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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中考满分作文-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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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中考满分作文-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pdf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学习说明:1.近三年分值:2009年11分,2010 年 12 分,2011 年 3 分。2.本章特点:本章是2008年教 材新增加的一章,其中第四节担保物 权的内容是从原教材合同法(总则)中调整过来的。本章题型既有客观 题,也有主观题。同时,本章的所有 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与企业破产 法、合同法联系非常紧密,是其他各 章学习的基础。止 匕 外,本章内容从表 象上看理解上比较抽象,内容丰富、理论性强、专有名词多,题目内容灵活,即使是客观题,通常也以小案例 的形式但本章离生活很近,所以要自 如的解决本章题目,除了对法律条文 的理解外,多做、多看一些案例性题 目,才是真正掌握本章内容的有效方 法。(练2008n年题)3.本章复习思路本章共介绍了四节内容,第一节物权 基本理论中突出的问题是物权变动,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变动 的形式,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后三节 内容分别介绍了三类物权制度,即所 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 制度。所有权制度中主要包括业主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用益物权制度中突出的问题是地役权;担保物 权制度的内容最为丰富,抵押、质押 和留置与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具有密 切的联系,也经常与这两章的内容结 合,出现在综合题中。、物 权VS债权物权债权绝 对 权(对相 对 权(对世权)人权)支 配 权(不 必依赖他人的帮 助就能行使其权 利)必须有相对 的义务人给予协 助方可实现法定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客体一般为 物,行为、智力 成果和人身利益 均不能成为物权 的客体反映静态的 财产支配关系,其经济利益通过 对作为物权标的 物的物质资料的 支配,或者满足 物权人生产、生 活的需要,或者客体因债权 的种类不同而各 不相同反映动态的 财产流转关系,其经济利益是债 权人通过请求债 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 给付的财产,或 者获得债务人提实现物权人的债 权。供的劳务。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 论辗转流向何 处,权利人均得 追及于物之所在 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 有人返还原物不具有追及 效力优先效力:一般来说,当物 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 权二、物权的常见分类嬲哪掘娜、(-)所有VS占有所有是指对所有物进行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是指民 事主体对物进行管理形成的事实状 态。对于占有的适用应注意基于合同 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动 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因此物权法占有 编的规定,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 的情形下才能适用。(二)用益物权VS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定义非所有 人 对 他 人 所 有 的 物 享 有 占有、使用、收 益 的 他 物 权。为担保债 权的实现,在 债务人或第三 人的特定物或 权利上所设立 的他物权。区支实体物 价 值 权别配 的 价 值权(追求物的 使 用 价 值 为 内容)(支配物所蕴 含 的 交 换 价 值)权 利 性 质除地役 权以外,多为 独 立 性 的 主 权利担保物权 是从权利,以 此债权的存在 为前提存 续 期 间往往有 明 确 的 存续 期间,通常是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或 合 同 约 定确定的以债权的 存在为前提,债权实现时,担保物权随之 消灭占 有 的 地 位以占有 标 的 物 为 前 提不必对物 进行有形的支 配,而以无形 支配为满足。物 上 代 位 性不具有 物 上 的 代 位 性。标的价值 形 态 如 发 生 变化,会对权 利人的使用 收 益 权 产 生 影响,甚至导 致权利消灭具有物上 的 代 位 性(标 的物毁损、灭 失、被 征 用,可以从该保险 金、赔偿金、补偿金中行使 优先受偿权)(三)抵押权vs质权v s留置权1.抵押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 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 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 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 受偿的权利。2.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 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 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 利。3.留置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如保 管 台 口 工 承 揽 合 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 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 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定(三)物权变动VS债权变动1.债权变动:达成合意2.物权变动:(1)不动产:秘跚生艘件用籁删腰鸵槌凝城黜酷跑硼储(2)动产:0 雕 胜 极 力;M m ffi加 棚 嘏 酷 蟠E.W IMEA一、物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点一、物的概念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 体和自然力。【提示】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 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在法律有规定 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 体。知识点二、物的种类【提示】对于理解合同的违约责 任有意义。1 .特定物与种类物(1)特定物在交付前意外灭失 的,可以免除义务人的交付义务,而 只能请求赔偿损失。(2)种类物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的,由于其具有可替代性,故不能免 除其交付义务,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类 物。【提示】1.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立特征或 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 物。如一件古董、一幅名人字画等。2.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 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例 题 单选题】甲向乙订购一 批新出版的图书,双方对此作出明确 约定,如一方违约则需按合同总金额 的10%支付违约金。后乙欲交付给甲 的该批图书在运输过程中遭暴雨浸泡。经查乙的库房还有与该批图书相 同的库存。下列各项有关该问题的解 决,正确的是()oA.乙无需向甲交付,但应向甲 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B.乙应当向甲交付C.乙因遭遇不可抗力,无需交 付D.乙应当向甲交付,并按约定 支付迟延交付的违约金2.原物与孳息(2008年判断题、2009年多选题)孳息:天然孳息(第一,所有权 人取得;第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并 存,用益物权人取得,另有约定除外)法定孳息(有约定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 易习惯取得)【解释】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 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属性产 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 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相关链接】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交付 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 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仅限买卖合同)【例 题1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 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o (2009 年)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在一物之上设定了用益物权的,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当事人另有 约定外,由所有权人取得。(F)二、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 系(注意占有的分类,在无权占有情 况下才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 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 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 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反向善意占有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返还原物即可)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 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 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 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 偿损失,善意占有人仅就代位金返还 即 可(原物灭失有代位金时,恶意占有人返还+补足赔偿;善意占有人返 还即可)【例题多选题】A 的数码相机丢 失在公共汽车站的垃圾箱附近,B 从 此路过见到该相机无人认领,遂认为 是他人丢弃之物而拾得。