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docx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治理制 度 1 2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 11月13日 各市农业(经)局(办): 为仔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晋办发【】33号)精神,根据省农廉办(晋农廉发 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治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治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村集体财务治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 3 建立,促进农村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中办、国办及财政部等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托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效劳中心。 其次章预决算制度 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争论经过后,报乡(镇)经营治理部门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展财务收支状况分析,准时反映预算执行状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过。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依据历年收入状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展生产经营和治理活动 4 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降落实预算;制定治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当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状况说明书,准时、真实、精确反映预算执行状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提出改良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状况准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承受群众监视。同时,依据预算实施状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削减,可根据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八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需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需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需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标准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小的(详细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详细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争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殊巨大的(详细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论同 5 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工程最终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治理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治理要严格执行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需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治理。 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治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托付她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详细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需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详细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依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需准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制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小的(详细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详细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争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 6 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殊巨大的(详细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争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工程最终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治理制度 第十条现金和银行存款治理要严格执行和银行存款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村在开户行留存的印鉴必需齐全,村集体公章、法人章、会计员、出纳员私章应分别治理。 第十二条现金由出纳员专人治理,非出纳员不得代收代管现金。因工作需要托付她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同时在收据存根联上详细注明。出差人员预支现金的,必需在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结算手续。任何人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详细限额由乡(镇)经管站在县经管局(办、站)的指导下,依据各村实际予以确定,超出留库限额的现金必需准时存入村集体开户行,制止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制止公款私存,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四条现金支票由出纳员保管,不得出租、出借、转借现金支票和村集体账户,不得开空买支票,不得以村集体名义为她人(单位)供应担保。 7 第十五条每月(季)末,出纳员应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账证、账账、账表相互符合。 第五章票据治理制度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需使用由县级以上农业(农经)部门(包括县级)统一印制的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 第十七条乡(镇)经管站必需以村为单位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旧票据未核销,不得领用新票据。 第十八条村集体资金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并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的签名,不得无据支出。除向农户购置小额(详细数额由本地详细确定)的农副产品外,严禁使用自制凭证(白条)入账。 第六章集体资产治理制度 第十九条村集体资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单独建明细账核算,并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治理、定期盘点,做好废损、盈余报批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其次十条对损坏、丧失的、资产,应查明缘由,准时处理。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由当事人赔偿。 其次十一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按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对 8 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治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其次十二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用于承包、租赁、入股的,必需制定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过,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后,方可实施。 其次十三条村集体应当依法治理土地、林木等资源性资产,严禁违规出租、拍卖,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其次十四条村集体统一经营工程的承包、租赁、出让和村集体资产的处理都应当经过民主决策程序,详细方法由各地依据实际制定。 第七章财务公治理制度 其次十五条村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安排、代收代缴费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其次十六条村干部酬劳、生产经营和建立工程发包、土地征用补偿安排与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对农夫的各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捐赠、优抚、福利及救济扶贫款等财务事项,村集体应准时逐项逐笔进展公布。 其次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需真实牢靠,公开前必需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由民主理财小组长签字、加 9 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需存档。 其次十八条各地要坚持实际、有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能够经过播送、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它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财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农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怀的事项要准时公开一集体财务往来事项较多的村,财务收支状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承受村民监视。 其次十九条在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准时收集村民的意见。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能够直接向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能够经过民主理财小组要求村集体组织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第八章审计监视制度 第三十条农村审计工作必需严格遵守和。 第三十一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状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年度预算和决算状况; (三)、收益(利润)安排状况; (四)、承包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状况; 10 (五)、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拨、治理、使用状况; (六)、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治理及使用状况; (七)、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状况; (八)、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状况; (九)、根本建立工程的预算、决算状况;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 (十一)、在合资、合作、联营中与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收益有关的经济活动状况; (十二)、国家下拨、社会捐赠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治理、使用状况; (十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等资金治理、发放等; (十四)、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农村经营治理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要坚持审计前有方案、有通知;审计中有记录;审计后有报告、有结论、有处理意见。审计事项必需建立审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在加强村集体财务常规审计监视的根底上,要开展对村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监视。对农夫群众反映剧烈的财务治理问题,应当进展专项审计,并 11 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山西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 1月1日起施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