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docx
Q/CSG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发 布2009-12-16实施2009-12-16发布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Management standards of distribution operationQ/CSG 210124-2009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目 次前 言III1 范围12 规范引用文件13 术语定义24 职 责35 生产计划管理45.1 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45.2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45.3 年度生产计划45.4 月度生产计划55.5 周生产计划55.6 生产计划的编制格式56 配电线路及设备管理66.1管理责任制66.2 配电线路、设备、设施分类66.3 验收管理66.5 维修管理76.6 缺陷管理86.7 试验管理96.8 状态评价管理96.9 特殊区段管理96.10 新设备入网管理117 操作管理118 备品备件管理119 故障抢修管理1110 安全管理1210.1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1210.2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1210.3 标志的管理1310.4 应急预案管理1311 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管理1311.1一般要求1311.2指标的分类1311.3指标的统计及上报1411.4 供电可靠性指标管理1411.5 技术线损指标管理1411.6 电压合格率指标管理1412 技术管理1512.1 运行分析管理1512.2 标准管理1612.3 技术档案管理16附录A 配电运行班组应具备的运行管理记录17附录B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情况汇总表20附录C 10KV配电线路及设备巡视、检测周期22附录 D缺陷及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表24附录E配电线路及设备故障情况统计表30附录 F配电生产运行指标34附录G 配电生产运行专业总结大纲39附录H 配电运行部门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41附录I配电运行部门应具备的技术档案资料43附录J配电运行班组应具备的运行管理记录43前 言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确保南方电网配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客户供电保障能力,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思路,指导和规范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范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运行的管理职责、生产计划管理、配电线路及设备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故障抢修管理、技术管理、运行指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建国、江革力、刘映尚、刘剑锋、邱野、于荣华、黄志伟、苏国胜、杨学明、罗俊平、江裕雄、彭宇翔1Q/CSG 210124-2009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低压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的职责、内容及要求,还给出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中低压配电运行管理工作。2 规范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 术语DL/T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SD292-19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Q/CSG 10002-2004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0004-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 10006-2004 电气操作导则Q/CSG 10007-2004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 21007-2008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Q/CSG 21001-2008 线损四分管理标准(试行)Q/CSG 11801.8.1-2008 电网设备信息分类与编码Q/CSG 10703-2009 110kV及以下配电网装备技术导则Q/CSG 21007-2009 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Q/CSG 12106-2009 客户停电时间统计标准CSG/MS0305-2005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CSG/MS0306-2005 线损管理办法CSG/MS0308-2005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CSG/MS1506-2005 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CSG/MS1507-2005 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部(79)电生字53号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3 术语定义3.1中低压指中压(10kV、20kV)、低压(400/220V)的统称。3.2 配电运行单位指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全资、控股及代管县级供电企业。3.3 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指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3.4 配电运行部门指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3.5 配电运行班组指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3.6 运行指为保持配电线路及设备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3.7 缺陷指运行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发生异常或存在隐患,但未导致被迫停运的问题。配电线路及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大类: 1)紧急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功效,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其严重程度已达到不能保障配电线路及设备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故障的缺陷。2)重大缺陷:缺陷比较重大,超过运行标准,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但设备在短期内仍可以继续运行。3)一般缺陷: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无威胁,短时也不致发展成重大或紧急缺陷,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线路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3.8 故障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及设备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件。3.9 维修为维持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线路通道的畅通所进行的维护修理工作。