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大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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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大全(5篇).docx
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档案管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大全(5篇)档案治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一 组织机构健全我乡成立了由分管副乡长任组长的档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党政办主任亲自负责全乡档案的治理与建立,会同各单位配齐了五名专职档案人员。4月28日组织组织专职档案人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方法并利用宣传条幅、标语大力宣传档案治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加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档案法制观念、档案工作观念、档案保密观念,使我乡的档案治理工作顺当推动。 完善了文件归档制度、档案保管、保密、统计、鉴定销毁、查阅利用、档案设备维护使用、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等制度;加强了对档案治理人员的业务学问培训,制定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确保档案治理有章可循。 保证档案安全为标准档案存取和调阅,我乡设有20的档案库房一间,配置档案柜,档案装具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档案室条件完备,根本符合档案室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放尘、防鼠、防蛀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 , 确保档案安全治理机关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治理,对收集的文件材料,做到了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切实建立起了材料齐全、整理标准的全宗卷。同时,依据档案室治理要求,定期对档案室进展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档案安全治理。准时填报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准时进展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及现行文件送交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进展档案利用和移交状况统计,确保了无档案毁损、丧失、泄密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提升业务水平积极组织乡专兼职档案员参与培训,准时更新学问,提高技能,从而使我乡档案治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我乡档案治理工作日趋走向标准化、标准化、科学化 1.在归档工作中重视对行政文书档案的归档,对声像、科技等资料的归档工作重视不够。 2.按档案治理正规化、信息化的要求,档案室的硬件设置还未达标。 xx乡人民政府 档案治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二 我局历来对档案治理工作特别重视,建局伊始,就成立了专用档案室,几年来,我局档案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档案治理工作一步一个台阶,逐步走向科学化、标准化治理,现将有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定责任制 我局档案治理工作的进展与业务建立,既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又有局领导的关怀和重视,更有全局职工的努力。首先是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责任制,明确了特地治理工作人员,划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实现了档案治理制度化、标准化。同时,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把学习贯彻档案法,提高机关的档案治理水平,列入了机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进展了专题讨论,重点查找了档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讨论探讨进一步做好档案治理和效劳的方法措施,对相关工作进展仔细的部署安排,促进工作的落实。同时从经济投入、人员配备、设备装具购置等方面赐予大力支持,确保档案室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二、严格治理,全面完成档案整理、安全和宣传工作 在连续稳固和完善档案治理标准的根底上,我局进一步提高档案治理工作标准,增大在档案治理方面的投入,解决档案治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严格依法治档,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 一是重视档案治理队伍建立。我局先后有多人积极参与档案治理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现有特地从事档案治理工作人员1名。同时留意对档案治理人员的教育,平常注意开展形势多样的业务学习,打造了一支强干的档案治理队伍,档案治理同志文化素养高,业务力量强,工作仔细负责,对来查找档案的科室和群众都能热忱接待,根据档案法供应优质效劳。 二是准时完成文件归档入库和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各类档案,我们都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对档案文件严格根据程序做好鉴定、销毁、归档工作。每年年底我们特地抽调人员对年度档案进展分类整理,完成了年度立卷装盒工作。同时,将人事档案与业务档案分别,由人事科负责,加强人事档案的保密性。随着电子文件档案治理系统开展,在单位领导的重视下,我局将计算机运用于档案整理工作,为单位档案治理特地配备了计算机一台,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标准操作,有序利用,设立了信息系统的防火墙、密码访问掌握,不断完善档案信息系统安全治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系统安全。在治理上建立了电子归档制度和文件治理的记录系统,严格执行保管制度,从技术要求和治理措施两方面有效地保证了档案信息的安全治理。经过多年的建立,我局根本实现了机关档案治理工作现代化、整理标准化、排列标准化、检索科学化。 三是加大投入,严厉纪律,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求档案工要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深刻熟悉档案安全的重要性,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确保把档案安全放在首位,要求时刻牢记“档案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防止和克制松懈、幸运心理,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把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在自查的根底上,对重点部位和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进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和隐患,实行了有力措施,准时整改,坚决堵塞危及档案安全的漏洞,防止各种危害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档案安全规章制度。把建立健全档案保管、编目、利用、编研、爱护、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尽管现用办公地点为租用,但我局还是克制困难,设立了特地档案室,实行切实有效措施,安排专款进展彻底杀虫,目前未发觉霉变、虫蛀现象,确保了档案的安全。正确处理好档案安全保管和便利利用的关系,既保证档案不丧失、不损坏,又保证了档案信息不失密、不泄密。 四是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档案工作是一项根底性工作,很多人对档案工作比拟生疏,不够了解,不够重视,为此,我们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屡次强调对档案的治理、使用和爱惜,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档案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局档案治理法律意识明显加强。 三、加强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建立,完善档案治理措施,仔细抓好落实,严防泄密。 依照相关法规,我局切实加强对文件材料收集和鉴定销毁工作的监视、检查和治理,使我局的档案治理更趋合理化、标准化、科学化。我们制定并实施了较为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以及保密力度,由档案人员统一集中治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凡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仔细做好传阅和保存工作,准时整理成册上交区委保密局统一销毁;另一方面,做到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档案治理人员的业务素养。档案工作人员仔细做好文件的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精确、系统;做好档案的统计、利用工作,对各类档案库存、接收、销毁、利用等进展精确统计,有规划、有步骤地进展档案名目汇编,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根据保密法和档案法治理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利用。严格执行借阅规章,做好保密工作。主动承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催促检查,积极完成与档案相关的其它工作。 档案治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三 一、机关档案工作 依据市档案局推动档案立卷改革工作的进一步要求,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的细心指导下,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20x年文书档案仍旧以“件”为单位,保管期限以“永久、30年、10年”整理归档。通过档案进一步立卷改革,我们体会到,利用档案便利快捷,而且标准安全,便利查找、借阅,提高了档案治理工作效率。同时完善了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等专业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做好党委、政府文件汇编,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各类案卷名目和有关资料汇编。为领导供应决策依据、为部门供应凭证依据,不断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目前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共有档案总数1305卷/2261件,其中本年度整理归档20x年度26卷/295件;文书档案676卷/20_件,其中本年度整理归档20x年度292件;科技档案86件;特地档案会计档案180卷;声像档案2册;文书资料447册,其中本年度整理20x年度26册;实物档案177件,其中本年度登记归档20x年度5件;实物档案177件中印章类登记65枚,奖牌类登记112件。 二、基层档案工作 我镇村、居委会档案工作紧紧围绕“五有”工作部署,即有分管领导、有档案工作员、有档案装具、有各门类档案、有档案治理制度。根据镇委分管领导张利民委员要求的“四个心”,即做到热心、恒心、急躁和细心,不断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业务建立,不断探究创新,使村委会和居委会档案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完善治理制度。制订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档案工作治理目标制度,狠抓薄弱环节,使我镇村、居委会档案工作逐步纳入标准化、制度化。 2、加强档案业务建立。