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章 低压配电40125.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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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章 低压配电40125.pptx
7 低压配电低压配电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一、本章内容与原版本相比主要的修改1 删除了原规范中的中性线断线保护等内容。删除了原规范中的中性线断线保护等内容。2 在在ELV特低电压配电一节增加了特低电压配电一节增加了“电气设电气设备浸在水内时的基本防护备浸在水内时的基本防护”内容。内容。3 在低压电器选择中增加了在低压电器选择中增加了“四极开关和四极开关和ATSE自动转换开关的选择等自动转换开关的选择等”内容。内容。4 将原规范第将原规范第14章章3节节 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的内容移至第七章。电保护的内容移至第七章。二二、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 1 低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2 特低电压配电特低电压配电3 低压电器、导体的选择低压电器、导体的选择4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5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低压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展等因素综合确定。7.1.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供电可靠和保证电能质量要求;供电可靠和保证电能质量要求;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3 保证人身、财产、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4 节省有色金属,减少电能损耗;节省有色金属,减少电能损耗;5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技术先进。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2 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宜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备用回路;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宜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备用回路;3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作用的电器;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范GB50054的规定。的规定。【注释】【注释】1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取决于很多因素,但工程的类别、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取决于很多因素,但工程的类别、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是主要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因素是主要的,当地电力网的配电系统,也是重要因素。的,当地电力网的配电系统,也是重要因素。2保证供电可靠和电能质量要求保证供电可靠和电能质量要求 是必须的。是必须的。3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保证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保证人身安全是第一重要的,这与以前配电设计把设备人身安全是第一重要的,这与以前配电设计把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放在第一位的设计理念是不相同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放在第一位的设计理念是不相同的。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在设计时,应加设一些设的。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在设计时,应加设一些设施和保护。施和保护。4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在实际工程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配电级数多,不利于保护装置的整定及选择设计中配电级数多,不利于保护装置的整定及选择性。性。5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均应根据发展的可能留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均应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备用回路。备用回路的数量一般不宜小于总回路有备用回路。备用回路的数量一般不宜小于总回路的的25%,容量作为工作回路的备用与其相同,发展,容量作为工作回路的备用与其相同,发展用按预留容量定。用按预留容量定。7.2 低压配电系统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2 电源可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电源箱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室外型箱体;3 当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对容量较大和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4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5多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7.2.2 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2 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3 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1)可采用以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2)可采用以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配电箱;3)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4 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5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设施的供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6 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注释注释】1为了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为了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配电系统;自成配电系统;2配电范围,应以用电负荷的密度、性质、维护管理配电范围,应以用电负荷的密度、性质、维护管理及防火分区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及防火分区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3采用放射式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树干式、分区树干式配电。、分区树干式配电。4采用采用10kV电压深入负荷中心(中压终端配电)的电压深入负荷中心(中压终端配电)的供电方案,设若干变电站,并以低压树干和部分供电方案,设若干变电站,并以低压树干和部分(重要大负荷)放射方式配电;(重要大负荷)放射方式配电;5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荷宜分组。低压配电系统的负荷宜分组。7.3 特低电压配电7.3.1 特低电压(ELV)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V。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及保护特低电压(PELV)。