3.10 特殊区段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重负荷区、洪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的线路及设备。3.11 状态评价指在运行过程中,对配电线路及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缺陷情况等满足运行要求的程度及技术档案的完备状况进行评价。按状态的优劣情况评价分为一、二、三类。1)一类线路及设备:指技术性能完好、运行工况稳定、不存在缺陷且与运行条件相适应,必备的技术条件资料齐全的线路及设备。2)二类线路及设备 :指线路或设备工况基本完好,个别元件有一般性缺陷,但不影响稳定运行和人身及设备安全,主要技术资料齐全的线路及设备。3)三类线路及设备 :指技术性能下降严重,运行工况不能适应运行条件的要求,继续运行将对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或危急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线路及设备。4 职 责4.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公司配电运行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4.1.1 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关于配电运行的标准,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相关标准。4.1.2 负责检查、指导各省电网公司(简称省公司)的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省公司上报的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报表及运行分析报告,编制网公司年度配电运行分析报告。4.2 各级农电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县级供电企业配电运行管理工作。4.3 省电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本公司配电运行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4.3.1 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及网公司关于配电运行管理的标准,组织制定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3.2负责检查、指导各下属各配电运行单位的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并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报表及运行分析报告,定期汇总统计和编制本公司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报表及运行分析报告,并上报网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4.4 配电运行单位是配电运行管理的主体,通过其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4.4.1 宣传贯彻国家、行业、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配电运行管理的标准、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运行规程等。4.4.2负责检查、指导各配电运行部门开展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4.3 负责定期汇总统计和编制本单位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报表及运行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4.4.4 根据本单位配电运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4.5 配电运行部门是配电运行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4.5.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网公司、省公司、本单位制定的关于配电运行管理的标准、制度。4.5.2 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管理、故障抢修等工作。4.5.3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设备缺陷管理和设备状态评价工作,做好周期性运行、维护、检测等工作。4.5.4 根据本单位职责划分,负责或参与配电事故和障碍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4.5.5 根据有关标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因配电网新建、改造、客户接入等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发生变更的有关技术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核。4.5.6 负责建立健全配电管理各种图纸和技术资料,按时填写与修改各种技术资料,保持配电网图纸与现场相符,做到完整、正确。按时上报各种图表、总结。4.5.7负责定期汇总统计和编制本部门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报表及运行分析报告,并按时向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5 生产计划管理5.1 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生产计划按周期可分为年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内容包括巡视计划、维修计划、检测和预防性试验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即反措计划、安措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重大专项保供电工作计划等。5.2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生产计划编制、上级批准、执行、反馈及调整、总结5个环节。5.3 年度生产计划5.3.1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批准5.3.1.1年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提出,经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批准。5.3.1.2 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为:a)上级批准的年度配电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检修及“两措”等计划。b)依据状态评价结果,制定的配电线路及设备巡视、维修、检测计划。c)上年度未完成的工作。d)需要保供电的重大社会活动。e)其他工作任务。5.3.2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5.3.2.1年度生产计划通过月度生产计划实施,并加强月度生产计划的执行管理,以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5.3.2.2配电运行单位应对配电运行部门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5.3.3 年度生产计划的反馈、调整及总结5.3.3.1配电运行部门应每半年对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存在问题、计划调整建议及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5.3.3.2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计划工作,报经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适当调整,并纳入下一周期的月度或年度工作计划。5.4 月度生产计划5.4.1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5.4.1.1月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月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并将计划落实到班组。5.4.1.2 月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为:a)年度生产计划。