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精选19篇).docx
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精选19篇)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陈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镇号。被答辩人:王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省县号。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2005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工程于2006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2006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市人民法院答辩人:20年月日附:证据材料份。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2篇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原告)、起诉合伙纠纷一案,答辩意见如下:一、起诉状诉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经营混乱”与事实不符。虽然合伙协议约定“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合伙人的经营理念不同,从一开始,每个合伙人就各自当家,x大肆装修自己的办公室,又装空调又铺木地板,又买家具。而办公室仅有一个办公桌椅。虽然由管理财务,但是各合伙人随意使用合伙资金,白条冲账的行为比比皆是。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经常出现分歧,矛盾和纠纷不断,无法正常行使管理权,使合伙企业不能正常经营运作,最终使合伙人协商一致解散企业。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都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将责任全推到一人身上不但与事实不符,也是不公平的。二、并没有将合伙企业剩余资金和剩余物资装入自己囊中,更未违反合伙协议中解散清算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x9年10月31日合伙人算账后,在公司办公室共同协商签订了“解散合同”,就合伙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1、各分现金57000元,分现金26000元;2、厂里原有剩余设备归所有;3、厂里x办公室内所有设施归所有;4、上述内容已电话通知,再有异议纠纷,由、承担。”该“解散合同”是起草的,用打印机打印的。当时仅仅不在现场。根据协议,现金他们均已全部拿走;现金她也得到了9900元,仅余16100元尚未领取。当时并未约定每人“先得”那么多现金,“解散合同”以及每人的收条上也没有“先得”的字样和内容。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过程完全符合“合伙协议书”中关于解散清算的约定,也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这份“解散合同”正是原告起草和打印的。农业银行卡中并没有尚未分配的资金,卡中的款是合伙人经过清算后用来归还欠款的资金,其中包括在合伙期间垫支的款项。这些资金在签订“解散合同”前的算账时已经考虑在内,原告现在却不承认了。三、被答辩人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他们这一诉讼行为恰恰暴露了他们的不讲诚信的态度,以及他们行使诉讼权利的随意态度。这种行为也是对国家的诉讼资源的肆意占用和浪费。根据x9年10月31日的“解散合同”第二条约定“厂里原有剩余设备归所有”。“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七条约定“出资比例为22%,分配比例为25%”,分配比例应当高于其他合伙人,而在清算中资金分文未得,只分得了剩余的旧设备,这些旧设备折合成现金远远不到50000元,但是考虑到合伙企业亏损的客观事实,本着以和为贵、朋友一场、好聚好散的想法,对现金的分配并未斤斤计较。这些旧设备至今仍然堆积在房子里,原告竟然要求分割,实在令人费解。再者,从原告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上可以看出,原告对合伙财产掌握得是如此透彻,分割财产是如此仔细,那么,他们在签订“解散合同”时,吃亏的事情他们会干吗?他们可能让留存剩余资金吗?另外,木地板、大龙骨、窗子窗帘这些装饰材料都在当时租赁的房子里,原告尽管去拆除取走好了。会计李婷5、6、7三个月的工资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合伙企业欠她工资,那么应当由她本人做原告起诉全体合伙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告骨求四、x9年10月31日所签的“解散合同”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依法应当得到确认。x8年9月30日,全体合伙人所签的“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事实上,全体5名合伙人中有4名合伙人参与了清算,并签订了“解散合同”,完全符合合伙企业清算的约定即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虽然当时未在现场,但是“解散合同”的内容当时已经电话通知了,并未提出异议,这一事实有“解散合同”上、签字相互印证。因此,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解散合同”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依法应当得到确认。