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12篇).docx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通用12篇)案例分析报告篇1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二、案情简介: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后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随即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本案争议焦点: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四、争议焦点分析: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票据加以证明方可。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药物继续用药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票据。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没有证据则对负有举证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五、相关法律法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4、山东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在县境内出差3元;在省辖地级市、行署辖区内出差6元;在省内其他地区出差元;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报告分析人:黄少春律师案例分析报告篇2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及时传达学习通过传达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二、迅速执行规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三、完善长效机制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还是通过承办人的亲属、领导进行干预、过问,都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时刻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通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认识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案例分析报告篇3案例一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由于“美天”要求必须与公司为主体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在家长的帮助下,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协议约定:“想云”在上海大学进行CDMA手机及UIM卡捆绑销售的权利,并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如“想云”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在同学和老师的宣传下,秦亮的生意很红火,一共发展了4196名用户。秦亮和“想云”可从“美天”获得10余万元的回报。但是“美天”给秦亮支付了2万元钱后,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客户资料中有几百份是虚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有的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美天”为此得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36万余元。“美天”将“想云”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想云”及秦亮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并无其他“想云”公司的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于“想云”本来就是为这项业务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一分钱没挣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案例分析报告篇4互联网的日渐发展,凸显了网络营销的重要性,企业纷纷将视野转移在互联网宣传之上,专业的网络营销公司就显得尤为必要,下面给大家介绍2023年中国十大网络营销推广公司排行榜。1.鹿豹座高端网络营销推广平台,专注互联网高端推广领域。鹿豹座前身即襟抱堂网络传媒机构(2007年成立于广州)。专业的互联网精英营销团队,10年网络营销推广经验,已和国内知名卫视湖南卫视、安徽卫视、央视、浙江卫视、深圳卫视等多家电视台达成节目合作,专注原创内容及创意传播。鹿豹座依托严谨数据和丰富资源,为高端市场提供原创内容策划、网络推广解决方案、优质网媒资源、品牌推广、上市宣传、娱乐营销、软文营销、影视节目推广、大数据营销、信息优化等专业服务,“鹿豹座”已经成为高端推广的代名词。2.SEMTIMESEMTIME是上海一家专注企业网络推广、网络营销为主营业务的服务公司。网络推广主打品牌:“SEMTIME”通过常年来搜索引擎营销的经验和技术提供以社会化营销为侧重点的网络整合营销服务,包括咨询、创意、策划、预期、最后传播执行。以最新的传播理念及其高质量的创意,加速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升。数年来赢得了众多客户的支持和信任。3.口碑互动(IWOM)最著名的是国内口碑营销龙头口碑互动,08年8月加入womma。口碑互动(IWOM)是国内最早的以网络口碑营销为基础,以互联网整合传播、企业网络舆论管理为特色的专业口碑服务机构,是中国4A协会成员、美国WOMMA(口碑营销)协会成员、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营销委员会成员。4.龙腾网界龙腾网界?整合网络营销策划机构,创建于2002年12月,为深圳市龙媒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网络营销服务品牌。5.尔玛(中国)互动营销2005年,公司成员浪兄、立二拆四和非常阿锋缔造了互联网里程碑式的事件天仙妹妹,并创造了一个新名词网络推手。在众多模仿者开始自称网络推手的时候,我们率先步入专业化,于2006年3月由立二拆四创始成立尔玛中国互动营销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以内容制造为基础,以互联网整合传播、企业网络危机公关与信息优化为业务特色的专业服务公司。6.欧赛斯OSENS自1999年起,欧赛斯的创始人们就致力于通过技术手段及创造力帮助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取得成功,创办公司公司先后被SageSoft(全球第四大独立软件公司,英国主板上市),及被方正科技(A股上市公司),之后帮助了硅谷高科技公司BarracudaNetworks取得邮件安全网关产品中国市场第一的成绩,在市场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品牌及高科技经验后,的欧赛斯创始人深刻地认识到中国未来20年品牌发展的浪潮及数字化营销的浪潮,所以自2011年起创办欧赛斯,公司秉承新思维、新视觉、新媒体的品牌服务理念,帮助企业在新经济浪潮中创建一流的品牌。7.上海-S.G.网络营销每个网络营销梦想都不同,梦想的终点是创造商业价值!当品牌、产品与消费者产生互动,梦想将与您亲近!这就是S.G.网络营销!8.阳光安吉阳光安吉是阳光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全资下属科技类子公司,公司于2009年在北京朝阳区正式注册成立。阳光集团总部设在中国广州,注册资金五千万,是阳光安吉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的强大后盾。