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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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篇.docx
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篇为做好2023年我局民族团结相关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我局2023年民族团结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族团结工作有关精神和部署,将民族团结工作与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谋划。二、组织机构我局民族团结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详见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x运发xx249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民族团结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督促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做好具体工作。三、主要工作(一)加强学习1.开展集中学习。灵活运用局党组会、办公会、领导工作例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在2023年底前完成至少1次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方面内容的学习。2.开展自学活动。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督促本单位(科室)干部职工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在业余时间加强对民族团结方面内容的自学工作。(二)强化宣传1.单位内部宣传。2023年底前,一是局机关要在办公场所宣传栏制作张贴民族团结主题板报;二是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制作摆放民族团结主题板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局属单位还应悬挂至少1条宣传横幅。2.行业宣传。2023年底前,一是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指导,组织安吉、埌东、江南、西乡塘、金桥等市区主要公路客运站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主题宣传栏和板报、悬挂宣传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二是由市水路建设养护中心牵头,组织各港航企业和港口码头通过板报、标语、横幅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三是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过加强职工学习、在办公场所设置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横幅、在出租汽车LED智能顶灯滚动播放标语等方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工作。(三)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和局党组部署,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管理工作,按要求派出我局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四)做好信访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信访、行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有关规定及我局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五)执行xx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xx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我局单位公章上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鉴于我局目前正在过渡办公场所办公,且该场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因此待我局搬迁到正式办公场所后再落实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的单位名称牌匾。(六)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1.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继续把“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评;巩固青秀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和西乡塘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创建成果;支持上林、马山、兴宁、良庆等县区创建“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2.提升硬件设施建设新开工20个以上乡乡通三级公路、县乡联网公路及通产业园公路项目;实施400公里以上非贫困村通屯道路硬化及村屯道路连通工程;完成400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完成80公里以上县乡道大中修;抓好农村公路“窄改宽”、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便民候车亭建设工作。3.强化公路管养推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七公开”、质量登记制、责任终身制,保持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把我市纳入公路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列养率和经常养护率保持在100%,完成2023年度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目标检评,加强管理养护信息化建设。4.巩固客车通村结合脱贫攻坚与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今年新增具备通客车条件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把全市具备通客车条件建制村客运通达率保持在100%;加强农村客运线网优化、安全管理、动态监控、执法整治;开展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七)加大推进公交都市建设1.提升轨道交通建设水平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和3、4、5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及机场专线、教育园区专线项目工作;做好轨道交通1号线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3号线初期运营,加强轨道交通线运营管理,优化服务措施。2.提升公交行业建设水平加强快速公交BRT1、2号线运营管理,推进BRT3号线建设;完成全市公交线网年度优化调整;继续推进公交扫码支付。3.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建设水平完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强化行业新政执行,规范网约车管理;继续落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收费行为纳入行业考核、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控联动及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系列便民措施;鼓励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采用电召、网召、非现金支付等经营模式。(八)完成重大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xx站)、xx国际马拉松比赛、2023年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锦标赛、广西民歌艺术节、“壮族三月三”等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九)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1.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1)改造提升xx个公交停靠站点,建设xx套智能公交电子站牌。(2)新购投放xx辆新能源公交车。(3)建设xx座公交充电桩。2.脱贫攻坚工作发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基础设施建设专责小组组长单位作用,组织督促县区和部门完成本年度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做好联系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派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后盾保障支持和管理教育相关工作。(十)纳入绩效管理按照xx市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及具体考评指标,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评范畴。四、工作要求(一)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站在开启新时代首府交通运输事业的新征程,提高认识,按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相关工作。(二)在开展民族团结工作过程中,要抓住关键,与我局年度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三)请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文字材料和图片,作为资料予以保存。第2篇:Xx单位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由有关部门和各属地镇负责。2、积极防范、稳妥慎重。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四个维护、三宜三不宜”(四个维护: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三宜三不宜: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特别注意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排查、化解矛盾,严密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3、区分矛盾,正确对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主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对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坚决进行打击。4、依法处置,灵活运用。对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积极防范,消除隐患。各镇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6、依靠群众,发挥作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族干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骨干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三)适应范围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1、不同民族成员因经济、民事、治安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少数民族一方不接受或不服从有关部门的处理,致使矛盾升级、影响扩大而引发的连带纠纷事件;2、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事件;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事件;4、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在我县经商、务工、旅游、求学、探亲访友等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事件;5、对少数民族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广告和包装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事件;6、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矛盾纠纷事件;7、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和暴力恐怖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活动;8、其它原因导致的民族宗教纠纷事件。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应急指挥部成立由郫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组成的郫县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委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统战部分管负责同志、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防邪办、县民宗局、县信访和群众工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外事办、县政府法制办和各镇党委、政府等。(二)指挥部职责1、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各镇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2、指导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三)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涉及民族宗教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立即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四)成员单位职责1、县民宗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指挥部和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对涉及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的具体事务,由县民族宗教局按应急预案处理。2、县政府办: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3、县公安局:参与处理或指导基层派出所和各镇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因不同原因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以及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基层司法调解组织参与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矛盾调处工作。