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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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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docx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第一篇: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篇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分 1.比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 等。 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劳动法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与特地法的关系,或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理上说,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在有 以前只有冲突时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没有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留意不是取代。 新的劳动合同法总结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阅历和缺乏,从国情动身,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阅历,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设计和拟定了有关制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第 一、针对用人单位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第 二、针对劳动合同内容中当事人商定条款的特点,对部分商定条款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第 三、针对劳动合同期限存在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期限设计本身存在的解雇结果不平衡问题。 第 四、针对劳务派遣尚悟法律规范、现实中又存在大量问题的状况,对劳务派遣用工在特别规定中进行了规范。 2.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分 集体合同是进行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依法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同等协商一样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个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一方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它以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主要规定的是企业义务方面的内容。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全体劳动者和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个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点外,它还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以下以表格的形式列举出集体劳动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分: 篇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分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 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热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酬劳制度;劳动卫生和平安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爱惜方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背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公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爱惜,被誉为劳动者的“爱惜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分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简洁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支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惊慌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慢慢成熟时期、劳动关系特殊惊慌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进展的必定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定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爱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爱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爱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爱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分学理区分。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热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酬劳制度;劳动卫生和平安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爱惜方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背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公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异: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需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探讨,提出方案和看法;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看法,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全部制的,对全民全部制企业,按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惩处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本钱,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主动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赐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办;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爱惜和劳动条件; 4、劳动酬劳;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商定其他内容。 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状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商定和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三项条款;在商定条款方面,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试用期、培训、商业隐私以及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具体内容。 四、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合同期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关系重新作了规范;增加了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酬劳的最低爱惜线;规定对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增加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程序。同时规定最低工资一般状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因为本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假如把最低工资作为劳动合同商定的工资,按80折算后试用期的工资就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中对此方面的规定是: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依据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状况等4类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随时通知改为“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了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也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满意用人单位工作交接的需要。 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对此条款的规定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则把劳动纪律并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增加了对保持双重以上劳动关系且情节严峻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两种情形。 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法中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代通知金制度,即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形式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代通知金制度可以使劳动者有较多的时间找寻新的工作。 八、非因劳动者过错或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预防性爱惜和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老职工的爱惜。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合同的商定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不得商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商定也无效。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另外,它规定根据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消逝等状况,增加了五种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十、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新增加了关于劳务派遣的内容,比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商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背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等内容都是劳动法中没有的。 三在实际操作中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分 虽然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但是在具体细则实施 方面,会与劳动法,特别是其中“劳动合同那一章的内容有冲突。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在实际操作当中应当怎样解决,就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 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个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从学理上把劳动合同法看成是劳动法的下位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然二者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探讨通过的法律,依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出自同一机构、不同时期的两 部法律假如出现了法律冲突,就应当接受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去解决这个冲突。 所以,假如遇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样时,不要想当 然地认为,既然劳动法没被废止,就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事实上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新条款已经取代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 总体上来说: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在实际应用中两者还是存在盼望为的差异的,我们要细致了解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分,并加以区分对待,在实际应用中才能做到公正公允。篇三: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z3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供应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 劳动合同的期限 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 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种类 2.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内涵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特殊规定 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内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并非无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样,均可解除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特殊状况的 特殊状况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137 只要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且没有提出说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就必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无论单位是否情愿,否则就是违约。 2.3 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状况 劳动者的状况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酬劳 社会保险 劳动爱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其它事项 试用期 培训 保守隐私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以下劳动合同条款,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a.