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民法必背知识点(法律硕士联考用)37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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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必背知识点(法律硕士联考用)37901.doc
?刑法学?总那么重点内容第一章 导1.刑法的解释一根据解释的效力所做的分类:1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1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对刑法含义进展说明。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语所作的解释;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做出的解释;第三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做出的解释。2解释:是指对刑法含义进展说明。在我国解释的权利属于人民和人民检察院。2无权解释:又叫学理解释是指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角度对刑法含义进展的说明。相对于立法解释和解释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称“无权解释。二根据解释的不同所做的分类:1文理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2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联络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它又包括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2. 刑法的根本原那么1罪刑法定原那么第3条: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要求:a法律;b制止事后法;c制止有罪类推;d制止绝对不定刑2刑法适用平等原那么第4条要求:a定罪平等;b量刑平等;c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那么第5条3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及分类?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即刑法在地方、对于人、在时间内具有法律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地方和对人具有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的刑事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那么:属地原那么、属人原那么、保护原那么和普遍辖原那么。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那么为根底以属人原那么、保护原那么和普遍原那么为补充的一种原那么。下面分别加以说明。1以属地原那么为主:属地原那么即领土原那么主张但凡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刑法的辖。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领域内犯罪。其中1“领域的范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船舶、航空器不是民用或者军用也不是航行或者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国领域内视为领土的延伸都属于领域范畴。2犯罪地确实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领域内犯罪;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我国?刑法?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刑法?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根本原那么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澳门与适用其本地刑法。2兼采属人原那么:即国籍原那么是指一国公民无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本国刑法的辖。对于一国公民在其境外犯罪产生的国籍国和犯罪地国的双重辖问题我国刑法规定部地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刑法?第7条规定:“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规定的刑为三年以下有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工作人员和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0条规定:“凡在领域外犯罪按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已经过外国审讯的仍然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法处分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分。3兼采保护辖原那么:即平安原那么要求在国外犯有危害该的主权和平安罪行的外国人当其进入该国境内时对其行使刑事辖权。?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领域外对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分的除外。4兼采普遍辖原那么:主张但凡进犯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公共利益的无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辖权的适用本法。二:刑法对人的效力: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犯罪一律适用本国刑法。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假设?刑法?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徒刑可以不予追究。中国工作人员、在境外犯罪不刑罚轻重都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利益与公民的犯罪当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徒刑、且犯罪地也受处分的犯罪才适用刑法。保护原那么的表达?国际法?视为犯罪的凡不受引渡者都适用?刑法?普遍辖原那么表达。三刑法时间效力:刑法时间生效、失效、对刑法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讯、或审讯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 溯及力原那么:从旧原那么、从新原那么、从新兼从轻原那么、从旧兼从轻原那么?刑法?12条。第二章 犯罪概念与构成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分类?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这些要件的总和就形成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根本犯罪构成、修正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形态方面特点。 根本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那么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规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犯罪构成:刑法总那么规定的:1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等直接成心犯罪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犯罪构成、派生犯罪构成:根据“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特点。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符合“刑法分那么对具有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根本形式。 派生犯罪构成:在犯罪构成根底上刑法分那么对犯罪构成个别特别规定。 派生犯罪构成种类:加重犯罪构成、减轻犯罪构成。犯罪的三个根本特征根据我国?刑法?3条规定犯罪具有以下根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只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危害而且也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变量很多主要有:1行为进犯的客体。2行为手段、以及时间、地点。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加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提醒了犯罪的社会内容。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性刑事性是犯罪的根本法律特征。在我国刑法中刑事性不仅是指违犯?刑法?的规定而且也包括违犯立法公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只有当一种行为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犯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性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这也表达了罪刑法定原那么的要求。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我国刑罚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犯罪的这三个特征是不可分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根底而刑事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那么把犯罪与其他行为区别开来应受刑罚惩罚性提醒了犯罪的法律后果。这三个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2犯罪客体概念和种类及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刑法所保护的前提而被犯罪所损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内容: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被犯罪行为损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研究“同类客体的意义:1建立刑法分那么体系的理根据2把各种犯罪从性质、社会危害性上区分有利于正确定罪、适用刑罚。简单客体、复杂客体:根据“犯罪所进犯的详细社会关系的个数。简单客体:犯罪直接进犯的客体只有1种详细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犯罪直接进犯的客体包括2种以上详细社会关系。 立法根据“详细国情将复杂客体又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与条件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主体承担者。犯罪对象在不同场合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犯罪对象也可表现为一样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能确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一定有此属性。任何犯罪都使犯罪客体受损;而犯罪对象不一定都受到损害。3作为与不作为刑法上的不作为应具备的条件?1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施行的刑法所制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除了具备危害行为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应具备以下两个根本特征:1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表现为积极的身体举动。