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工具箱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doc
工具箱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 工具箱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版本号:2021版V1.0编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 知识产权声明本文件的知识产权属广东电网公司所有。对本文件的使用及处置应严格遵循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或获取本文件的合同及约定的条件和要求。未经广东电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复制。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atement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is document belong to Guangdong Power Grid Company.The use and disposal of this document shall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Guangdong Power Grid Company or the conditions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and agreement for obtaining this document.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Guangdong Power Grid Company, it shall not be disclosed or duplicated.前 言为规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具箱的功能要求和性能指标,更好的指导和推进工具箱实用化应用,切实提高工具箱的使用规范,依据国内外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行业企业相关标准编制本规范书。本技术规范书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技术规范书主要起草人:本技术规范书主要审核人:本技术规范书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本技术规范书对应的专用部分目录序号名称清单对应型号1工具箱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22寸工具箱、14寸工具箱、工具箱目 录1 总则12 工作范围1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24使用条件25 技术要求36 试验57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58 技术文件要求59 监造、包装、储存、运输、安装及质量保证6工具箱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1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工具箱,它提出了该设备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书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IEC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技术规范书的意见和同招标技术文件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5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1.7 投标方在应标招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差异。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8 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1.9 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技术规范书并按本技术规范书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2 工作范围2.1 工程概况本技术规范书采购的设备适用的工程概况详见专用部分。2.2 范围和界限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所供工具箱的设计、制造、装配、工厂试验、交付、现场安装和试验的指导、监督以及试运行工作。2) 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招标方完成。3)本技术规范书未说明,但又与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包装、保管、安装和运行维护有关的技术要求,按条款3所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2.3 服务范围1) 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工具箱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投标方所提供的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方应对质量向招标方负责,并提供相应出厂和验收证明。2) 工厂试验由投标方在生产厂家内完成,但应有招标方代表参加,参加工厂验收的人数及天数等规定详见商务文件。3) 现场安装和试验在投标方的技术指导下由招标方完成,投标方协助招标方按标准检查安装质量,处理调试投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投标方应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安装督导的工作范围及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商务文件。4) 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5) 设计联络会议的地点及招标方参加人员的人数和天数等规定详见商务文件。3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除本技术规范书特殊规定外,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均按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 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 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 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主要引用标准如下: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X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GBT 5305 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GBT 6461 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ISO10289:1999,IDT)GBT 6739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ISO 15184:1998,rDT)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ISO 2409:1990,EQV)GBT 9754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ISO2813:1994,IDT)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ISO 9227:1990,MOD)GBT 10357.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稳定性(IsO 7171:1988,MOD)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一生0SODIS 7170:1986,MOD)GBT 1 1253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ISO 4997:1999,t,rEQ)4使用条件1)海拔高度:<5000m;2)最高环境温度:+45ºC;3)最低环境温度:-10ºC;4)防护等级:IPX5;5 技术要求5.1 材料工具箱柜所使用钢板和钢带的性能应符合GB/T 11253的规定,或使用不低于同等性能的其他材料5.2 外形尺寸工具箱柜的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5.3形状和位置公差工具箱柜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5.4分缝工具箱柜的分缝(设计分缝除外)应符合表3的规定。5.5外观质量1)工具箱柜产品外观应光滑平整,无划伤、开裂和明显变形。2)在接触人体或收置物品的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尖角。3)焊接处应光滑平整,无脱焊、虚焊、焊穿等缺陷。4)铆接处应无漏铆、脱铆等缺陷。5)表面处理应色泽均匀,无划伤,不允许有明显的露底、脱落、流挂、起泡、皱皮等缺陷。