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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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考试机构质量保障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 号)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办20181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从事安全生产考试活动以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和安全生产考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是指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承担安全生产考试任务的考试点。第四条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报应急管理部备案,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由市安全监管局确定,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考试点的设置,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和考试工作需要进行布设,报应急管理部备案。第五条考试点主要分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技术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主要承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教师、安全生产考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记人员等有关人员的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主要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实际操作 1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页考试。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方筹资机制,注重发挥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场地、设施、人才、管理等资源优势,采取独资建设、合作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考试点建设。第二章考试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七条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运行高效、方便考生原则,科学、合理布设考试点。第八条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的设置,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超过2 处,省直管县(市)原则上不超过 1 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的设置,原则上应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的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建设布局规划意见(冀安监管人2016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因地域面积较大、行政区划调整或考生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市安全监管局可根据考试实际需要,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增减考试点的书面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第十条考试点的设置按照“单位申请、市局推荐、省局认定”程序进行。考试点拟建单位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安全监管局经初审合格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设置考试点的推荐申请。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同意后,考试点按规定组织建设。考试点建设完毕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由市安全监管局初审合格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安全监管局对考试点验收合格后,授予“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标示牌,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采用合作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的考试点,应与合作方或服务方签订专门的考试点合作共建或购买服务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考试点正常运行。第十一条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监督检查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点工作;(二)制定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相关工作制度;2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2页(三)负责职责范围内考核标准的研究、起草、制定以及省级题库的开发、管理与维护工作;(四)负责省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试监控系统及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五)负责对考试点随机巡考和考试远程监控工作;(六)负责审批省级考试计划,并根据考试计划向考试点选派考官、考试系统管理员;(七)负责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专项培训的考核;(八)负责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属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九)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延期复审换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十)负责全省安全培训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记人员以及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等有关人员的考核工作;(十一)指导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试档案;(十二)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二条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所辖区域的考试点工作;(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试相关工作制度;(三)负责市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试监控系统及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四)负责审批由市安全监管局考核发证的考试计划,并根据考试计划向考试点选派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五)负责对考试点进行巡查并实施远程视频监控,同步接入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监控平台;(六)负责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初选、审查、推荐、聘用、考评等工作;(七)组织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参加上级部门或本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八)受省局委托承担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和专项培训的考核;3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3页(九)承担市属及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考试应当使用国家级和省级统一题库;(十)负责接收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申请、办证申请,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具体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取证、延期换证的考试及制证、颁证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工作,考试应当使用国家级和省级统一题库;(十一)建立健全有关的安全生产考试档案;(十二)其他有关工作。第十三条考试点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根据审定的考试计划,负责按安排考场,检查考场设备设施,配合主考官做好考试相关工作;(三)负责向市安全监管局推荐监考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根据考试需要向考场选派考试系统管理员和考场服务人员等;(四)负责对考场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更新与维护工作;(六)负责审查考生身份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学历证书、工作履历表、培训证明、准考证等相关考试材料并建立考生档案;(七)负责考试系统的技术服务和授权开通工作以及考生试题的下载、上传及上报工作;(八)负责考场安全保卫与后勤保障工作;(九)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考试点建设标准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应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和 河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考试活动。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理论考试点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安全技术理论考场的建设,应 4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4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4页当达到河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通用标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理论场地设备标准等有关标准。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点实际操作考场的建设应当达到 河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建设通用标准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实操场地设备标准(通用部分)以及相应操作项目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场地设备配备标准等有关标准。第四章考试组织实施第十七条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考试:(一)报审考试计划。按照“谁发证,向谁报审”原则,培训机构原则上应在7 个工作日前向负责考核发证的省或市考试管理部门报审考试计划;(二)审查考试计划。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收到安全培训机构报审的考试计划后,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计划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有关单位和培训机构;(三)缴费并打印准考证。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考试开始前7 日内,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并打印准考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收费,在考试开始前 7 日内打印准考证。