自1988年成立以来,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发挥各公司间的经营互补优势,已发展成为以进出口为龙头,科工贸为一体的现代企业集团,总资产超过3亿元。10.开眼数据开眼数据精实万维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技术驱动型网络营销服务提供商,在搜索引擎营销领域的技术实力位于国内前列。以上就是国内的一些网络推广公司排名情况,对于企业品牌的发展来讲,选择有资历有实力又有案例的服务公司非常重要,并且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优势。案例分析报告篇5一、网络营销概述网络营销整个过程的载体是互联网,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的行为。客户通过互联网查看商品信息,并经由线上渠道联系卖家或者厂家,获得所需的产品及服务。网络营销凭借其特点,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同时又能扩大销售的范围,与传统营销相比,它的营销效率更高、涉及的范围更广。在20世纪90年代,网络营销在中国慢慢发展起来,到现在的几十年间,网络营销已经初具规模。它凭借其良好的特点得到许多人的认可。比如,它能够利用网络媒介传递信息,这样一来信息传播的范围变广、速度变快、没有传播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以及为营销人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与此同时,网络营销不再需要收取实体店的管理费和租金,并且网络营销能够轻松实现对产品的直接销售,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产品的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的库存压力。此外,网络营销具有较好的即时互动能力,用户可以随时随地接受和发送信息,实现真正意义的实时互动。举例说明,用户通过直接点击厂商的链接,即可获取厂商产品的相关信息或从网站中获取更多有用的营销信息。用户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各种免费服务,商家可以通过这种免费的网络营销招来更多客户的目光,后台还会建立用户信息数据库,将用户的地理位置、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储存起来,网络营销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网络营销可以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的方式让消费者选择,所以网络营销在方式的多样化上有很大的优势。二、中国企业网络营销的发展现状相比于西方国家,中国的网络营销开始时间较晚。中国于1996年开始第一次尝试网络营销,并在2000年左右进入了初始阶段,由于电商的普及和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开始注重线上的营销。2000年至今,网络营销技术已经进入一个得到广泛应用的阶段,网络营销的产品和服务也形成初步市场,大中型企业的网站一体化建设迅速的发展,企业不断创新网络广告形式,网络营销的方法和手段更是层出不穷。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称,截至2023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8.29亿,超过全球平均水平(57%)3.8个百分点。网络营销活动的种类也逐年丰富,不断推陈出新。网络营销已经逐渐成为企业在销售中的主打模式。尽管中国网络营销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是相比起一些发达国家,仍存在许多问题。(一)企业对互联网的利用不够充分目前中国企业在网络营销上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同时对网络营销也不够了解,导致销售停滞不前,很多的企业都只是简单地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但是这些方法都不能带来很好的效果。很多企业都没有自己的网站,难以利用互联网的资源,同时也很难发展潜在的客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当然还有不少的企业也只是简单地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并没有真正地花时间去开展好网络营销,并且对于网络新产品的分销等营销活动没有深入了解。由此可见,这些企业并没有完全地利用到互联网的全部优势,网络营销还存在着无限的潜力等待着我们去挖掘。(二)企业对于新型网络营销的管理存在不足大多数企业在网络营销方面,都没有建立符合自己企业发展的网络营销体系。公司只有在发现问题后才会开始考虑存在的问题,这对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三)企业人才培养战略有待完善网络营销时代对技术型人才需求极大,因此企业必须注重提高人才培养战略,大范围培养技术型的人才,尤其需要的是那些具备新时代营销观念和新型知识体系的全面人才。(四)网络营销产品的价格问题网络产品的信息在其网站中随处可见,消费者购买时只需轻轻点击自己的鼠标或轻轻滑动自己的手指就可以实现货比三家。而对于商家而言,公开的网络产品信息极易引发激烈的价格战,这会导致网络商家的利润下降,最终谁也尝不到甜头,只会是两败俱伤。对一些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产品而言,遇到消费者批量的购买时,网络市场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不利于商家讨还价格,往往会因此错失良机。(五)网络营销的被动性由于用户往往只能主动地通过网络去了解和寻找网上各种相关服务及产品的相关信息,所以导致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商家不能有效地去引导或完全控制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此时商家能做的只是守株待兔。三、中国网络营销的发展趋势(一)企业网站建设的主流-营销型网站企业的官方网站在很早以前都是用来展现公司的基本动态,但到了互联网时代,大多数的企业都把自己的网站建设得更加完善,它可以为企业吸引客户,促进企业的销售。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大多数公司都开始搭建营销型的网站,这样的网站能很好适应时代发展。营销型网站能够展现企业产品的详细情况以及可以让客户了解企业提供的各种服务,以此促进自身的发展。(二)最主要的网络营销工具-搜索引擎在互联网时代,类似于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每天都会通过搜索引擎去查找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每天都会有数以万计的网民使用搜索引擎。基于这样的形势,企业需要充分利用搜索引擎的流量来为企业带来顾客,特别是在大量用户停留的搜索引擎上,企业应利用这一点制定网络营销策略。(三)广告展示更加高效从当前网络营销现状可以看出,像抖音、快手、微博、淘宝直播等平台也已经成为热门的视频网络营销平台。这些平台拥有大量的客户群,吸引各种广告商蜂拥而至的投资。相比传统的网站,这种视频营销的方法使广告更直接、更有效地传递给潜在客户,它将广告合理排布在视频周围,当客户在观看视频的时候,不自然地就会看到广告的内容。而不会像其他普通网站那样,客户可以选择屏蔽广告或是开通专属会员来忽略广告。(四)多样化的广告形式以往的营销广告不仅制作方式复杂,而且制作成本昂贵,这种营销策略一般只被大企业应用,小企业考虑到成本问题一般不会使用。不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各式各样的网络营销广告随之诞生,并且制作成本较低,所以这种新型的网络营销广告得到了中小型企业的广泛应用。广告已经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介绍,它们已然变得更有故事性,更有说服力,更吸引人们的眼球。