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3248.1—2018++66kV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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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3248.1—2018++66kV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Q/GDW 13248.1 2018 217 Q/GDW 13248.1 2018 代替 Q/GDW 13248.1 2014 Q/GDW ICS 29.24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66kV 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of 66kV power cable accessories Part 1: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06-28 发布 2019-06-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 布 Q/GDW 13248.1 2018 I 目 次 前言 235 1 范围 23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6 3 术语和定义 236 4 总则 237 5 结构及其他要求 238 6 试验 239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240 8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242 Q/GDW 13248.1 2018 II 前 言 为规范 66kV 电力电缆附件的采购,制定本部分。66kV 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分为 2 个部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第 2 部分:专用技术规范。本部分为66kV 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的第 1 部分。本部分代替 Q/GDW 13248.12014,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引用了最新标准要求;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池超凡、饶文彬、邓显波、郑晓红、徐明忠、池俊锋、杨东东、苗付贵、李萍。本部分 2014 年 9 月首次发布,2018 年 12 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Q/GDW 13248.1 2018 1 66kV 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66kV 电力电缆附件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 66kV 电力电缆附件招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1.1 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T 772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T 3953 电工圆铜线 GB/T 3048.12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 12 部分:局部放电测量 GB/T8287 标称电压高于 1000V 系统用户内和户外支柱瓷绝缘子 GB/T 11017.1 额定电压 110 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和要求 GB/T 11017.3 额定电压 110 kV(Um=1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 3 部分:电缆附件 GB/T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T 11604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GB/T 12706.2 额定电压 1kV(Um=1.2kV)到 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 部分:额定电压 6kV(Um=7.2kV)到 30kV(Um=36kV)电缆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GDW 13248.2 66kV 电力电缆附件采购标准 第 2 部分:专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招标人 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3.4 买方 buyer Q/GDW 13248.1 2018 2 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4 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4.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标准,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附件应与本部分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4.1.3 本部分提出了对电力电缆附件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4.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4.1.5 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4.1.6 本部分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4.1.7 本部分各条款如与 Q/GDW13248.2 中有冲突,以 Q/GDW13248.2 为准。4.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翔实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翔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4.2.1 拥有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 GB/T 19001/ISO 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4.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4.2.4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不超过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附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附件的标称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附件的标称截面。4.2.5 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4.2.6 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部分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需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4.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4.3.1 本部分适用 Q/GDW 13248.2 中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附件。