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配的协议书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见证人(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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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的协议书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见证人(8篇).docx
家庭财产分配的协议书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需要见证人(8篇)关于家庭财产安排的协议书(精)一 _年_月_日诞生,现住:_ 身份证号码:_,系女方_之夫。 乙方(女方):_ _年_月_日诞生,现住:_ 身份证号码:_,系男方_之妻。 甲方、乙方双方与_年_月_日在_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 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 但为防止今后可能消失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需合法、真实完整,既不能躲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条、现有全部权归属 1、位于_省_市_区_街_号_幢_单元_号(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全部权证编号为: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全部。 2、位于_省_市_区_街_号_幢_单元_号(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全部权证编号为:_)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全部。 3、男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承诺自愿连续为女方以上房屋无偿归还贷款。 其次条、汽车归属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_汽车(车牌号_)一辆归_方全部。 第三条、存款、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_万元归_方全部,_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_日内将其名下的_万元存款转移到_方名下。 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全部。 (如无共同存款,此条划线作废)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_公司_%的股权全部归男方全部。 男方作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由于此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女方无关。 第五条、债权债务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商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担当。 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担当的商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商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担当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说这种商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除债权人知道该商定的状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担当。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担当。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归_方全部; 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全部。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置的物品归各自全部; 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全部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常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担当一半。 但是当承诺全额担当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单独担当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明显有共同担当的义务。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承受方全部。 2、夫妻各自承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全部。 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商定,明显应由双方共同担当。 更需留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全部,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担当。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全部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协议进展相关财产全部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商定确定财产归属; 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全部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_年_月_日 乙方(女方):_ _年_月_日 关于家庭财产安排的协议书(精)二 甲方:_(父) 乙方:_(母) 丙方:_(子) 甲、乙与丙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现丙方已成年并参与工作,有独立的.收入,为了家庭的和谐,预防财产纠纷的发生,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的收入每月交给甲方和乙方百分之_,作为丙在家庭中的生活费;交百分之_由甲方和乙方代为保存,作为丙方将来的结婚费用。 二、甲方和乙方今后不再担当丙方的抚养教育费用。 三、本协议的效力至丙方结婚时为止。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时间:_ 附件: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关于家庭财产安排的协议书(精)三 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 (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 (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消遣用品。 二、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难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构造(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患病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斗、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响、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以下各项亦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缘由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消失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状况下患病的盗窃损失; (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患病的盗窃损失; (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患病的盗窃、抢劫损失。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额依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金额的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 五、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供应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第十条保险财产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患病局部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连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削减。削减金额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二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本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帮助,并向本公司供应必要的文件及有关状况。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管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向本公司照实告知保险财产的存放地点、状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实行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对本公司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消退担心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应仔细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保险事故发出时,被保险人应尽力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削减损失,并马上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七、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计收。 其次十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家庭财产安排的协议书(精)四 1、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 第一条以下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消遣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其次条以下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但凡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以下根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根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患病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裂开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裂开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扩散,实行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有意行为; (二)战斗、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惧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难;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患病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缘由所造本钱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本钱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二)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_元。投保人依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局部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_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商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依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头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照实答复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状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假如投保人有意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准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准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全都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其次十条保险标的患病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削减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缘由、经过和损失状况。 其次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其次十条商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三) 赔偿处理 其次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以下商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裂开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_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一样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其次十三条保险标的患病损失后的剩余局部,仍旧归被保险人全部,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其次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供应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状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其次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帮助,并供应必要的文件和有关状况。 其次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患病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削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其次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担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其次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恳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4、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四) 退保和满期给付 其次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局部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局部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削减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供应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供应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以下商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缺乏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缺乏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缺乏商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展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商定的单证外,还应供应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关于家庭财产安排的协议书(精)五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但凡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全部的以下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消遣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殊商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与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下同)。 其次章不保财产 其次条以下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装品; 七、嬉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常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急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依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根据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工程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难事故时,为防止灾难扩散实行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以下缘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斗、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有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消遣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缘由所造本钱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急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以下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依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以下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依据实际损失和损 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消遣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患病损失后的剩余局部,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难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准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供应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照实向保险人供应损失状况,如有虚报损失等哄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全部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准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关于家庭财产安排的协议书(精)六 父母财产分割协议最新的范本 甲方:_ 乙方;_ _镇_村_,因儿子已成家立业,为了外出就业和家庭生活的便利,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打算分户。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户协议: 一、户头分立:原户共四人口,现一分为二户,即以_为户主,携妻子_共一户;以_为户主,携妻子_和儿子_共一户。 二、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_号”座北朝南,砖混构造,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全部,其次层归乙方全部。另有厨房一间,石木构造,占地面积_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共同使用。 三、从签订此协议起,_每月给父母生活零花钱_元,若生病治疗的费用另外给付。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关于家庭财产安排的协议书(精)七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但凡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以下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消遣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其次条以下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殊商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以下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宝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急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急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其次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商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扩散,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担当。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斗、敌对行为、行动、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响、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借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有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22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以下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患病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难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缘由所造本钱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凹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戒备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本钱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依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依据当时实际价值分工程自行确定。 不分工程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消遣用品占_%(农村_%),衣物及床上用品占_%(农村_%),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_%,农村农机具等占_%.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商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商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依据以下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根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局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依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局部损失,在分工程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一样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患病损失后的剩余局部,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