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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评标工作必须深化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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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评标工作必须深化改革.docx

    招标评标工作必须深化改革 第一篇:招标评标工作必需深化改革 招标评标工作必需深化改革 再论“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沈恂达 中电科技集团公司第54探讨所,河北 石家庄 050081 摘要:本文结合河北省某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从依法治国理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施工资质等层面,具体地分析了“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存在的问题;并对招标评标工作的深化改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招标评标;公正与公允;价格的形成;施工资质管理;深化改革 一、概述 两年前,笔者曾在本刊发表了“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不行取的评论文章,该文结合国内曾经施行 过的类似评标方法做了综述,并发表了看法。文章主要从现行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对该法进行了评述,结论是“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不行取! 两年多过去了,到底该评标方法可取还是不行取?笔者的结论照旧是“不行取!。为此,笔者想结合河北省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某工程的实际招标评标过程和结果进一步来论证这个结论。 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有幸参与了该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耳闻目睹了这种招标评标方法的方方面面。假如说,2022年那篇文章主要从理性或概念上谈的多一些的话,那么本文的侧重点则是放在具体的问题上,根据该工程的的招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论证该招标评标方法确实是不行取! 二、坚持依法搞工程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确实定,习近平同志又在2022年底提出了“四个全面,其中一个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也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 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今日的中国,强调“依法治国,始于足下,最终必需“落实、落细、落小,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去。 国家的大事情是由许许多多的具体小事情组成的,只有在每一桩具体的事情上都依法办事,才能最终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并最终建设成一个法治国家。搞工程建设项目也不例外,当然其中也包括了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 在公权领域,从政府的层面来说,法律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行为或“法已禁止不行为。 对于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而言,无疑所根据的最高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公布的法律、法规等。 在原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严格规范招标人确定程序。禁止接受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和确定中标人 交通运输部新制订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征求看法函中也明文规定,“禁止接受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原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可以运用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以下简称“抽取法却明显地违背了上述的规定,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评标方法。很明显,接受摇号来确定中标人的“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是违法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 四项: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第 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某工程的监控系统的关键设备评比结果,有两种设备交通视频事务分析仪和激光夜视高清摄像机专家只举荐了一个品牌!这就等效于在其次阶段投标时,限定或指定了特定的品牌,明显这种做法是违背上述条例的,是违法的。 依法治国,必需加强法制建设,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来说,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一切违法现象加强监管,并依法进行坚决的惩办,大大提高违法本钱,也就是说要对一切违法现象“零容忍!否则,依法治国只是一句空话。 三、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表达了最大的不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恳切信誉的原则。其它全部的部委、省级的相关文件中也都提到了招标投标工作要遵循“公允、公正的原则。“公正和“诚信也被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抽取法的第一条中也有类似的提法,即“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允、公正开展,有效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法。 那么“价抽法是否能表达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允、公正呢?答案是否认的“不能! 何谓“公允、何谓“公正? 在英语中,公允为fairness,而公正是justice ,它们二者的区分在于: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值性;而公允带有明显的“工具性,所强调的是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即用同一个尺度衡量全部的人或全部的事,或者说是强调“一视同仁。至于尺度本身是不是合理、正值的,公允就不予以考虑了。由此可见,凡是公正的事情必定是公允的事情,但是公允的事情不见得是公正的事情。这是公正和公允的最为重要的区分。 公允是为公正服务的,公允应当附属于公正。 “公开、公允、公正原则的核心是公正。没有公正,公开、公允也就失去应有的意义。公开、公允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公正。 