具体为:提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力电缆附件、相应的试验报告、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4.3.2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4.3.3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4.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4.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4.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 6 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本标准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4.4.1.2 应在试验开始前 1 个月提交 6 份详细试验安排表。4.4.1.3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4.4.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 210mm 297mm(A4 纸型)。Q/GDW 13248.1 2018 3 4.4.2 产品说明书 4.4.2.1 提供电缆附件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4.4.2.2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等。4.4.2.3 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4.4.3 试验报告 4.4.3.1 提供电缆附件的出厂试验报告。4.4.3.2 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似的电力电缆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4.4.3.3 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4.5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4.5.1 投标人应按 Q/GDW 13248.2 中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4.5.2 每个投标人应提供 Q/GDW13248.2 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4.5.3 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附件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4.6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6.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根据项目单位的需要,可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或由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4.6.2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6.3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4.6.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 72h。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6.5 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4.7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 311.1、GB/T 772、GB/T 3953、GB/T 3048.12、GB/T 8287、GB/T 11032、GB/T 11604、GB/T 12706.2、IEC62271209 等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以上标准。4.8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a)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 年修订版);b)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 35750kV 变电站分册(2018 年版);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5 结构及其他要求 5.1 电缆附件 5.1.1 电缆户外终端绝缘套可采用瓷套或复合套,人员密集区优先选用硅橡胶复合套,每批产品色泽应一致。5.1.2 电缆户外终端由附件生产厂家配齐出线端子。5.1.3 含绝缘填充剂的电缆终端内应采用与应力锥材料、交联聚乙烯材料特性相适应的绝缘油,GIS终端、油浸终端优先选用干式结构。5.1.4 瓷套应符合 GB/T 772 的要求,厂家应提供瓷套包含抗拉、抗弯曲、抗压以及密封等性能指标的相关出厂试验报告,如属外购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5.1.5 硅橡胶复合套应提供包含抗拉、抗弯曲、抗压以及密封等性能指标的相关出厂试验报告,如属Q/GDW 13248.1 2018 4 外购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5.1.6 户外终端必须具有使终端的底座与支架相绝缘的底座绝缘子,其安装方式宜设计成在需要更换该绝缘子时不需吊起或拆卸终端。5.1.7 GIS 终端尾管与电缆之间应密封,特别是填充绝缘剂的终端应保证尾管处密封在长期运行中不发生泄漏,厂家应采取措施避免绝缘剂漏入电缆金属护套内部。5.1.8 GIS 终端与 GIS 组合电器的连接尺寸应符合 IEC62271 209 的规定。5.1.9 油浸终端法兰盘至出线杆顶端尺寸应与变压器相关尺寸匹配。5.1.10 内部填充绝缘剂的 GIS 终端、油浸终端内应在终端尾管部位安装检测油压和能够补油的接口。5.1.11 GIS 终端顶部应密封良好,应能长期耐受 0.75MPa 的 SF6气体压力。5.1.12 GIS 终端连接金具表面应有合适的镀层。5.1.13 厂家提供接管内径与电缆线芯外径的配合尺寸及压缩比要求,并提供接管压接的型式试验报告。5.1.14 接头应有密封保护铜外壳,铜外壳应有绝缘外被层,外被层绝缘水平不应低于电缆外护套的绝缘水平,其防火等级要求应与电缆相匹配。5.1.15 接头密封性能应能满足长期浸泡在水中的要求。5.1.16 绝缘接头在金属屏蔽断开处绝缘水平应符合 GB/T11017.3 的规定。5.1.17 环氧套管应无杂质、气孔,内外表面应光滑无缺陷,表面不应留有注模缝,绝缘件与预埋金属件应结合良好,无裂纹、变形等异常现象,每批产品色泽应一致,生产厂家应提供环氧套管的相关出厂试验报告,如属外购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厂家。5.1.18 应力锥应无气泡、烧焦物及其他有害杂质,内外表面应光滑,无伤痕、裂痕、突起物,绝缘与半导电界面应结合良好,无裂纹和剥离现象,出厂前应对应力锥进行检测。5.1.19 终端尾管应有外绝缘,绝缘耐压水平与电缆护套一致。5.1.20 终端内填充绝缘剂时,生产厂家应采取措施尽量降低绝缘剂的含水量。如有可能,应提供绝缘剂的各种气体含量和水分含量的控制指标。5.1.21 电缆终端尾管、接头铜套与电缆金属套的连接应采用封铅方式,并加装铜编织线连接。5.2 附属设备 5.2.1 电缆接地箱、交叉互联箱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外壳,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5.2.2 电缆接地箱、交叉互联箱性能应符合 DL508 规定要求。5.2.3 护层过电压限制器应采用无间隙氧化锌材料,通流容量应能满足系统的要求,绝缘外套与阀片的粘接应密封可靠。5.2.4 电缆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内部连接用铜排表面应镀锡,铜排截面不低于对应接地线或交叉互联线的截面。5.2.5 电缆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外壳外应有连接方式示意金属铭牌,还应有警示标志牌。5.2.6 接地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相应的通流能力,导体结构采用圆形紧压导体结构,绝缘采用 XLPE 或PVC,厚度参考 GB/T12706.2 要求,外护层采用 PE 或 PVC。