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规章制度(共8篇).docx
种植规章制度(共8篇)篇:种植规章制度种植规章制度范文【篇1:公司各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公司人员职责按现有岗位制度执行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一、员工的招聘、培训、试用、转正、晋升、离职1、招聘规定经理提出人事需求申请营销中心审查编制报总经理核准分管经理制定招聘计划或授权部门招聘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搜集应聘材料部门初、复试总经理带分管经理终试总经理意见分管经理下发培训通知书2、培训规定凭培训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集中培训随时进行考核部门综合考评总经理带分管经理考核分管经理下发试用通知书3、试用规定(1)分管经理出具试用通知,一式四份,分送用工部门、财务部,试用者并留存一份。(2)进入试用期员工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总公司分管经理、用工部门、劳动者各一份。(3)试用期2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经用人部门申请,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应届毕业生不得少于三个月,如在试用期内请病假或事假超过三天,试用期顺延。(4)试用期间表现较差或明显不合格者,经所在部门建议,分管经理批准,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4、转正规定(1)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根据表现和业绩等指标签署考评意见,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管理者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转正通知,一式四份,分送营销中心、财务部、转正者并留存一份。(2)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根据表现和业绩等指标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二个月。(3)转正之日起,转正者即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岗位责任,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4)转正者,由所在部门直接负责工作安排。5、晋升、调动规定(1)目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合理进行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分配,达到“人尽其才,才适其位”的用人宗旨。(2)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考虑内部人员,从内部调整或晋升;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从外部招聘。(3)内部调职及晋升程序部门申报空缺岗位及用人标准,直接上级根据下属的个人工作表现,向分管经理推荐。分管经理根据人才结构和工作需求评估,提出人选的综合评估报告,呈报总经理批准上岗。(4)销售人员晋升标准具备晋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和管理能力。忠诚、敬业、团结连续1年表现突出的推广员,可提升为业务主管;连续二年超额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的业务主管,可晋升为大区经理;连续三年完成销售目标任务的大区经理,可晋升为营销中心高层营销管理人员。(5)晋升或调职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6)凡因晋升或调职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调动之日起重新核定。(7)对晋升或调职拒不到岗者,按自动辞职处理。6、离职规定(1)离职分类:离职分自然离职、辞职、辞退、除名四种。(2)自然离职规定对员工死亡的,从员工死亡之日起视为自然离职。连续七天未上岗,也未与公司联系,其家属亲友亦不知其消息者,从第八天起视为失踪(自然离职)。普工离职部门报告分管经理处理,经理发现有自然离职者,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由分管经理处理。人力资源部认定员工已自然离职,应按离职相关程序办理期限同有关部门安排工作交接手续,清算员工工资,办理财务手续,并将工资送交(或汇款)员工家属,向员工家属表示慰问。但对失踪原因有嫌疑者,应立即报案,其工资等款项缓发,待查明后再定。(3)辞职规定经理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向分管经理或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主管须提前2个月向其直接上级递交辞职报告;普工辞职,须提前1个月向直接上级递交辞职报告。接受辞职报告者,应在三天内签署意见并报上一级领导审批。上一级领导应在三天内批复,由分管经理牵头办理人事调整工作,以保障即将离职岗位的工作连续性。未经批准,未办理完毕辞职手续及工作移交即擅自离岗者,不论什么原因,均按旷工处理。未按规定递交辞职报告或拒不递交辞职报告即擅自离岗者,属不正当辞职,不论什么原因,均按旷工处理。辞职程序a、经理辞职程序辞职者递交辞呈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分管经理备案批复分管经理安排工作移交相关手续办理财务中心意见(含财务清算)分管经理备案离职。b、主管、普工辞职程序辞职者递交辞呈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经理安排工作移交财务意见(含财务清算)分管经理备案离职(4)辞退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辞退不称职或不合格者并解除劳动关系。l辞退决定权限为垂直管理的隔级上级。员工的辞退由用人部门发具辞退通知分管经理签字,一式3份,部门、财务中心和被辞退者各1份。辞退程序直接上级提议隔级上级决定部门下发发辞退通知工作移交经理意见(含相关手续办理)分管经理意见(含相关手续办理)财务中心意见(含财务清算)公司领导批示财务中心办理结算部门备案离职除名规定及办理程序按照辞退规定及奖惩规定办理。(5)移交规定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形式体现,一式3份,交方、接方、部门经理移交人在接到公司分管经理授权人员通知之日起五天内必须办理完毕各项移交手续,否则按拒交处理。对拒交者,暂停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并从拒交之日始每日罚款50元,拒交时间超过10天者,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移交内容包括:工作移交、物资移交等。a、工作移交移交人必须将自己经办、经管的各项事务、文件资料、业务关系、合同文书等按规定移交于接收人,并办理移交手续。b、物资移交移交人必须将自己经办、保管、使用的各项物资按规定移交于接收人,并办理移交手续。所有移交工作必须有监交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主管上级或财务主管/销售内勤任监交人,监交人对监交结果负责,必须在交接书上面签字。(6)离职程序办理规定对死亡者,由分管经理牵头办理离职手续,原则限10天内全部办理完毕,之后30天内将工资等款项送交(或汇款)至员工家属。对失踪者,由分管经理自确认已自然离职之日起限10天内牵头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之后30天内将工资等款项送交(或汇款)至员工家属。如对失踪原因有嫌疑,应在3天内报案,在查明失踪原因后再按规定办理。对辞职者,自批准辞职之日起限五天内办理完毕全部移交工作,限十天内办理完毕财务清算工作,限十五天内办理完毕财务结算工作。对严重违规违纪或违法且被公安机关拘捕者,在上述第条基础上,延迟二十天办理财务结算工作。凡在办理财务清算工作过程中,发现较严重问题且未得到妥善处理前,一律不予办理财务结算。凡因严重过失被就地辞退或除名者,其返家费用自行负责。财务结算包括货品货款及备用金往来帐、工资、奖金、提成、赔偿等方面结算。