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石,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现代制度设计和支配的基本根据。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 但是,“抽取法却明显地违背了这个基本原则。方法本身看起来是很公允的,但实际做法上表达了最大的不公正! “公允的具体标记是“同一个尺度、“一视同仁。确实,只要满意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的投标人都可以参加投标,而且也不需资格预审。所以说,“抽取法要求的投标人的门槛很低。但是,恰恰就是“抽取法+门槛低造成了最终评标结果的最大不公正!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招标与买彩票摇号是完全不等同的两回事!虽然都是通过摇号来确定中标人或中彩人,但后者是没有任何“价值取向的,任何人中彩就能从体彩中心得到一笔巨款,至于这笔钱用来来干啥,体彩中心就不去过问了,这既表达了公允,又表达了公正,两者之间是一样的。但工程招标就完全不同了,他的公正性就表达在招标结果要有“确定的价值取向。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选择最优投标者是一种法定要求,也就是说,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技术力气强、管理水平高、施工质量好的企业来承包工程,最终构建出满意招标文件要求的、性能价格比高的优质工程。也就是说,要到达这个目的,不是全部的施工企业都能实现的,必需是“择优录用的。而招标投标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就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方法来实现上述目的。 2022年,河北省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过摇号法确定的中标人多个合同段中,笔者认为只有1/3的中标企业是一流的,其它的都是二流或以下的;个别企业在2022年的中标项目数为0! 由此可见,“抽取法貌视公允,但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最大的不公正! 2 四、“抽取法助长了围标现象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允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其动身点是想通过摇号的方法进一步遏止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现象,但实际的结果却是适得其反:助长了围标现象的势头,给那些围标、串标集团或联盟供应了更大的围标的空间和机会,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围标集团的的中标概率! 从数理统计和概率论的定义可以看出,由于摇号是等概率的,所以,假如参加投标的集成商的总数为m个,而围标集团的成员为n个的话,则围标集团的中标率为n/m,而单独投标的的集成商的中标率仅为1/m!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022年修订中,对于围标、串标的种种现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文件都为打击、杜绝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供应了法律根据。 传统的评标方法,如双信封法、综合评估法等,假如评标专家认真、负责地审查投标文件的话,是可以觉察串标、围标现象的,但“抽取法不行,因为评标专家根本没有这个细查、细看的环节和时间! 另一方面,围标的另一个恶果就是工程整体转包和违法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文规定“中标人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可以说,围标和转包是一对孪生子,转包是变相的围标!围标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集团成员间的转包。 工程转包现象严峻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恳切信誉的原则,损害了宽阔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其它投标人的戏弄和不敬重!是围标、串标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很明显,围标的目的就是想在招标的工程项目中分杯羹,获得好处。其主要方式之一就是围标集团成员之间轮番承包工程,不管谁中标。这样做的后果就可想而知了肃穆的招标投标工作受到亵渎、使之流于形式,是对国家和工程极端不负责任的具体表达。 围标现象是工程建设转包投标中的一个毒瘤,必需坚决地加以去除,否则只会害国、害民。害社会、害企业!说到底简直就是祸国殃民! 国家对于围标、串标和转包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等,但缺憾的是没有人监管,更没有人来处置和惩办。很多招标人是睁一眼闭一眼,加之围标和转包的本钱很低,因此,这种不正之风越演越烈,甚至到了不行整理的地步! 事实上,“某工程机电工程的七个标段中,有一些标段是转包或隐性转包或违法分包出去的。更有甚者,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也参与了分包,真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请问,如此作为,工程施工质量谁来保证啊? 五、价格应由市场确定 “抽取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合理定价。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一是谁来定价?二是何谓“合理? 依据“抽取法的规定,设备、材料以及整个工程的价格是由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文件中加以承诺。这种做法明显是违背了“市场确定价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竞争,通过竞争做到“优胜劣汰。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选择最优投标 者是一种法定要求。招标法的根本宗旨在于公允、公正、择优、择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的根本目的是以最合理的价格,高水平的施工质量,构造出最优秀的工程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确实定中,明确指出“市场 3 在资源配置中起确定性作用,促进资源配置根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并强调要“以竞争为手段确定商品价格。 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结构困难,规模大,包括有好几百种设备和材料,同一种设备的价格相差几倍、十几倍。整个工程的设备、材料购置费用高达全部工程项目费用的70%以上,甚至更多。所以,定价合不合理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全局。定价的过高或过低都会干脆影响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进度。因此,工程价格必需通过招标人、投标人以及市场来确定,而不是由招标人一家说了算。定价的过程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互动的结果,是一种双方利益的折中。 业主自己定价就是一家人说了算,最终可能会形成了“合理价对发包方和承包方都不合理的不良局面,其结果就是双输!因此,衡量工程价格是否合理的最终标准。