b)上月未完成的工作。c)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和其他工作任务。5.4.1.3月度生产计划中涉及停电的工作,需经停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生产技术、市场营销、施工单位等)进行综合协调后下达月度停电计划。5.4.2 配电运行部门应对运行班组的月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5.4.3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月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反馈,统计完成率,对未完成的计划分析原因,每月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5.5 周生产计划5.5.1周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班组根据月度计划按周进行分解、细化,并将计划落实到个人。5.5.2 周生产计划制定依据为a)月度生产计划。b)重大缺陷处理。c)带电作业工作。d)临时生产任务和其他工作。5.5.3 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配电运行班组周计划执行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能执行的工作,配电运行班组应及时作出调整。5.6 生产计划的编制格式年度生产计划及月度生产计划表编制格式示例分别参见附录A中表A1和A2。宜使用配电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6 配电线路及设备管理6.1管理责任制6.1.1配电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责任传递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各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及设备实际情况,结合区域特点划分各部门的维护界限,不得出现空白点和共同点(段)。6.1.2配电运行部门应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班组,并根据线路长度、设备类型、巡视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每条线路及设备的责任人,由其承担运行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巡视、检测、设备状态评价等。6.2 配电线路、设备、设施分类6.2.1 配电线路分为架空线路、电缆线路。6.2.1.1架空线路包括线路本体、主要部件(杆塔、基础、金具、绝缘子、拉线、地线等)及辅助设施(防护设施、通道)。6.2.1.2电缆线路包括电力电缆本体、电缆终端头、电缆中间头、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槽盒、工井、盖板等)及防护设施。6.2.2 配电设备包括主设备及辅助设备。6.2.2.1 主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柜、柱上开关类设备、电缆分接箱一次设备,以及直流柜箱、保护装置、备自投装置、配电网自动化终端、通信终端等二次设备。6.2.2.2 辅助设备包括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无功补偿装置、测量仪表、五防闭锁装置等。6.2.3 配电设施包括主要设施及辅助设施。6.2.3.1主要设施包括配电站(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台架变)、开关站(户外开关箱、小型开关站、中心开关站)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槽盒、电缆管道)。6.2.3.2 辅助设施包括建筑物、箱柜体外壳、设备标志(各类线路及设备标志牌、命名牌、警示牌)、接地装置、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等。6.2.4配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对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主要设备、主要设施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有关统计表参见附录B。6.3 验收管理6.3.1 凡新建、移交、改造、检修、预防性试验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配电运行部门应严格按有关国家、行业、网公司、省公司及本单位的标准、制度等要求,进行设备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方可投入电网运行。6.3.2对于新接入配电网的客户产权线路及设备,应经配电运行部门参与检验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手续完备后才可投入配电网运行。6.4 巡视管理6.4.1 配电线路的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故障巡视、监察巡视共五类。a)定期巡视:按一定周期由线路班组巡线员进行,主要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作好护线宣传工作。b)特殊巡视:是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等)、河水泛滥、火灾、线路过负荷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如负荷高峰期、保供电任务期间等),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查。c )夜间巡视:在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开关连接点的发热及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放电现象。d)故障性巡视:在线路发生故障后进行,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e)监察性巡视:由配电运行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责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指导巡视人员的工作。6.4.2 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及设备的重要程度、沿线情况、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以及状态评价等制定巡视计划,计划执行情况有检查有总结。6.4.3 配电运行部门应将配电线路及设备巡视的内容及要求表格化,建立健全巡视检查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视人员工作情况。6.4.4 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季节特点、特殊工作要求等制定特殊巡视计划。6.4.5 配电运行部门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配电线路及设备的检测工作,重点做好:a)线路及设备接头测温。b)电缆接头测温。c)接地电阻测试。d)瓷绝缘子绝缘电阻测量。e)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6.4.6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准确、完好。6.4.7检测人员应掌握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清晰、规范、简洁。6.4.8配电运行部门做好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依此制定防范措施或办法。6.4.9 巡视检测周期a)主要配电线路及设备、设施的巡视检测周期参见附录C。b)配电运行部门可根据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结果调整巡视周期,经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6.5 维修管理6.5.1 配电线路及设备维修的主要依据有: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电缆运行规程、技术标准、工作标准、设备制造厂家提出的其他维修要求和注意事项、设备状态评价情况等。