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0篇).docx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通用10篇)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三)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四)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第七条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审批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工程项目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九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第十条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三章项目决策控制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决策及实施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四章概预算控制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第五章价款支付控制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第十八条单位办理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单位办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第二十条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第六章竣工决算控制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二十六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单位应当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验收人员、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对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工程项目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工程项目决策责任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四)概预算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五)各类款项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六)竣工决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第三十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为全面推进我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一、内部控制建设范围林场各科室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具体要求,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二、内部控制建设组织机构保障为确保林场内控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内控机制有效运行,经林场研究决定,设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和内控建设执行小组。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场场长担任,是林场内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对内控工作实施进行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和指挥。(一)组织机构1、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范围;(2)负责明确本次内控建设的总体目标;(3)负责确定本次内控建设的整体部署;(4)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其他内容。2、内控建设执行小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内控建设成员的职责分工;(2)负责确定本次内控建设的具体时间安排;(3)负责组织林场内部资源的协调,并积极与外部咨询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4)负责审核本次内控建设费用预算;(5)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其它实施。内控建设项目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是在内控建设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内控建设工作,确保实施阶段工作组的舒畅运行。(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程序1.现状调研与风险评估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行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现状调研,查找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估。2.内控方案的设计单位层面的内控方案,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责分配的调整、决策程序和议事决策制度的完善、岗位设置的清理和岗位责任书的制定和签订、财务核算体系的优化、单位文化的塑造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改进等。业务层面的内控方案,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优化:一方面要在关键控制点上,明确审批和报备要求;另一方面,对审批和报备所需要的要件、资料进行明确。3.内控方案的实施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将方案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细化方案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限,将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利用信息系统,做到内控方案设计和信息系统功能的相互衔接,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审批、流程控制等方法固化于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控制。在单位内控方案及初步实施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三)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内容1.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内容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提供环境基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涉及决策议事机制、岗位责任制、人力资源政策、单位文化、财务体系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2.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内容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和合同控制。三、时间安排2023年8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并将内部控制制度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及时归档备查。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任务。(三)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摘要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相对于企业而言比较薄弱,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容忽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等,必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关键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贯穿于各个单位活动的方方面面,尤其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内部控制越来越凸现出它的作用来。而笔者在从事县核算中心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比较滞后,这不仅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各单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略作分析和探讨。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单位管理层及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意识比较淡薄良好的内控意识是内控制度得以合理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对内部控制的概念非常模糊,不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所在,认为内部控制只是一种程序,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概念。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是办公室其他人员兼职,几乎没有内控意识,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约束,日常监督与控制工作做得很不够。比如在日常核算工作中,有的单位为收费方便,将收费票据分派给一部分有工作联系的人收取,由于各种原因,这部分人长期与财会人员不结账,而当在工作中发现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询问会计人员时,会计人员对事情的过程竟一无所知。2.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从控制环境来看,有的单位只注重制度的制定,却忽略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制度也只成为装裱在镜框里的装饰品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内控制度,财务人员对此也是一问三不知;有的单位只是以一般财经规章制度代替内控制度,对业务流程控制过于简单,对一些问题处理凭经验、靠惯例,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简单,运转环节少,只要财务人员可信,什么事就好办,致使财务监督与控制流于形式。其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出发点是通过专门办法建立一套防范机制,而不是单纯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经验、素质或职业道德来保证会计资料和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3.对资产的管理比较松懈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两张皮”现象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会计核算中心主要是凭单据核算、付款,对业务的来龙去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固定资产是否在用,是否核销也不清楚,对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是否发生坏账、呆账等了解很少。核查中还发现,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账外资产或资产短缺现象时有发生。?4.对财务收支预算控制情况不合理想行政事业单位每年年初都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但执行的效果差强人意。实际工作中单位负责人对预算约束的刚性认识不足,认为有钱就可以花,思想上根本没有预算控制的意识。