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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十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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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十七篇).docx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十七篇)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六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七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九 机动_所承保的机动_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_分为_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_人按承_别分别担当_责任。 第一章?_责任 第一条?_损失险: (一)以下缘由造成_的损失,_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_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_事故时,被_人对_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_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_金额为限。 其次条?第三者责任险:被_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_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患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_人支付的赔偿金额,_人依照_合同的规定赐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_人负责处理。 其次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_的以下损失,_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患病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连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局部。 第四条?_造成以下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_人担当赔偿责任,_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_人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_的被_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_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以下缘由造成_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_人均不负责: (一)战斗、军事冲突、_、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_拖带未_及其他拖带物或未_拖带_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以下损失和费用,_人不负责赔偿: (一)_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_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_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_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_的_价值依据新车购置价确定。_损失险的_金额可以按投保时_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_人与_人协商确定,但_金额不得超过_价值,超过局部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_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_合同有效期内,被_人要求调整_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_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_人索赔时,应当向_人供应_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_、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_因_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_人须会同_人检验,确定修理工程、方式和费用,否则,_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_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_金额计算赔偿,但_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局部损失以_价值确定_金额的_,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_金额低于_价值的_,按_金额与_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_损失赔偿以不超过_金额为限。假如_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局部损失一次赔偿款到达_金额时,_损失险的_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_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有关法律、法规和_合同的规定,在_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_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_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_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_责任连续有效,直至_期满。 第十六条?_、第三者的财产患病损失后的剩余局部,应协商作价折归被_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依据_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_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肯定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_人供应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_人应当快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_合同双方确认后,_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_发生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_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第三方不予支持,被_人应提起诉讼。在被_人提起诉讼后_人依据被_人提出的书面赔偿恳求,应根据_合同予以赔偿,但被_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_人,并帮助_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_人放弃对第三方的恳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_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_人不担当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_赔偿金。 其次十条?被_人自_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_人书面通知被_人领取_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_人义务 其次十一条?被_人对投保_的状况应当照实申报,并在签订_合同时一次交清_费。 其次十二条?被_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_的维护、保养工作,_装载必需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_人及其驾驶员应依据_人提出的消退担心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准时实行相应的措施。 其次十三条?在_合同有效期内,_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急程度,被_人应当事先通知_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其次十四条?被_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_;不得利用_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其次十五条?_发生_事故后,被_人应当实行合理的爱护、施救措施,并马上向事故发生地交通治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_人。 其次十六条?被_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其次十七条?被_人不履行本条款其次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_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_合同;已赔偿的,_人有权追回已付_赔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其次十八条?被_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_在_年_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_费的10;连续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_费的15;连续_年或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_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_人投保_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其次十九条?_必需有交通治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_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_人与_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项处理: (一)申请_机关_;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_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_全车被_、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_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_被盗3个月后,_人按_金额或出险时_实际价值进展赔偿。该险种的_费率为机动_损失_费率的2030。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十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1.机动车辆保险单 被保险人: 本公司根据承保险别,依据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以及其它特殊商定,担当被保险人以下机动车的保险责任。 序号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发动机号 使用 性质 吨位 车辆损失险a 第三者责任险b 附加险 保险 价值 费率 % 保险费 根本 保险费 保险 小计 赔偿 限额 车架号码 座位 保险 金额 保险费 座位数 每座限额 每座保费 限额小计 保费小计 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担当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患病自然灾难(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实行施救、爱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其次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患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 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赐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以下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巧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患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连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局部。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以下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管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全部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斗、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依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局部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供应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 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工程、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局部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假如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局部损失一次赔偿款到达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连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患病损失后的剩余局部,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肯定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供应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快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假如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恳求,应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需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帮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十一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丧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供应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供应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供应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全部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帮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裂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裂,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次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依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修理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裂。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缘由起火燃烧造本钱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其次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到达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准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商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商定的赔偿天数确定;商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商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商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商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商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到达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患病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工程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商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患病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缺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供应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其次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经特殊商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担当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次条以下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担当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的确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屡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商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商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赐予以下赔偿或救助: (一)以下状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局部,保险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缺乏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担当的施救费用; 2.依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商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担当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担当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商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供应以下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洁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供应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商定的状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供应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本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十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丧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有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供应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供应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供应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 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全部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帮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裂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裂,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次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依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修理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裂。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缘由起火燃烧造本钱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 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其次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5000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到达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担当赔偿责任。 其次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准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商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商定的赔偿天数确定;商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商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局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商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商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商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到达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管篇十三 被保险人:_ 本公司依照保险单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以下各种车辆的保险。 保险单号:_ 车辆 型号 牌照 号码 用 途 吨位 或 座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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