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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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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docx

    XXX 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文件编号:ZYZD2020-01技术文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版次:第C 版修订: 编制:暗伤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受控印章:管理部门:2020 年 11 月 20 日发布2021年 1 月 1 日实施XXX 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目 录发布令2第一章 检验内容与流程3第二章 联网查询12第三章 车辆唯一性检查13第四章 特征参数检查17第五章 车辆外观检查21第六章 安全装置检查28第七章 底盘动态检验37第八章 车辆底盘部件38第九章 人工检验项目照片要求41第十章 外廓尺寸人工检验方法45第十一章外廓尺寸仪器检验.47第十二章整备质量/空车质量检验.49第十三章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制定检验.50第十四章平板制动检验台制动性能检验.53第十五章路试制动检验.55第十六章前照灯检验.58第十七章转向横向侧滑量检验.60第十八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61第十九章检验结果判定与处置.64第 4 页发布令2020 年 5 月 26 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020 年第十二号公告,GB 38900-2020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新标准以国家标准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为基础,整合国家标准GB 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中确需保留的安全检验项目。标准的名称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为顺利贯彻实施新标准 GB 38900-2020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1 版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1 版已不在适合今后检验工作的需求。为顺利贯彻实施新标准,由郭晨进行主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于2020 年 11 月 20 日完成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2 版编写工作。本作业指导书编写的主要依据是 GB 38900-2020 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全自动检测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本作业指导书为便于公司员工学习理解,编写的内容编排顺序参照自 GB 38900-2020 标准,仪器设备检验分章节系统的进行了描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2 版。为本公司开展检测工作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全面地指导工作,控制检测质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 2 版已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现予以批准颁布,并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1 版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作业指导书第1 版予以作废回收。本公司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始终保持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确保检 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利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内容需要修改或补充时,授权综合办公室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第2 版的管理部门。法定代表人: 2020 年 11 月 20 日第一章 检验内容与流程1.1 检验类别1.1.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1.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1.2 受检车辆类型根据 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定义的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 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 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GB 38900-2020 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1.3 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下列标准对于安全技术检验应用必不可少的。凡标准号标记“*”的版本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凡未标记“*”的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作业指导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1567-201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094-2017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2005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 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 部分: 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2012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GB 19151-2003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18货车及挂车 车身反光标识GB 23254-2009校车标识GB 24315-2009车辆尾部标志板GB 25990-2010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 3465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6-2018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 802-2019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 804-20081.4 检验项目机动车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见表1-1表1-6,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见表1-7表1-1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表 1-1 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5安全装置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8仪器设备检验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1、面包车(即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 0.9 的乘用车)、7 座及 7 座以上车备注辆需要开展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2、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2 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4车辆外观检查5安全装置检查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客车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 应急锤,急救箱,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防抱制动装置, 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副制动踏板, 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驾驶区隔离设施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8仪器设备检验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 章提出的车备注型要求相结合。2、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3 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第 5 页1 联网查询2 车辆唯一性检查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4 车辆外观检查5 安全装置检查6 底盘动态检验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8 仪器设备检验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外廓尺寸,轴距,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栏板高度,悬架, 货厢/罐体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 车速限制/报警功能或装置,防抱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 盘式制动器,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副制动踏板,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驾驶区隔离设施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 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 轮横向侧滑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 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2、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备注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 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3、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4 挂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轴距,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4车辆外观检查5安全装置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灭火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防抱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紧 急切断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6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7仪器设备检验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 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备注2、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 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表 1-5 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货厢/罐体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板(架)5安全装置检查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车身反光标识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7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件8仪器设备检验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备注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6 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第 6 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2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货厢/罐体4车辆外观检查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5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6仪器设备检验整备质量,空载制动率,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和整备质量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备注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 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表 1-7 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5安全装置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8仪器设备检验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1、面包车(即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 0.9 的乘用车)、7 座及 7 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的车辆,需要开展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备注2、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3、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8 载客汽车其他类型载客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第 7 页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客车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4车辆外观检查5安全装置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 应急锤,急救箱,辅助制动装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副制动踏板,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标志牌,驾驶区隔离设施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7车辆底盘部件检查8仪器设备检验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 章提出的车备注型要求相结合。2、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9 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第 8 页1 联网查询2 车辆唯一性检查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4 车辆外观检查5 安全装置检查6 底盘动态检验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8 仪器设备检验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外廓尺寸,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栏板高度,悬架,货厢/ 罐体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汽车安全带,应急停车安全附件,灭火器,行驶记录装置, 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 辅助制动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副制动踏板,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驾驶区隔离设施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空车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 章提出的车备注型要求相结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2、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货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及货车第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 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3、自学用车还应检验副制动踏板和辅助后视镜。