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第8章 税务行政处罚教学课件.pptx

    • 资源ID:90598940       资源大小:2.28MB        全文页数:63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3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8章 税务行政处罚教学课件.pptx

    第8 章 税务行政处罚教学课件第八章 税务行政处罚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本章要点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主体与管辖 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3.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4.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5.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CONTENTS目 录8.1税务行政处罚概述8.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8.3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8.4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8.1税务行政处罚概述 8.1.1 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8.1.1 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 与行政处罚的其他部分相比,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据法定权限所确定的税务机关2.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3.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具有惩戒性 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在于对税务违法者进行惩戒(限制、剥夺其权利,或对其设定新的义务),避免或制止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8.1.2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1.合法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合理原则。符合立法目的,考虑相关事实因素和法律因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3.公平公正原则。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4.公开原则。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信息。5.程序正当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6.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7.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预防和纠正涉税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8.1.2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即学即用】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这属于行政处罚原则中的()。【解析】由上述定义可知,这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公开原则。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1.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市、州、盟)税务局,县(市、旗)税务局四级。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税务行政处罚机关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委托税务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税务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即学即用】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A.200 B.2000 C.500 D.1000【答案】B【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例题8-1】A县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服装厂隐匿收入没有纳税。经查,该服装厂共生产销售服装200套,销售额为50000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服装厂限期补缴税款;(2)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罚款。试分析A县税务局的行为是否正确。【解析】根据 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因此该县税务机关具有处罚的权力。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2.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税务机关之间在处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时,所作的分工和权限划分。(1)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职能确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权。(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处罚税务违法行为上的分工和权限。(3)地域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处理税务违法行为的职权划分。地域管辖分为一般管辖特别管辖 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即学即用】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税务机关都有处罚管辖权的,一般应由()的税务机关管辖。【解析】依据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几个地方的税务机关依法都有管辖权的,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管辖。(4)指定管辖。在税务违法案件究竟该由哪一个税务机关管辖并实施处罚不清楚或没有明确规定,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情况下,上级税务机关可以协调裁定其中一个税务机关管辖。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后,有关税务机关必须执行。8.1.3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5)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已受理税务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发现该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或已构成犯罪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移送管辖可区分为两种情况:税务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有证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刑事优先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的具体运用,也体现了我国一贯主张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政策。税务机关在受理税务违法案件后,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受移送的税务机关应接受。若接受税务机关审查后认为自己也无权管辖,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按指定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8.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8.2.1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8.2.1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即学即用】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有()。A.扣押纳税人财产 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C.没收走私运输工具D.不予抵扣税款 E.限期治理【答案】ADE【解析】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行政命令;不予抵扣税款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也不是税务行政处罚。故答案为ADE。8.2.1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停止出口退税权;(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创造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对其设定必须加以必要的限制。1.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即学即用】有权设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答案】ABC【解析】行政处罚法规定,在法律、法规已作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况下,规章只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行政规章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这两类行政处罚。因此,答案为ABC。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因此,这类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设定原则并不矛盾,是有效的、是可以执行的。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8.2.2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8.2.3 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 时效,是指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违法实施者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就不能再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效期限的计算,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从税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税务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时效为两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据此,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五年。8.2.3 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例题8-2】某市税务局接到举报,该市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存在偷税行为。经查,举报属实。A企业三年前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100万元。因此,某市税务局决定对A企业追征其所偷逃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A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A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其所偷逃税款1倍的罚款。A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提出了听证申请。在听证过程中,A企业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市税务局可以追征三年前少缴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但不应进行行政处罚。而税务局则认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为五年,税务机关有权对A企业三年前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那么,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A企业三年前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8.2.3 税务行政处罚的时效【解析】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同属于法律,但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属于特别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故税收征管法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原则,对税务行政处罚规定了较长的追究时效。因此,税务机关有权对A企业三年前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8.3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 8.3.1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概述 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税务违法行为,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二是给予的处罚轻微。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两种罚则:警告和一定数额范围内的罚款。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3.1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学即用】下列哪些情形符合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A.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200元以下罚款B.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C.对相对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D.违法情节轻微,但执法人员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违法的事实存在争议【答案】ABC【解析】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必须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D选项中执法人员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违法的事实存在争议,不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8.3.1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2.简易处罚的具体程序:(1)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税务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税务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前,还须向被处罚者指出其违反行政义务行为的事实和给予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2)告知税务管理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税务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税务执法人员要认真仔细地听取,并要答辩。整个过程应当扼要地制作笔录备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8.3.1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2.简易处罚的具体程序:(3)出具处罚证明。