下列各项 中,关于该事件的认识,正确的有()。A.B 为善意占有B.A 有权要求B 返还该相机C.A 无权要求B 返还该相机D.如果B 使用中不慎将该相机 摔坏,A 有权要求B 返还该相机,并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提示】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的内容应当 加以区别。三、占有的法律保护占有的法律保护发生情形占有人采取的措 施占有的不动产或 动产被侵占的有权请求返还原 物,自侵占发生之 日起1年内未行使 的,该请求权消灭对妨害占有的行 为有权请求排除妨 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 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用普效)其中1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且仅适用于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关于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普通诉讼 时效的规定。【例题单选题】2008年1月5 日A的汽车出租给B使用,租期至3 月5日。该出租汽车在3月1日被C 占有,B在3月5日发现该事实,B 有权起诉C请求返还该汽车。下列各 项中,B提起诉讼的期限应当为()oA.2009年3月1日前B.2009年3月5日前C.2010年3月1日前D.2010年3月5日前四、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知识点一、依法登记是不动产物 权变动的基本规则1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 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 是指一些不动产他物权的变动不以 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 要件,这些情形具体包括:(1)土地 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3)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 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非以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 物权变动也不要求以登记为生效要 件:(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 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 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 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4)上述三种情形 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 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 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 物权效力。【例 题 1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 记为变动要件的有()。(2009年)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 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 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 转让给乙公司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 亲名下知识点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地 点、方 式(2 0 0 8年综合题)1 .登记地点。不动产登记,由 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2 .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 物权的变动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 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 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 记簿为准。【例 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不动 产物权变动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是()oA.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B.因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C.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 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 准D.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 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 的比例收取知识点三、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和预告登记(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1.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 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 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2.异议登记(1)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 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 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 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2)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 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 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 力。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 日 起 1 5 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 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的,造成权利人 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 害赔偿&【例题多选题】A 的三间房屋已 经依法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B 认为该房产登记的事项存在错误,其 中一间应为B 所有,为此申请更正登 记。在登记机关未进行更正的情况 下,B 对此提出异议并由该房产登记 机关记入登记簿。C 购买A 的三间房 屋,并以登记机关先前登记的内容为 准,要求办理房产变更登记。下列各 项中,关 于 A、B、C 三人行为的评价,正确的有()oA.A 经依法登记享有三间房屋的所有权B.如果B 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 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C.C 要求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主张有合法依据D.C 要求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 主张没有合法依据3.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 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 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 日起3 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 记失效。【例题1 多选题】甲向乙购买房 屋并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 在一年内分期支付完毕价款:甲先将 房屋交付乙使用,一年后转移所有 权。房屋交付后,双方前往房屋登记 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o (2009年原制度)A.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B.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另 行出卖给丙,则甲、丙的买卖合同无 效C.若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抵 押给丁,该抵押行为不能发生物权效 力D.若甲因为乙没有按期支付价 款而依法解除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例题2 多选题】A 与 B 签订房 屋买卖协议,约定A 预先向房产登记 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协议签订后,A 按约向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oA.因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 于 B,因此B 决定将该房屋卖与C 的 行为发生物权效力B.在预告登记期间,未经A 的 同意,B 决定将该房屋卖与C 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C.A 与B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预告登记失效D.A 与 B 未在预告登记后2 个 月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预告登记 失效知识点四、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 记(2009年原制度单选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 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提示】在不动产买卖中,买卖 合同的效力与办理登记没有必然联系,即该买卖合同不以物权登记为生 效要件。但是,买卖合同的生效,也 不意味着物权的效力发生,应当依法 办理登记。