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范文简短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案(8篇).docx
-
资源ID:89861454
资源大小:53.27KB
全文页数:5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范文简短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案(8篇).docx
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范文简短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案(8篇)最新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范文简短一 一是连续推动“双学双比”活动。 仔细领悟“双学双比”活动的内涵,在全镇农村妇女中掀起学文化、学科技、比文明、比奉献的“双学双比”活动热潮,连续深化“五户竞赛”活动。利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_周年,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女能手,充分发挥典型人物在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基层妇女队伍的建立。 我镇妇联把提高妇代x会主任整体素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行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妇女干部的文化素养,进展女党员,让她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立中起到带头榜样作用,引导农村妇女参加“绿化、美化、净化”活动,创立文明家庭。组织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培训,并培育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三是连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 向广阔妇女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爱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律意思和威权水平,依法爱护自己的权益。创立平安家庭,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大力开展留守流淌儿童关爱工程。 家庭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积极探究我镇留守、流淌儿童教育的有效方式,使“54321”工作成果真正惠及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家长和学生,从而全面推动我镇“双合格”活动的开展,教育和帮忙留守儿童。向留守儿童“送暖和、献爱心”。积极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的关爱工程,使留守儿童时刻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6.1”国际儿童节我镇妇联将开展慰问活动,要走访贫困家庭送暖和活动,为贫困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在2022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下,妇联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让我们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正确领导下,兴奋精神,开拓创新,团结带着全镇妇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而努力。 最新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范文简短二 以“五好文明家庭”创立活动为载体 增加做好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20xx年以来,为了连续深入贯彻全国妇联、省妇联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赶超进展战略和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创立“文明家庭工程”,提高了家庭成员的素养,强化了思想政治政治作。注意把解决妇女的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与详细效劳结合起来,把妇女思想政治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结合起来,增加做好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感染力、渗透力和针对性、实效性。我们的详细做法是: 一、细心设计载体,将“五好文明家庭”创立活动同家庭美德建立相结合 家庭美德建立是实施公民道德建立的着力点之一,各级妇联发挥了实施家庭文明工程这一传统工作领域的优势,制造性地开展公民。 庭示范点”的阅历,另外7家进展了书面沟通。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文明家庭示范点创立工作的开展。平定县妇联开展了“绿色文明家庭”创立活动,要求村村都有“三八”林基地,户户在房前院后、房顶上都要种花、种草、种树,并且选树了10户创立“绿色文明家庭”的示范户,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创立绿色家庭气氛。同时,在“三八”节评比出10名“榜样丈夫”,在全县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此活动被省妇联授予“三八”活动创意奖;盂县妇联在“三八”节发出了连续开展创立“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的建议书,通过新闻媒体进展广泛宣传,评比出1000户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4个文明社区,申报了2个出席市的“十佳文明家庭”示范点;郊区妇联开展了“五争当”活动,即争当互敬互爱好夫妻、争当尊老敬老好儿女、争当互帮互学好妯娌、争当和谐相处好婆媳、争当文明家庭好邻里,并且开展创立“文明特色户”、“文明新风进家庭”活动。 二、依托新闻媒体,将宣传各类优秀妇女典型与职业道德建立相结合 我市各级妇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在各新闻媒体,通过开拓专栏、专版,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标兵、“巾帼文明示范岗”、“双学双比”女能手、“巾帼建功标兵”、“下岗女工再就业明星”、“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先进集体和个人。20xx年“三八”节,市妇联开展了_市首届“十大女杰”评比活动,此举得到全市各界群众的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共收到选票近2万张,通过对有效票的精确计票,评出了以史广淑为代表的十名出色女性,她们中有干部、工人、教师、农夫、科技人员、新闻工等,“十大女杰”的评比不仅受到我市各界的好评,而且还受到市委程步云书记的高度赞扬,并在省妇联的“三八”活动评比中此活动获创意奖。在举国上下庆祝建党八十周年的时候,市妇联积极宣传了这些典型并与市卫生局和省电视台联合宣传报道了全市一院退休老党员郭德华的先进事迹。20xx年“三八”期间,我们表彰了100户“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在市报社组织了“实施赶超进展、巾帼再铸辉煌”的专版,报道登载了10名“三八”红旗手标兵和10个“三八”红旗集体标兵的先进事迹,市有线台图文频道开拓了专栏巾帼英雄赞,将这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追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据不完全统计,“三八”期间,在县级以上新闻单位播发的稿件计100余篇。通过宣传典型,大造舆论,极大地调动了各行各业妇女参加经济建立的积极性,弘扬了时代精神,推动了社会进展。 三、借助文体活动,将丰富群众文化建立活动同社会公德建立相结合。 20xx年1月16日,市妇联向全市下发关于开展“寄家书、邮乡音、唤亲情、爱祖国”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和广阔妇女干部充分发挥妇女和家庭抵挡邪教的特别作用,用家庭的真情和爱心暖和家人和他人。 最新妇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总结范文简短三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峻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殊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始终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究。2022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讨论确立为2022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盼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讨论来思索和探究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立。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详细状况,课题组在2022年5月-2022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根底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帮助下,进展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一、 常州市反家暴状况的调研结果 (一) 各级妇联反家暴调研结果 1.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状况统计来看,2022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大事205起;2022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22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22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大事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状况的大事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22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22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22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22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22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22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22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22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 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始终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领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供应相应的效劳,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 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标准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大事接访状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状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状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标准,无法供应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状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觉,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学问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状况也并不鲜见。固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局部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伴随下来访的状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留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力量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安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峻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二)公安部门反家暴调研结果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依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供应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22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22年1145起,2022年1996起,2022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局部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状况。溧阳市公安局供应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供应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22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22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依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治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展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局部是情节较稍微的,多以调解处理,局部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忙。以溧阳市供应的数据为例,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到达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有意损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状况不一 2022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方法(试行),2022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方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展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固然,这与很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觉,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状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局部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三)人民法院反家暴调研结果 1. 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爱护裁定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讨论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爱护令制度人身安全爱护裁定。2022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爱护裁定,制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损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爱护裁定将事后惩处施暴者转变为事前爱护受害者,开拓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爱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标准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爱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爱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详细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爱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展了进一步标准。 2. 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觉,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肯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根本不超过10个。 3. 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觉,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赐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状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 法院已预备实行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展了比拟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调研中发觉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实行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方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实行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阅历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四)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调研结果 1. 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22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抢救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依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抢救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干净,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供应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承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 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像,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受了乏人问津的为难。据统计,2022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 2名由庇护中心帮忙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供应的主要是食宿、简洁医疗等帮忙和效劳,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效劳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展。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需深入讨论和探究。 (五)家庭暴力鉴定中心调研结果 1. 