考试开始前 24 小时内不能打印准考证;(四)下发考试计划。省或市考试管理部门将批准的考试计划下发至相应的考试点;(五)安排考务人员。省或市考试管理部门按照考试职责分工,负责选派该场考试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考试点负责选派考场服务人员;(六)考试资格现场审查。根据相关规定,主考官在考试前 30 分钟安排监考员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培训证明等进行审查核实。考生经审查核实无误后进入考场;(七)安全生产理论知识或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主考官宣读考试指令,宣布考试纪律和考生须知,通过授权密码开启安全生产理论知识或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并按规 5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页定做好现场监考工作;(八)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主考官宣布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纪律和考生须知,会同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组织实操考试,按规定做好现场监考、考评和记录工作;(九)考试成绩审核。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采取纸质试卷考试的,应当由考官将试卷现场密封并签字,交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阅卷并录入成绩;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成绩由考评人员在考试点录入;(十)考试信息备案。考官对考生的考试过程、考试纪律、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统计,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报至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备案;(十一)审核发证。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对考生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制作并发放相应的安全培训证书。第十八条考试点在考试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接收考试计划。接受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下发的考试计划,并进行核对确认;(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及应急处置措施;(三)安排考务人员。配合主考官选派考场服务人员;会同主考官组织召开考务会议,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告知考试有关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安排考场。安排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布置考场环境,测试考试设备、设施,校验时钟,调试考试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编排考场考位号;(五)在显著位置张贴考试横幅、考场分布图,明确应急疏散通道及紧急避险区域,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六)根据考试计划组织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身份证明、身体健康证明、学历证书、工作履历表、培训证明、准考证等相关考试材料并建立考生档案;(七)做好其他相关事项。第十九条考试点在考试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程序和指令组织实施考试;6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6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6页(二)妥善安排考生候考,防止考生聚集,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指示标识等方式,在规定时间组织考生进入考场;(三)考生入场时,安排2 名监考员在考场门口负责组织签到,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对考生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置于个人物品存放处;(四)系统管理员在视频监控室巡视各考场情况,并对考试全程进行录像。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考官汇报,并做好记录;(五)开考、结束考试等重要时间点,考官应先核实时间,核实无误后方可下达考试指令;(六)在循环考试过程中,首场考试前及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做好考场清理工作,确保考场内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七)考试过程中,考试设备设施因故障影响考生考试时,监考员、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向主考官报告,启用备用设备设施,保证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并做好考场记录。第二十条考试点在考试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考场记录、暂扣违规物品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二)考试结束时,应对考场缺考、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记录,并立即提交考试数据;(三)每天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官、系统管理员签字后封存,并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四)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组织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应按规定立即向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提交考试成绩;第二十一条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考试点应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维护考场正常秩序,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逐级向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二条遇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考试点应做好以下工作:7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7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7页(一)主考官全面负责本考试点的考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二)严格执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考试点主考官应向省或市考试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所报信息须及时、准确、真实;(三)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应急处置有关程序,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第五章考试违纪处理第二十三条省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及考试点在安全生产考试、审核、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的;(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者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三)未在规定座位上答题或者在规定不得离开考场的时限内,未经允许离开考场的;(四)考试期间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其他一般性考试违纪行为。第二十五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由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作出 1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通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进行公告:(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四)夹带、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五)其他严重的考试违纪行为。第二十六条考试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8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8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8页(一)报名审核工作失误,或者未按规定收集审查考生材料,或者未建立考生档案的;(二)默许考务人员提示或暗示考生答案的;(三)在考场区域未设置考生个人物品存放处的;(四)考位安排过密或考位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五)允许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进入考场的;(六)发现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或未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予制止的;(七)考试点工作人员未佩戴相关证件的。第二十七条考试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一)存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行为之一,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二)1 年内累计出现 2 次(含)报名审核失误、材料审查错误或未按规定建立考生档案的;(三)擅自改变考试开考或结束时间的;(四)未及时安排考试系统管理员、考场服务人员,或擅自变更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的;(五)考试期间,允许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的;(六)未按规定及时下载、上传和上报考试信息数据的。第二十八条考试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省安全监管局批准,给予暂停考试 3 个月处理。接受处理的考试点,应在期满前 15 个工作日内,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核通过后,方可恢复考试。(一)1 年内累计出现 3 次(含)报名审核失误、材料审查错误或未按规定建立考生档案的;(二)1 年内累计出现 2 次(含)擅自改变考试结束时间的;(三)考场秩序混乱,出现严重抄袭现象的;(四)1 年内累计出现 2 次(含)未及时按规定安排考试系统管理员、考场服务人员的;(五)擅自变更、出租、转让考试场地、设备、设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接待考试的;(六)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9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9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9页(七)协助考生作弊、参与考场内外串通(考试)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第二十九条考试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取消其考试点资格。(一)1 年内累计出现 5 次(含)考生材料审核错误或档案上报不规范的;(二)1 年内累计接受 2 次(含)暂停考试处理的;(三)1 年内累计出现 2 次(含)未按规定承担考试任务的;(四)1 年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考试地址或擅自接待考试 2 次(含)的;(五)因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设备存在隐患以及未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人员伤害的;(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第三十条全省建立考试点考试资格评估制度。