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docx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一 第一条 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治理,健全完善厉行节省、反对铺张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缩全县“三公”经费,把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关系广阔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立、漂亮乡村建立等民生工程、惠民工程。x年实现全县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今后逐年下降。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掌握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严格根据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治理方法执行。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承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承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吃请、巡游等。 第五条 加强对因公出国(境)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任务明确、按需派遣”的原则,依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划。 严格执行年度规划报批、审核制度,出国(境)规划应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 严格掌握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看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限量治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番出国。 严格掌握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组织双跨团组(包括双跨类培训团组)需征求有关外事部门意见。要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视治理,严格掌握出国(境)培训总量和规模,科学设置培训工程,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不得参与由外方资助的背景简单、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不得组织未经批准或规划外的培训团组。 第六条 外事治理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治理。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掌握,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超过出国经费预算或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别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掌握在预算内,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受或变相承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费用。 第七条 出国团组必需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外事治理部门应核验护照离、抵记录和出访路线,对违规的出访团组,要准时报告同级纪委,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展处理。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八条 严格依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规划,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和治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财务部门应严格依据经费预算和相关标准及治理方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加强对出国(境)经费使用的监视和检查工作,建立出国(境)经费使用状况检查制度。 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不得承受超标准接待、高消费消遣和健身活动,不得承受礼金、珍贵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沟通、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十条 严格执行新平县县级机关集中统一公务接待治理方法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治理方法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省掌握行政本钱支出的通知规定,厉行勤俭节省,反对铺张铺张。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承受违反规定的吃请、巡游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十一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规划治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掌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制止在各县区、各部门间组织无实质内容、没有特殊需要的一般性学习沟通、考察调研,制止重复性考察,制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制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点)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严格根据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非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三条 各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完毕后,接待单位应当照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工程、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状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十四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治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安排食宿,执行协议价格。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根据礼仪从简、轻车简从的原则,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掌握随行人员和车辆。 第十六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治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治理,单独列示。 第十七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掌握制度。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担当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各接待单位要严格根据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治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掌握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治理。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治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掌握现金使用量,但凡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纳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展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展超标准装修、装饰和超标准配置家具、电器。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推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治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并报同级公务接待治理部门备案。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效劳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治理,推动劳动、用工和安排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效劳经营本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进展。 其次十条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严格执行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治理实施细则(玉办发20xx74号)及玉溪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治理实施方法(玉财行20xx2号),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标准治理的原则。 其次十一条 公务用车实行编制治理。车辆编制数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50号)及新平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数为准,不得随便调整。 公务用车根据统一调配、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治理、谁负责”的根本原则实施。 其次十二条 配备公务用车必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原则上x年、20xx年不得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其次十三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从严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特别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承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其次十四条 公务用车要严格根据规定用途使用,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一律按要求在规定位置粘贴公务用车标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对外出租、出借,自觉维护部门形象,并承受社会监视。对发觉有公车私用、出租、出借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各部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是车辆治理、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驾车人员是详细责任人。 其次十五条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治理登记制度,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派车制度。集中治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治理使用,削减空驶,提高使用效率。 其次十六条 依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落实工作日外、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 其次十七条 公务用车在使用中发生交通肇事,须在24小时内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程序进展事故处理,并准时将车辆肇事状况告知负责领导。 对公务用车肇事不按规定处理的,车辆使用时严峻违规造成较大影响的,各部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追究直接责任人、详细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进展经济赔偿。 其次十八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有关文书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和治理制度,并对公务用车进展定期清查。 其次十九条 公务用车专段号牌按玉溪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专段号牌使用暂行方法执行,各部门一律不准违规借用、套挂军用、警用或民用等车辆号牌。 第三十条 依据中心、省、市公务用车配备治理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配备专车。新提拔和工作调动的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三十一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报废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三十二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状况,按时报同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的开支和使用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的“三公”经费进展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视。 第三十四条 公务接待治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的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工程等有关状况,各单位应按时公开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状况,承受社会监视。 