据属地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讨论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建立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日常巡查机制,催促辖区内用气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活动,帮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 2.村(居)民委员会要把握辖区内用气场所状况和燃气使用状况,发动社区公益组织、物业效劳单位、群众志愿者开展排查,准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帮助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与监视。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管行业必需管安全、管业务必需管安全、管生产必需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燃气行业安全监视治理中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常态化工作中。 1.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治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详细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惩罚。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合同的商定,担当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效劳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展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标准,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视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展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治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方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场所进展查处,帮助商务部门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指导催促餐饮场所标准用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视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展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状况及隐患整改状况进展催促检查;催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治理的行为;协作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展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lng运输槽罐车交通安全治理;协作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5.应急治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嘉奖方法有关规定,依据各地实际状况进展交办并催促整改。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治理。 6.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负责对燃气站(点)内外部建筑及设施、设备防火安全间距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交通运输治理部门:依据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治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视治理方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急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治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治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展惩罚。 8.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治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状况及隐患整改状况进展催促检查;催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舞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自然气。 9.供电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协作相关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站(点)停顿电力供给。 10.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马上行动,仔细对比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分工,讨论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清单,细心组织,强势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马上组织力气,催促企业开展全方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清单,盘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隐患问题,要专题讨论,做到一盯究竟,彻底整改。 (三)统筹协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依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进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与指导效劳的关系,大检查过程中发觉重大问题,需要其他乡镇、部门协作的,要主动协调解决。大检查中的有效做法要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篇四 依据区政府政办【20xx】31号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建立领域工作实际,现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20xx年6月中旬9月30日 辖区建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成立区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和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全面组织领导。 副组长:负责工业园区、市政道路、小区整治施工、二次装修、撤除施工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成员: (二)要求各在建工程建立、施工、监理单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根据“全掩盖”的总体要求,此次安全大检查涵盖全区房建工程、小区整治工程、二次装修、市政道路、撤除施工等全部建立领域内的工程。 1.建立单位:建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进展工程发包,准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视手续;严禁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审核工程经理、工程总监是否与投标文件全都。成立以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为组长,施工单位工程经理、监理单位工程总监为副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工程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同事在工程监理部明确专人负责工程安全监理,确保在职履责。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及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状况;复查和催促各种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完善状况;对危急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展跟踪和旁站。对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或不按指令停顿施工的,准时将状况向建立单位和建立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3.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治理人员,进展常常性安全检查,催促工程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有针对性交底,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和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未经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委派工程部专职安全治理人员,进展日常安全治理,准时发觉、整改安全隐患。 1.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状况。工程经理、工程总监、工程专职安全员等应在岗履责。 2.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配备安全防护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 4.建筑施工工地食堂卫生状况。是否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上墙,炊事人员是否持有安康证。 5.特种设备的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要求办理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进展日常安全、维护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6.对危急性较大工程组织方案论证、审批、检查、验收、实施。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按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进展论证、审批,并严格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实施。 7.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有效。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措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确保安全、有效。 本次全区建立领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间节点和检查要求,将深入、细致地开展两轮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详细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程和撤除施工单位必需按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查必需做好具体的书面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部位、检查事项、发觉的隐患和隐患报告等内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对本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展全面评估。排查状况、整改方案和结果,要经施工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经理签字,并经监理单位工程总监和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中旬前上报区住建局质安站备查。 (二)行业检查 针对本区建立领域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适时组织区监视机构、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切实做到“全掩盖”。对检查中发觉的重大隐患牢牢盯住不放,催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彻底消退隐患。根据本次安全大检查“全掩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我们将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序、节点要求,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状况和相关统计报表报区安委会,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区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本状况统计表上报市城乡建委质安处。9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至市城乡建委质安处。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篇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进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进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视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根据进展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xx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心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详细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状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治理部门备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状况进展汇总,准时上报党中心、国务院。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 (一)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厉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准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处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展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 (二)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阅历,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缓慢、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觉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展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 (三)强化社会监视。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嘉奖方法,鼓舞社会举报并准时兑现嘉奖,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深厚气氛。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准时进展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爱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状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展督查检查。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视检查,强力推动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 (一)开展综合督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进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心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详细的督查规划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对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进展发动。 (二)强化行业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展全过程、全掩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究竟,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进展抽查暗查、“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治理和监视状况进展深入检查,发觉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展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 (三)开展约谈警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掌握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殊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治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帮忙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示、催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强监视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状况的监视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催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大检查开展状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根据“全掩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根底、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退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退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一)全面掩盖彻底检查。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掩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部省级人民政府进展全掩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省级检查要全掩盖所辖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属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各市(地)生产经营单位进展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掩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展抽查;县级检查全掩盖本辖区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讨论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准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状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展对比检查、现场抽查,假如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驻地中心治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地级)进展全掩盖检查。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理,严厉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仔细填写检查状况表,具体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觉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状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展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觉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殊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加快调查进度,尽快查明事故缘由,依法严厉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究竟,催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全部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见,事先必需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厉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催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治理责任。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治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状况、整改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治理和监视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准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阅历、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标准,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状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进展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探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察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巡察。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每月听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状况的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状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状况,讨论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消失的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安委会(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讨论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准时通报有关状况。 (二)信息沟通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简报专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3期以上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准时反映大检查进展状况,加强学习沟通。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准时把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五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觉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状况随时报告。 (三)调度统计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详细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状况。 (四)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状况进展仔细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阅历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状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