虽然合伙人没有形成书面的清算报告,但是合伙人之间的算账就是清算行为,试问如果没有清算行为,那么怎么可能签订“解散合同”呢?而“解散合同”的内容就反映出了财务清算的结果,事实上也就是一种财务清算报告。那种没有书面清算报告散伙协议就属无效的认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五、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案中所称的合伙企业,并没有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过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合伙经营进行期间,被告为了使合伙企业的具备印刷合法资质身份,将经营的开绿叶彩印厂的工商登记变更到合伙企业的地址上。而原告在诉讼中根本就不承认开绿叶彩印厂的存在,因为合伙企业自始至终一直对外称为开海堡彩印厂。所以,本案中所称的合伙企业根本就没有依法成立,事实上是一种自然人的合伙关系,故本案不适用v合伙企业法,而应当适用v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v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再有,“解散合同”第四条约定“若再有异议纠纷,由、承担。”所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其主体不适格。本案应当终止审理。若再有异议纠纷,应当由她将、一并列为被告,另行起诉。六、关于银行卡的问题。因为银行卡里边的款项是一个动态的状况,该卡先后由不同的人拿着,卡在谁手里掌握,关系着谁使用了卡里的钱。说该银行卡是往卡里打9900元(即x9年11月6日)以前一个月的时候从李婷手里接过来的,也就是x9年10月初的时候,而按照原告证人李婷的证言该卡是x9年4月25日交给被告。从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上可以看到,x9年4月25日和x9年10月初这两个时间点以前银行卡分别已经透支9797元和元,妻子于x9年11月6日将9900元存入卡以后,卡中透支额仅剩元。可见这9900元的性质确实是根据“解散合同”分配的资金。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除了应当支付x16100元清算资金以外,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v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5条规定“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相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本案中,合伙人已经签订了散伙协议即“解散合同”,对合伙财产进行了清算和分割。虽然原告在诉讼中称“解散合同”无效,但是当初在签字时,“解散合同”确实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答辩人:x年3月16日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3篇答辩人因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我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1、共同财产:位于xx市XX大道2号x幢2单元2层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市房权证下关字第x0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元,现市值大约为元左右;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元。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元,与事实不符。该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xx市人民法院答辩人:x年2月1x日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4篇答辩人:,男,51岁,汉族,住*镇小学。被答辩人:*县*小学。法人代表:任校长职务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谈不上合同纠纷,答辩人现住房是20xx年从该校教师岳文昌名下转让而来,未曾与被答辩人签订什么合同,不存在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校教职工封闭一楼后门的说法。房屋后门与生俱来,不属于答辩人私开。再者,答辩人所购房屋,属被答辩人早年所建,由于前门距地面达1米多高不能正常出入,答辩人只能从自家后门出入,后门一旦封闭将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正常生活出行。被答辩人在当初建造房子时,就理应考虑到给购房者留有合理的出路。如果没有房屋后门的支撑,答辩人将不会购买一个没有出路的房子。学校安全固然重要,但防范的措施也并非一种,而答辩人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没有不属于该校教职工必须封闭一楼后门的约定,被答辩人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以损害答辩人权益为筹码,依法不能成立。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县人民法院答辩人:20xx年10月2日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5篇侯耀文遗产案的庭审现场气氛如同室外的天气一样“灼热”。侯耀华的律师称侯瓒贪财,想多分遗产,还偷拿玫瑰园的物品。