第三十五条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厉行节省反对铺张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铺张的,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实行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治理规定超标准或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治理、监视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铺张、浪费奢华问题严峻,对发觉的问题不订正、不查处,不建立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剧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铺张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治理、监视职责造成铺张的; (四)不按规定准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省反对铺张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铺张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铺张的,依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赐予批判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判或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开除、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订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四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打算不服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仔细复核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顿处理打算的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方法和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平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关于厉行节省、反对铺张的各项规定,标准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治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本钱,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三公”经费使用治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治理部门政策规定。 其次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嘉奖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坚持厉行节省、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掌握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便追加。特别状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标准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活动 (一)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由经办人员填写会议及差旅登记单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重要凭证。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工程。 (五)出国(境)学习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条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公款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正常外出学习考察时借机安排旅游工程,费用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赐予问责查处。 第七条严格根据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展车辆更新和购置。 第八条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和选购。 第九条到达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无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连续使用。 第十条车辆保险、加油、修理应选择政府选购定点单位。 第十一条车辆修理保养由驾驶员列出清单,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明确责任人,对修理保养进展现场检查和清单核实,努力降低车辆修理费用。 第十二条对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在确保车辆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统一使用93号汽油。 第十三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有关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日8小时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执行公务外,必需停放或封存在本单位。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省简朴的原则,严禁浪费铺张。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香烟、高档酒和用公款购置礼品,确需用餐,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制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款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照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工程治理费用和在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本钱。 第十九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掌握数。 其次十条“三公”经费执行实行局分管副局长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大额“三公”经费使用需经集体争论。 其次十一条局纪检组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治理使用状况的监视检查。畅通群众监视、舆论监视等监视渠道。 其次十二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二)强化内部财务治理和监视,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对疏于监管发生的问题负相应责任。 (三)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状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四)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财政关于“三公”经费一律公开的要求,每半年在局机关和中心公开,承受监视。 其次十三条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承受群众的举报。 其次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三 教育经费是进展教育事业、推动教育现代化的物质保证。当前,教育经费来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是学校负责人及财会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抓源头治理、防微杜渐、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为仔细执行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如皋市教育经费治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治理的若干规定重申如下: 1、学校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必需全部纳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准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准设立收入过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个人保管,不得将学校收入、往来款、代管款项转移至其他单位或部门(如工会、食堂等),不得隐瞒或截留学校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学校各项支出必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规定的工程、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必需严格按经费收支规划和部门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3、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置有价证券,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展经济担保。 1、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治理负有全部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治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治理的规章制度,标准收费行为,实行票款分别,准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标准的票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校向学生收取效劳性、代办性收费工程时,必需以学校名义发放告家长书,在坚持自愿的根底上明确收费依据、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根据校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强学生代办费治理。各学校必需严格按规定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规定严格掌握代办费的列支范围和工程,学期完毕前,必需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出具结算清单。在代办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返还款、手续费、劳务费等,应准时冲减学生代办费。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总账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2、学校成立内部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讨论制度。学校大宗选购支出或大型业务活动,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打算,属于政府选购的,必需通过政府选购办理。学校讨论重大开支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学校总账会计或报账员列席,仔细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建立票据治理责任制,加强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的治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有关票据,严格审查外来票据,严禁用不合法的票据作为支付凭证入账。 1、凡属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在基层单位工作或开展各项活动确需用餐的,要坚持在学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掌握款待费用。学校发生的款待费必需根据“小额、合理、必需”的原则列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消遣消费。 3、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要依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各类庆典活动要简朴,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出市参与各类活动,必需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前方可外出。 1、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增基建工程规划的治理,按规定上报材料,标准审核程序,做好可行性讨论及批准立项等方面工作。 2、未经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大型修理工程,经教育局批准的基建工程必需实行招投标制度。 3、学校的房屋修理和绿化工程,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应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学校应通过比价或询价方式确定,支出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决算为依据。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的购置,属于政府选购范围,必需经市教育局同意立项后,依据规定权限,由市政府选购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组织招投标。 5、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治理,严格按如皋市学校固定资产治理暂行方法治理学校资产,做到账据、账物、账账相符。布局调整对学校资产进展处置时,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自身的进展。 1、学校食堂作为为教师学生效劳的非盈利性部门,要单独设置食堂伙食账目,划清学校与食堂的经济往来,仔细核算食堂收支,精确反映盈亏,定期公布账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资治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选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治理,堵塞漏洞,杜绝铺张和损失。 3、由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学校食堂、商店等后勤效劳部门,必需坚持公开招投标,学校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要向教职工公布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额,将承包金额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承受公众监视。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四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富裕。加强教育经费治理,标准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治理,进一步标准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夕阳民族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治理制度。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全部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展公示。