凡财务清算为负数且其工资、奖金、提成不足以补偿者,必须在自清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赔偿公司损失,否则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四、考勤规定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2、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跑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填写外出事务表。3、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下班时间打卡,加班打加班卡。4、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填写外出事务表,出差的按出差申请表出行。5、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各记过一次处分,6、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可出厂。7、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犯以上错误的,罚款30元每次8、所有员工在出差期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否则按公司一般违纪处理规定处理。9、外差人员,如果24小时内联系不上,视为无故旷工一天,罚款当月两天标准工资,并在工资中扣除。10、请假规定:事假、病假均需提前书面请假,获得批准后报财务备案方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前,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直接向主管上级请假,假后24小时内补办正式请假手续。批假权限:普工请假二天内由主管批准,三至六天由经理批准,超过六天需分管经理批准;主管请假二天内由经理批准,超过三天需分管经理批准;经理请假二天内由分管经理批准,超过三天需总经理批准,分管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超过请假期限需要续假的,需按累计假期向相关领导申请。超过请假期限没有按时回岗,且未办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不享受岗位工资、病假3天内享受岗位工资,超出不计岗位工资。第四条福利规定1、中秋节、春节,员工可享受一定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金以超市购物卡形式)51节日期间,公司将组织集体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2、员工生日可领取生日贺礼一份(蛋糕价值200元),由分管经理安排。3、转正后的管理人员享受带薪婚假,一般婚假三天,晚婚婚假七天,并可凭结婚证书领取贺礼一份,标准500元。4、转正后的管理女员工享受带薪产假30天,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60%。6、转正后的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父母死亡,可申请5001000元丧葬慰问金。7、转正员工享有意外医疗保险一份,险费由公司承担,公司统一购买。第三章行政管理制度第一条行政管理1、分管经理负责对经理及其所属主管、普工进行行政工作上的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2、财务部负责对分管经理、经理、主管、普工进行财务监督、审计。3、分管经理负责对经理、主管、普工的工作行为和执行制度进行监督、考核、查处。4、分管经理负责对经理、主管、普工相关产品知识、质保知识的培训。第二条日常事务管理一、夏季期间考勤规定(按公司现有制度执行)二、冬季期间回总公司考勤规定(按公司现有制度执行)信息传递制度1、经理负责公司有关政策的传达和贯彻执行。传达和贯彻不及时或不到位,按违规违纪处理。2、关心、支持下属工作,并虚心听取下属意见;员工有意见必须以诚恳的态度向上级反映,不得无礼指责或辱骂上级,违者按违规违纪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作罚款、降级等其他处理第三条档案管理一、档案管理责任人:1、分管经理负责:财务资料公司经营证照客户合同、资料公司制度、文件人事档案其他二、档案管理范围:1、公司制度、文件2、客户合同、资料3、财务资料4、人事档案5、公司经营证照6、客户档案7、其它三、档案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完整、清洁,便于保存、查询、使用第四条信息管理规定一、信息收集内容:竞品信息(产品制作工艺、价格,促销活动内容、销售模式等),经销商零售商旺销产品销售信息、公司产品质量反馈信息、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等。二、信息反馈、利用流程主管、工员积极、主动收集以上信息,并填报信息反馈表(或口头汇报)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经理(重要信息可直接反馈分管经理)经理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部门(重要信息可直接反馈总经理)部门将反馈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对重要、紧急信息形成文字呈报总经理总经理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采取相关措施调整公司相关营销政策、积极应对市场发生的新的变化营销中心将公司调整的营销政策形成文字通知下发各区经理各地区经理执行新的营销政策。三、信息反馈时间规定竞争对手新产品、新促销活动、新销售模式,公司产品质量反馈信息,执法部门执法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反馈上级领导;常规信息按公司规定填报信息反馈表反馈。四、信息整理:区域经理、部门负责对信息的甄别、整理,并按“信息反馈、利用流程”进行操作。五、信息利用:分管经理、总经理对信息的利用负责。对市场一线反馈的信息一定要进行甄别、整理,形成公司决策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反馈的信息进行决策,必要时要及时、快速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应市场变化。第四章薪酬制度【篇2:各种规章制度】1、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2、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3、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4、凌河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实施方案5、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6、预防接种反应处理制度7、资料归档制度8、预防接种管理制度9、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件1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点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凌河区预防接种点建设及评分标准县(区、区)乡(镇)预防接种点服务人口总【篇3:规章制度】广西南宁相思葡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2014年试行版)目录董事长致词公司简介第一章规章制度总则第二节远景规划第三节组织架构第四节公司高层权利机构职责第一节总则第五节财务费用报销实施细则第七节采购管理第八节附则第一节总则第八节附则第一节总则第三节文印及办公设备管理第四节印章管理第七节会议管理第五章生产管理制度第三节生产作业管理第四节生产临时用工管理第五节附则公司主要管理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表格董事长致辞董事长:第2篇: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8)、不准公款私借。(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4、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4、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每年年末要作出书面报告。为提高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了奖惩制度。