7.3.2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电源:1 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采用加强绝缘层或接地屏蔽层隔离开的安全隔离变压器;2 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3 电化电源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它电源;4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可以保障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交流50V的规定电压,但能保证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于交流50V。7.3 特低电压配电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SELV和PELV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2 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要应有基本绝缘,并应与其它带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绝缘外加护套;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平,应按其它回路最高电压确定。3 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座内;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4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它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2)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大地、其它回路的保护导体、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相连接。7.3 特低电压配电7.3.4 ELV系统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SELV回路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可由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完成;2 当具有两个及以上SELV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有保护电器;3 当SELV超过交流25V或设备浸在水中时,SELV和PELV回路应具有下列基本防护:1)带电部分应完全由绝缘层覆盖,且该绝缘层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2)带电部分必须设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遮栏后面或外护物里面,其顶部水平面栅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3)设备绝缘应符合电力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4 在正常干燥的情况下,下列情况可不设基本防护:1)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2)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带电部分由保护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3)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它任何情况下。7.3.5 ELV宜应用在下列场所及范围:1 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照明设备;2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3 正常环境条件使用的移动式手持局部照明;4 电缆隧道内照明。【注释注释】1特低电压(特低电压(ELV)是电击防护中直接接触及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是电击防护中直接接触及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措施。特低电压系统分为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安全特低防护措施。特低电压系统分为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电压系统(SELV)和在正常条件下有接地保护的特低电压系)和在正常条件下有接地保护的特低电压系统(统(PELV)。特低电压()。特低电压(ELV)供电,用于小功率设备。间接)供电,用于小功率设备。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还有高灵敏度的接触电击防护措施还有高灵敏度的RCD及时切断电源,用于大及时切断电源,用于大功率设备;隔离变压器供电,用于较小小功率设备。功率设备;隔离变压器供电,用于较小小功率设备。2规定了可用作规定了可用作SELV系统和系统和PELV系统供电电源的四类电源设备。系统供电电源的四类电源设备。第第4款款 所规定的设备,如果输出端电压高于交流所规定的设备,如果输出端电压高于交流50V,当用内阻,当用内阻至少为至少为3000的电压表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电压在交流的电压表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电压在交流50V限值以内,可认为符合特低电压电源要求。这类设备包括绝缘限值以内,可认为符合特低电压电源要求。这类设备包括绝缘测试设备。测试设备。3规定了规定了SELV系统和系统和PELV系统,配电回路的配置要求。回路之间系统,配电回路的配置要求。回路之间的绝缘要求及线路敷设的绝缘要求及线路敷设、采用插头及插座的要求、采用插头及插座的要求。5对特低电压系统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设置做了规定,并且对特低电压系统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设置做了规定,并且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特低电压系统设置基本防护的要求。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特低电压系统设置基本防护的要求。6(ELV)设备电压额定值:)设备电压额定值:1)干燥场所:)干燥场所:36V。2)潮湿场所:)潮湿场所:24V。3)水下场所:)水下场所:12V或或6V。7.4 导体选择7.4.1 低压配电导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电线可选用铜芯或铝芯,民用建筑宜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1)易燃、易爆场所;2)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3)特别潮湿场所和对铝有腐蚀的场所;4)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5)重要的资料室、计算机房、重要的库房;6)移动设备或有剧烈震动的场所;7)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场所。2 导体的绝缘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一般工程中,在室内正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有条件时,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电线;2)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的选用,应符合本规范第13.10节的规定;3)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3 绝缘导体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室内敷设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0.45/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0.6/1kV;7.4.2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的规定。