6.5.2 配电运行部门应按设备维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6.5.3 配电运行班组应按照设备维修分工原则,按照运行规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通,拉,塔,螺,接 示,缆,触,尘,回 )a)线路通道树木的修剪与砍伐。b)架空线路拉线的检查、调整。c)电杆、铁塔基础、箱柜体外壳的检查,采取防腐措施。d)铁塔螺栓的紧固。e)架空线路、设备接头的紧固、更换。f)带电指示器、故障指示器的检查、更换。g)电缆通道(电缆沟、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槽盒、工井、盖板等)的修理。h)各类辅助设施如通风(干燥)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防小动物设施的维修,设备标志(各类线路及设备名称标志、安全标志)补充。i)开关动静触头、接头检查、调整。j)开关除尘清理。k)开关机构结构调整、加润滑油。l)开关机构辅助接点、二次回路检查。m)其他工作任务。6.6 缺陷管理6.6.1缺陷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设备缺陷的发现、报告、受理分析、处理、验收、反馈6个环节。6.6.2配电运行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缺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细化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宜使用配电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缺陷管理并进行统计分析。6.6.3 配电运行部门应明确各班组、人员在缺陷跟踪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及时消除缺陷隐患,线路及设备责任人应对缺陷是否消除进行反馈。对重大和紧急缺陷发现、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6.6.4 配电运行部门对重复性消缺和多发性一般缺陷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对重大和紧急缺陷发现、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6.6.5 对于处理缺陷需要停电的,应遵守公司停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6.6.6 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a)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不应超过24小时。b)重大缺陷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7天。c)一般缺陷应尽快处理,一般不应超过180天。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应进行跟踪,积极创造条件处理。6.6.7 配电运行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应相互及时通报发现的客户产权设备缺陷信息,由用电检查部门书面通知用户处理,并应将处理情况向运行部门反馈。6.6.8配电运行部门、单位应每月对所管辖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缺陷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有关统计表参见附录D。6.7 试验管理6.7.1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网、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预防性试验管理工作。6.7.2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试验仪器的管理,定期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仪器应予以淘汰。6.7.3配电运行部门应对新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交接试验结果严格审查把关。6.7.4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分析结果、状态检修的要求或特殊工作需求(如保供电),有针对性对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做好相关试验的记录。6.8 状态评价管理6.8.1省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标准,对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状态评价。6.8.2 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是动态过程管理,宜使用配电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评价,便于设备运行数据及时添加和更新。6.8.3以6.2条中规定的配电线路及设备分类为单元进行评价。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按完好设备统计,三类按不良设备统计。6.8.4 配电运行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状态评价统计汇总,统计线路及设备完好率。6.8.5 配电运行部门应依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指导巡视、维修及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6.9 特殊区段管理 6.9.1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设备及设施的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应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6.9.2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特殊区段的管理,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维护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搜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及设备安全、可靠运行。6.9.3 多雷区的管理6.9.3.1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多雷区线路及设备的运行分析,采用防雷新技术、新方法,逐步降低跳闸率,减少永久故障的发生。6.9.3.2 配电运行部门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前,应对多雷区段的避雷装置进行巡检,雷雨季节过后,应对避雷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装置运行35年后应进行抽样检测(含接地电阻测试)。6.9.4 重污秽区的管理6.9.4.1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污秽区调查和分析工作,对重污秽的地区(如化工厂、水泥厂、煤窑附近)的线路,绝缘配置应适当提高。6.9.4.2 配电运行部门做好污秽区线路瓷绝缘子的测试工作,检测周期为35年。6.9.5 重冰区的管理6.9.5.1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重冰调查与统计,对已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采取加固措施;对新建线路及设备,应提高杆塔、横担等的强度。6.9.5.2 在冰灾期,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重冰区线路的巡视,巡视周期应根据气候、线路重要程度进行调整。6.9.6洪水冲泡区的管理6.9.6.1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洪水冲泡区线路及设备调查与统计,对已投入运行的线路采取加固措施;对新建线路应尽量避开洪水冲泡区,否则应提高杆塔高度和强度。6.9.6.2 在汛期,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洪水冲泡区线路的巡视,洪水过后应进行特殊巡视。6.9.7 重负荷线路及设备的管理6.9.7.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及设备类型、配电网结构、运行方式等,界定重负荷线路及设备,一般大于额定电流80%的线路及设备为重负荷线路及设备。