为确保村、居委会档案建立工作有序进展,我镇采纳“请进来”的方法,加强村、居委会档案业务培训,特地邀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来我镇举办档案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素养,不断增加档案意识。 3、重点指导、培育了+村、+村、+居委会等三个“档案治理”示范点,并在此根底上组织村、居委会档案干部,分成四个组进展了一次互查、互评活动,总结阅历、取长补短。 工作的实践使我体会到,作为一名档案工,要想做好档案工作,首先就要爱岗敬业,从心底里喜爱档案工作,同时还要有肯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仔细学习和把握一些相关的专业学问,把握档案工作的内在规律,这样工作就会游刃有余,处于主动地位,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三、存在缺乏 1、档案意识较淡薄,思想未到位。局部人员对档案工作仍不够重视,个别同志根本就没有档案意识,肯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2、根底设施较差。档案装具、材料等设施达不到上级部门对档案工作的要求,使档案保管利用受到影响,随着社会进展,办公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电子文件应运而生,传统的归档方式已不能满意社会需要,但受到经济制约,我镇的.档案工作只能依据传统的方式进展归档。 3、档案收集不够齐全。各办公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整理它们也就很难,造成档案收集完整率、归档率低。 四、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档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镇干部树立“依法治档”的意识,把档案法制化建立抓好做实。 2、把档案工作列入全镇整体工作考核的目标责任,统盘安排,仔细落实。 3、加大对档案治理的投入。积极向上级各部门争取资金改善档案硬件设施,配齐配强档案工作人员,逐步使我镇的档案工作走上标准化、制度化轨道。 4、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好档案。积极主动为现实工作供应参考、借鉴、凭证。同时积极对档案信息资源加以开发,使之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 5、加强自身档案学问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市档案局组织的培训,仔细学习有关档案方面的学问,勇于创新,注意工作实效。 6、充分发挥计算机互联网的作用,注意做好涉及广阔群众切身利益的人事编制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公开公布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五、20x年度档案工作规划 通过20x年度工作回忆,档案治理工作的确存在着许多缺乏,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在市档案局以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切实改良工作作风,树立进取争先的意识,使档案工作不断趋向标准化、标准化、日常化,保证档案材料完整和齐全。 明年档案工作思路着重分为三个方面:即:重点、热点和亮点。 重点: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在做好机关档案工作同时,抓好基层档案工作治理。进一步深化计算机帮助档案治理,实现档案治理工作的现代化。 热点:深化基层档案工作,举办一次学习档案法律、法规、业务学问等竞赛活动,赴先进单位学习取经,不断提高完善档案治理的业务素养。 亮点:创新档案工作机制,进一步重点培育+村为“+市行政村档案工作标准化治理合格村”,着力打造居委会成为“+省二级档案”示范点。并总结阅历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我镇基层档案工作树立典范。 档案工作是整体工作不行缺少的重要部门,因而与镇展望将来经济进展水平相适应,档案工作要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不断加强档案意识完善档案制度建立,把档案的资源充分利用起来,确定档案效劳重点方向,制造更多的效劳方式,开拓收集范围,不断提高档案利用率,积极主动地为各行各业效劳,努力实现档案工作新进展,为档案事业奉献才智和力气。 档案治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四 第四章 治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其次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治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根据全宗卷标准(da/t12)执行。 其次十五条 机关档案治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标准有序,保管安全牢靠,鉴定精确准时,利用简捷便利,开发有用有效。涉及国家隐秘档案的治理应当符合保密治理的相关规定。 其次节 形成与收集 其次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纳耐久、牢靠、满意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精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其次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准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以下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大事、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担当重大建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其次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准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根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特地规定。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其次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科学技术讨论课题档案治理标准(da/t2)、建立工程档案治理标准(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立工程档案治理暂行方法规定。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治理标准(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治理标准(da/t50)规定。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立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标准(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其次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照应,便于档案的统一治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全都,不得随便变动。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纳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展复式分类,有特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动卷件融合治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展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展整理。其他门类档案依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展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根据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表达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挨次等档案根本属性。档号构造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章(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章(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立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照应。机关档案门类宜根据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根据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意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机关档案应当根据档案著录规章(da/t18)进展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具体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名目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其次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纳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归档时交接双方依据归档名目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根据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满意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展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爱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依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展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机关应当制定档案治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大事和自然灾难。档案治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标准(jgj25)规定。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爱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依据需要实行措施调整;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实行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展清点、对保管状况进展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状况、读取状况等进展检查,发觉问题应当准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状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展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展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爱护用品,避开档案治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安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到达保管期限的档案进展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展,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鉴定完毕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连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根据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根据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展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展。