律师表示,侯耀华因为担心对侄女不利,直到开庭前两小时还在犹豫是否向她“挥出重拳”。庭审现场忌日将近原被告均着黑衣出庭昨天下午2点,这场备受关注的遗产纠纷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再过不到20天,就是侯耀文去世3周年的忌日,侯瓒、牛成志和郭晓小都身着黑衣出庭,侯耀华本人则没有出庭。侯瓒指责二大爷侯耀华“除了一部车外,没有将剩余的遗产分配给姐妹俩的意图”,她要求侯耀华等4被告返还侵占的现金和遗物。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则指责侯瓒在众人忙于葬礼时,却带着人询问如何比妹妹多分一些遗产。被告方证人陈先生自称是侯耀文的“义子”,他说,侯瓒曾在玫瑰园让他把几袋物品放进其男友车内。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左右才结束,双方因意见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和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侯瓒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大爷指责的事实并不存在,只是一面之词,她自己未做过亏心事。侯瓒的律师则表示,将保留对被告不实之词给侯瓒造成的名誉损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矛盾由来借60万二大爷没给侄女有“意见”对于伯侄二人的关系,侯耀华称,2008年4月之前他与侯瓒相处还好,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使两人矛盾重重。比如,侯瓒当时向中国铁路文工团(侯耀文生前工作单位)发函,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侯耀华还称,2008年5月初,侯瓒向他借款60余万元,用于出国留学及还房贷。但侯耀华征求了侯耀文徒弟们的意见后没有借,由此侯瓒心中产生不满。侯耀华的律师说,双方关系闹僵是在2008年6月。侯瓒和母亲到八宝山革命公墓换了新骨灰证,使侯耀华处的骨灰证成为废纸,无法取出弟弟骨灰为其安葬。为此,侯耀华感到非常心痛和悲愤。侯耀华称,他给侯瓒打电话想问清此事,但没联系上。而在他停止为玫瑰园别墅偿还贷款后,更是让侯瓒十分不满。案件内幕开庭前两小时侯耀华才定下答辩状“一直等到开庭当天中午12点,侯瓒还是没有把物品拿回来的表示。”昨晚,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向记者说。昨天中午12点左右,侯耀华用一种很无奈的语气对他说:“那就这样吧,就用这个答辩状。对于此次答辩状中公布出来的大量细节,刘锋律师表示,他去年刚接手这个案子时,侯耀华便都跟他说过,但要求他绝对不要向外界公布。如今公布这些细节,对于侯耀华来说,实属被逼无奈。如果不公布,侯耀华无法在法庭上回应侯瓒关于“转移和侵占遗产”的指责。刘锋说,前几天就把答辩状交给侯耀华看,但侯耀华对答辩状中公布的细节非常犹豫,“内心一直在作斗争”,前天和昨天分别给他打电话删去了一些内容,答辩状的正式文本一直到开庭前2小时才确定下来。当记者问此次公布大量矛盾内幕是否意味着侯耀华彻底跟侄女“摊牌”,刘锋律师说,侯耀华从答辩状中删除的一些内容是很多细节,如果公布出来,将对侯瓒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刘锋说,钱款的问题可以等着法院判决,但侯耀华对弟弟的遗产无法给两个侄女分清,因为有些东西在侯瓒手里,没法儿分。侯耀文遗产案曝光后,侯耀华一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给两个母亲的孩子分财产,永远也分不匀。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6篇答辩人蒋,男,汉族,1x年x月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手机:137x13答辩人张,男,汉族,1x年3月2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x036手机:138x52答辩人杨,男,汉族,1x年8月27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3x13手机:13x3x答辩人陈x,女,汉族,1x年12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巷12号1栋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4523x27手机:13x52答辩人文,男,汉族,1xx1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巷6号13,身份证号:4523x1x手机:130x8x答辩人陈木生,男,汉族,1x53年10月1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3x13手机:13x6答辩人闭,男,汉族,1x年6月5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手机:13x2答辩人黄x,女,汉族,1x年10月24日出生,住桂林市xx区路号,身份证号:4523x7手机:13x2被答辩人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xx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蒋,该公司总经理电话:13x2答辩人因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侵犯特许经营权一案,答辩如下。一、被答辩人无特许经营权资格,无权干涉答辩人依法经营,于法无据。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称:答辩人以“xx公司的名义,公然侵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机要局军事代表室授予原告的属v的一体化传真机配件的特许专有生产经营。”