或唯一的标准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都能得到共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很多商品价格政府已经放开,一切让由市场说了算,政府仅是对价格的指导和监管。在这种大环境下,招标人竟然还对具体的设备、材料一项一项地做出“合理定价,岂非太不合时代潮流了!笔者认为,招标人可以给整个工程做出一个最高限价是相宜的,因为,最高限价是由工程概算所确定的,一般状况下,后者是不能突破的! “某工程的定价包括设备购置费用和施工费用都是由建设单位和招标人确定的,虽也征求了一些造价询问部门的看法。但终归是隔行如隔山,因此,对现行的设备价格和施工费用吃不准、拿不定,提出的很多价格离开市场实际状况甚远,有的甚至低于本钱价!外场设备供电电缆工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电缆定价综合单价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电缆直埋敷设的施工费用,很明显,综合单价是低于本钱价的!加之,由于投标人无法选择合同段,因此,摇号中标后,除非选择放弃,否则只能是赔本赚吆呼!当然也不解除极个别的企业实行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不诚信做法,那他的结局也就不言而喻了。 业主“合理定价的另外一个后果就是花了钱买不到好的设备。由于“某工程机电工程中大部分机电设备和材料都是在投标人中标后填报的,在价格已定的状况下,承包人确定是会供应在同一个价格档次中性能一般的设备,有的甚至是质量较差的设备。而招标人盼望得到档次较高的设备,双方就会产生较大的分歧,这种争论和分歧在很长的时间内得不到解决,有些设备品牌甚至在联合设计专家评审时仍未确定。这也是在过去的招标投标中很少出现的事,因为,接受传统的评标方法时,设备品牌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并经评标专家确认通过并打分。因此,中标后很少有变更品牌的事情发生。 价格应由市场确定,招标人定价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规律。 六、招标评标工作必需深化改革 如今,在全国范围内,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里,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要一环招标投标工作的深化改革也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本世纪初的2000年施行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并于2022年初起先施行。应当说,这两个法律和条例文件在指导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起到了主动的作用,公路建设项目执行招标投标制度总体上是好的。 但是,正如原交通部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看法的通知中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公路建设市场开放度大,市场主体比较困难,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低价抢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值手段谋取中标;有的项目招标工作不规范、评标工作深度不够;少数地区存在地方爱惜倾向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正值的行政干预;等等。这些问题假如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峻影响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影响公路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进展。这些现象和结论对于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作完全适用。为此,各省、各地区地的交通主管部门都在不断地探究如何改革和创新招标投标工作。尤其是在“十八大后,如何深化改革公路工程建设的招标评标工作,是摆在各级交通部门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交通运输部组织新编制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中,虽然对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进行了局部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但总的来说,力度不够,远远没有到达 4 “深化改革的程度。 笔者不是交通行业的人,但长期从事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设计、集成、评审、造价以及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也接触和了解了一些有关招标评标的事情,为此,愿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探讨,以到达抛砖引玉的目的。 1、创新的底线、红线是现有的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机电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同样面临着深化改革的问题。但如何改革?如何创新?归根结底就有一个法律法规问题,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和法规是改革和创新的底线、红线,除非法律法规也需要重新制订或修正。笔者激励和赞同提出各种各样新的招标评标方法,但必需做到“法无授权不行为、“法定禁止不行为。 像“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法确定中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变相的围标、串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定价方法等等,都是违背现行的国家法律和部门的法规的,是不行取的! 原交通部公布的关于改良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方法的指导看法中提出的四种评标方法,实际证明是可行的。从十多年来的施行状况来看,应当说方法本身不存在原则性问题,基本上可以适应和满意公路工程的评标工作。当然,根据市场经济形势进展的需要,对某些条款或做法作些调整或修正或者补充完善也是必要的。 2、关于施工资质问题 建筑设市场中的施工资质问题实质上是划经济的产物,从实施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凸显出许多弊病和问题,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就是说,已经到了必需深化改革的地步了!但这个话题已经超出了本文探讨的范围。本文主要想结合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招标评标中有关施工资质的问题,说说自己的看法,并作些探讨。 全国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企业综合资质即监控系统、收费系统以及通信系统的发证时间始于2002年,目前,据说已有大约112家企业取得了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综合资质。其中有58家是2002年通过资质定位的,其余50多家是2004年以后陆接连续发的证,很明显,12年来只有50多家企业获得了资质。但这其间,我国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却从2.5万公里迅猛地上升到11万公里!由此可见,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和进展远远落后于高速公路的进展。 