1、奖励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2、奖励条件:(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推广农机操作新模式,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农机新用户,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社管理。3、处罚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专业合作社利益等行为。4、处罚方式: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篇2: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第三条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第八条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第九条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第十条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应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合作社向单位、社员和农户收取现金手续必须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第十六条合作社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与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第十七条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和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十九条合作社的存货包括饲料、牧草、兽药、挤奶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加工物资等。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费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收购的农产品,按收购价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物资时的价值、加工费用、往返运费等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存货,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第二十条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岗位责任制。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第四章农业资产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为畜(禽)资产。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第五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二十二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钢架大棚、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限额由合作社自行作出规定。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决算价计价。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计价。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加上改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6抵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1)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2)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计价。7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计价。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扣除估计其新旧程度的损耗价值后的余额入账。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一次计入其他支出。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所提的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季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在使用期间提足全年折旧。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具体办法、比率和净残值率,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具体折旧年限详见附1.第二十七条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预计折旧年限工作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单位里程折旧额预计总行驶里程(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每工作小时折旧额预计总工作小时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大、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第三十一条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合作社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求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价值。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第三十三条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除土地使用权外,其它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计入其他支出。第三十四条合作社的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第六章对外投资第三十五条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第三十六条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第三十七条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支出。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第三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篇3: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社员管理制度6、盈余分配制度7、学习培训制度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三、社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5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提议;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十一、本制度从2008年10月20日起执行。w30x欣鑫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三、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