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稍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22年7月,常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依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22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稍微伤的24起;2022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稍微伤;2022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稍微伤;2022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稍微伤的8起,不构成稍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 鉴定托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托付方是各级妇联,在2022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托付,2022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22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托付,2022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托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觉,由于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情愿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22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托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22年开头未有1起),托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22年开头未有1起),也在肯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六) 新北区反家暴行动试点调研结果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状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实行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试验,以期能进一步进展实践探究,形成有益阅历,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究 2022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立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当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当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汲取了律师事务所、心理询问效劳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气,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构造根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构造比拟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由于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阅历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详细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究。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22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熟悉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掌握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局部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局部居民熟悉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旧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熟悉不清、无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局部存在家暴的家庭为常常性家暴,且缘由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常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间或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局部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常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缘由的调研,选择由于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拟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缘由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情愿告知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盼性最高 对于假如患病家暴,是否情愿告知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答复不情愿,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假如患病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到达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盼值最高,特殊是公安,由于其具有直接执法的力量,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 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立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绽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效劳。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展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应状况。 (1) 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构造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 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与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忱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加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 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应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学问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学问(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学问(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爱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争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足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肯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供应参考。 二、 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赐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索和探究,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肯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 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逆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连接良好、程序标准、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局部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局部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详细救助工作毕竟应由谁担当,值得思索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托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准时反应给妇联,以便帮忙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无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忙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肯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协作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标准的状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逆境。 (二) 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学问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缘由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患病家庭暴力而选择悄悄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局部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力量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缘由,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学问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由于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缘由,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缘由,这个缘由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公平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很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很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本钱越低,就越简单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固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行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局部妇女患病暴力却不情愿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忙的状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情愿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局部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局部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学问,不留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时机,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忙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缘由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受家庭冲突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很多四周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预。 (三) 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治理惩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展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对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爱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连接,体例不够系统、标准,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消失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肯定损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稍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污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无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简单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殊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惩罚,处理家庭暴力大事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抱负,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拟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患病、正在患病或者患病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损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殊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患病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力量等因素,在患病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准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恳求赐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特地的证据规章,通常适用一般案件的证据规章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模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缘由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准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依据治安治理惩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稍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知”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知”,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缺乏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22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方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22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方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状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方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殊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知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展书面告诫的状况,虽然方法中已进展了规定,但是局部规定仍旧比拟模糊,比方“屡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屡次详细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方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假如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盼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爱护受害者的美妙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 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询问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学问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展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需依靠人,妇联特殊是基层妇联人手紧急,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缺乏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非常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养还有较大差距。特殊是跟兴旺城市相比,深圳有闻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询问效劳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供应相应的专业化效劳,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 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索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状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觉,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加,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展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联动协作,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 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开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仔细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冲突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协作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详细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叉,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 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协作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准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需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准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依据状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准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方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准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依据状况实行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忙等措施。 3. 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藏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特别重要,对于全部家暴状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展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准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视。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把握重点家庭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开工作中供应帮忙。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