5、县教育局: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6、各镇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告当地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信息、参与处置工作。(五)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职责1、各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一把手是处理民族团结、宗教领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要及时将情况和处置意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案件、经济纠纷,由事发地镇和县级主管部门牵头,民族宗教、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处理;经济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由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处理。3、在新闻报道、出版物、文艺作品、广播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中,因涉及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内容,伤害民族感情和信教群众感情所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分别由宣传、新闻出版和文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协助。4、因各民族交往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伤害民族感情和信教群众感情所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由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处理,相关镇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处理,民族、宗教部门予以配合。三、预警和监测(一)预警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级:1、特别重大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状态。(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郫县区域串联、聚集、声援、游行或围攻党政机关,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1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50人(含)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伤5人(含)以上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100人(含)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敌对势力制造民族分裂,挑起民族矛盾可能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6)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2、重大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状态。(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全县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或围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伤3人以下、5人以下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20人(含)至50人之间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或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3、较大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状态。(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10-20人之间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或围攻党政机关的事件;(3)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1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伤3-4人以下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围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或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4、一般事件(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状态。(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以及文化差异引起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2)因经济、民事、治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10以下的上访、请愿、聚集和张贴标语的事件;(3)不同少数民族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发生1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2人伤亡的事件;(4)涉及少数民族1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围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5)因不接受或不服调解裁决,导致少数民族5人以下的上访等事件。(二)信息监测收集与分析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民族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核实、分析,并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三)分级响应1、级响应(1)事发地单位(镇和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并在10分钟内向县民宗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收到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发地单位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第一现场,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由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并宣布结束响应程序。(2)县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将信息上报到县委、县政府和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县委、政府和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当地单位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并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2、级响应(1)事发地单位(镇和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10分钟内向县民宗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收到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县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发地单位取得联系,及时赶赴第一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由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并宣布结束响应程序。(2)县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当地单位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及时将信息上报到县委、县政府和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并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3、级响应(1)事发地单位(镇和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10分钟内向县民宗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收到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县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发地单位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及时赶赴第一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由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并宣布结束响应程序。(2)县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发当地单位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及时将信息上报到县委、县政府和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4、级响应(1)事发地单位(镇和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10分钟内向县民宗局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收到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县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发地单位取得联系,指导事发地单位及时处置。(2)县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准确掌握事发地单位处置进展及结果,并及时将信息报送相关单位。(四)处置程序(1)若发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相关镇、单位及时将情况向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及其它相关部门通报。(2)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要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县委、政府领导及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3)事件妥善处置后,应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和相关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安排,达到完善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四、后期处置(一)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民委(民宗局)。(二)根据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指挥部和市民委(民宗局)。五、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县、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应急机构工作联系网络,落实涉及民族宗教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公布办公电话和电子通讯方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二)队伍和经费保障级、级事件由县民宗局负责处理;级、级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协调部门、镇、村(社区)多方力量配合进行处理。经费来源由县财政保障,县财政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应急工作经费。(三)宣传培训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制定预案、宣传预案,必要时候可组织各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预案进行学习培训。(四)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各成员单位和县民宗局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六、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民宗局负责解释,同时,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在实施过程中补充完善。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工作,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教体电20235号)和县乡各级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坚持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基本原则坚持把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善于总结以往各类创建活动的经验,认真借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创建工作,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既体现统一标准和要求,又彰显民族和地域特色,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三、目标任务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凝心聚力,尽心竭力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四、主要工作(一)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头脑,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每学年至少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要紧紧依托课堂教学主渠道,扎实开展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工作。