被答辩人的这一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支持,vx7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从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看,桂林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x4年6月28日,其经营范围系承担原桂林电信设备厂为总参谋部机要局拥有专有技术定型的一体化传真机生产任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总参谋部机要局并没有与被答辩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被答辩人也没有向总参谋部机要局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根本没有特许经营权。x5年11月,桂林市通讯设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其经营范围有:零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办公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家电用品、办公设备维修通信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见证据1)。如果xx公司有销售飞燕一体化传真机的业务,也是在依法经营,并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特许经营权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被答辩人为了达到干涉答辩人依法经营的目的,公然出具假证据干扰法院正常的案件审理(见被答辩人证据目录清单证据二),该证据证明“桂林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自一九九八年来为我部研制生产军用一体化传真机以来,已共计生产x余台”。属于明显的造假行为,一九九八年xx公司尚未成立,怎么会生产x0台传真机呢。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没有事实证据支持。被答辩人称:“经初步核实,迅普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额为三十余万元,非法获取利润十五万元。”被答辩人的这一荒唐的诉讼请求,简直令人不可理解。被答辩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有非法经营且经营额有三十余万,利润高达十五万元(50%的利润比例)的证据事实,被答辩人蒋曾经是桂普公司的总经理,负责过一体化传真机生产销售业务,如果有你们高的利润空间,桂林电信设备厂为什么会破产,xx公司为什么会连工资都发不出去,曾经是xx公司的副总经理的、现在就不需要去植物园作清洁工了,可见,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既不符合常理,也没有证据支持。三、被答辩人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与法无据v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缺一不可。本案案由是侵犯特许经营权纠纷,原告起诉的被告是8名公民个人,究竟是哪一个被告有涉嫌非法经营侵犯了原告的特许经营权,他们是否以个人的名义或者以几个人共同的名义与总参谋部机要局签订了生产销售合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所以,原告没有有明确的被告,不符合起诉条件,即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另外,原告起诉桂林市通信设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侵犯原告特许经营权,也没有证据证明迅普公司超经营范围经营业务。没有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即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特许经营权资格,无权干涉他人依法经营,没有事实证据证明被答辩人受到所谓的经济损失,且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全面查清本案事实,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象山区人民法院答辩人:二0xx年五月日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7篇女儿:其实一直想写点东西给你,但是又怕画虎不成反类犬,名人的家书太多,像傅雷家书,梁启超家书,曾国潘家书等等,都是名人大家,修身,言志,处世,明理,多的很,爸爸这点水平羞涩的很那,但是总归是自己的女儿,感情是替代不了的,别人的家书总归是别人。妈妈总是记得你的生活点滴,她一直陪在你身边,爸爸对你的记忆却是连续的片断,眨眼之间就从牙牙学语变成青春少女,我还真没一下子适应过来,感受着你的快乐,同时也体会到了你的忧郁,有些话也许真的该说了,再过几年,恐怕说的时间和机会都不多了,学会飞翔的大雁总有自己的天空。“盼子成龙,望女成凤”自古有之,爸爸妈妈当然也有这样的幻想,但是女儿太小,怎么舍得给如此压力,目前的学习已经使你不堪重负,我们不忍心再给你徒增烦恼,但是学生总归学业为重,社会的竞争远超过去,等你们长大,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会更加挑剔,全社会如此,莫可奈何,唯有自己图强,不求锦绣前程,至少安生立命。爸爸不是高官权贵,爸爸也不富有,官二代和富二代的梦你这辈子没希望了,但是爸爸努力给你一个健康成长环境,尽力提供一切条件满足你成长的需要,爸爸就你一个女儿,不为你为谁?我跟你妈妈说:好的孩子一个就够了,不好的孩子要一堆也是枉然。