结合上述基本状况,笔者想说明以下几点: 1施工资质存在的必要性? 根据全国公路机电工程综合资质施工企业2022年中标状况探讨的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国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中标的项目共有347项,平均每个企业中标数为3.1项。其中,低于中标平均数的企业共有71家,占112家企业总数的63.40%;他们的中标率仅为20%,而在这71家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中,竟有30家企业在2022年中的中标率为0!没有任何业绩!也就是说,在2022年中,只有41家企业活跃在高速公路机电市场上,而它们仅占全部有施工资质企业的36.60%,不到4成!但它们的中标率高达80%,平均每家企业年中标6.8个项目,高出平均数一倍以上。但话要说回来,就是这41家中标企业中,还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是参与围标或出借资质的!也就是说,中标企业与真正施工企业并不是一家,即最终签订的合同都是属于所谓的“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不难想象,真正参与施工的企业就更少了! 当然,上述的数据仅是2022年统计的,但有确定的代表性。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具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资质的施工企业中,几乎有2/3的企业每年的中标项目很少,超过1/4的企业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中没有事干,合同额和效益都等于零!其中有些企业已经沦落到以围标的参与者或以出租资质收取管理费维持生计的境地了!可想而知,施工资质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人们不禁要问:施工资质到底有什么用?它们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笔者想在下面的探讨中回答这些在人们的头脑中经常思索的问题。 2资质的动态管理必要性 从施工资质构成的五大要素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养、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来看, 5 建设业绩只代表过去的成果,并不必定喻示将来;人员素养、管理水平和资金数量则都是可变的东西,并不具有长期的稳定性;而技术装备则是死的工具,其作用之大小取决于前面几项可变要素的具体状况。因此,资质就其构成而言,是充溢了变数的。自从200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发放机电工程综合资质证书至今,已经有13个年头了,当然资质已经定位的各个企业的变数是很大的。有的企业越做越好,有的企业则日落西山,甚至已经不具备申报资质时的基本条件了。在这样的状况下,假如还死抱着原来的资质不放,那就完全违背当时设置资质的初衷了,那资质还有什么意义啊!对于有些企业而言,资质已经成为一种摆设或一种招牌。 常言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笔者认为资质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坚决实现资质的动态管理,应严格按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获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该留的留,该出的出,该进的进。“吐故纳新和“优胜劣汰恒久是是资质动态管理关键和核心,也是资质管理深化改革的第一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资质管理必需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l 对施工企业整体资信实力的要求; l 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l 对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实力的考核; l 对企业的工程业绩考核,工程业绩是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的集中表达。 全国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11万公里,据悉,全国各地规划的高速公路总里程约为20万公里。目前,在建的高速公路约3万公里,待建的还有6万公里。按此估算,在将来的十年内,机电工程的市场意料约有1200亿元。这么大的一块机电蛋糕,需要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来分摊,前提是必需允许更多的合格企业纳入到资质管理的轨道上来。同时,也必需将不再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企业去除出去!试想,一个拥有十几万公里高速公路的大国,只有几十家合格的机电项目集成商,这简直是难以置信的,也是与我国目前的大好进展形势极不相称的!所以,确定要乘全面深化改革之风,接纳和欢迎更多的优秀企业主动参与到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事业中来! 3施工资质与无效合同管理 由于取得资质的企业只是少数,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便以有偿租借其他企业资质的方式、挂靠的方式,甚至干脆以自己的名义承包、分包、转包工程,使得中标企业与实际施工企业分别,从而导致了大量所谓“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产生,引起了公路机电市场秩序的混乱和大量纠纷的产生,其中也伴生了一些“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堪忧。 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其设立目的就在于通过设定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使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去承包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但实际状况是缺乏资质或施工实力较差的企业在处处热火朝天的承包工程;同时,一些有资质施工企业,却无工程可承揽,仅以出租资质收取管理费维持生计。这种违法承包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联合承包等。 这种诧异的现象莫非不值得资质管理部门深思吗? 4资质与工程质量监管的关系 基于上述状况,在施工资质尚未取消,或资质管理还没有进入深化改革的时候,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需严格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信誉评价系统,重点考察企业的管理实力、组织实力、人员素养、承受风险的实力,并以此作为可承接工程的关键条件。同时,必需实行奖罚制度,运用好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有效手段,提高违法本钱,让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尽快地回复到正道上来。 国务院自2002年起,通过多次发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确实定,推动简政放权,已经取消了很多资质的认定,包括企业的和人员的。国家有关部门在立法上也已经倾向于淡化资质的作用,而将建设工程质量作为处理建设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权衡标准。 