(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民族团结宣传日、宣传周、传宣月为契机,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书籍、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了解一位民族团结英模、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演讲比赛、观看一部民族英雄电影、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征文比赛、做一期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文艺节目展演、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把民族团结、爱我中华、热爱中国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每名学生。(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中,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与传承活动,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校园文化建设应迅速将当地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提炼并融入其中,让少年儿童更多地了解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知道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掌握了解民族传统特色文化,让广大师生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四)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确保适龄儿童除身体原因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五)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因地制宜地推行双语教学。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本地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学校各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各民族学生语言文字水平。在学前和低年级,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模式。鼓励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五)加快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创建示范学校应达到“十有”标准: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批讲解得好的解说员;六是有一条亮点纷呈的检查验收路线;七是有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点;八是有一组宣传标语,一份精美的宣传折页;九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十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我村创建示范学校至少达到“七有”: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组宣传标语;六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七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五、方法步骤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从2023年3月份开始,稳步向“七有”目标推进,努力向“十有”目标奋进,确保7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黑马村完小成立以校长杨文科为组长,教导主任胡学胜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我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完小办公室,由胡学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日常事务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规范做好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工作台账。(二)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年初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示范学校创建时限和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示范学校测评指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每年都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健全检查考核、跟踪管理等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4日前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珠街中心学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强化宣传引导。学校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核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学校”等为抓手,围绕党建示范引领、融入教育教学、民族文化传承等重点,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的实际,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一线、不搞一刀切,持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经验和先进典型,每月至少向珠街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报道信息。1总则1.1目的及依据为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依据湖南省民宗委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市民宗局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1.2.2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明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1.2.3依法定性,依法处置。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必须坚持依法定性,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不管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坚决依法处理。要不断增加各族公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引导其自觉守法、依法维权。1.2.4注重策略,讲究方法。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强的特点,必须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置。在坚持依法定性、依法处置的前提下,注重运用教育、疏导等方法,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1.2.5相信和依靠干部群众。在党和政府牢牢把握解决问题主导权的前提下,应鼓励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发挥他们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还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组织、民族联谊组织、宗教团体在团结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维护稳定中的战斗堡垒和桥梁纽带作用。1.2.6防微杜渐,重在预防。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调处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敏感性问题,努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尽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坚决防止事态激化、扩大。1.2.7严格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头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先送有关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报请市政府批准。1.3适用范围及事件等级1.3.1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界人士、宗教信仰及其它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表现为:因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侵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言行引发的事件;因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借民族、宗教之名,煽动、制造事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事件;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事件;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事件;大规模、跨地区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的冲突、拥挤、踩踏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事件等。1.3.2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将本预案规范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三级:(1)特别重大事件(I级):50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50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300人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聚集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外均造成特别严重的负面影响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已出现或可能出现或跨省区市互动性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2)重大事件(II级):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大范围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造成特别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引起一定国际关注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跨市州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事件等。(3)较大事件(III级):1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2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较大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聚集的事件;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跨县市区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等。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民宗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2.1.1机构设置市民宗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由市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设办公室(以简称“局维稳办”),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1.2市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对事发原因、事态发展等事件情况进行研究,对事件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布预警和启动、解除应急响应。(2)与事件发生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提出工作要求。(3)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对事件进行处置;派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工作。(4)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时总结处置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5)与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民宗委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协同,主要包括:协调市外事办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涉外事务。协调市教育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参与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的网络突发事件。协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聚众械斗事件;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借民族、宗教之名,煽动、制造事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等。协调市民政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民政主管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水利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水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林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协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