【例题单选题】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 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 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 有权变更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o (2009年原制度)A.合同尚未生效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 合同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知识点五、登记机构禁止作为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的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五、动产的物权变动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如动产抵押)。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贵 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 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提示】其物权变动没有采取登 记生效主义,而是采取登记对抗主 义。3.交 付 方 式(对于判断动产物 权是否变动有意义)除现实交付外,以下几种交付方 式,也可以发生与现实交付同样的法 律效果:(1)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 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无需现实交付,物权在法律 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解释】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动产物权变动合 意生效时,标的物同时完成了交付,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 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 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 产 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 力。【解释】甲将其所有的书卖给乙,按照一般原则,必须当甲将其所有的 书现实交付与乙,才能发生所有权的 移转。但甲希望将该书阅读完毕,因 此与乙协商要求借用,乙表示同意。这样乙仅仅取得一个间接占有,但交 付在法律上已经完成Q【相关链接】出质人代质权人占 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成 立后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例 题1 单选题】甲公司将其所 有的船舶抵押给A银行,未办理抵押 物登记。之后甲公司因向B银行申请 贷款,将该船舶又抵押给B银行,B银行在对该船舶已经抵押不知情的 情况下,与甲公司一同办理了抵押登 记。以上两笔债务均已到期,甲公司 无力偿还。下列各项中,有关以该抵 押 物 优 先 受 偿 的 表 述,正确的是()oA.因为A 银行以其抵押发生在 前,就该船舶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B.因为B 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就该船舶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C.如果A 银行先于B 银行向法 院提起诉讼,其享有优先受偿权D.如果B 银行先于A 银行向法 院提起诉讼,其享有优先受偿权【例题2 多选题】甲有一件家传的玉器,乙、丙均欲购买。甲先与乙 达成协议,以6 万元价格出售,双方 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道后,当晚 即携款至甲处,欲以8 万元价格购买 该玉器。甲欣然同意,并当即交货付 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约定 在先,故乙取得该玉器的所有权B.甲向丙交付该玉器后,丙取 得其所有权C.乙得请求丙返还该玉器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六、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 知识点一、善意取得1.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 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 给受让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 财产,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 者他物权的法律制度。(“善意占有”不同于“善意取得”,善意占有属于无 权占有,要返还;善意占有受法律保 护,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占有人具 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而善意取得 的受让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其对 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而不是善意 占有,不用返还。)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盖章口 E、。【提示】受让人在让与后是否为 善意,并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相关链接】合同法中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 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 权。【提示】无偿方式取得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恶意取得也不 适用(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 交付给受让人。【提示】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达 成合意,而没有发生标的物的移转,则当事人之间仍只有债的法律关系,而没有形成物权法律关系,不能发生 善意取得的效果。3.善意取得成立后,在当事人 间(权利人、让与人、受让人)发生 如下法律效果(如图所示,有三个法 律关系):A (原权利人)(让与人)(2)(受让人)(1)在原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原权利人丧失标的物所有权,而受让 人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2)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让 与人与受让人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 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受让人承担向让 与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而不能根据让 与人无权处分而拒绝支付价款。(3)在原权利人与让与人之间,原权利人无权要求让与人返还原物,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也 可 以 要求让与人(无权 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4.理解善意取得制度时,应当 注意以下几点:(1)除了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制度外,不动产上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以登 记为要件。(2)拾得遗失物、赃物不能适用 善意取得制度。漂流物、隐藏物、埋 藏物适用同样规则(无合法来源一动 产的占有人,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无偿取得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 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 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 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 得适用所有符合条件的物权)【例 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善意取得的 是()。A.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则 将该电脑卖给丙,丙在认为该电脑为 乙所有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价格向乙 支付了货款B.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则 将该电脑赠与丙,丙在认为该电脑为 乙所有的情况下予以接受C.甲盗窃乙的电脑后,通过二 手市场将该电脑卖给丙,丙按照市场 价格向甲支付了价款D.甲拾得乙的电脑后,通过二 手市场将该电脑卖给丙,丙按照市场 价格向甲支付了价款知识点二、拾得遗失物【提示】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 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 事实。1.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 系的处理规则(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 人,或上交有关部门。(2)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 以要求支付必要的费用,但不得要求 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3)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 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 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 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4)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 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5)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 侵权行为处理。后果是:第一,拾得 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第二,无 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2.