对接地电缆的阻燃等要求见专用部分。5.2.7 交叉互联电缆采用同轴电缆结构,内绝缘应采用 XLPE,厚度参考 GB/T12706.2 要求,外护层采用 PE 或 PVC。对交叉互联电缆的阻燃等要求见专用部分。5.3 买方应认真填写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中的买方要求值。6 试验 6.1 例行试验 附件的例行试验在附件组件或附件成品上进行。6.1.1 密封金具、瓷套和环氧套管的压力泄漏和真空漏增试验 Q/GDW 13248.1 2018 5 试验装置应将密封金具、瓷套和环氧套管两端密封。制造方可根据适用条件任选一种方法进行试验。6.1.1.1 压力泄漏试验 在环境温度下对试品施加表压为(25010)kPa 的气压,保持 1h。承受气压的试品应有防爆安全措施。任选浸水检验或密封面上涂肥皂液检验,观察是否有气体逸出。或施加相同水压,保持 1h。在密封面上涂白要粉,观察是否有水渗出迹象。试验期间应无漏气或渗水迹象。6.1.1.2 真空漏增试验 在环境温度下将试样抽真空至残压 A 为 10kPa,然后关闭试品与真空泵间的真空阀门,保持 1h。测量试品的压力值 B。测量用真空计的分辨率应不超过 2kPa。试验结束时,真空压力漏增值(B A)应不超过 10kPa。6.1.2 预制附件的部件主绝缘电气试验 6.1.2.1 橡胶应力锥和整体预制橡胶绝缘件局部放电试验 应根据 GB/T3048.12 进行试验,其灵敏度为 5pC 或优于 5pC。试验在应力锥和整体预制橡胶绝缘件上进行,试验电压应逐渐升至 87.5kV(1.75U0)并保持 10s,然后慢慢地降至 75kV(1.5U0)。在 75kV(1.5U0)下被测试品应无可检测出的放电。6.1.2.2 橡胶应力锥和整体预制橡胶绝缘件电压试验 在导体与金属屏蔽和(或)金属套之间施加交流电压 125kV(2.5U0),30min,绝缘不发生击穿。6.2 抽样试验 根据买方要求进行抽样试验。6.3 型式试验 6.3.1 型式试验报告 生产厂家提供参照 GB/T 11017.1 和 GB/T 11017.3 的要求进行电缆附件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生产厂家提供按进行电缆附件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应包括户外终端淋雨工频电压试验和无线电干扰试验。6.3.1.1 户外终端淋雨工频电压试验 户外终端试样在淋雨状态下,施加工频电压 140kV,1min,终端应不闪络或击穿。淋雨条件采用 GB/T 16927.1 的规定。6.3.1.2 无线电干扰试验 户外终端试样在 61kV(1.1 1.15U0)工频电压下,其 1MHz 的无线电干扰电压应不超过 450V,试验方法按照 GB/T11604 的规定。6.3.2 电性能试验报告 厂家提供护层过电压限制器的电性能试验报告。6.4 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安装后的电缆附件应与电缆一起进行下列试验。6.4.1 外护套直流电压试验 电缆金属套或金属屏蔽对地间施加负极性直流电压 10kV,持续时间 1min,外护套不应击穿。6.4.2 主绝缘交流电压试验 在导体和金属屏蔽间施加 20Hz300Hz 交流电压 100kV,持续时间 60min,绝缘不应击穿。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7.1.1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Q/GDW 13248.1 2018 6 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7.1.2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7.1.3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a)产品质量原因;b)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c)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7.2 设计联络 7.2.1 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经协商,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7.2.2 联络会主要内容 a)复核最终结构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b)复核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c)复核土建设施是否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土建设施开孔是否满足电缆安装及运行尺寸要求;d)复核户内 GIS 变电站电缆层净高是否满足电缆终端和 GIS 配合安装高度要求;e)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f)复核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g)讨论交货程序;h)解决遗留问题;i)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的协调问题;j)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的协调问题;k)电缆厂家和电缆附件厂家复核电缆和附件的相互配合问题。7.2.3 其他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应在合同谈判时商定。7.2.4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7.2.5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3 工厂检验和监造 7.3.1 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 7 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7.3.2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7.3.3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7.3.4 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于检验,否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部分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7.3.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7.3.6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 6 份检验报告,必须有 1 份原件。Q/GDW 13248.1 2018 7 7.3.7 验收。a)每盘电缆和每个电缆附件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附件合格证书应在主绝缘件上标示顺序号。b)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c)产品结构尺寸检查;d)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8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8.1 应在电缆附件的保护管表面粘贴一金属软标牌标明:a)制造厂名称;b)型号、规格、额定电压;c)制造年、月、单位。8.2 电缆附件所有部件包装都有防潮湿、防碰撞保护层。8.3 电缆附件外包装宜为木箱,并分套包装,两侧注明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制造商,并有“轻放、防雨、不得倒置”等标识。8.4 电缆附件箱内应附有装箱单。8.5 电缆附件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将包装箱倒置及碰撞。8.6 电缆附件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和阴凉处,不得在户外和阳光下存放。8.7 终端的瓷套与金属部件应分开包装或组装在一起后包装;或者采用其他能防止金属件碰坏瓷套的包装方法。8.8 附件用的内绝缘材料宜分相密封包装,应注明储存条件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