5.6 操作性能工具箱柜的箱盖、门、抽屉和翻斗等活动部件应开关灵活,锁紧安全、可靠,无紧涩和卡死现象;折叠式的应折叠方便,不应有自行折叠现象;可移动的应移动方便、平稳。5.7 耐腐蚀5.7.1 样板需经周期为200h的耐腐蚀试验。5.7.2 200h内,观察在溶剂中的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5.7.3 2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5.8 配件要求5.8.1 产品使用的塑料件应完好牢固、色泽-致、 无尖棱和明显飞边。5.8.2 产品使用的电镀件电镀层应明亮,不应有烧焦、 起泡、露底、针孔、裂纹、花斑、明显划痕和毛刺。5.8.3 电镀配件应经24h盐雾试验,试验后的保护评级应不低于6级。5.9 强度和耐久性5.9.1 额定载荷: 工具箱柜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应有额定载荷的表示。5.9.2 工具箱柜产品的搁板、顶板、底板、面板、门、抽屉轨道和抽屉结构要进行强度和耐久性试验。试验后产品零部件不应开裂和断裂,固定部件、零件不应出现松动,任何零部件中不应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活动零部件应灵活自如。5.9.3 配置有脚轮的工具箱柜在负载130%的额定载荷下进行负载试验,试验后脚轮应转动灵活,无松散卡塞现象,不应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变形、裂纹。5.9.4 手提式工具箱柜在负载130%额定载荷下进行负载试验,试验后手提把手、拉手等手提零部件不应有永久变形、脱落等现象。5.10 稳定性5.10.1 空载稳定性产品放置平稳,所有抽屉拉出全长的2/3,所有门开启至90°,此时被测工具箱柜不应有倾倒现象。5.10.2 活动部件垂直加载稳定性在抽屉、搁板上按额定载荷加载,将一-逐渐增大的垂直力 施加到门、抽屉、搁板上,使一侧柜脚或脚轮离开地面,此时所施加的力应大于该柜重量(自重+额定载荷)的1/15。5.10.3 搁板加载稳定性在空载状态下,用50N垂直的力加至最高-层搁板上,再将- -逐渐增大的水平力加至该搁板上,使-侧脚轮或柜脚离开地面,此时所施加的力应大于该柜自身重量的1/15。5.11锁定机构凡具有锁定机构的工具箱柜,各锁紧机构应牢固、可靠,启闭灵活。带有自锁功能的工具箱柜在按规定要求锁定后,正常条件下自动锁定,不能打开。6 试验6.1 试验分类6.1.1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用于检验工具箱的主要性能,其性能主要取决于工具箱的设计和材质。对于新设计的工具箱或用新的生产工艺生产的工具箱,试验只做一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生产工艺改变之后试验才重做。型式试验只在符合所有有关抽样试验要求的工具箱上进行。型式试验项目包括试验等项目。6.1.2 抽样试验抽样试验用于保证工具箱质量及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抽样试验项目包括扳手外观检查、结构尺寸、材料、力学及其它特殊试验等。6.2 试样数量抽样试验试样应从10到货量中随机选取,若同批次产品数量少于10把时,则至少抽取1把进行试验,且在包装之前应检查产品的表面情况。6.3 检验6.3.1 除非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达成协议,所有试验和检验均应在出厂前在投标方里进行,而且不应干扰投标方的正常工作。投标方应向代表招标方的检验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和足够的试验条件和方便,表明交付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4 接收或拒收试样不符合本标准的任一要求均应认为以该试样为代表的这批产品不合格,可拒收。如果任何一批产品被如此拒收,投标方有权对该批产品仅进行一次试验,并对其中合格产品提交使用。7 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坚持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同时应考虑降低投资成本和提高运行经济性。8 技术文件要求8.1 生产进度表8.1.1 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尽快的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以便于进行工作。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的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8.1.2任何延迟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影响和为了维持既定的生产进度而采取或建议的补救措施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备案。 8.2 文件和图纸8.2.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为表明所供应货物的细节。对于招标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投标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8.2.2 应在试验开始前2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以便招标方掌握。8.2.3 不应因为文件中一些修改而变更合同的价格,如果投标方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投标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减轻投标方对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或在其文件中进行修改而承担的责任。8.2.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可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它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招标方的名称、标题、投标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的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420mm×297mm(A3纸型)和210mm×297mm(A4纸型)。8.2.5 出厂资料的要求a) 关于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b)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附结构图)、尺寸、技术参数、执行标准;c) 试验报告。应提供出厂试验、型式试验和特殊试验报告; d) 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e) 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及交付单位见表8.2.1。表8.2.1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序号项 目提交份数提交单位交付时间1图纸类1.1产品结构图61.2参数表及说明书161.3合格证书61.4型式试验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69 监造、包装、储存、运输、安装及质量保证9.1监造无要求9.2 包装所有对成品绞线的包装应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推荐标准的要求。9.3 标志以下标志应在外侧显示:1)工程名称;2)产品型号规格号(包含标准号);3)产品长度;4)编号或批号;5)制造日期;6)招标方的名称;7)制造厂(商)名;8)目的地(到货站及标段名称);9)合同号;10)其他必要的说明。9.4 运输投标方应负责将工器具运到合同指定的目的地,并保证工器具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除合同条款的规定外,货物在装运后24h内,将装运通知单一式五份空邮给招标方。9.5 安装指导投标方在安装时应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安装指导服务,提出技术建议。9.6 质量保证1)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 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投标方应保证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寿命应不少于30年。2)投标方应对其整组设备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三包”质量保证。质保期之后如发生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方应免费更换或检修;如发生非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坏,投标方应及时提供维修部件,并按最近的投标价提供。3)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外, 投标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4)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 投标方应积极配合。5)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6)投标方应有遵守本标准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并在正常运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