从长远来讲,取消资质制度是市场经济进展必定要求,作为过渡,应当慢慢减弱资质制度对工程施工合同范围效力的影响,并尽快出台替代性的公路建设市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便最终取消以资质限制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度,并最终解决因资质导致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 3、强化招标文件内容,简化投标文件的编制 很多评标专家认为,由于众所周知的缘由,评标专家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细致地审查投标文件,尤其是技术部分或称技术建议书,包括技术方案、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品牌选型等,而更多的是依靠清标小组供应的、经过整理过的归纳性材料,并据此作出自己的评分。在“抽取法的实施过程中,评标专家接触投标文件的机会更少,甚至可以不接触!因为,摇号后的所谓专家评审内容,并不是技术部分而主要是商务部分。在这样的状况下,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内容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完全可以简化甚至删除。 简化甚至删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内容的前提是强化招标文件的内容。众所周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法定的文件,也是工程施工和验收的主要根据。投标人投标和中标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意味着必需同意和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和要求,包括技术的和商务的。因此,投标人就完全没有必要在投标文件中再重复投标文件的内容,尤其是技术部分的内容包括100章的内容。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可以缩短投标人的文件编制时间,让其主要精力放在关键设备、材料的选型、询价方面,而不是花在无用的所谓技术方案的复述上;另一方面,投标文件简化了,可以使评标专家集中精力,考虑关键性的一些问题,尤其是设备的选型问题,因为,这才是构建合格的、高水平的机电系统的关键所在! 为此,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进一步加强文件的编制深度,真正到达能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图设计水平。除了常规的内容外,建议补充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期支配、组织机构及编制、人员要求、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平安生产管理要求、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配置要求等,作为硬性的规定列入招标文件中。当然,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必需明确和精确,并与图纸一样。投标人必需承诺在中标后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否则要担当违约的责任,并接受规定的惩办。 最终的投标文件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 l 主要设备的拟选用品牌 l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l 信誉等级证明 l 工程业绩证明 l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的其它材料 4、以资格审查替代施工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2022年七部委修改正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等一些法律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状况确定接受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中其次十条说: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实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实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实力,阅历、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峻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002年申请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的综合资质的条件和新公布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机电工程分项一级新的资质标准主要包括了企业净资产、各类专业人员组成、企业工程业绩以及技术装备等的具体要求。细致比较二者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资格审查内容与资质标准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最大的差异在于资质标准在很大的一段时间内如2002年至2022年是固定不变的,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可以是随着招标项目的不同要求而转变的。附属性和作用上讲,资质标准和资格审查都是一种准入门槛,完全可以合并或替代。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调整资格预审方法,深化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要调整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工作的内容,将投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财务实力和以往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要提出备选人员的要求。 为保证资格预审顺当进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渠道收集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具体状况,真正选择能 7 力强、信誉好的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要适当增加,但也要防止过度竞争和恶性竞争。在新编制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方法中,规定“资格预审审查方法一般接受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潜在投标均应通过资格预审,也就是说,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都也可以参加投标。 笔者建议,为了保证资格预审的肃穆性和公正性,订正以往的填报的资格审查材料与实际状况大相径庭的陋俗,必需改革资格预审的方法和做法,实行“看上报材料,走出去调查的两条腿走路的做法,彻底变更以往只看上报预审材料打分,从而确定是否合格的做法。“走出去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l 投标企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和技术实力包括:聘用合同的核实、技术职称的发放单位等 l 工程业绩工程合同的原件、业主的评价、质量状况等 l 企业的施工机具、器具拥有状况包括数量、质量,即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定时检测合格证等 l 企业当时承包的工程数量,考察是否有实力承包新的工程项目等 l 其它的调查内容。 