布布线线系系统统型式型式线线路用途路用途导导体最小截面(体最小截面(mmmm2 2)铜铜铝铝固定敷固定敷设设的的电电缆缆和和绝缘电线绝缘电线电电力和照明力和照明线线路路1.51.52.52.5信号和控制信号和控制线线路路0.50.5固定敷固定敷设设的裸的裸导导体体电电力(供力(供电电)线线路路10101616信号和控制信号和控制线线路路4 4用用绝缘电线绝缘电线和和电缆电缆的柔性的柔性连连接接任何用途任何用途0.750.75特殊用途的特特殊用途的特低低压电压电路路0.750.75表表7.4.2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导体最小允许截面7.4 导体选择7.4.3 导体敷设的环境温度与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件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部分选取;2 导体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满足下列规定:1)对于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应采用埋深处历年最热月的平均地温;2)敷设在室外空气中或电缆沟中时,应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3)敷设在室内空气中时,应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有机械通风的应按通风设计温度;4)敷设在室内电缆沟中时,应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日最高温度平均值加5。3 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3-1和表7.4.3-2的规定;4 当土壤热阻系数与载流量对应的热阻系数不同时,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的载流量应进行校正,其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3-3的规定。环境温度绝 缘PVCXLPE或EPR矿物绝缘*PVC外护层和易于接触的裸护套70不允许接触的裸护套10510152025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221.171.121.060.940.870.790.710.610.501.151.121.081.040.960.910.870.820.760.710.650.580.500.411.261.201.141.070.930.850.770.670.570.451.141.111.071.040.960.920.880.840.800.750.700.650.600.540.470.400.32表7.4.3-1 环境空气温度不等于30时的校正系数7.4 导体选择埋地环境温度绝 缘PVCXLPE和EPR10152530354045505560657075801.101.050.950.890.840.770.710.630.550.451.071.040.960.930.890.850.800.760.710.650.600.530.460.38热阻系数Km/W11.522.53校正系数1.181.101.051.000.96表7.4.3-2 地下温度不同于20的电缆载流量的校正系数表7.4.3-3 土壤热阻系数不同于2.5Km/W时 电缆的载流量校正系数7.4 导体选择7.4.4 电线、电缆在不同敷设方式时,其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回路或多根多芯电缆成束敷设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4-1的规定;2 多回路直埋电缆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4-2的规定;3 当线路中存在高次谐波时,在选择导体截面时应对载流量加以校正,校正系数应符合表7.4.3-3的规定。当预计中性导体电流高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截面应按中性导体电流来选择。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电流135%而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电缆截面时,电缆的载流量可不校正。当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电缆截面,而中性导体电流不高于相电流时,应按表7.4.4-3选用校正系数。7.4 导体选择项目排列(电缆相互接触)回路数或多芯电缆数1234567891216201嵌入式或封闭式成束敷设在空气中的一个表面上1.000.800.700.650.600.570.540.520.500.450.410.382单层敷设在墙、地板或无孔托盘上1.000.850.790.750.730.720.720.710.70多于9个回路或9根多芯电缆不再减小校正系数3单层直接固定在木质天花板下0.950.810.720.680.660.640.630.620.614单层敷设在水平或垂直的有孔托盘上1.000.880.820.770.750.730.730.720.725单层敷设在梯架或夹板上1.000.870.820.800.800.790.790.780.78表7.4.4-1 多回路或多根多芯电缆成束敷设的校正系数 注:1 适用于尺寸和负荷相同的电缆束;2 相邻电缆水平间距超过了2倍电缆外径时,可不校正;3 下列情况可使用同一系数:由二根或三根单芯电缆组成的电缆束;多芯电缆。4 当系统中同时有2芯和3芯电缆时,应以电缆总数作为回路数,两芯电缆应作为两根带负荷导体,三芯电缆应 作为三根带负荷导体查取表中相应系数;5 假如电缆束中含有n根单芯电缆,它可考虑为n/2回两根负荷导体回路,或n/3回三根负荷导体回路。7.4 导体选择 多芯电缆回路数电缆间的间距(a)无间距(电缆相互接触)一根电缆外径0.125m0.25m0.5m234560.750.650.600.550.500.800.700.600.550.550.850.750.700.650.600.900.800.750.700.700.900.850.800.800.80aaaa相电流中三次谐波分量(%)降 低 系 数按相电流选择截面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截面0-1515-3333-45451.000.860.861.00表7.4.4-3 4芯和5芯电缆存在高次谐波的校正系数表7.4.4-2 多回路直埋电缆的校正系数 单芯电缆7.4 导体选择7.4.5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下列情况时,中性导体应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截面:1)任何截面的单相两线制电路;2)三相四线和单相三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不大于162(铜)或252(铝)。2 三相四线制电路中,相导体截面大于162(铜)或252(铝)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中性导体截面可小于相导体截面:1)在正常工作时,中性导体预期最大电流不大于减小了的中性导体截面的允许载流量;2)对TT或TN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小于相导体截面的地方,中性导体上需装设相应于该导体截面的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体。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则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已能保护中性导体;在正常工作时可能通过中性导体上的最大电流明显小于该导体的载流量。3)中性导体截面不小于162(铜)或252(铝)。7.4 导体选择3 保护导体必须有足够的截面,其截面可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1)当切断时间在0.15S时,保护导体的截面应按下式确定;(7.4.4)式中 S 截面积(2);I 发生了阻抗可以忽略的故障时的故障电流(方均根值)(A);t 保护电器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s);K 取决于保护导体、绝缘和其他部分的材料以及初始温度和最终温度的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计算和选取;对常用的不同导体材料和绝缘的保护导体的K值可按表7.4.5-1选取;当计算所得截面尺寸是非标准尺寸时,应采用较大标准截面的导体;2)当保护导体与相导体使用相同材料时,保护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5-2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供电电缆外护物或电缆组成部分以外的每根保护导体的截面均应符合下列规定:有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得小于2.52;铝导体不得小于162;无防机械损伤保护时,铜导体不得小于42;铝导体不得小于162。4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5 TN-C、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有耐受最高电压的绝缘。