补充保险 b.劳动条件 c.福利待遇 d.试用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记准四类主要的可备条款,其余的均为必备条款。此题可接受解除法。参见教材p138。 4 订立劳动合同应留意的事项 4.1 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 一般规定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酬劳不明确的 劳动合同的形式 可签订口头协议的情形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 书面协议 其它劳动关系 4.2 劳动酬劳劳动合同对酬劳和劳动条件标准商定不明确的,引发争议的解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酬劳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4.3 试用期 试用期的一般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 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三不低于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解除合同的规定 除有规定状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4.4 劳动合同的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样的,以最终一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如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部分无效合同 其他部分照旧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酬劳 劳动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5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签订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通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酬劳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以下有关集体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 a. 集体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a自报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生效;c无工会也可以职工代表签订;集体事同草案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部职工探讨通过,无须工会批准;e是报送,非批准。参见教材p139。 5.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酬劳的义务 货币工资 实物酬劳 社会保险 劳动酬劳支付的规定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在假期或非因劳动者缘由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 依法限制用人单位支配劳动者的加班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加班 支配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冒险作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权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接着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接着履行 p140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6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般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留意事项 必需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必需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 劳动合同的解除三种状况 7.1 劳动者单方解除 程序 劳动者提前 试用期内提前 未按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惜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特殊状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其它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 7.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工作造成严峻影响,经提出拒不 其次篇: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其次章 第一节 劳动关系的概念:1.广义:与劳动有关的一切社会关系 2.狭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力与生产资 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具有同等属性 劳动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同等 2.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属性 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劳动者就将自己劳动力的运用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必要时还可以对劳动者予以奖惩。双方具有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属性 劳动者供应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酬劳,构成劳动关系中的财产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 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身体之中,劳动的过程也是生命消耗的过程,劳动关系与人身密不行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应当亲自履行有关的劳动义务,因此,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 劳动关系的主体:1.劳动者:凡在特定经济组织就业,以获得合法收入为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人都可成为劳动者. 条件限制: 1.就业年龄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者。文艺,体育等特殊招录需办理审批手续。 2.劳动实力符合年龄但完全丢失从事劳动所必需的体力或智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者。 2.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并且可以依法招用,管理劳动者,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3.工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4.雇主团体:雇主团体是雇主的联合体,由雇主自愿组织设立。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 劳动者权利:1.择业权 2.休息权 3.获得酬劳权 4.劳动平安卫生权 5.社会保障和福利权 6.申请争议处理和举报权 用人单位的权利: 1.聘请权 2.辞退权 3.管理权 4.奖惩权 工会的权利:1.监督权 2.协商权 3.异议权 4.建议权 5.调处权 6.工会有权关心,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其次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特征: 1.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根据 2.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3. 劳动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同等,但从组织管理上具有隶属关系 4. 劳动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 5. 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 往往不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 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关心权。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 同等原则 2. 自愿原则 3. 协商一样原则 4. 合法原则包括实质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 劳动关系的建立: 1. 明确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供应劳动。 2. 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供应劳动之 日起建立。 3. 实际用工在前,签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签订书面合同前建 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影响。 4. 建立录入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 劳动合同是要式法律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 系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合同发赐予一个月的宽限期。 2.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丁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马上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 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解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 1. 劳动争议冲裁机构 2. 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1. 支付劳动者工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确定。 2. 赔偿劳动者损失。 1.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0%的赔偿费用 2. 造成劳动者劳动爱惜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爱惜津 贴和用品。 3.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高工伤,医疗 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供应治疗期间的医 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0%的赔偿费用。 5. 劳动合同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的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提出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10年的 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篇: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赢了网s.yingle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 :/s.yingle 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劳动关系建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这样两个词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意思,那就是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下面赢了网就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学问。 一、劳动关系终止相关学问 1、什么是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歼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商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歼灭或丢失确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4)行政确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歼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照旧要存续确定时间。 2、劳动关系终止的缘由 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缘由,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能是客观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有时来自劳动关系主体某方面,有时是双方共同的,或者来自外部环境;有时是某一个关键因素,更多时候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有些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有些和劳动过程亲热相关,有些和劳动过程几乎没有联系,等等。因此,分析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缘由事实上往往比较困难。 国外有学者指出,雇佣关系及相关的雇佣合同的终止可能是由雇员或雇主出于各种缘由提出的。从雇主的角度来看,缘由包括: (1)雇员的严峻行为不当; (2)雇员缺乏胜任工作的实力和资格;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3)组织削减规模而进行的裁员; (4)对雇员的持续雇佣将违背法律规定; (5)其他一些实质缘由。 从雇员的角度来看,缘由包括: (1)因为年龄或健康缘由(如精神病)而退休; (2)因为各种可能的缘由而辞职,包括接受另一份新的雇佣合同或移民; (3)雇主违背了合同; (4)死亡。 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相关学问 1、什么是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其次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状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确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商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状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确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商定终止。 其他观点补充:2022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终止,没有商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不是一个概念,建议不要混淆。 2、劳动合同关系终止适用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法律询问s.yingle 赢了网s.yingl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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