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ppt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实施办法”培训 o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联合下发文件o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实施办法出台的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o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o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二、明确了享受的人员范围o前提:计划生育手术o1、本市户籍已婚人员o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已婚人员三、明确了支付的途径o参加镇保和个保人员,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o应当参加镇保而未参加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o除上述以外,由政府财政支付(区级政府或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确了政府财政支付需提交的材料o(一)本市户籍已婚人员o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劳动手册o(二)外省市户籍已婚人员o1、本人身份证;2、结婚证;3、上海市居住证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4、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五、明确了政府财政支付的办理流程o1、当事人提出申请,人口计生部门对材料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注明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o2、凭服务通知单到人口计生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记帐就诊;o3、申请人初次未办理服务通知单先行就诊的,书面理由后补办;o4、申请人取得服务通知单后,自行增加服务项目,重新办理;医学需要临时增加服务项目,服务机构保留相关病史材料.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o(一)人口计生o1、政府购买服务,选择定点服务机构;o2、向社会公布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监督方式;o3、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要求、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服务费用控制、操作流程、结算方式等)o4、审核签约机构提供的结算费用材料,剔除不合理收费项目.o有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终止协议;o擅自超出范围的,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o服务人员有违反操作常规造成手术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o(二)定点服务机构o1、制订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定期自查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o2、按照相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结算;o3、建帐登记,定期向计生提供有关部门统计信息;o4、向计生部门提供服务通知单、收费清单、审核后的费用清单,明显高于指导价,提供相关病史材料.七、明确由政府财政支付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外省市发生计生手术的处理o对于在外省市工作或生活期间,在当地接受本市的免费计生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项目的,按照规定办理服务通知单,予以报销,但金额不超过指导价.八、几个问题处理的解释(一)关于进入市人口委信息系统行政事务办理o1、认识进入信息系统的益处,利用来自公安局提供的市实有人口综合信息系统的数据,对外省市人员进行分析是否为本辖区人员,更快地填写服务通知单的相关内容;o2、更快更准确地统计报表和数据;o3、免费技术服务作为行政事务办理,均进入市大系统内,若出现网速过慢等情况,允许先手工,后补入信息系统.(二)关于婚入对象的处理o婚入对象提供的材料,可采取灵活方式.包括结婚证和婚育证明的审核,办理可放宽至半年.o婚入对象的居住和工作地址不同,以居住为主的办理地点(举例男方居住与户口不一致,以女方居住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