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pdf
2022年养老金行业竞争格局及未来趋势分析1.日本:亚洲养老的“模范生”日本在1993年老龄化率突破13%,于 1994年正式迈入中度老龄化国家(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超过14%),目前老龄化率已达2 8%,处于深度老龄化。作为OECD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日本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第二位意大利的23.06%o 老龄人群的快速增长使得日本面临不断上升的养老压力,同时泡沫破裂后的财政窘迫也在加大日本政府应对国民老龄化的难度。自上世纪60年代起,日本的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当前相对完善的养老体系存在着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的地方。L1.与中国类似,日本的第一支柱是整个养老金体系的基础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始于1923年 的 恩给法,起步于1942年的“厚生年金保险制度”,于 1984年形成统一标准的“基础年金”制度,发展历史较长。日本养老金体系根据养老金统筹主体的差异可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统筹为全体国民(包括适龄在日外国人)参保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截 至 2020年底,厚生年金保险的总资产规模为176万亿日元,远高于国民年金的9.9万亿日元;第二支柱是雇主统筹为雇员缴纳的养老金,其中包括适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工种的诸多保险基金,如 DC、DB和 cash balance类型的基金产品。第三支柱是个人统筹以iDec。和 NISA为代表的补充养老保险。其中第一支柱为强制缴纳,其余两支柱为企业或个人自愿缴纳。2021年末,第三支柱中的NISA规模约23.08万亿、iDeCo规模约为1.69万亿日元。1 2 日本通过政策鼓励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的人群参与个人养老计划日本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由个人型定额供款养老金计划(iD eC o)和日本个人储蓄账户计划(N ISA)组成,两者分别由日本厚生劳动省和金融厅发起建立并监管,iDeCo于2001年建立,在 2018年推出了中小企业业主付款制度(iD eCo+),让中小企业雇主帮助雇员缴费,缓解中小企业雇员养老金缴费压力,增加中小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NISA于 2014年建立,后续在2016年和2018年分别推出了少年储蓄计划(JuniorNISA)和小额累计投资免税计划(N STA),前者将范围扩展到了 20岁以下的居民,后者是侧重于少量多元化长期投资的NISA账户。5 3.日本养老金三大支柱2.德国:全球最早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但初始保障力度有限。德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早在1889年,“铁血首相”卑斯麦颁布了 伤残和老年保险法,为所有工人提供基础的法定养老保险,再加上1883年已经出台 的 工人健康保险法和 1884年 的 事故保险法,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体系初现雏形:实行积累制,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一半。当时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十分苛刻:1)年满70岁及以上;2)残疾状态。1910年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仅4 5 岁,女性为4 8 岁,远低于法定领取年龄。此外,残疾保险的福利水平几乎无法与今天的法定养老金保险相提并论。众多因素下,当时的缴款率仅为1.7%。1911年,政府正式合并之前的三项社会保障法,重新命名为 帝国保障法,并为寡妇和孤儿引入了遗属养老金,但当时寡妇仅在残疾的情况下能领取遗属养老金,保障条件并不完善。2.1.德国养老体系在改革前也深度依赖第一支柱德国养老金在百年风雨中一路前行。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愈加严重的老龄化使得德国的养老资金储备匮乏,不足以支付养老金支出,为此,联邦政府提出了多次改革计划:1957年,养老金的积累制逐步过渡为现收现付制,法定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款支付,联邦政府对其进行补贴。1957年,联邦政府补贴在养老金保险支出中的份额占比高达31.8%。从那时起,德国养老金开始与雇员收入挂钩,使养老体系发展与经济情况相适应。自1957年改革到2003年,养老金总额增加了约8.5倍,联邦共和国的法定养老金保险服务范围扩大到农民和自营职业的工匠。1972年,自营职业者和家庭妇女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此外政府将退休年龄下调至63岁,雇员缴款满35年,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1992年,政府考虑到税收和社会缴款负担加重,不再使用税前毛收入作为计算养老金调整的基础,而改为税后净收入。随后又在2001年与2004年分别推出里斯特与吕库普养老改革计划,以应对日益加重的养老金负担。德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次改革 是 2001年里斯特养老金改革和2004年吕库普养老金改革。