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4)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及时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外,对于其他违法案件,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都要经过立案、调查与取证(有的案件还需要进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案件。1.发现与立案(1)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现。(2)立案。发现违反税务行政法定义务的案件后,应根据情况进行审查处理。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2.调查与取证(1)调查。调查的方法包括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和委托有关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派员调查。一般包括询问有关知情人(如在场人、同单位人、邻居、家人)及当事人,让其陈述事实和意见;查阅有关账册、档案;勘察违法行为发生现场。税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根据事实回答咨询,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委托有关机关调查。税务机关除自己派员调查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单位、组织调查或者请求有关机关进行协助。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2)取证。税务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即学即用】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证据的说法错误的是()。A.提取书证原件有困难,应进行复制并提取复制品B.物证指与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相关的一切物品C.证人证言既可表现为以口头形式向税务机关及调查人员的陈述,也可提供书面证言D.当事人在陈述中若故意说假话,则无益于帮助税务机关分析违法事件【答案】D【解析】当事人对违法事件的发生、经过最清楚,无论其是诚心交代税务违法事实还是故意说假话,歪曲隐晦违法事实,都可以帮助税务机关从不同角度对违法事件进行全面的分析。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证据的搜集。搜集证据,是对违反税务法定义务行为的事实认定,寻找真实有力的事实依据,以证明其认定是否正确。搜集证据的方法较多,一般是运用调查、复印、复制、摘抄、鉴定有关材料、勘验现场、提取物品等方法收取。税务行政处罚证据的认定与运用。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3)调查报告的制作。对各类税务案件的调查取证由税务机关的有关调查机构负责。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调查终结,调查机构应当制作调查报告,并及时将调查报告连同所有案卷材料移交审查机构。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3.审查 对案件调查结果的审查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比较超脱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负责。审查机构收到调查机构移交的案卷后,应对案卷材料进行登记,填写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审查机构应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止,对案卷材料不全的,可以通知调查机构增补,待调查机构增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期限。在审查期限内,审查机构应及时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案情;调查机构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陈述、申辩情况;听证情况;审查机构认定的事实、证据、处理建议;其他。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审查机构审查完结后,认为当事人确实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应予以税务行政处罚的,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交由执行机构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幅度范围,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审查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对陈述、申辩情况进行记录或制作陈述申辩记录。如进行听证的,听证期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经听证的,审查机构需对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决定。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4.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上述规定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应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例题8-3】某税务稽查局在查处一煤炭企业税收违法中,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但由于该煤炭企业离市区较远(近150公里的路程),且天气多雨雪,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一定困难,故稽查局采取了在本市报刊上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办法。一个多月过去后,稽查局便向该煤炭企业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50 000元的罚款。该煤炭企业以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为由,拒绝执行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并向稽查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市国税局提出了税务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试分析该企业拒绝执行稽查局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8.3.2 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解析】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因此,该稽查局对单一的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时,在没有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就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是不合法的。企业可以拒绝执行稽查局的处理决定。8.3.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依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1)当事人提出听证的期限。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8.3.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即学即用】根据规定和实践做法,下列税务机关应当不予听证的有()。A.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B.申请人不是一般纳税人C.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D.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E.申请人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答案】ACDE【解析】申请听证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无关,故B不正确。答案为ACDE。8.3.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2)听证的组织。税务机关组织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8.3.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听证的参加。听证的回避。听证的申辩和质证。听证的记录。听证结束。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听证费用的支付。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变相承担。8.3.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即学即用】()属于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A.听证告知B.相对人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C.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D.制作听证笔录【答案】ABCD【解析】上述选项均为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答案为ABCD。8.3.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例题8-4】D县某餐饮部属承包经营,该县税务局接到群众反映,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偷逃税款。3月24日,税务局派两名税务干部(李某和赵某)对其实施检查,税务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但没有线索,于是李某和赵某对餐饮部经理宿舍进行了搜查,发现了流水账,经与实际申报纳税情况核对,查出了该餐饮部利用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偷逃税款50000元的事实。3月25日,该局依法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3月26日,该局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30日,该餐饮部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要求。4月5日,由李某、赵某两人和其他一名干部共同主持了听证会,经听取意见后,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所花费用由餐饮部承担,并将决定书当场交给餐饮部代表。在履行了纳税义务的情况下,该餐饮部于5月5日就30000元罚款一事向市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指出该县税务局在此案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8.3.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解析】(1)检查时未履行法定程序。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该案中县税务局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2)税务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但没有赋予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住宅的检查权。(3)3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不能在法定申请听证的期限内下达处罚决定书。(4)李某、赵某两人不能主持听证会。听证应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5)听证结束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属行政越权行为。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然后才可作出决定。(6)要求餐饮部负担听证所需费用不合法。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变相承担。8.4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8.4.1 自觉履行(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必须予以履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收到罚款后,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时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将款项交予税务人员,由税务人员开具当场处罚罚款收据。(2)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8.4.2 罚收分离制度 作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即由不同的行政主体来实施,有利于减少“乱罚款”现象,制约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收入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效地实施罚款制度。【小思考】为什么要实行罚收分离的制度?具体做法是:作出罚款决定的税务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即税务机关不能自罚自收,要由当事人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及时划缴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返还给任何机关或个人。8.4.2 罚收分离制度 罚收分离也是一种原则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税务执法人员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对当场作出税务罚款决定的,依法给予罚款额在100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两种情况之一者,税务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2)对于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3)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当场收缴罚款,必须给被处罚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所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税务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划入国库。8.4.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有关执行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税务处罚决定的活动。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3)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8.4.3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学即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1%加以罚款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C.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BCD【综合案例】本章小结 税务行政处罚应遵循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税务行政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形,应分别适用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应自觉履行,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如果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键术语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听证程序 罚收分离制度 强制执行 思考题 1.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2.税务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3.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步骤?6.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注意事项

    本文(第8章 税务行政处罚教学课件.pptx)为本站会员(春哥&#****71;)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