核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虽然入不敷出,却也在借钱超预算发放奖金,津贴等。更有甚者,将预算外收入挂在往来款,直接在往来款中列支奖金福利。对于象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超标支出严重,费用支出没有进行事前的范围和标准预算,事后也没有进行总量控制。而财务人员对报销凭据也是来者不拒,例如,有个别单位现在每月都有寻呼机的支出,而经询问,寻呼机早已弃之不用,只是没有人去办理注销手续,虽说每月金额不是很大,却从而可见单位对内部控制的随意性很大。5.不相容岗位不相分离从控制活动来看,岗位分工不尽合理,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岗位安排不到位,很多单位存在一人多岗、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出纳管钱又管账,会计管支票又管全部名章等,稽核制度形同虚设,极易造成舞弊行为。同时,有的单位授权审批的权限过于分散(各科室都有不同的审批权),极易形成失控,所以授权审批制度急需改进,不然肯定会影响财务控制的实际效果,并使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措施由于管理理念不到位,缺乏责任感;外部环境不到位,不协调;?相关政策不到位,会计监督乏力。因而现行授权机制容易造成内控制度失效,使内控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只有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好单位各类资产的安全,增强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增强内控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参加各类财务新法规新制度的培训学习,从思想上真正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带动整个单位的内控意识。2.增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控制作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效果。因此,要根据单位会计工作的特点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实现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保证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和后续教育,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会计工作控制的有效实施。3.强化预算控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范围,将各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预算,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超年初预算。要将年初预算与单位内部的责任预算有机结合起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控制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认真编制内部的责任预算体系,并严格责任预算的考核机制。对支出预算严重超标的,应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预算的严肃性。4.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在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效果,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来支持和保证。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并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单位内部行为。单位要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岗位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等方面相对完整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5.强化监督检查,发挥财政、审计部门和核算中心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能作用财政和审计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外部监督者,要创新工作思路,细化管理方式,开辟财政和审计部门与单位之间沟通与联系的多种渠道,把内部控制作为一个专题审计项目进行,将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作为审计对象进行单独审计,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核算中心与单位的沟通衔接,核算中心应认真履行核算监督职责,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并着重反馈和控制预算的执行信息,要对年初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用款。同时核算中心要定期与单位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尤其对跨年度的应收款加大催收力度,及时回收陈欠款项和个人借款,避免和减少资产流失,杜绝由于单位的不合规收支行为而引起的往来款挂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组织与指导,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防范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工程。第三条建设项目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导致财政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二)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甚至导致项目失败。(三)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设计变更频繁,导致投资失控。(四)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分解工程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不严;开标不公开、不透明;评标流于形式;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损害招标人利益。(五)不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控制不当;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六)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项目资金不落实;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投资失控、费用超支、进度延迟或中断。(七)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八)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未经独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导致竣工决算失真。(九)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导致存在账外资产。第四条建设项目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在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进行决策,项目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等重大事项。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基建、纪检监察、审计、财会、资产、工会及后勤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二)研究决定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三)审查向有关部门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概预算草案。(四)审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合同。(五)审批工程价款支付和施工变更报告。(六)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七)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限。第五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或指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或干涉建设项目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拟订建设方案。(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概预算。(四)组织或委托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合同谈判。(五)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六)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七)建设项目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单位财会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二)进行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办理工程价款支付。(三)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和审计。(四)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第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明确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二)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三)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八条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全过程。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分离;(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分离;(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分离;(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分离;(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分离;(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分离。第九条单位要明确经办和核算建设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办理建设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符合单位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节能、社会风险评估、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评审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专业人员、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人员或机构不应参与项目评审。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立项相关的决策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进行决策,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归档,妥善保管。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立项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等报主管部门、发改委(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批。