爸爸也会说点大道理,抄也能抄一堆,但是我觉得还是把我自己的人生体会说给你听听,也许更真切一点,能帮助到你的成长。我也是从你那个年龄过来的,过去的成绩代表着过去,对未来没有更多的意义,现在的学习才是未来的关键。小学到初中,你已经完成人生的第一次竞争和选择,说竞争因为成绩是择校的唯一标准,你已经体会到,说选择因为去金沙中学是你自己的选择,爸爸和妈妈没有任何的强求,我们尊重你,也信任你。但是自己的选择就必须自己负责,学会承担责任是你人生道路是必不可少的一门功课,这门功课只有自己体会和思考,父母和老师最多只能引导和提醒,结果如何,将来的社会才会给你答案!无论你将来学业如何,工作如何,如何对待责任将陪伴你一生,是你一辈子都会面临的功课!当然现在学业无疑是你最大的责任,你要学会面对,学会承担。学习的考试成绩固然重要,但是绝对不要忘了更重要的是学会掌握知识的方法,听好听懂老师的讲解比作百遍的题目都重要,现代的社会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知识和技术的更新日新月异,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学习方法,不要说踏入社会,就是接下来的高中,甚至初二、初三学习都将度日如年,味同嚼蜡,因为以后每年学习的知识量会成倍的增加,现在正是你刚刚开始积累基础知识和体会学习方法的开始阶段,望你能体会到,注意到,千万不能舍本求末,目前的不适应是正常的,及时调整才是关键。这也是你未来永远用到的第二门功课。团结的道理从小学就开始在讲,爸爸在这里要告诉,个人的能力和集体的力量比较永远是那么的渺小,雄狮和猛虎遇到狼群往往也要避而远之,现代的公司和政府管理都重视的是团队的力量。所以永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从同学的相处学会和人的交往,你们现在的交往必将获得人生最纯洁的友谊,我们现在最能一起聊天说话的也是以前的同学,将来你一定会体会到这种友谊的重要,他将是我们人生中不可多得的一块纯净的天空。记得什么样的同学都是可以相处的,重点自己的待人方法和态度,能和任何人相处融洽是一门高深社会学问。但是爸爸不是要你去向任何人学习他们的做人做事的方法,如果年轻还不能学会控制自己,那最好还是处些品学兼优的同学,俗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也怕你学坏,但是总的来说你们还年轻,只要品行端正的我觉得都该好好相处,学会让同学对你有好感,学会把大家团结到一起,即使将来不去当领导,也会让你在生活中到处获得友谊和善意的帮助。这是对你们这一代独生子女尤其重要的一门功课,性格太钢易折,太柔难立,你们这代人性格都刚劲太过,韧性不足,所以这一点尤为重要,它也是你一辈子要学习、思考、总结、再学习的一门功课,真正做好这门功课,一生无忧!这样的人凤毛麟角!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学习是辛苦的,学习的天分固然重要,但是勤奋是成就的必然条件,勤奋不是电影今天放一场结束了,过几天再放一场,勤奋是一部人生的连续剧,天天播的,永不间断,持之以恒。写太多了,可能你也不愿意看了,其实我总觉得还有很多很多,说不完,以后你想听我再说。以上的我不要求一下子看懂学会,只要你能经常体会,但是最后一门功课却一定在将来要时时记住:爸爸妈妈把你带到人间,不能陪你一辈子,也不能代替你走路,人生的道路都是靠每个人自己走出来的,爸爸妈妈要你做个堂堂正正的人,一撇一捺,不偏不倚。开学前寄语,望女儿重整旗鼓,再整学业河山,“趁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谁说女子不如男,王家小女胜木兰!永远关爱你的爸爸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8篇答辩人:宋,男,26岁,汉族,现住保定市xx区x乡xx村。被答辩人:赵,女,24岁,汉族,现住保定市x区xx村。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在贵院起诉的离婚纠纷一案,现提交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自x7年就认识,交往时间很长,各自都很了解对方,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尤其是儿子的出生给家庭增添了很多乐趣。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情况的并不是事实,只是因为夫妻双方发生一些矛盾,被答辩人随意编造的一些理由。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婚后感情很好,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夫妻双方一定会和好如初,因此,恳请法院不要判决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离婚。新市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9篇亲爱的老师、尊敬的师长:金秋送爽,桂菊飘香,第xx个教师节伴着几缕成熟的芬芳,踏着一片丰收的金黄向我们款款走来。一千多年前的韩愈曾对教师的作用有过经典的诠释“传道,授业,解惑”,但历经十年寒窗的我们,深知老师的意义决非这简单的六个字?我们不会忘记:进步时,老师的鼓励;退步时,老师的忧虑;欢乐时,老师的微笑;伤心时,老师的抚慰。老师,您不仅是传授知识的长辈,更是伴我们成长的知心朋友。我们不会忘记:您悠悠的关爱像细雨一样,于无声处滋润着我们的心田;您殷切的期望像导航的灯塔,让我们目标更坚定更高远;您谆谆的教诲,像颗颗砌阶的石子,铺就道路让我们登上人生的高峰。老师,您不仅掌握知识大门的钥匙,您更像我们的严父慈母。我们不会忘记:您何时伫立在教室外,陶醉于朗朗书声中;您何时疾行于走廊上,生怕课时有一丝延误;粉笔灰尘染白了您的双鬓,红墨水浸红了您的眼底;无数个晨昏无数个节假日,您用心血换来满枝硕果,用苦苦的守望向人民交出了优秀的答卷:从清华北大的录取通知,到各学科竞赛频传捷报,从政府部门重要职务,到各行各业的精英骨干,从沿海发达地区到祖国大漠高原,从中山到全国,侨中的老师送走一批又一批学子。老师,您不仅是一个平凡的职业人,您更是祖国大业振兴中华的脊梁。