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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林地承包终止协议(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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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林地承包终止协议(7篇).docx

    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林地承包终止协议(7篇)关于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一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转变林场的经营现状,促进林业生产的进展,全面种速生丰产林树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和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公开竞标,并报社口镇党委、政府讨论同意,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林地、林木地点、面积、四至 甲方将坐落于坑里坑的社口镇林场所属的林地、林木等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总面积_亩,(以林权证面积为准),其四至范围:东起_至_为界;西起_至_为界;南起_至_为界;北起_至_为界(均以附图界限为准)。四至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其中原生态林局部由甲方负责变更为用材林。 其次条,承包期限 林地、林木等经营权属承包期限为叁拾伍年,即自公元20xx年月号起至年月号。承包期内由乙方自主经营,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如乙方需要连续承包,需提前伍年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三条,承包金金额及缴款方式 1、林地使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使用林地的承包金,按承包面积每亩每年人民币壹拾伍圆的标准计算,按合同签订对应日,每年向甲方一次交清。乙方另付给甲方保证金陆万元,到承包期满时返还乙方。 2、林木全部权承包金及缴款方式。乙方所承包该场的现有林木根据公开招投标中标价人民币117万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圆正)为承包金总额。在合同签订后先付给甲方80万元,待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业主为“福建盛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后再付20万元给甲方,余下17万元待林场生态林局部变更为用材林后即予付清。合同签订后林木全部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经营的全部面积、四至必需清晰,其山林权属没有争议,假如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山林权属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经依法承包取得该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全部权后,甲方应负责向林业部门以乙方的名称申请办理林权证,并将甲方所属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全部权进展变更登记(有关办证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应积极支持办理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甲方保证所发包给乙方的林木、林场没有用于其它抵押。 3、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必需以经营林业为目的,不得转变林场用途,不得从事采石,开矿等与森林经营无关的经营行为。乙方需要对所承包的林木进展采伐前,应依法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手续,对采伐后的林地必需准时更新造林,否则造成对林地荒凉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收回发林地。 4、乙方对所承包的林地应准时完成20xx年市里下达的荒山造林任务455亩,并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20xx年验收达100%,上级补助政策资金归乙方全部。承包期间所造林木和原有林木归乙方全部,承包期满后要保持林地完整归还甲方全部。 5、乙方承包期间必需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退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实行灭火措施,并准时向镇政府报告。 6、乙方承包前甲方及林场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原林场的干部、职工的人事、经济关系和 村民入股等均由甲方自理,如有林场与各村签订的收益安排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甲方(林场)的人员安置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不负连带责任。 7、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同意林场的场部供应乙方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做好场部修理,期满后腰修缮完善归还甲方。(如:场部变压器、水电、道路、防火设施等)。假如乙方对林场内的根底设施进展修建和改造时需占用林地的,甲方应赐予协调与支持,投资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后其固定物不得撤除,无偿归属甲方。 8、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性建立需要征占用林地时,乙方必需无条件听从协作,其林地地面物赔偿按有关规定赔偿金归乙方全部,其他如林地补偿金等均归甲方全部。 第五条,其他事项 1、甲、乙一方如有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惩罚或赔偿。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市林业局、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鉴证单位: 经办人: 公元贰零壹年 月 号在 签订 关于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全部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商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_,该林地、林权面积为:_亩,林种为:_ ,苗木约_株,林权证号为:_;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_ 立方米。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 东:_ 南:_ 西:_ 北:_ 其次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_ 年,自_ 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小 写:_); 2. 付款方式 : 乙方于_ 年_月_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_(小写:_);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_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 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存入甲乙双方在北京银行密云支行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行为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商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供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 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该林地山场地界内全部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乙方认为甲方应当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需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转让税费由甲方担当; 5. 甲方应敬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忙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冲突纠纷,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进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商定的行为可以监视、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制止本村及四周村民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便通行,制止本村及四周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状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购置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大事,甲方应准时予以帮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大路起至 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纠纷),具体状况为:_;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大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商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 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全部权、经营收益权、附属资源享有权等全部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展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全部或局部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阻碍、阻止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全部国家优待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全部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 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全部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全部,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详细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商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反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状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_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_ 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担当本合同总金额 _%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商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展法律公证,费用由_担当。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当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份。 签约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机关(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关于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夫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全部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地段,有用面积 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 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全部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全部;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 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 四、 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 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工程或其他经营工程,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见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峻污染的工程。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全部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全部,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供应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 敬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承包方依法正常进展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 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 帮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根底设施的正常使用。 5、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大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需无偿供应解决,并帮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展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 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去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担当。 (二) 1、 乙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 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 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依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立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4、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与乙方的工作。 5、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筑的经营设施拥有全部权。 6、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状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 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立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帮助协作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全部,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 计算,多收局部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 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 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实行转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工程,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 违约责任及不行抗力条款 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 乙方无正值理由逾期30天缺乏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商定的按其商定执行,没有商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如消失地震、战斗、动乱等不行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其他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取得工程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工程征地手续。甲方应协作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 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全部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商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_,该林地、林权面积为:_亩,林种为:_ ,苗木约_株,林权证号为:_;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_ 立方米。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 东:_ 南:_ 西:_ 北:_ 其次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_ 年,自_ 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小 写:_); 2. 付款方式 : 乙方于_ 年_月_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_(小写:_);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_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 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存入甲乙双方在北京银行密云支行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行为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商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供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 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该林地山场地界内全部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乙方认为甲方应当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需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转让税费由甲方担当; 5. 甲方应敬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忙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冲突纠纷,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进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商定的行为可以监视、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制止本村及四周村民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便通行,制止本村及四周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状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所购置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大事,甲方应准时予以帮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大路起至 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纠纷),具体状况为:_;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大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商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 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全部权、经营收益权、附属资源享有权等全部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展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乙方有权自由转让全部或局部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阻碍、阻止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全部国家优待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全部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 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全部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全部,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详细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商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反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状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_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_ 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担当本合同总金额 _%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商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展法律公证,费用由_担当。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当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份。 签约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机关(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关于林地解除合同协议书通用五 范本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协商、自愿有偿、诚恳守信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全部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亩,共一宗。 第一宗(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责任山;西至责任山,南至 责任山;北至责任山。 具体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需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治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根据合同商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供应乙方的有关状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忙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楚、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见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敬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全部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承受林地(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 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待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展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恳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状况和林地的有关状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根据合同商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转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立; 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力量,提升其使用价值,推动开发利用进度; 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爱护法律规定爱护的宝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应有规划地依法进展; 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大事,应积极实行措施,并准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听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承受发包人依法进展的监视、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状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元,合计元,(大写:),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实行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担当赔偿责任,是否连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打算。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治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签证单位(盖章)签证人(签名) 年月日 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宅: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状况 林地名称(小地名),座落乡(镇)村组,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二、流转期限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林地的用途 本流转林地必需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立或者其它建立。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流转后,林地全部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全部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楚,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展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预,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转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大事,乙方应积极实行措施,并准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浇灌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供应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缺乏,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建浇灌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需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有意阻止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帮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担当。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连续承包该林地,必需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对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连续承包,乙方必需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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