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docx
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一、离休条件和提高待遇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是何时作出的?答:1982年2月20日-中发198213号文件。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些老干部?答: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能否改为离休?答:可以改为离休。已经退职的干部能否改办为离休?答:劳人老19825号文件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一直是工人身份的,能否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答:不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答:人退司函19882号答复: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怎样对待?答:劳人老函19875号答复: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离休证要收回。红军时期的老干部是指什么时间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答:1937年7月7日以前。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起止日期分别是多少?答: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抗日战争前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答: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底。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答: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什么时间内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答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底。1945年8月15日是日本宣布投降的时间,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按那个时期参加革命?答:抗日战争时期。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可否按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答:不能,可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按照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达到什么条件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地专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答:行政14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地专级,行政18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县处级。工资为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怎样提高待遇?答:其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14级或18级的,可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提高待遇。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提高享受地专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是否按正地级和正县级享受待遇?答: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答复: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县处级待遇。根据省组通字(1989)035号文件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原工资级别不到行政十八级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何种待遇?答:享受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根据省组通字(1989)035号文件规定: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原工资级别不到行政十四级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何种待遇?答:享受副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按照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提高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的离休干部,须同时具备哪二个条件?答:一是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县级职务。二是原行政15级。按照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提高享受副县处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的离休干部,须同时具备哪二个条件?答:一是离休前担任过正、副科级职务。二是原行政19级。二、管理服务老干部包括哪些人?答: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离退休人员包括哪些人员?答: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工人。老干部离退休后,主要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服务?答:主要由原工作单位负责。企业改制后,原企业离休干部由哪一个部门负责管理服务?答:由原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离休干部“两个待遇”指的是哪两个待遇?答: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老干部工作基本政策“一个不变和三个原则”,一个不变指什么不变?答:基本政治待遇不变。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中“三个原则”指的是哪三个原则?答:从优原则、平衡原则、共享原则。老干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一是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待遇,保证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二是从生活上照顾老干部,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三是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广大老干部不仅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还要老有?答: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干部有关政策中对于离休干部用车是如何规定的?答:因病、因公、学习用车应保证,均不收费。离休干部按规定探亲的,陪同人员的车船费能否报销?答:不能报销。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生活补贴怎样调整?答:按机关同职务同级别离休干部的标准进行调整。三、政治待遇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答:(省办发8429号)文件:一是按规定组织老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二是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单位要为老干部学习提供场地和资料并作好服务工作;三是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主要通报中央、省、地的重大决策及经济发展和本部门的重要情况;四是组织老干部党员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五是组织老干部参观经济建设成就,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进行;六是组织老干部开展科学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七是坚持做好重大节日的慰问和走访活动,对因病住院的要及时探望;八是搞好老年优待工作。