两次改革前,德国资本市场发展不足且民众投资风险偏好较为保守,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在德国的社保体系中承担过多责任,第二和第三支柱占比非常小。德国第一支柱养老收入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占比8 5%,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仅为5%与 1 0%,二三支柱加总甚至未达到第一支柱的1/4,而同时期其他发达国家第一支柱收入与二、三支柱比例较为合理,如美国约为50%o 现收现付制在德国养老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资本积累制发展明显不足,三支柱模式严重畸形。随着德国老龄化加重、出生率与就业率下降,养老金体系出现巨大的收支缺口,三支柱模式陷入危机。5 7.德国历次养老金改革1889建立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保养老金制度1972第二次改革:高 雕 率(约70%)灵活退休瞄下 醐 体 辐2001里斯特改革降低曾代率推 出 里 畸 阳动态调整2007法定退休年龄延迟到67岁20183IADCM提高里斯特补贴金额6 0 609第一次改革:积累制一现收现付制1957第三次改革:费率基础:由毛收入改为净收入1992吕 鳄 改 革:三层次养老体系吕库普养老金弓I入 可 因 子茄 蜒ig退休2004降低法定养老保险金费率2009二元 未来皆库里斯特改革在德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次改革有效缓解了来自费率上升以应对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带来的压力。当时学者预测,2001年与2030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分别控制在20%以内、22%附近,则收入替代率 退休时的全部养老收入与退休前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之间的比率,也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将从70%逐步下降到67%68%左右。其次,改革确保了养老金水平的长期稳定。对与收入变化相关的计算过程做出调整,将总收入的4%存入新的私人补充养老金计划。第三,改革提出了私人养老金储蓄。政府通过推迟缴税、税收抵免和提供补贴等优惠扩大其影响力,补充养老金有望弥补公共养老金下降带来的支付缺口。2004年德国政府启动了吕库普改革计划,使人口结构的变化能够反映到养老金支付率中,减轻同代缴费人的压力,实现相对的代际公平。改革具体内容包括:1)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之内引入“可持续因子”。可持续因子主要反映整个社会养老保费供款人数与全社会养老金支取人数之间的相对变化关系以及变化趋势,也可称为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赡养比率,在长期决定了养老金发放的标准。2)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德国老龄化的加重给养老保险的支付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至少可以降低约2/3的支付压力。这两次改革使德国政府实现了养老保险模式的转变,引入了职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吕库普养老保险以及里斯特养老金,第三支柱得以发展,养老金的运行模式也从现收现付制转变成与基金积累制相结合。2.2.养老保险在德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德国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大多数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保险在德国养老保障制度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与大多数 O E C D 国家相同,其养老金体系包括法定养老保险、补充性的企业与个人养老金,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提供基本与补充生活保障。58.联邦政府资金在法定养老保险支出中占比(%),一 般 养老保险补贴 尹工界老保险补贴来自 索赔和权力转移法退 款 对子女处于教育期补贴德国联邦政府致力于促进养老保险发展,为养老体系提供全面保障。近年来,除了雇主和雇员缴费,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在法定养老保险支出中占比非常高,已超过30%。联邦政府还为非公共养老保险提供强有力的税优以及补贴政策,激发居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体系的热情。2020年,德国联邦政府养老金补贴福利为3410亿欧元,同比增加约0.7%,共有 2180万人获得。其中联邦政府所支付的法定养老保险福利总额接近970亿欧元。目前,联邦政府的预算支付资金约为1000亿欧元,以便于在经济形势以及人口结构恶化的情况下仍能为法定养老保险提供资金支持。分支柱来看,德国养老金第一支柱是由基础养老金提供的基本保障,可享受来自政府的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法定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与特定职业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与资本市场结合的补充保障,由政府支持、税收减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体系承担;第三支柱是享受政府大额补贴与税优支持的补充性个人养老保险,囊括吕库普养老保险、里斯特养老金以及非税优个人建立的个人养老保险。