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考试点进行资格符合性评估核查,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每年对考试点进行资格符合性评估抽查,并将评估核查结果和抽查结果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在考试点考试资格评估核查或抽查中,省级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发现考试点不再符合考试要求的,经省安全监管局批准,暂停其考试,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第三十一条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试点,自取消之日起,2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置考试点。第三十二条处理安全生产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10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0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0页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 号)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办20181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从事安全培训考试活动的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考务人员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考试机构中从事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和考场服务人员等。考官分为主考官和监考员。第四条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省安全监管局承担考试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及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向承担省级考试任务的考试点选派考官、考试系统管理员,指导协调考试点向考场选派考场服务人员,依法对安全生产考务人员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安全监管局承担考试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市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务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对所辖范围内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向承担市级考试任务的考试点选派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指导协调考试点向考场选派考场服务人员,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考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11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1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1页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对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应当按规定接受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当按规定接受省级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具备操作、维护和管理考试系统能力。未经培训合格的考试系统管理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考试系统管理工作。考场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考试点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从事安全培训考试服务工作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考试服务工作。第二章考务人员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第六条主考官原则上应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公职人员担任。监考员应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公职人员或考试点工作人员担任。考试点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当由该考试点熟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试系统管理员应由本部门或其直属事业单位熟悉计算机专业的公职人员担任。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应由中高等职业院校、企业或实操考试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考场服务人员由考试点工作人员担任。第七条主考官、监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二)熟悉安全培训考试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四)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培训考试规章制度;(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八条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2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2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2页(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二)具有中专或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专业(岗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具有特种作业相应作业类别 5 年以上的实践经验,掌握特种作业相应作业类别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四)熟悉特种作业相应作业类别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有关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五)能够及时准确判断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故障或险情,具有丰富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二)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计算机工作经验;(三)掌握考试系统软硬件基本操作技术和日常维护,具备独立分析和处理考试系统常见故障的能力;(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十条考场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有关安全生产考试规章制度;(二)具备与所从事安全生产考试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水平和能力;(三)其他应具备的条件。第十一条主考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考场考务人员开展考试监考工作,指导考试点选派监考员、考试系统管理员和考场服务人员等;(二)负责组织指导考场布置及设备配置,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在考试前 30 分钟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三)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严防考试前泄露试题或考试内容;(四)对当次考试的考务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考试有关程序组织实施当次考试监考工作;(五)指导监督系统管理员做好当次考试考生试题下载、上传和上报工作;13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3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3页(六)监督考生按规定考试,制止和处理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七)发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八)负责对监考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进行业绩考评;(九)当次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报告该次考试情况;(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二条监考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服从主考官和考试点安排,配合主考官做好当次考试监考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二)负责组织考生签到、核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三)负责维护考场秩序,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按规定宣读考试指令,宣布考试纪律和考生须知;(四)监督考生按规定进行考试,及时制止考生违规违纪行,协助主考官处理考试违纪行为;(五)协助主考官督促系统管理员做好当次考试试题下载、上传及上报工作;(六)协助主考官对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工作进行业绩考评;(七)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在考前泄露试题或考试内容;(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服从主考官安排,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工作,履行独立的考核评分职责;(二)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具及其他设施器材等进行核查,排除安全隐患;(三)严格按照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程序、方法、标准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评分;(四)负责对考生实际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伤害考生的违章操作行为;(五)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及时向主考官如实报告,并协助主考官按规定进行处理;(六)负责维护考场秩序,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官;(七)按要求现场填写实际操作考评记录和考试成绩表,并签名;14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4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4页(八)协助考官做好实际操作考试成绩的核对、整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九)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在考前泄露试题或考试有关内容;(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四条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在主考官授权下,负责考试系统的技术服务和开通工作,以及考生试题的下载、上传及上报工作;(二)考前按要求做好考试系统安装、调试、检查和初始化工作,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保障考试系统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三)负责调试、维护考场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同步介入省市考试监控平台,并通过视频监控巡视考场情况,发现考生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向主考官报告;(四)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主考官报告;(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将考试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六)做好考试系统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保存、日志记录等工作;(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五条考场服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考试期间考生秩序的维护和后勤保障及安全疏散等工作;(二)协助考官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三)负责维护候考室候考秩序和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候考室;(四)负责召集和引导考生到考试场地;(五)负责协调解决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六)协助考官和实操考评员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点正常工作秩序;(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章考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及选用 