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依据批复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并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摘要面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提高基建项目内部控制质量,财务部门须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特点,在领导重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全面参与基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管理水平。关键词基建;内部控制;对策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某一经济活动目标,维护资产财产物资完整,保证财务收支合法、会计信息真实、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决策,保证经济活动效益而形成的一种内部自我协调、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决算阶段建立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机制,节约基建项目的工程造价,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投资成果。为了在基建项目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十分必要。一、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在基建项目上,大多数是成立专门的基建办公室负责单位的基建项目工作。由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委托监理、委托审计。基建办公室既是基建项目的管理者,又是资金支配者,不仅要对项目建设过程负责,还要对项目建设成败和后期使用负责。这种基本建设管理现状,在内部控制方面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大多数是非经营性项目,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投入,资金筹集相对来说有保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项目成本控制积极性不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组织和结算全部由一个部门来完成,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奖惩措施。在推进项目工程建设时,如果有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坚持原则,势必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且容易导致腐败。2、合同条款不完善,项目变更存在漏洞合同是建立在招标文件基础上的约定甲乙双方权利的规范性文本,是基建项目实施和造价控制的最关键法律依据,应力求各合同要素具体、明确,尤其要标明质量标准和价款。建设工程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审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安装合同等多种形式的合同,由于涉及行业内容多、专业面广、政策性强,要求参与合同签订的人要具备多种专业和法律知识,但实际上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是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相互矛盾,合同内容不全面,条款之间不严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违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缺乏签证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变更,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个别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懂建设管理和工程管理,就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变更签证让甲方签字;个别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按施工单位要求随意签发签证。3、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一般行政事业单位都是由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委托施工、委托监理、委托审计,并进行项目有关各方面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基建办公室既是基建项目的管理者,又是资金支配者,权力过于集中。由于基建管理专业的特殊限制,纪检、监察、审计的干部对基建管理尤其是工程技术及预决算等方面并不在行,尽管他们也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但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形式大于内容。4、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方面的知识掌握较少,主要是根据财务制度办事,不熟悉工程知识,也不是很了解工程进度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单纯从财务制度上审核各项开支,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的单位将福利性支出及与基建项目无关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加大工程投资,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的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白条或收款收据列支;有的施工单位开具假发票,偷漏国家税款;有的单位忽视现金管理规定,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构成要素内部控制的内容是由基本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及其构成方式,决定着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形式。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通常定义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五大要素,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特点,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至少应考虑以下要素:1、组织机构基建项目工程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应合理解决基建项目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及个环节之间相互牵制,互相制约。2、健全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如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用制度来规范基建项目的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3、完善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按照制定的各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并对现存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价,达到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措施1、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关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工作,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工作,将基建项目内部控制作为基建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落到实处,抓出成效。2、财务人员熟悉业务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前提加强建设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和管理水平。要加强后续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努力掌握概预算编制知识、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等。只有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才能深入地参与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才能主动参与基建项目的会计控制和财务管理,对过程积极干预、渗透和有效控制,适应基建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3、完善制度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加强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明确参与基建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要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每项经济业务都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授权批准程序。基建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要以建设资金管理为重点,以资金流向为主线,通过制度规范资金用前、用中、用后三个环节的监管。在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前,严把项目的概预算审核,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款,做到专款专用。要特别重视签证审批制度,应明确变更由指定的甲方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及跟踪审计人员等多方参与分析、论证。要根据变更理由,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是合同内的,哪些是合同外的;确定怎样变更,必要时事前审计核价,是重新招标还是直接由中标单位施工等,并报主管领导审批。4、利用社会资源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基建项目管理融技术性与经济性于一体,专业性非常强。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而言,社会中介机构派出的工程监理人员、跟综审计人员更具有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优势。充分利用以上人员参与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计划下达、预算编制、审核工程标底、结算审批、工程验收等方面工作,和财务人员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可有效避免由于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时间而导致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达到优化资源利用,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5、财务人员参与是做好基建项目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管理,并依据内部控制的原理,对基建项目的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内部控制。一是参与基建项目决策控制决策环节是整个基建项目业务活动的起点,也是基建项目成败的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应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让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