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我们的老师又是那样的朴实,“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一块黑板,三尺讲台,演绎了您一生春蚕般的孜孜不倦,凝结了您多少年的辛勤汗水。岁月沧桑可以改变您的容颜,时光荏苒却难以更改您的忠诚!没有阳光,就没有日子的温暖;没有雨露,就没有五谷的丰登;没有水源,就没有蓬勃的生命;没有老师,就难以铸就我们灿烂的理想千言万语,说不尽对老师的感激;万语千言,道不完老师的恩德。感恩就要懂得回报:赡养父母,是对养育的反哺;善待朋友,是对友爱的回应;建设家园,是对社会的反馈;扶贫解困,是仁爱的推广。对我们亲爱的老师的回报,最好的方式就是发奋学习,勤奋上进,用出色的成绩和健康的成长,换来老师灿烂的微笑,让老师为我们而骄傲,为我们而自豪!在这个教师节的早晨,我们全体同学向各位老师,真挚的说一声:“谢谢您,老师!祝你们节日快乐!”同时,我还衷心地祝福,祝福我们老师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祝福侨中桃李满天下!此致敬礼!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10篇我真的想说:谢谢你!可是由于我的矜持,内心的害羞,表达的无所适从,让我从没有对你提起这个话题,也许我们之间已经不再需要感谢这个词来表达,可我实在找不到可以代替我对你的心情的词语了.从小我是一个个性张狂的孩子,进入青春期,家庭的变故,一下子让我变得那么敏感,忧郁,甚至有些自闭.是你,用你的善良,灿烂的笑容,宽容的心境,对我的关心,慢慢走进我的心里.我是那么喜欢向你诉说我的烦恼,其实想想,少年不识愁滋味的我是多么青涩啊!那时的我,把你当作我唯一的贴心人,唯一懂我的人,超过了父母.最开心的时候是有你陪的时候,你对我的宽容大度无私,让我那么的感动!无助的时候,你是我的依靠!你是那么深切的体会我的痛楚!我由衷的感谢你!在我最不开心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陪在我身边!都说女人的朋友是用来一起哭的朋友,可你就是一个快乐的天使,不开心的事情你会那么轻松的化解开来,其实我知道,你的心是痛的.只是你不想我为你操心.朋友是用彼此的心交换的.慢慢长大了,经历感情重重的波折,你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家,两个可爱的孩子,我呢,还在漫无目的的漂荡.离得远了,但没有隔断我们对彼此的情感,我知道,即使数年没有见面,见面时一个会心的微笑,交换的眼神,就会使那些时间空间的距离荡然无存.都说朋友可以分为许多种,但我知道,你是我不会分类的那一个,我不知道把你要分到哪一组,因为我的每一个瞬间都希望和你一起渡过!我不会用那些华丽的形容词来表达我们之间的友谊,但我知道,能和你做朋友是我一生的幸运,能和你做朋友,也是我为之幸运一生的事情.20xx年xx月xx日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11篇申诉人:许某某(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于1x年11月24日出生,住容县容州镇城北路83号,电话:13x90。被申诉人:刘某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女,汉族,1x年9月26日生,住容县容州镇城北路83号.申诉人不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xx)玉中民一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特提起申诉。请求事项:1、请求高院提审,依法撤销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玉中民一终字第12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2、请求高院提审,依法分割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位于容县容州镇城北路83号的平方米的房屋。事实和理由一、基本事实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于1xx年认识,1xx年嫁入申诉人家,同年生下儿子许某维,x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xx年抱养一女儿许某丹,1xx年开始共同经营“文明商店”,同年在城北路建一建筑面积达平方的6层半楼房,同时向工商银行借款25万元。42岁,广西玉林容县,女士,寻找一位年龄在45-52岁之间,居住在广西南宁的男士。婚姻状况:离异学历:高中及以下职业:自由职业月收入:20xx-3000元住房条件:已购房是否有孩子:有,我们住在一起身高:158厘米籍贯:广西玉林容县对此,被申诉人这样辩解并得到法院认可:民事纠纷被告答辩状范文第12篇答辩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居住地:xxxxx。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特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审判庭参考:一、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购房时间,接房时间事实部分基本没有异议,其余事项均与事实不符,并对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三方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表示知晓并了解。