6.9.7.2 对重负荷线路及设备,配电运行部门要加强检测,缩短检测周期,增加夜间巡视,做好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提出转移负荷措施,尽快进行负荷调整。6.9.8 易受外力破坏区的管理6.9.8.1 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管理制度,明确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工作流程、外力破坏引起故障的处理方法及各管理部门的责任等。6.9.8.2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易受外力破坏区域的统计,在配电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及设备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6.9.8.3 配电运行部门应及时掌握邻近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各种施工作业(如市政道路、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履行防止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告知义务,对此类区域,配电运行部门应增加巡视次数。6.9.8.4 对未经许可进入保护区内的可能危及线路设备及设施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配电运行部门应及时制止,发放相关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作业方恢复原状或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配电运行单位应将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现场相片、影像资料等整理汇总,函告当地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协调解决。同时,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巡视,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看守。6.9.8.5 对已经造成电力设施破坏或造成故障停运等后果的,配电运行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追究肇事者的责任。6.9.9 速生林区的管理6.9.9.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速生林区线路及设备调查与统计,加强速生林区线路及设备巡视及维护力度,采取电视、广播、宣传画册等多种媒体途径加大宣传力度。6.9.9.2 对于新建的线路及设备,应尽量避免经过速生林区。6.9.9.3 对于线路及设备在先,种树在后的区域,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证据的收集,依法砍伐。6.10 新设备入网管理6.10.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网公司、省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入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配电新设备入网的审核把关程序,严禁未经鉴定、审核批准的新设备挂网运行。6.10.2配电运行单位应严格审核接入公用配电网的客户设备,在产权分界点处,宜采用防止客户设备故障出门的设备。7 操作管理7.1 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配电运行值班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明确配电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7.2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24小时配电值班制度,负责配电倒闸操作等工作。配电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配电线路设备状况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7.3 配电值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如遇到配电倒闸操作,原则上由交班人员完成;在事故处理和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7.4 预安排停送操作,配电运行单位调度部门应将提前一天将调度指令票告知配电运行部门,停送电操作前提前1小时通知运行部门,配电运行部门应安排相应班组提前做好准备,如准备倒闸操作票、提前安排操作人员到达预定的操作位置等待等。7.5 对影响中低压配电网客户的停电,具备转供电条件的,配电调度部门必须安排转供电操作。8 备品备件管理8.1 配电运行单位应制定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应做到合理储备、专库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同时应建立出入库机制,满足按需随时领用的要求。库房环境应满足备品备件保管的要求。8.2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备品维护检查记录,按要求定期做好维护工作,按期抽检、试验,确保备品备件完好。8.3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事故备品备件台帐,台帐内容应包含型号、用途、数量、出入库时间等。8.4 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路及设备的变化、备品备件领用的情况,提出备品备件需求计划,并及时补充,以满足日常运行维护、故障抢修工作的需要。9 故障抢修管理9.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配电故障抢修工作的规定,并按照流程进行故障抢修。9.2 配电运行部门应制定故障抢修处理原则,应视故障大小或轻重缓急情况,突出重点,有序处理。9.3对因客户设备故障导致公用配电网故障的,配电运行部门隔离故障后应及时通知用电检查部门,由用电检查部门督促客户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并经经验收合格、用电检查手续完备后方可恢复送电。9.4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故障抢修的记录,包括发现故障或受理故障处理的时间、天气情况、故障原因、停电范围、抢修人员、处理情况、故障定位时间、故障隔离时间、转供电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9.5 配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对所管辖的配电线路及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有关统计表参见附录E。10 安全管理 10.1 工作票、操作票管理10.1.1 省公司应按照Q/CSG 1 0004-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 1 0006-2004电气操作导则加强工作票、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管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电两票管理细则。10.1.2 配电运行单位应统一工作票、操作票的格式。10.1.3 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两票管理,内容包括相关工作标准的制定、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奖惩、两票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两票的审查、统计分析、检查与考核等。10.1.4 配电运行部门必须加强两票相关人员资质管理,在两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签发人、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等进行资质把关,禁止无资质的单位、个人在运行中的配电线路及设备上工作。10.1.5 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两票执行管理,每月对执行结果进行审核和统计分析,将两票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馈。