4、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10 挂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外廓尺寸,栏板高度,悬架,货厢/罐体4车辆外观检查5安全装置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号牌板(架),加装/改装灯具灭火器,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前下部防护,紧急切断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6车辆底盘部件检查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7仪器设备检验空车质量,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1、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时的具体适用项目应与本标准第6 章提出的车型要求相结合。备注 2、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挂车,对部分轴(最后一轴除外)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采用空气悬架的车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 倍以下的车辆不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表 1-11 三轮汽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2车辆唯一性检查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货厢/罐体4车辆外观检查车身外观,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轮胎,号牌/号牌板(架)5安全装置检查应急停车安全附件,车身反光标识6底盘动态检验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第 9 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7 车辆底盘部件检查8 仪器设备检验转向系部件、传动系部件、行驶系部件、制动系部件、其他部件空载制动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备注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的汽车,不检验驻车制动。表 1-12 摩托车的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表序号检 验 项 目1 联网查询2 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事故、违法、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 车辆特征参数检查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4 车辆外观检查5 底盘动态检验6 仪器设备检验车身外观,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轮胎,号牌/号牌板(架) 转向、传动、制动、仪表和指示器空载制动率,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项目仅适用于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不带驾驶室、不备注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 人(包括驾驶人)的正三轮摩托车。1.5 检验流程1.5.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如图A.1 所示1.5.2 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先进行联网查询、车辆唯一性检查,确认车辆无异常情形后按检验流程开展检验。检验流程参见图A.1 所示。核车辆预检、车辆唯一性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合格仪器设备审签登记联网查询检查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检验章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不经调整/整改/异常修理不适宜进行仪器设备检验线轴结构半挂车、静态轴荷大于或等于 11不合格500kg 的汽车等,不适情形用于仪器设备检验按 7.2.3 要求报前照灯检验资料告有关部门处理调整/整改/修理路试制动检验收集归档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整改后需重新登记,确定车辆识别代号后, 复检不合格项目图 A.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1.6 送检车辆基本要求1.6.1 送检机动车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第 10 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作业指导书a) 车辆应清洁,无滴漏油(液)、漏电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 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b) 车辆不应有与ABS.EPS 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c)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应有与电驱动系统、高压绝缘 、动力电池等有关的报警信号;d) 组成汽车列车的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大于或等于挂车总质量,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牵引功能;e) 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不应载有集装箱,货车不应装载货物。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我公司应书面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6.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人员应提供送检机动车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挂车以及实现电子保单、保险信息联网核查的除外)和机动车行驶证。1.7 人工检验部分不合格情形处理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应再次确认车辆识别代号。1.8 最少检验时间要求安全技术检验时各工位的最少检验时间见表2表 2 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检验工位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最少检验时间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货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挂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人工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12024090a 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最少检验时间为15s。单位为秒检验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6060车辆底盘部件检查40100仪器设制动 a406030备检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30第 15 页第二章 联网查询2.1 检验要求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因安全缺陷召回等信息:a) 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 10 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项目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 底盘部件检查;b) 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c) 对送检机动车状态为“被盗抢”“注销”“达到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 情形的,应报告当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d) 发现送检机动车达到召回计划实施周期而未实施召回的,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进行召回处置。2.2 检验方法利用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等联网信息系统查询送检机动车是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 交通事故,是否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送检机动车状态是否异常、是否有因安全缺陷召回等情形。第三章 车辆唯一性检查3.1 检验要求3.1.1 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3.1.1.2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 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3.1.1.3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3.1.2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3.1.2.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满足: a)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 应符合 GB 16735 的相关规定;属于打刻的,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 高等应符合 GB 7258 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垫片、重新涂漆(设 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 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b) 对于2013 年 3 月 1 日起出厂的乘用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 kg 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位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c) 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 业车及所有牵引杆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前端纵梁外侧, 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对于2019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的除外);d) 对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 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 000 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 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 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 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GB 7258 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000mm,若打刻在左、右 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e) 对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 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或等于 200 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 车辆识别代号除外);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有起止标记的,起止标记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 紧密、均匀;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于观察、拓印;对于汽车和挂车还应能拍照;f) 对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出厂的具有ECU 的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 和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具有ECU 的其他汽车,至少有一个 ECU 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 等特征信息;g) 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 h)车辆的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应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i)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但按GB 16735 的规定重新标示 或变更的除外。3.1.2.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应与机动 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所有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垫片、重新涂漆(设计和制造上为保护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而采取涂漆工艺的情形除外)、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对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 000 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0 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 上且用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3.1.3 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3.1.3.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 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并符合 GB 7258 的相关规定。对除轮边电机、轮毂电机外的其他 驱动电机,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3.1.3.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发动机/驱动电机标识记载的内容或可见的发动机号码/ 驱动电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3.1.3.3 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检验时,更换的发动机型号应与登记的发动机型号一致, 或为机动车产品公告对应车型许可选装的其他发动机型号。3.1.4 车身颜色和车辆外形3.1.4.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 a)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外形(不包括车辆颜色)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照片一致(对国产机动车);b)送检机动车具有允许自行变更的情形视为合格; c)送检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更换轮網(更换后轮胎规格不应变化) 的视为合格。3.1.4.2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 a)送检机动车的车身颜色、车辆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一致(目视不应有明显区别),不应有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 b)送检机动车具有允许自行变更的情形视为合格; c)送检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保险杠、更换轮網(更换后轮胎规格不应变化) 的,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申请换发机动车行驶证后视为合格。3.2 检验方法送检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目视检查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 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辆外形(对国产 机动车)是否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 目视检查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辆外形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 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确定车辆的唯一性。各项目具体检验方法参见表3-1 所示。表 3-1车辆唯一性检查方法表序号项目检查方法及相关说明目视检查。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检查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车登记信息,下同)是1 号牌号码和分类否一致。车辆左前方斜视 45°拍照时,清晰显示前号牌(摩托车产品除外),在车辆右后方斜视 45°拍照时清晰显示后号牌。2 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3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4电机号码目视检查。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检查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等)是否一致。目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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