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作为等同于亲手施行的行为作为除了包括犯罪人本人亲手施行的积极犯罪活动外还包括犯罪人借助自然力、借助动物、借助不具备犯罪主体条件的别人或借助别人的过失行为来施行犯罪行为的情况视同利用者本人施行了作为的犯罪行为。2从行为的性质上看作为表现为施行刑法所制止施行的行为它违犯的是刑法的制止性。2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可以实行某种行为而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此造成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施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但是未履行。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3不作为的义务的来源不作为中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先行行为所产生的责任。4犯罪主体概述?施行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1施行危害社会行为、2到达刑事责任年龄、3有刑事责任才能。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应对自己施行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X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14X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时。对成心、成心伤害致重伤或亡、强、放火、投、抢、贩负刑事责任不含其本身力量无法施行。14X18周岁:减轻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不可免除。X16周岁非18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时但假设未满18周岁那么不可判处刑。刑事责任才能:行为人理解行为的性质、后果、社会意义并控制此行为的才能。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才能的精病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精病的鉴定:级指定的医院进展;不得由侦察、检察、审讯认定。聋、哑、盲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分。按“主体是否要求一定身份分为一般主体、特殊主体。施行了危害社会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企事业、社会团体等。主体构成要件: 施行的犯罪行为是法律制止施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企事业、团体:但并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犯罪目的是为该谋取利益犯罪行为与工作业务相联络:犯罪处分:对判处分金对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6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成心、过失。根本心理要素:意识因素认识和分辨事物、意志因素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意识认识内容:1对行为及其结果危害性的认识、2犯罪客观方面的认识。刑法不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的行为是违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通过有认识、无认识、推定认识表现。意志因素:希望、放任、忽略、轻信。意志因素与意识因素不可随意组合假设认识必然发生那么不会持有过失的心态。犯罪成心: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放任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犯罪成心特征:1意识上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2意志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希望、放任的心理态度。直接成心: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此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成心: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此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成心与间接成心“区别:意识上:对危害结果发生确实定性认识不同:直接成心包含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可能发生间接成心只能认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意志上主要区别标志:直接成心对危害结果发生抱希望心态;间接成心对危害结果发生抱放任心态。直接成心具有直接追求性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中;间接成心具有伴随性以追求某种目的为前提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由于案件性质不同并非间接成心的处分都比直接成心的处分轻。犯罪过失:过失犯罪都必须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才负刑事责任必须是结果犯。犯罪过失特征:1意识上: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忽略大意、过于自信而未预见2意志上: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认态度。忽略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忽略大意而未预见以致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轻信能防止以致此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过于自信的过失、间接成心的异同:同:意识上:都认识行为的危害结果并预见此结果可能发生。意志上:都不希望结果发生。异:意识上:间接成心对防止危害结果的和条件不予关心;过于自信过失行为、危害结果、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与条件也有一定认识。意志上:间接成心对危害结果发生持容忍态度过于自信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认态度。犯罪目的:行为人通过施行危害社会行为所希望到达的结果。理中查明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首要解决对象。具有犯罪目的的罪过具有直接追求性只有直接成心犯罪才有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行为人施行犯罪的内心起因非必要要件能反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 刑法认识错误:1法律性质认识错误2认识错误。法律性质认识错误:行为人刑事责任依法断定不因主观认识错误发生变化。法律不认为犯罪行为人误解法律而认为犯罪。行为人不认为犯罪而法律实为制止的行为。行为人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刑罚轻重认识错误。认识错误:对自己行为时的情况有不正确认识。对目的认识错误:假设对犯罪客体种类认识有误依其主观认识的客体定罪。对犯罪手段认识错误:假设亡结果未发生只负犯罪“未遂责任。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那么。行为误差:发生的结果并不是行为人所望但仍要负犯罪未遂责任。第四章 成心犯罪的停顿形态1犯罪既遂及主要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判断既遂未遂的是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根据我国刑法分那么对各种直接成心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1结果犯例如我国刑法分那么规定的成心罪、成心伤害罪、抢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施行完毕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因此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2危险犯例如我国刑法分那么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施行完毕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此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根本。3行为犯例如我国刑法分那么规定的脱逃罪等。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施行完毕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施行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因此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根本。2犯罪预备及特征?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施行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此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顿形态。犯罪预备形成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而没有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施行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施行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3犯罪未遂特征和分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此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此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顿形态。犯罪未遂特征:施行犯罪行为 犯罪完成前。行为人已经“着手施行犯罪行为:施行刑法分那么规定的详细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 犯罪行为实行方式:单一实行行为、选择实行行为、并列实行行为、双重实行行为。 认定“着手: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那么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不能把没有得逞简单等同犯罪目的没有到达、或没有发生实际危害。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必须是“足以阻止犯罪行为继续。 意志外因素:1行为人以外客观原因2行为人自身客观原因3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犯罪未遂分类:实行终了未遂、未实行终了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按“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 实行终了未遂: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并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行为施行完毕但因意志外原因此未能到达既遂状态。 未实行终了未遂: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因意志外因素使其未能将其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 修正主观说通说:法定犯罪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以犯罪分子是否“自认已将实现犯罪目的所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为。