案例分析报告篇6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以来,我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了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会议精神,从中感觉到自身存在很多不足,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更好的提高对群众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要求,我针对自己实际情况,结合会议精神,认真反思,努力整改,下面是我的情况分析报告:一、深刻认识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支部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同志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把领导带头、反对"四风"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的认识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我所职工工作的根基,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做职工之所需,就能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了解基层民意,才能有效做好职工工作,才能得到职工的支持。二、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本人虽然在思想认识上虽有一定提高,但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检查,还有不足的方面:一是勤学善思需要进一步强化。存在以干挤学、以干代学的现象,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还不够强;二是对干部组织纪律性教育不够经常,落实制度监管不够到位,不够严格。思想认识上还需提升;三是关心职工方面存在差距。落实以人为本的精神不够,对职工的思想了解不够。三、努力改进,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决定按照党的要求,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努力方向,改进存在的不足,保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理论水平。认真抓好、抓实、抓细,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自学,形成主动学习,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提高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用理论指导做群众工作的实践能力。二是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党性。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感情上贴近群众,顺应民意,为民谋利。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三是深入调查研究,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转变作风,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带着问题到职工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由简到繁,由浅入深,边整边改,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群众工作的能力。四是提高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端正党风,端正政风,廉洁勤政,增强责任意识,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力求了解和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总之,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要坚持做的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改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职工观念,不断提高做好职工工作的能力,力求为职工多办点实事、好事。而我没有察觉到的缺点,需要在与同志们的进一步交流中发现和改进,需要在座的同志们给予中肯的批评。案例分析报告篇7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案情简介】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1、合同法(1999年)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第二条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案例分析报告篇8案例一: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掏出匕首威胁并殴打宿舍学生,共抢劫20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回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案例分析: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中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等犯罪负刑事责任。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案例二:16岁的中学生刘某是某中学高二学生,家庭条件很好,刘某从小就娇生惯养,在学校不求上进,几乎每天都出入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花钱如流水,时间长了,父母知道他的恶习,便严格控制他的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渴望出去潇洒一下,一天,他趁父母外出之机,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偷走。一个多月后,刘某的父母发现5000元现金被盗,很快就怀疑到他,于是追问儿子有没有拿家里的钱。此时,5000元钱都快被他挥霍光了,刘某害怕家长责备,便一再说自己没有拿,其父亲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公安机关遂将其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家的儿子后,认为儿子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刘某,但公安机关认为刘某已涉嫌犯罪,因此对于刘某父母的请求未予允许。案例分析: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刘某偷盗自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大,在父母追问时又拒不承认,且把偷拿的钱用于赌博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看,刘某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这是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过,刘某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己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案例三: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某中学三位同学乘门卫不注意,悄悄溜进学校,直奔某班教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