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 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 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的具体规则(1)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 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 返还原物。【相关链接】在善意占有制度中,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 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 消灭。(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 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 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 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 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 人追偿。【注意问题】拾得漂流物、发现 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同样适用关于 遗失物的规则。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同样注意分清如下三个法律关系(如图所示):无处分权人)【例 题1 单选题】甲饲养的鸭子 顺水漂到下游村子,被乙带回家中饲 养,在该鸭子产下鸭蛋后几天,乙将 该鸭子在集市上出售,被丙买下。下 列各项中,有关该鸭子的处理,正确 的 是()。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该鸭子B.如果丙不知道该鸭子为甲所 有,甲无权要求丙返还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鸭子,但 应当向丙支付费用,所付费用有权向 乙追偿D.甲向丙要求返还鸭子的请求 权自其知道丙购得该鸭子之日起1年 内行使【例题2 多选题】A 丢失钱包,通过媒体发布广告称,捡到钱包归还 者,失主将给予1000元酬金致谢。B 捡到A 丢失的钱包后,见有大量现金,欲据为己有。后公安机关根据失主提 供的线索查找到B,并搜查出A 丢失 的钱包。B 将钱包归还给A 后,要求 A 支付1000元酬金。下列各项中,关 于该事件的处理,正确的有()oA.A 应当支付酬金B.B 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C.如果在公安机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B 将钱包返还给A,有权要求 A 支付必要的费用D.如果在公安机关没有介入的情况下,B 将钱包返还给A,A 应当支付酬金七、物权的民法保护知识点一、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排除妨碍请求权。知识点二、债权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以外,还 可 以 请 求 侵 权 人 赔 偿 损 失。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物上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目的旨在恢复物 权人对其标 的物的支配 状态通过修理、重作的 方式恢复原状或者 在不能恢复原状 时,以金钱作为赔 偿,填补物权人受 到的财产损失主 观 状 态不以相对人 有过错为必 要多以相对人主观上 有过错为必要前不以有损害必须以实际受到损提为必要 害为前提【例 题多选题】甲在对其房屋 进行装修时,不慎将自家与邻居乙相 连的墙壁砸漏,并且其在此墙壁旁放 置的电脑砸坏。下列各项中,有关乙 对此提出的解决方案中,正确的有()oA.要求甲对墙壁进行修复B.要求甲赔偿电脑损失C.要求甲赔偿因修复墙壁所造 成的误工损失D.要求甲消除因墙壁砸漏可能 发生的其他危险八、所有权的权能及特征知识点一、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 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1.占有和占有权。占有,是指 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 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 制权。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 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 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财产 所产生的权利。2,使 用 权。使用,是指民事主 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 满足生产或者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就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 权。3.收益权。收益,是指民事主 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 生的物质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4.处分权。处分,是指民事主 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 的处置。按照财产处置方式不同,可 把处分划分为事实上的处分与法律 上的处分:(1)事实处分,是指在生 产或者生活中直接消耗财产。其法律 结果实质上是消灭了原财产的所有 权。如消费粮食。(2)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处置财产。其 法律后果实质上是转移原财产的所有权。如出卖房屋等。处分权是财产 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 核心内容。知识点二、所有权的特征1.具有完整性2.是一种绝对权3.具有排他性4.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九、征收与征用征收与征用比较征 收 征 用相同之处(1)主体都是国家,都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 均是强制性的(2)除了适用于所有权 外,还可以适用于用益物 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等权利不 同 之 处法律 效果 不同征收是财产所 有权发生了变 化,不存在返 还的问题征 用 是 所 有 权 没 有 变化,使用 权 暂时发 生了变化。因此征用 的结果,如 果 标 的 物 没有灭失,则 仍 需 要 返 还 给 权 利 人;毁 损、灭失 的,应当给 予补偿适用 对象 不同征收是针对土 地、房屋等不 动产,不包括 动产征 用 则 于 不 动 产 和 动 产均可 适用适用 条件 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征 用 也 是 为 了 公 共 利益,但还 要 求 必 须是 为 了 抢 险、救灾等 紧急需要【例 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征收 与征用的表述,正确的有()oA.征收的财产不存在返还的问 题B.征收只能针对不动产C.征用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 是动产D.征用必须是为了抢险、救灾寺奈君而女十、各类所有权知识点一、国家所有权1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 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国有财 产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另 外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 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 的限制。3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国 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2)无线电频谱 资源;(3)国防资产;(4)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5)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 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6)法 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 于国家所有;(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提 示】在 上 述 客 体 范 围 中,(1)(3)项中的财产,只能作为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成为集体组 织或者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知识点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1.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 客体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国家专有财产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2.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 规定行使所有权:(1)属于村农民集 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 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 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3.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 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知识点三、私人所有权【例 题 多选题】根 据 物权法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既可以为国家 所有又可以为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oA.土地B.无线电频谱资源C.野生动植物资源D.森林十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11年增加了新内容,2008年多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1多选知识点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 构成要素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成员权【提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 转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时,其他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人不得享有优先购买 权。