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按“犯罪行为实际能否到达既遂为 能犯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且此行为“有可能完成犯罪但因行为人意志外原因此使犯罪未能到达既遂状态。 不能犯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因对“行为的认识错误而在客观上使其不能完成犯罪。 犯罪未遂处分原那么:不减、必减、得减。 中国采用“得减: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减轻不能免除。4犯罪中止分类与特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特征: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施行完毕前。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是在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施行完毕前放弃犯罪:犯罪中止的本质条件是自动放弃犯罪犯罪中止区别于其他犯罪形态的根本特征 行为人主观认为犯罪行为可继续实行不客观是否能继续只要自动放弃犯罪即为中止。假设其主观认为继续施行犯罪行为已不可能而放弃犯罪不能视为中止。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分 ; 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分。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行为人施行完毕犯罪行为 犯罪结果出现前。 放弃可以重复施行的行为的定性: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处分原那么:无罪说、不罚说、折中说中国采用“必减免。 分类: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施行或者继续犯罪因此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顿状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假设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到达既遂状态那么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本质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根本特征。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消除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自认为可以继续施行并完成的犯罪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施行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顿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分。第五章 共同犯罪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成心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此处所讲的二人以上不是泛指任何人而是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自然人和。就自然人而言是指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刑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详细来讲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构成的共同犯罪;自然人与构成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应注意以下问题:1两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一个已满16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共同成心施行?刑法?7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的才成立共同犯罪;施行除此以外的犯罪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2一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利用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人施行犯罪行为的成立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3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4在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施行以特殊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二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成心。共同的犯罪成心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共同的犯罪成心包括:双方都是共同直接成心;双方都是共同间接成心;一方为直接成心一方为间接成心。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同几个罪持有成心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成心的范围以内一样而不要求成心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完全一样。排除了共同过失犯罪和一方成心犯罪、一方过失犯罪的情况。以下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第一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损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第二同时施行犯罪而成心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第三先后成心施行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之间没有主观联络的不成立共同犯罪。第四超出共同成心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第五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三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社会危害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施行的互相联络、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犯罪行为的阶段分为三种情形:共同实行行为;共同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有分工的共同行为详细表现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在这种场合中个人的行为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补充形成有机的整体。2简述共同犯罪形式的分类?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构造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刑法理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一根据是否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将其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那么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施行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施行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那么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犯。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由于刑法对于必要共同犯罪作了直接规定因此对犯罪人定罪量刑应直接按照刑法分那么的有关条款处理不再适用刑法总那么共同犯罪的规定。二根据共同犯罪成心形成的时间将其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成心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成心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三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将其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那么规定的某一详细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四根据共同犯罪人有无组织形式将其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施行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3共同犯罪人分类及处分?采用“折中分类法以地位作用为主适当考虑分工情况。主犯:1“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筹划、指挥的分子即组织犯2“聚众犯罪中的组织、筹划、指挥的分子即首要分子的一种3其他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分子实行犯或教唆犯。主犯:实行犯、首要分子、教唆犯、组织犯。 首要分子: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筹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不必然是主犯。 主犯、教唆犯、实行犯、首要分子必然属于“共同犯罪人。 主犯处分:1对组织、指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分2其他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分。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实行犯、帮助犯。胁从犯:1行为人客观施行了犯罪行为2行为人因受别人胁迫而参加犯罪。教唆犯:1客观有教唆犯罪行为2主观具有教唆犯罪成心直接成心、间接成心。 成心内容:认识到别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从犯、直接成心、间接成心。处分原那么: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分。被唆使对象:本无犯意之人、虽有犯意但不坚决之人教唆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从重处分: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间接正犯:教唆1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2精病患者犯罪。教唆未遂:被唆使之人未犯被唆使之罪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被教唆者回绝教唆者的教唆。 被教唆者当时承受教唆者的教唆但事后放弃犯罪或尚将来得及施行犯罪活动。 被教唆者当时承受教唆者的教唆但施行的并非被教唆的犯罪且施行的其他犯罪与被唆使之罪无“重合关系。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1继续犯极其特征?想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到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出于持续过程重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当中拘禁罪、窝藏罪、窝藏赃物罪、遗弃罪是典型的继续犯。