(省办发8429号)文件关于老干部情况通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一次。(省办发8429号)文件对走访慰问老干部是怎样规定的?答:每年至少一次。按规定定期对老干部进行健康体检,是落实老干部的什么待遇?答:政治待遇。根据(省办发8429号)文件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成就,应按照什么原则进行?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组织老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就近”指的是什么?答:省内其他地、市、县。黔组通200825号对离退休党支部在党费使用上是怎样规定的?答:允许将收缴党费的50%留存,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单位在给干部职工发放学习资料时,是否可不发给离退休老干部?答:要同样发给离退休老干部。四、生活待遇离休干部的“两费”指的是哪两费?答:离休费和医药费。离休干部“两费”三个保障机制指的是哪三个机制?答: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老干部年满70周岁的,高龄费每月分别按什么标准发放?答: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每月60元、抗日前期参加革命的每月50元、抗日后期参加革命的每月40元、解放时期参加革命的每月3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月20元。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整至每人每月600元是由哪一个文件规定的?答:省老干通200819号文件享受副地级以上待遇和县级以下待遇离休干部的疗养费每年按多少标准发给?答:分别按200元和150元省老干通200725号文件规定,老红军的护理费每月按多少标准发给?答:800元(黔人通2002106号)对我省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答:200元发给个人,300元由组织掌握。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每年可按什么标准发给生活补贴?答:二个月。哪一个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每年可享受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答:抗日前期参加革命的。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每年可享受多少个月的生活补贴?答:一个月。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每年是否可享受半个月的生活补贴?答:不可以。为使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离休干部在生活待遇上保持平衡,省政府出台了哪一个文件,规定我省企业离休干部比照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干部的离休金标准实行套改?答:黔府办发1996182号。按照我区房改政策规定,已经领取建房补助费的老干部,是否还可享受住房存量补贴?答:不可以。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制度是怎样规定的?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老干部因病外出就医,按规定须经过哪些部门批准和同意?答:卫生部门、社(医)保部门、原工作单位。老干部因病外出就医的,除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外,单位还应报销其它哪些费用?答:报销来回的车船费和住院前的住宿费用。老干部因事外出期间生病产生的医药费能否可按规定给予报销?答:可以报销。离休干部出境探亲期间的医药费能否报销?答:不能报销。离休干部出境探亲的车船费能否报销?答:不能。五、易地安置什么叫易地安置?指老干部离休后,由组织联系、批准离开原单位,进行跨省、地、县安置的。老干部易地安置的方式一般有哪几种?答:回原籍安置、到配偶或子女的工作居住地安置、到干休所安置。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由哪一个部门进行管理服务?答:由安置地的接收单位或老干部门管理服务。已经易地安置过的离休干部可否进行第二次安置?答:原则上不进行第二次安置。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离休费能否按安置地区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答;不能,只能按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工资标准。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及各项生活补贴由哪里负责发放?答:由原工作单位。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在哪里进行报销?答: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医药费管理部门报销。自行回原籍或子女工作地居住的离休干部,是否也按易地安置对待?答:不能列入易地安置范围,按就地安置对待。要求易地安置到贵阳市的离休干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一、配偶、子女在贵阳市有常住户口;二、是独生子女的,需在贵阳市工作并有常住户口。目前离休干部是否还可以办理跨省、区、市的易地安置?答:省老干发19984号规定:一般不再办理跨省、区、市的易地安置六、丧葬及优抚(黔府发995号)文件对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分别是如何规定的?答:离休干部2000元,退休干部1600元。老干部去世后,是否可按其生前或家属的要求举行追掉会?答:不可以(省办发957)按(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老干部因病去世的,一次性抚恤费按什么标准发给?答:20个月离休干部去世后,依靠其生前供养的配偶需年满多少周岁,才能享受定期遗属生活补助费?答: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黔人通2007117号)文件对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的生活补助费是怎样规定的?老红军遗孀每月570元,其他离休干部遗孀每月410元。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补助费可在应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多少?答:增加20元有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其退休费低于无工作遗孀生活补助费的,应怎样解决?答:应补足至无工作遗孀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遗属(配偶)再婚或再婚后又离婚的,能否继续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答:不能。去世离休干部的配偶因触犯刑律的,服刑期间是否应继续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答:停发。去世离休干部的配偶因触犯刑律的,服刑期满后是否仍享受离休干部遗属待遇?答:可以。(省老干通200519号)文件中对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孀的医药补助费是怎样规定的?答:每年每人,老红军3000元、地厅级2000元、县处级以下1500元。从1996年7月1日起,企业离休干部的死亡待遇改按我省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的死亡待遇规定执行是省劳动厅哪一个文件规定的?答:黔劳厅发1997178号六、建国初期退休干部按照中组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符合享受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条件的,从什么时候起?每月享受多少生活补助费?答:从2002年7月起,每月200元中组发(2002)13号文件对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参加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答:1949年10月1日至所在地解放期间。按照中组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符合享受建国初期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费的范围是什么?答:1949年10月1日至所在地解放期间参加我党领导的地下游击武装、地下党组织及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我省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的部分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答:符合照顾条件的每人每月150元,从2004年10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