【解释】(2011年新增内容)1.业主。(1)业主是指依法登 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取 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2)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 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 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 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2.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 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 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 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 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 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的,物业服务企 业可以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知识点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 客体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对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 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业主行使专 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 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O【提示】她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后、o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有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 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 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 主共有。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需要。【提示】在转让专有部分所有权 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 必须随之转移。3.成员权。业主对专有部分以 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 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行使权利的事项及表决比例表决事项表决比例制定和修改业主会 议议事规则、制定 和修改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的管理规 约、选举业主委员 会或者更换业务委 员会成员、选聘和 解聘物业服务机构 或者其他管理人等 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 筑物总面积过半 数的业主且占总 人数过半数的业 主同意即可对于筹集和使用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经专有部分占建 筑 物 总 面 积2/3的维修资金和改 建、重建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以上的业主且占 总 人 数 2/3 以上 的业主同意【提示】(2010年新增内容)“业 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 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 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 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专有 部分面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是 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 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则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例 题 1 单选题】“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 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 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 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 中,正确的是()o (2009年试题)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 业主的同意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 业主的同意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超 过 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的同意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超 过 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 的业主的同意【例题2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 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的事项 有()o(2008年试题)A.选举业主委员会B.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C.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D.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的维修资金【例题3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 有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o(2010 年)A.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 主的合法权益B.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C.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 比例来决定D.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应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十二、共有知识点一、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比较概 念权利义务按 份 共 有又 称 分 别 共 有,是指两个 或者两个以上 的共有人按照 各自的份额分 别对共有财产 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1)按份共有人按 照预先确定的份额 分别对共有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和收 益的权利。但是对 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 商决定。按份共有 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 继承人继承或受遗 赠人获得(2)按份共有人有 权自由处分自己的 共有份额,无需取 得其他共有人的同 意,但是共有人将 份额出让给共有人 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 条件下,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共 是指两个或两(1)共同共有中,同个以上的公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或法人,根据不分份额地享有权有某种共有关系禾I J,对共有财产享而对某项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不分份额地共用权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共 同共有基于共 同关系产生,以共同关系的 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2)对共有财产的 收益,不是按比例 分配,而是共同享 有(3)对共有财产的 处分,必须征得全 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关系终 止,才能确定份额,_ I分割共有财产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 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例 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 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有()o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 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 的同意B.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 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C.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D.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 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和收益的权利知识点二、共有物的处分及分割(2008年单选题、多选题)1.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处分、修 缮 财 产 的 一 般 要应当经占份额 2/3以上的按 份 共 有 人 同 意,但共有人 之间另有约定应 当 经 全体共 同 共 有 人 同 意,但共有人 之 间 另 有 约 定 的除外求的除外擅 自 处 分 的 后 果应 当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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