2)TN-C-S系统中的PEN导体从某点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后,不得再将这些导体互相连 7.4.6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导体。7.4 导体选择绝 缘材 料导 体 绝 缘70PVC90PVC85橡胶60橡胶矿物质带PVC裸的初始温度7090856070105最终温度160/140160/140220200160250导体材料铜115/103100/86134141115135铝76/6866/578993相导体的截面S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SS16S1635S/2表7.4.5-1 不同导体材料和绝缘的K值表7.4.5-2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mm2)【注释】1 对应用铜芯电缆和电线的场所做了原则规定,在这些场所对应用铜芯电缆和电线的场所做了原则规定,在这些场所中的配电线路、控制和测量线路均应采用铜芯导体。导中的配电线路、控制和测量线路均应采用铜芯导体。导体绝缘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聚氯乙烯、体绝缘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聚氯乙烯、聚氯乙、交联聚乙烯、阻燃低烟、无烟无卤交联聚乙烯)聚氯乙、交联聚乙烯、阻燃低烟、无烟无卤交联聚乙烯),导体截面的选择做了原则规定,导体截面的选择做了原则规定。2 7.4.2导体截面(载流量、最大计算电流、线路电压损失、导体截面(载流量、最大计算电流、线路电压损失、动稳定与热稳定、机械强度)的选择为强条。动稳定与热稳定、机械强度)的选择为强条。3 导体载流量的校正(敷设的环境温度导体载流量的校正(敷设的环境温度、土壤热阻系数、土壤热阻系数、不、不同敷设方式同敷设方式、存在高次谐波、存在高次谐波)。)。4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N、PE、PEN线)截面的选择线)截面的选择。保护导体截面确定可采用计算法和表格法二者之一,为减化保护导体截面确定可采用计算法和表格法二者之一,为减化计算条文给定了常用的不同导体材料和绝缘的保护导体计算条文给定了常用的不同导体材料和绝缘的保护导体的计算系数的计算系数K值。值。5 7.4.6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强条)导体。(强条)7.5 低压电器的选择7.5.1 低压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用的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及标称频率相适应;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3)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4)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2 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具有将电气装置从供电电源绝对隔开的功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任何设备无意地通电;3 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器件:1)多极、单极隔离开关或隔离器;2)插头和插座;3)熔断器;4)连接片;5)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6)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4 严禁将半导体电器作隔离电器;5 功能性开关电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功能性开关电器应能适合于可能有的最繁重的工作制;2)功能性开关电器可仅控制电流而不必断开负载;3)不应将断开器件、熔断器和隔离器用作功能性开关电器。6 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器件:1)开关;2)半导体通断器件;3)断路器;4)接触器;5)继电器;6)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7 多极电器所有极上的动触头应机械联动,并应可靠地同时闭合和断开,仅用于中性导体的触头应在其他触头闭合之前先闭合,在其他触头断开之后才断开;8 当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密闭箱体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确定降容系数。7.5 低压电器的选择7.5.2 在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任何电器。导体的任何电器。7.5.3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2 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3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4 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5IT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7.5.4 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配电系统的要求,选择高可靠性的ATSE电器,其特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1404811的有关规定;2 ATSE转换动作时间,应满足负荷允许的最大断电时间的要求;3 当采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应能耐受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且ATSE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的125%;4 当采用CB级ATSE为消防负荷供电时,应采用仅具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ATSE。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5 所选用的ATSE宜具有检修隔离功能。当ATSE本体没有检修隔离功能时,设计上应采取隔离措施;6 ATSE的切换时间应与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时间相配合,并应避免连续切换;7 ATSE为大容量电动机负荷供电时,应适当调整转换时间,在先断后合的转换过程中保证安全可靠切换。【注释注释】1 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应与所在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电压、计算电流及额定频率相适应。只回路的标称电压、计算电流及额定频率相适应。只要电器能正常工作就不必要求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要电器能正常工作就不必要求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及频率完全一致,因为电器可在偏离标称值或额定及频率完全一致,因为电器可在偏离标称值或额定值一定范围内正常工作。值一定范围内正常工作。对于低压配电装置,需要考虑电器的极限分断能对于低压配电装置,需要考虑电器的极限分断能力力Icu,运行分断能力,运行分断能力Ics,短时耐受电流,短时耐受电流Icw和闭和闭合容量等参数。极限分断能力和运行分断能力,考合容量等参数。极限分断能力和运行分断能力,考核保护装置的最大开断电流;核保护装置的最大开断电流;Icw考核短路条件下考核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的热稳定;Ics考核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考核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2隔离电器应该能切断电气装置有关部分的满载电流。隔离电器应该能切断电气装置有关部分的满载电流。33 7.5.2 在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导体,不得装设断开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任何电器。(强条)在导体的任何电器。(强条)在TNC系统中,若系统中,若PEN导体断开,由于不平衡电压或接导体断开,由于不平衡电压或接地故障可能导致地故障可能导致PEN导体上带电压,从而引起触电导体上带电压,从而引起触电事故事故。