学校必需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工程、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以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形式进展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全部收费,要开据标准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需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独立收费工程、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标准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已经发觉,严厉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单位领导责任。 我县义务教育经费治理实行县财政专户治理,资金额度安排到校,学校把握使用,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结算的运作模式。 1)资金额度到校:学区把资金数额明确到各学校,让学校了解可使用资金额度,以便学校预算安排使用规划; 2)学校把握使用:学校将根据肯定原则,仔细审核学校预算;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效劳、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依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进展; 2)坚持预算掌握的原则。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亮性、绩效性原则。应依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根据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亮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展公示、公布,公开透亮。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治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治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修理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根据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根据学校培训规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归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制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依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精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应按肯定标准。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状况问卷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可按以下比例: 业务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30%;公务费:支出应掌握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以内;设备购置费:支出应掌握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15%左右;修缮费:支出应掌握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5%左右;教师培训费:支出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 1)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负责本校报账事务。专兼职报账员要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500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验核、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严格按政府选购手续办理。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标准,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审核人、批报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修理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展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治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修理等内部治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需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治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展抵押、担保。 6、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治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治理,厉行节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严格把握接待、款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严格掌握公务费支出。制止超标准款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1、坚持民主理财,推行校务公开。各学校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大的经费支出事项,要集体讨论打算并在校内外,公示、公布;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治理制度,承受师生和群众监视;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治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将严厉处理,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责任。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五 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心关于改良工作作风、亲密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治理的工作要求,树立勤俭节省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方法。 1、本方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全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因公出差、培训、学习,须先经校务会审核签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应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合理安排,从严掌握因公出差、培训、学习的工程和人数,严格掌握外出时间。报销费用时,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应符合报销标准,并供应合法报销凭证。 3、公务接待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按标准接待。 4、公务用车治理:严格执行先登记后使用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后派车,如有特别需要,须经校长审核获批后使用。 5、各部门“三公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般使用公务卡结算。 6、根据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按年度公布学校“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状况。 7、要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治理内部监视检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状况进展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送“三公经费”执行状况。 8、本方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六 为仔细贯彻落实中心“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省,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等三项经费治理,从严、从紧掌握“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省的良好风气,现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编治理。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和变卖,使用不满8年或者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凡申请购置新公务车辆,必需严格根据程序审批。 2.公务车辆实行专人治理。我乡的公务车分别是“渝fe3351”和“渝ba003”,“渝fe3351”是安监车,主要由分管领导治理。渝“fba003”主要由乡长治理。凡需使用公车的,必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实行统一调配,不得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公用车辆。 3.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将公车外借;不准利用单位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4.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先批再修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刷卡治理,由乡财政办买卡充值,财政办人员负责将每次充值的金额以及车辆行驶里程数进展登记治理,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在职工会议上实行公布。公车消失故障需要修理时,500元以下的日常修理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的修理,必需将预算报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属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需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削减伴随人员。工作人员严禁发包包烟,严禁使用高档白酒,不搞特意装饰,不悬挂张贴标语横幅,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2.单位接待实行限额制。即接待费用不超过限额标准。机关食堂根据每桌平均200元的标准安排伙食,凡超过标准的,在职工会议上进展通报,严峻超标的,按相关程序,赐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处分。 3.实行款待费登记治理。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组就餐,遇特别状况在村组就餐的,必需按时支付伙食费,并将实际支出报乡财政办进展治理登记。但凡有需要在外就餐的工作人员,必需先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将就餐的时间、地点、事由及金额在财政办进展登记,每月完毕后由财政办人员将登记表报党政主要领导,对于用餐不合理和金额超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赐予批判、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1.外出考察严格遵循审批备案制度。乡镇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严禁借考察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必需事前做出规划,明确考察的时间、地点和经费标准,报乡组织委员和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备案。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2.严控考察时间。学习考察活动时间一般掌握在7天以内,驻留城市不得超过3个。对于超出考察时间及考察经费标准的,根据旷工处理,其中全部的费用开支由本人自行担当。 3.考察必需遵循实效的原则。相关人员在学习考察后必需将此次考察内容、心得以及经费使用明细状况报乡纪委备案。乡纪委再依据本人考察的时间、地点、费用开支状况酌情进展评估,在返回后经费报销,乡纪委要严格审查,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乡纪委有权剔除。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心关于改良工作作风、亲密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掌握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本钱,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依据中心、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治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根据“三公”经费治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规划治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规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治理部门申报。市外事治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规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与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规划报批,未纳入规划的市外事部门将担心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规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治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治理部门将我局申报状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规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掌握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掌握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规划财务科,报告资金来源及预算状况,并依据出国(境)的详细状况,核定经费限额报销标准,同时将经费预算报告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