笔者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市场经济时代,应当逐步弱化甚至取消施工资质标准,取而代之的是确定能否进入门槛的资格审查。资质标准过多的是代表或说明企业的过去,而资格审查可以说明的是企业近期状况,它更接近如今!加之,资质静态管理的陋俗,即使当时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不等于如今还是符合标准。用与时俱进的要求考量,有的企业可能早已名不符其实了,假如再让这类企业去承包工程,最终贻害的是国家和招标人! 5、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1评标方法 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证明,原交通部提出并举荐的四种评标方法都是可行,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状况择优选用相应的评标方法。笔者还是倾向于接受综合评估法,因为,双信封法与前者仅是程序上的不同,其核心还是综合评估法的内容。有的专家提出所谓的“单信封法,将两个信封合成一个,简化了开标和评标程序,这也是可以考虑的。 2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是评标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改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基础上,评分标准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关键是在评审项目和分值权重上要突出投标人间的差异部分,而摒弃相同的部分。如技术方案部分的评审可以不考虑、不打分,因为投标人对这部分内容的响应和描述基本上是一样的,甚至一字不差!他们都来自于一个出处:招标文件的内容。在这样的状况下,很难区分出孰优孰劣,其结果,评分基本上是相同的,没有理由拉开差距。 另外,如人员配备、施工机械、仪器配备、文明生产措施、平安生产措施等,都可以不列入评分的范围。因为,如前所述,只要参加投标就意味着投标人承诺会依据上述要求实施。况且,有些内容已经在资格预审中通过了。何况,上述这些内容都是投标人自己说的,事实是否如此,评标专家很难据此做出精确的推断。因此,打分就可能有失公允。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施工中加强监管和实施奖惩制度。 那么,哪些内容应当列入评分的范围呢?笔者认为有以下这些内容: l 投标报价 l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品牌和选型 l 工程业绩 l 企业信誉信誉等级 l 其它的特殊要求 具体的做法是: ü 投标报价的处理和评分可以依据传统的做法进行,并据此得出各投标人的价格分。 ü 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评分 将常用的主要机电设备品牌分成若干个等级,如35等级,每个等级给予确定的分值,投标人 8 选用某个等级的设备品牌,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分值。品牌的等级划分由省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如指调中心组织实施,每两年评定一次。 ü 工程业绩评分 工程业绩可以用签订合同数或合同金额或承包工程的公路里程来标定,也可以划分为35个等 级,每一个等级给予确定的分值。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时提交他的真实的业绩证明文件如工程合同书,供评标时确定其应得的分值。 ü 信誉度 信誉度包括信誉评价和抗风险评价两部分: ² 信誉评价 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每年发布的上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誉评价结果的等级评分,并给相应 的等级给予确定的分值。信誉等级共分为AA、A、B、C、D五级。 ² 抗风险评价 主要指企业的资金实力。银行的信誉等级共分为十级,即AAA、AA、A、BBB、BB、B、CCC、 CC、C和D。每一个等级给予确定的分值。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时提交他的真实的信誉等级文件,供评标时确定其应得的分值。 上述几项分值的总和即为投标人的最终评分,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的中标人。 至于每项的分值是多少,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状况事先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6、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审专家 在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部门层面都相继出台了许多法律和法规、条例,尤其是国务院七部委2001年公布2022年修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全面而详实地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职能、职责、工作流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对评标专家在政治思想品质、工作责任性以及业务实力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应当说,假如在评标过程中都能严格地依据这个“暂行规定办事的话,评标工作必定是“公正的、“诚信的。同时,也可杜绝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腐败之风。 但是,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少数评标专家完全违背了这个“暂行规定的精神,出于私利或无奈,不顾大局,致使评标工作蒙受巨大的损失。 在以往的招标评标过程中,人们对评标专家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主观的和客观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专家本身主观方面而言: l 专家不专,技术水平一般,学问面较窄,业务实力不强; l 缺乏公正和诚信,人云亦云,易受外部因素影响; l 工作责任性差,抱着应付差事的看法,来也匆忙,去也匆忙; l 缺乏原则性,不能坚持正确看法,尤其是无原则地迎合某些业主的意愿办事。 2从客观方面而言: l 评标时间太短,没有时间细致批阅投标文件,无法觉察问题,从而影响正确推断和打分; l 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理,具体表现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比例不够,且被随机抽取的专家 的专业不对口,影响了评标工作的顺当进行;有时甚至会出现啼笑皆非的结果; l 参与评标的闲杂人员比较多,个别领导甚至特殊“关注评标工作,甚至插手评标工作; l 业主代表的看法在评标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或“引领作用,使得评标专家无所适从和无奈, 从而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 在“某工程关键设备的招标评标工作中,对个别评标专家的表现不敢苟同。具体表如今对高速公路常用的机电设备的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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