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范本范文六篇.docx
运输合同范本范文六篇运输合同范本:篇一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甲方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和运力配置许可的情况下,对乙方在承运。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托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以书面或者数据电文的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提交。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运力配置状况、运费价目表和营运实况动态,并为乙方应用甲方的网站及电子订舱系统提供方便。甲方承运的船名、航次以及运到期限,以装船日公布的船期表为准。甲方针对乙方的托运要求,根据网络运输综合效益和实际营运调度的需要,可适时采取必要的绕航或中转措施。四、乙方确保自己是拥有所托运货物所有权的货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权的资格与甲方发生业务关系;凡乙方该身份或经营资格受到限制及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甲方损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五、乙方按委托书中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乙方持续委托甲方承运的业务,自甲方接受委托之日起,结算时限为每月15日;乙方不能在前列时限内清偿运费的,甲方可以对乙方后续托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六、甲方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有关港口、保险公司等单位之间的配合关系;乙方在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与港口等单位约定的操作规程或作业要求。甲乙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信誉的行为。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业务往来中,必须遵守有关规程或行业惯例;凡涉及本合同未尽事项,依照国家颁布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八、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此前订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全部终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通过协商处理不能解决时,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诉讼管辖。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运输合同范本:篇二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四、乙方的义务: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责任起讫(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四、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五、索赔期限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运输合同范本:篇四委托方:_(以下简称受托方:_(以下简称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自拖箱:人民币_元/20'人民币_元/40'报关费:人民币_元/票其它费用:_(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元。)2.海运费_订舱费_其他费用_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盖章):_乙方名称(盖章):_甲方地址:_乙方地址:_外币账号:_外币账号:_人民币账号:_人民币账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运输合同范本:篇四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精神,为确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际空运进出口,海运进出口,国内运输和仓储以及关联仓储等一揽子的物流服业务。当事人双方本着合法原则、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一、委托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际空运进出口,海运进出口,国内运输和仓储以及关联仓储等业务。2、甲方应给乙方提供准确的业务服务指令,指令的形式应以甲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书面或影印电邮文件等合法形式发给乙方,即甲方应将每单业务指令提前24小时以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等合法文件通知乙方,并经乙确认后生效,包括:货物品种、数量、体积、重量、运输时间、装运地点,运输方式等要求以及收货人、收货人地址、电话和卸货地点等信息。由于甲方的业务指令过错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须承担过错责任。3、双方约定每单货物的指令即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双方签署生效即为本协议的运输协议附件,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条款具同等效力;当附件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与本协议发生条文冲突时,以附件条文内容为优先适用。4、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规范单证文本:如货物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5、甲方对每单业务指令应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的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甲方指定人员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质询。6、货物在送达验收前,甲方需要变更运输计划(托运时间、运达地点)或者取消托运的,可以与乙方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和运费变更事宜。7、甲方货物应按国际惯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形式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未按国家或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8、保证所托运或仓储保管货物不属于相关国家限制性或禁运物品。9、按时结算支付乙方运输费用。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乙方应具备行业要求的所承运货物的运输资质和装卸业务资质。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业务指令要求到指定地点提货,按时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货物,必须将货物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3、运输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运输即时信息,详细告知甲方要求了解的运输实时信息及货物交付的相关详细信息。4、双方应明确约定每单货物的发货地点和交货地点的装卸负责方;若乙方承担的货物装卸则装卸费应该包含在运费中协商,不再单独计算货物的装卸费。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输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及时协商调整解决运输变更事宜。乙方将按照过错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6、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运输不能或运输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双方及时协商调整运输计划变更事宜。但是乙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7、甲方的货物在发货地点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运输期间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收货人验货签收货物为止。8、乙方应以适当安全的运输方式运输甲方货物;并书面指定业务熟练的业务代表负责与甲方负责业务人员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9、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货物的,乙方应承担善良管理人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及时协调指导处置货物;乙方合理适当处置保管承运货物,并通过协商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货物合理保存保管处置费用。10、对因甲方、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11、由于乙方过错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将负责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按国际货运协会及中国有关法规的标准或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于货损生后2周内提供书面报告,30日内将赔偿金额付给甲方。12、货物损耗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损耗量在法律规定或约定标准范围内,保管人不承担责任;超过标准范围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13、由第三方造成的货物损坏或丢失,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第三方或保险公司索赔,并提供相应文件。14、乙方人员由于实施本协议而接触到的甲方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同样地,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价格,操作流程等所有涉及业务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15、当货物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损失,甲方将不得追究乙方责任,免责范围:甲方自身或甲方的收货人的过错;甲方产品自身的缺陷;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三、操作流程乙方将履行乙方的标准操作程序,每单委托运输货物具体操作细节需甲乙双方协商。四、货运保险及运输事故的处理1.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法律文件。2.在运费结算时,甲方对运输途中合理损失之外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货损等在途损失按照甲方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五、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协议涉及的费用及费率详见乙方报价单;甲方可依据报价单对每单业务的具体费用单独协商。2、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货物送货单和甲方货物运输仓储委托书复印件,按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申报结算费用。3、费用时限:每单业务费用自本协议签署起1年内结算有效。4、付费方式:月末结算60天内付款。乙方于每月30日前出具上月完成各单服务费清单并寄给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单并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开发票(若超过五天未回复,则视为同意);乙方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好发票给甲方,如果甲方未按时将费用付给乙方,乙方有权以该笔费用为基数,向甲方收取一定的逾期罚金(视具体情况而定)。5、发票地址:所有由本协议及其附件项下产生的发票若非有特殊约定都应交至甲方办公住所地址。6、税费以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方、乙方各承担一半。六、不可抗力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七、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差旅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4、修改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当生效变更协议之内容与本协议相关条款冲突时,变更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2、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执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生效和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2、本协议有效期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有效期2年。到期后若双方对本协议没有异议,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二年。3、本协议生效后,当出现下列事由,对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的有关规定,从而影响本协议的实现或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取得对方的谅解;任何一方丧失履约能力,且该方未在30天内提供担保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恢复履约能力。4、本协议终止后,非因不可抗力等造成不能履行的因素,协议双方仍应本着职业道德,将正在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具体业务履行完毕。声明: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将完全执行本协议,包括附件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