【注释注释】4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四极开关的选用第第1款款 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条文引自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条文引自IEC60364-4-46。第第2款款 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在电源转换时切断中性导体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在电源转换时切断中性导体可以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包括在中性导体流过的三次谐可以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包括在中性导体流过的三次谐波及其他高次谐波),这种分流会使线路上的电流矢量和不波及其他高次谐波),这种分流会使线路上的电流矢量和不为零,以至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采用四极开为零,以至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采用四极开关可保证中性导体电流只会流经相应的电源开关的中性导体,关可保证中性导体电流只会流经相应的电源开关的中性导体,可以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避免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可以避免中性导体产生分流,避免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参见图。电磁干扰,参见图。第第3款款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用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用四极开关,应断开所有的带电导体。四极开关,应断开所有的带电导体。第第4款款 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级开关,以避免电源侧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级开关,以避免电源侧故障时,危险电位沿中性导体引入。故障时,危险电位沿中性导体引入。【注释】5 自动转换开关电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的选用。)的选用。1)满满 足足 现现 行行 国国 家家 标标 准准 低低 压压 开开 关关 设设 备备 和和 控控 制制 设设 备备 GB/T1404811的的有有关关规规定定;ATSE用用于于两两路路电电源源间间自自动动转转换换,为重要负荷供电可靠性至关重要。为重要负荷供电可靠性至关重要。2)应应满满足足负负荷荷允允许许的的最最大大断断电电时时间间的的要要求求;PC级级的的转转换换时时间间一一般为般为100ms,CB级一般为级一般为13s。3)在在选选择择PC级级自自动动转转换换开开关关电电器器时时,其其额额定定容容量量不不应应小小于于回回路路计算电流的计算电流的125%,以保证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有一定的裕量。,以保证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有一定的裕量。4)当当采采用用CB级级ATSE为为消消防防负负荷荷供供电电时时,应应采采用用仅仅具具有有断断路路保保护护的的断断路路器器组组成成的的ATSE,防防止止因因过过负负荷荷脱脱扣扣,造造成成消消防防设设备备断断电。电。5)采采用用ATSE作作双双电电源源转转换换时时,从从安安全全着着想想,要要求求具具有有检检修修隔隔离功能,此处检修隔离指的是离功能,此处检修隔离指的是ATSE配出回路的检修应需隔离。配出回路的检修应需隔离。6)ATSE的切换时间应与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时间相配合,并的切换时间应与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时间相配合,并应避免连续切换。应避免连续切换。7)ATSE为大容量电动机负荷供电时,应适当调整转换时间,在为大容量电动机负荷供电时,应适当调整转换时间,在先断后合的转换过程中保证安全可靠切换。由于这类负荷具有先断后合的转换过程中保证安全可靠切换。由于这类负荷具有高感抗,分合闸时电弧很大。高感抗,分合闸时电弧很大。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7.6.1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2 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3 对电动机、电梯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7.6.2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7.6.3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当供电侧已装设具有所需的分断能力的其他保护电器时,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可小于预期短路电流,但两个保护电器的特性必须配合;2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7.6.3-1)式中 S 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2);I 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A);t 在已达到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温度的导体上升至极限温度的时间(s);K 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K值,应符合表7.4.4-1的规定;2)当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当短路持续时间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影响。3低压断路器的灵敏度应按下式校验。(7.6.3-2)式中 KLZ 低压断路器动作灵敏系数;Idmin 被保护线路预期短路电流中的最小电流(A),在TN、TT系统中为单相短路电流;Izd 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A)。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7.6.5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过负荷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6.2条2款的要求;2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IB InIz (7.6.5-1)I21.45Iz (7.6.5-2)式中 IB 线路的计算负荷电流(A);In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Iz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I2保证保护电器在约定时间内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I2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3 对于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当采用一台保护电器保护所有导体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Iz)应为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体的材质、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2)线路全长内应无分支线路引出。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7.6.6 配电线路的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线路的大气过电压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2 当电压下降或失压以及随后电压恢复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险时,或电压下降能造成电气装置和用电设备的严重损坏时,应装设欠电压保护;3 当被保护用电设备的运行方式允许短暂断电或短暂失压而不出现危险时,欠电压保护器可延时动作。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7.6.8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减少或其特征、安装方式及结构改变时,应在分支或被改变的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