但在委托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未签订任何正式合同的情况下无故成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被告存在疑问,双方无法律效力的约可签,哪来违约,希望被答辩人给出合理解释,以期让人信服,法庭明鉴;vv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67条其实已明确了“物业可以直接起诉小区欠费业主”的前提要件是:1、小区已成立了业委会;2、业委会已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了验收并确认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3、业委会已明确督促业主“在一定期限内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交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4、业委会督促业主时所明确的交纳期限已届满,但业主“逾期仍不交纳”。按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物业公司有权起诉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开发商或业委会代表的业主大会,但无权起诉与自已并无合同关系的单个业主。根据v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在业委会还没能成立起来之前,前期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之前直接起诉单个业主,没有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所签,前期物业公司的直接起诉对象也应是开发商。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可依其与业主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相关约定要求业主分摊物业管理费用;但开发商也必须“对物业公司是否已按合同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进行验收审核工作”!二、该案委托人是20xx年7月20日通过预售购买的该房屋,此时被答辩人公司都还没成立,现在作为已经改头换面的新来的物业公司,由于我们共同的甲方(融侨长江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在建设施工等方面的违约(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造成委托人对之前知晓并了解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物业服务内容的理解都发生了巨大改变,被答辩人可以认为这些证据与你无关,但我可以提醒你,在你决定冒然去与你的甲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是否考虑过其中的风险,因为在物业收费单价问题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问题上、小区绿化标准达标等问题上,委托人都是认为有问题的(附件优盘中的文件作证及其他业主作证),但这些都是被答辩人你将来提供服务的平台,当许多平台都缺失、滞后或不完整,你提供给我的.物业服务就不能达标就成为自然了。当然,也感谢你们在有些问题上也积极的帮我们去我们共同的甲方那里去反映过,但事后都不了了之,这就是我和大多数业主现在不愿意冒失的把物业费交给你们的原因。当然,你起诉状中所陈述的“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可以向你的合同方汇报,那与我无关。三、被答辩人物业单价虚高,与所提供的服务严重不匹配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委托人至20xx年2月累计欠费5760元,是按照元/平米(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该房屋在预售签订当年,市场上独栋别墅的物业费单价才3元左右,我们都期望着住进一个优雅舒适的物业服务的小区,贵点也是物有所值,但事实是完全相反。从委托人住进那天开始,就有不分白天黑夜的噪音、灰尘、偷盗等时刻伴随在32栋22周围,简直就是住进了一个巨大的建筑工地,由于融侨二期现场施工紧靠阳台及卧室窗户(零距离),为此还多次与现场施工工人发生争吵辱骂,最后小区保安出面协调,但保持不了多久又持续依然,无奈只好晚上打110、白天就电话向有关部门电话反映情况,一直持续到20xx年上半年,二期施工结束为止。这样的环境谁会相信能够提供元/平米(建筑面积)标准的服务。后来又发生了融侨城A区大门口有一名保安多次对夜归的女业主无故的语言骚扰,多次后,在物业公司所谓协调下也不了了之。被答辩人和开发商一起将小区公共绿化带擅自改成停车场收费、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费等都收益,本是委托人及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现在也有被被答辩人非法侵占的嫌疑。总之,对于被答辩人提供的低标准高价格的物业服务,由于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没有签订任何有效的合同,答辩人保留辩论、质疑、缓缴并提供其他业主作证的权利。目前绝大多数的所谓欠费业主,都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的老赖,只是不甘心如此不明不白地按高标准交费给前期物业公司。任何服务合同的提供服务方,都是只有“自已确实已按合同要求提供了完全到位的服务”后,才有资格向合同对方“全额索要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报酬”的。单个业主无力验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才有“验收物业公司的工作质量、审查物业管理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能力和责任。所以,67条才会“在特别授予物业公司对单个业主直接诉权的同时,又给物业公司的这一特定诉权”加上“物业公司所述业主欠费金额,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