继续犯的构成特征是:1继续犯必须是一个犯罪成心施行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2继续犯是持续地进犯同一或一样直接客体的犯罪。3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对于此特征的理解:1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2继续犯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3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处不实行数罪并罚。2想象竟和犯极其特征?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施行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是:1行为人必须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而施行犯罪行为。“一个犯罪意图既可以是成心犯罪的意图也可以是过失犯罪的意图;既可以是单一的犯罪意图也可以是概括的犯罪意图。“数个不同的罪过既包括数个内容不同的犯罪成心也包括数个内容不同的犯罪过失也包括一个犯罪成心和一个犯罪过失。2行为人只施行一个危害社会行为。3行为人所施行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进犯数个不同的直接客体。这是此种犯罪形态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原因。4行为人施行的一个危害社会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数个罪名是指刑法分那么规定的不同种的罪名。对于想象竞合犯应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那么予以处。3结果加重犯极其特征?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施行根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根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根本构成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行为人所施行的根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根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2根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称为依附于根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组成部也即根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根底。加重结果不能分开根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3行为人对于所施行的根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那么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分。4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处分原那么?连续犯是指行为人数个同一犯罪成心连续屡次施行数个性质一样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根本构成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连续犯必须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成心。2连续犯必须施行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3连续犯所施行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对于连续犯应当适用一罪从重处分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分的处断原那么。5牵连犯的概念与特征及处分原那么?牵连犯是指行为人施行某种犯罪即本罪而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牵连犯的构成要件表现为以下几个根本特征:1牵连犯必须一个最终犯罪目的。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的危害社会行为。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施行的数个危害社会的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络。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触犯不同的罪名。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原那么应当是:凡刑法分那么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那么的无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那么均应严格按照刑法分那么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那么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那么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那么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那么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6吸收犯的概念和特征及处分原那么?吸收犯是指行为人施行数个犯罪行为应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性犯罪被另一个具有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处。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行为人必须施行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详细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危害行为的构成符合性、犯罪行为根本性质的一致性三个详细特征。2行为人施行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其内在的性与非性的对立同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3行为人必须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详细的犯罪目的而施行数个犯罪行为。吸收犯的形式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种: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3实现阶段的中止吸收预备犯存在例外;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6符合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符合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符合减轻犯罪构成之罪。对吸收犯应当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第七章 正当防卫1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成立条件?1概念: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别人的人身、财产、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损害采取旨在制止不法损害而对不法损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2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具有社会危害、损害紧迫性的不法损害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详细表现:1须有不法损害存在2不法损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行为、犯罪行为3损害现实存在4损害通常是人所施行。损害行为具有性、破坏性、紧迫性。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损害正在损害之时不能是事前或事后防卫。 不法损害已经终止:1不法损害已经完毕2不法损害人自动中止损害3不法损害人已经被制服4不法损害人已经丧失继续损害的才能。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损害人本人不能及于第三者。主观条件:主观出于正当防卫目的为使有关财产、人身、其他利益免受进展的损害。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必要限度:1客观需要说2根本适应说3相当说较合理。3.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损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成心或者过失。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损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客观上施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损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且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成心、过失。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减轻、免除处分与避险过当一致。影响量刑因素:1防卫目的2过当程度3罪过形式4权益性质4无过当防卫权 危身平安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损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2简述紧急避险概念与成立要件?1概念 :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别人的人身、财产、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用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起因条件:有需要防止的危险存在。 危险来源:1人的危害行为2自然灾害3动物侵袭4人的生理、病理疾患。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即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完毕。对象条件:第三者合法权益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较大的合法权益。主观条件:主观出于正当避险目的为使有关财产、人身、其他利益免受进展的损害。限制条件:除了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外无其他保全另一较大合法权益。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所造成损害小于所防止的损害。 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大于个人利益。 特别限制条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否那么追究法律责任警察等。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避险过当: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客观上施行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并造成了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罪过且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成心、过失。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应当减轻、免除处分与正当防卫一致。 4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