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治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隐秘载体销毁治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依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供应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展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应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准时跟踪和监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准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开发工作,实行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根底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合,以及举办陈设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治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纳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状况、档案年度出入库状况、档案设施设备状况、档案利用状况、档案移交进馆状况、档案鉴定销毁状况、档案信息化状况、档案工作人员状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效劳等状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统计结果应当真实、精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状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状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治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状况的分析,为决策供应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纳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治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牢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连续留存的,应当根据档案治理的要求进展治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根据以下方法进展。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根据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根据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立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立、档案馆信息化建立协调协作,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立,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立根据数字档案室建立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治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治理系统统一治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根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根据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标准(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名目数据库建立,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章(da/t18)等标准标准要求。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名目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治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治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制度,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标准(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根底设施、系统硬件、根底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帮助设备应当满意档案信息化的治理需要并适当冗余、便利扩展。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效劳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效劳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意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立电子档案治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意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治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治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电子档案治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意电子档案真实性、牢靠性、完整性、可用性治理要求。电子档案治理系统根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立指南、数字档案室建立评价方法、电子文件治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电子档案治理系统等级爱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爱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效劳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治理机构明确安全治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意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纳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展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机关应当依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治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丧失、外泄。涉密档案进展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治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嘉奖与惩罚 第六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治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赐予表彰嘉奖。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爱护和现代化治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讨论、档案科研做出重要奉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治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治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治理不符合档案安全爱护要求的; (五)拒不根据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急而不实行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治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范本五 为标准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以下简称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事故档案治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处理程序,实行分系统、分级治理。 三、事故档案治理是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单位档案工作的组成局部。 事故档案的治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精确、系统、安 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五、参与事故调查的其他单位可保存与其职能相关的事故调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制件。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中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二)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局部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三)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四)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状况报告等; (六)安全生产治理状况调查报告; (七)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损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八)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九)其他有关认定事故缘由、治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技术图纸等; (十)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十二)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十三)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四)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十五)事故处理打算、批复或结案通知; (十六)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展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十七)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状况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七、事故档案整理应当以事故为单位进展分类组卷,组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同一事故的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纸质文件材料分别整理存放,并标注互见号。 八、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 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牢靠、长期可读。 九、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根据归档文件材料移交名目对全部文件材料进 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存一份。 十、擅自销毁事故文件材料、未准时归档,或违反本方法,造成事故档案损毁、丧失或泄密的, 将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档案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