15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5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5页第十六条申请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的有关人员,应由本人填写河北省安全生产考官申请表河北省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申请表河北省考试系统管理员申请表,由所在考试点审查同意后向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二寸白底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 张、电子版 1 份(JPG 格式,不超过 20KB);(四)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五)工作经历证明。第十七条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定,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各考试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2 个工作日内报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核。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接到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申请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点。第十八条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对审核合格的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经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从事相应的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考试点应当对本单位考场服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考场服务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从事相应的安全生产考试服务工作。第十九条实行安全生产考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未按规定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考试点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考场服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考场服务人员未按规定经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安全生产考试服务工作。第二十条实行安全生产考务人员信息公示制度。16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6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6页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建立全省或全市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库,并在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考试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监考员、考试系统管理员、考场服务人员有关信息。第二十一条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点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务人员档案。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考试系统管理员档案主要包括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资格证复印件,工作履历表、培训证明、业绩考评等有关材料。本人不再从事此项工作的,其档案应当再保管 6 年。第二十二条主考官和监考员实行任命制。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和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人员特点和考试需要,在本级考官库中,直接任命主考官和监考员。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实行聘任制。省级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与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签订聘任合同。签订聘任合同后,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人事、编制、工资关系不变,仍隶属于原工作单位。第二十四条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调派和使用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可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调派和使用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遇特殊情况,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可向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调派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每场理论考试必须有 2 名以上考官同时监考,并配备考试系统管理员和考场服务人员;每场特种作业实操考试必须有 2 名以上考官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到场,并配备考试系统管理员和考场服务人员。第二十五条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原则上应当提前 1 个月向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和考 17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7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7页试点反馈有关情况,并在网站进行公示。第四章考务人员管理第二十六条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和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管理,建立年度考评制度。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考评不合格的,暂停或停止其从事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考务人员应主动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考官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在执行监考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考官和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与考生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向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申请回避。第二十八条考务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礼品、礼金和其他形式的馈赠,严禁参加可能对考试公正性造成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二十九条考官、特种作业实操考评员和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当服从省级考试管理部门和市级考试管理部门考试工作安排,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并书面说明原因。第三十条考务人员应当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应按照职责分工,对考试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其他设施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具以及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考试项目、内容明确情况下方可进行考试。第三十一条考试期间,考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并佩戴统一制作的证件,认真做好考生的组织管理,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时组织考试,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内容。第三十二条考试开始前,考官宣读考试指令,宣布考试纪律和考生须知。第三十三条考试过程中,安全生产考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接打手机、看书、闲聊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向考试点和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官和实操考评员应及时评分,汇总考试成绩,填写考场记录 18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8页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8页和相关表格,并按规定及时向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上报。第三十五条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停止其从事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的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正当理由,2 次以上不服从省级考试管理部门或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工作安排的;或不服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二)擅自改变考试开始时间或结束时间的;(三)提示考生答卷,纵容他人作弊,参与考试作弊,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露考题、答案,擅自更改考生成绩的;(四)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或者出现较大范围作弊的;(五)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19 1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