10.1.6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配电值班制度,规范配电倒闸操作和交接班管理,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10.2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10.2.1 配电运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对安全工器具的采购、存放、使用、定期检查试验、报废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管理。10.2.2 配电运行部门按照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配备规定种类和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工器具。10.2.3 配电运行部门必须对在用安全工器具进行标志和编号。10.2.4 配电运行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做好试验标贴,标注清楚试验日期、有效期、试验人员等。10.2.5 配电运行部门应对个人安全工器具进行妥善保管。10.2.6 配电运行部门应对安全工器具实行定置管理,满足“三分离”(安全工器具与一般工器具分开,一般工器具与材料分开,安全工器具与材料分开)的管理要求。带电作业工器具、绝缘斗臂车应有专用库房存放。10.3 标志的管理10.3.1 省公司应根据当地配电线路、设备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命名原则及标志管理规定,应符合Q/CSG 1 0002-2004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及中国南方电网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10.3.2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标志管理规定逐步实现配电线路及设备标志的规范化、标准化。10.3.3 新建或改造的配电线路、设备投运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备命名管理部门下达的命名文件,在新建或改造线路、设备规定的位置按要求悬挂、粘贴或喷涂线路名称、杆塔编号和设备标志牌,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10.3.4 当配电线路、设备的名称、编号发生改变时,配电运行部门应及时更改标志牌。10.4 应急预案管理10.4.1配电运行单位应结合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经验,有针对地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保供电方案、防汛预案、迎峰度夏方案等)。10.4.2 配电运行单位应组织各配电运行部门对预案进行演练,熟悉预案处理程序,检验各级人员反应速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对预案进行完善。11 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管理11.1一般要求11.1.1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网公司、省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明确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的目标值和考核值,对指标进行分级管理,落实管理措施。11.1.2 配电运行单位应加强指标的分析,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制定完善改进措施,实现动态闭环管理。配电运行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生产指标统计、分析和上报,明确审核权限。11.2指标的分类 按性质可分生产安全指标、供电质量指标、经济运行指标、设备可靠性指标、生产作业指标、配电网建设水平指标等;按照上报周期的差异,可划分为年度指标、季度指标、月度指标等;也可按照业务性质、重要程度和来源途经划分。配电生产运行指标见附录F。11.3指标的统计及上报11.3.1 配电运行单位、配电运行部门应设专人做好各类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工作,应坚持严肃性、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和针对性的原则,保证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配电生产运行指标统计报表见附录F。11.3.2 配电运行部门应及时向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配电生产运行指标报表,月度指标应于下月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季度指标应在下季首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年度指标应在翌年首月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上报。11.3.3 配电运行单位应根据网公司、省公司生产技术指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配电生产运行指标。11.4 供电可靠性指标管理11.4.1 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可靠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供电可靠性数据的维护、统计、分析、上报工作。11.4.2 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下达的供电可靠性分解指标,加强运行操作、设备巡视和缺陷处理、故障抢修和转供电工作,确保完成分解指标。11.4.3 配电运行部门应结合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措施建议,并参与本单位配电网规划方案的审核,提出完善结构的意见。11.5 技术线损指标管理11.5.1配电运行部门应根据线损管理有关规定,配合线损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线损、线损四分的管理及理论线损的计算工作。11.5.2 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10kV及以下配电网综合线损率的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降损的技术措施。11.6 电压合格率指标管理11.6.1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电压合格率指标管理工作。配电运行部门应做好D类电压合格率指标的管理工作,根据电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设置电压监测仪表,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11.6.2 配电运行单位应做好电压监测仪表的管理工作,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效验,确保测量准确。12 技术管理12.1 运行分析管理12.1.1 运行分析一般可分为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12.1.2 综合分析是对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是对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状况,如负荷、缺陷、故障、异常情况,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摸索变化规律、找出问题的影响因素,按照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配电运行部门应每月召开一次综合运行分析会议。12.3.3 综合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上次运行分析会制定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b)线路及设备运行指标完成情况。c)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d)线路设备缺陷情况分析。e)线路故障情况分析。f)低压台区负荷、电压情况分析。g)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状况分析。h)技术改造、配电网建设的建议。i)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