2.3.税优政策、补贴力度以及产品多样化共同推动德国个人养老金发展2 3 1.吕库普养老:可以灵活定制缴款模式的个人养老金德国的个人养老金吕库普养老保险是一种可以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方式的私人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其特点是最低缴款额一般没有限制且有税收递延政策,可替代自营人士的法定养老金,因此可为第一支柱未获得强制性保护的人群提供补充保障。吕库普养老保险通常不属于强制性养老保险类别,但在设计上与法定养老保险相似,因此无法投保法定养老保险的人士也可参加吕库普养老保险,享受类似的养老福利,采用资本积累制运作模式。吕库普养老保险由于税收递延以及非强制性保护的特点,对于自由职业和高收入群体尤其受益。其适用人群为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德国生活人士以及居住在国外的德国公民,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吕库普养老保险在缴款阶段可以灵活约定存款期,月/季/半年/年度支付均可,可灵活额外付款,如将特殊收入用于供款。其每月最低缴款额可以灵活定制,大多数供应商甚至未设置最低缴款额。吕库普养老保险一旦开始缴款就不可提前终止,但可在缴款期间减少缴款额以降低生活压力。图59.德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lilt2|81iiil8|;r;Uf,-u II险险保险.老 保 险 老金M保险建立养老保也元 走来,厚吕库普养老保险在缴款阶段享受大额税收优惠。参与者在缴款时享受联邦政府提供的税延政策,可免税额=(最高税费减免X a)-法定养老保险缴款额,其 中 a 每年增加2%,2022年为9 4%,至 2025达到最大值100%。2022年,单身年最高税收抵免上限为25639欧元,夫妻为总共51287欧元,需注意法定养老金缴款也应计入最高税收抵免的申报。吕库普养老保险发放模式为终身年金,在领取阶段也有税收优惠。年满60周 岁(2012年以后合同为62周 岁)后按月提取,不可以一次性支取或部分支取。目前,领取时对部分养老金免税,2022年免税比例为82%,2005-2040为过渡阶段,到2040年,不再有免税福利。吕库普养老保险设计的产品形式多样,供不投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选择。吕鲁普养老保险产品于2005年 1 月 1 日正式发行,所得税法规定实施初期的产品需由保险公司提供,2007年起扩大至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银行和投资公司(注册在欧盟或者拥有实际管理权)。除了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吕鲁普计划的产品形式还包括基金储蓄计划和单位连接保险等。吕库普养老金产品也存在相应不足:第一,其管理成本较高,投资者资本收益通常要在覆盖掉管理成本后才开始积累;第二,缴款一旦开始不可提前终止,投资人一旦陷入财务困境,则有可能无法在退休时获得养老保障;第三,领取形式缺乏灵活性,作为基础保障,其只能用来作为退休金,而不像里斯特养老金一样还可以用来购买不动产或养老院永久居住权等。2.3.2.里斯特养老金针对不同群体推出多样化的养老选择里斯特养老金计划提供税优政策与大额补贴,采取EET模式。里斯特养老金的覆盖群体为国家法定养老金规定的成员以及农民、公务员、法官和士兵,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和收入较高的人群尤其受益。参保人要获得全额津贴,雇员最低缴纳额应为上一年总工资的4%1,可以抵税的私人投保额加上国家补贴的总额最高为单年2100欧元。为推进“里斯特养老金”改革,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政府针对不同群体制订了多样化的激励方案,包括基础补贴、子女补贴、特别补贴。目前,联邦政府每年给予的补贴部分至少为175欧元,最多2100欧元。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每年发放子女津贴,每个子女185欧 元(2008年级以后出生的孩子为300欧元)。此外还有只可领取一次的200欧元入门补贴200欧元,发放给所有在合同签订时还未满25周岁的参保人。就已婚夫妇而言,如果配偶中一方满足最低缴款额条件,另一方即使没有满足最低缴款额条件,但只要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养老金合同,并且每年至少支付6 0 欧元,则两人都可享受全额津贴。保险合同 银行储蓄合同 基金储蓄合同6 0.里斯特养老计划不同形式产品数量占比以及产品总规模里斯特养老金对参保人有最低保障,即保障缴款本金。其发放模式为终身年金,参保人年满60周 岁(2012年以后合同为62周岁)后可按月支取,支取时需全额缴纳税款。养老金 70%的储蓄金额以年金形式逐月发放,剩余的可一次性支取。参保人也可将储蓄额用于购买自助房,此外里斯特养老金计划也可作为遗产继承给指定亲属。里斯特计划的供应者是多元化的,现如今约有1871家供应商,产品形式也较为丰富。满足认定资格的银行、保险、基金公司或德国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都可以提供里斯特产品,如安联保险集团、联合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德意志银行下属的零售资产管理机构等。个人或家庭可根据自身偏好自由选择购买,里斯特产品有四种主要的形式:保险合同、银行储蓄合同、基金储蓄合同和里斯特住房储蓄合同。产品分布上,保险产品仍占据里斯特计划的大半壁江山,银行储蓄合同规模增长停滞,基金储蓄合同与里斯特住房储蓄合同规模快速扩张。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里斯特养老金产品数达1621.2万件。其中保险合同为签约最多的产品,市场份额超过7 0%,近年来保险产品存量保持相对稳定。银行储蓄合同从2002年开始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在 2014年末达到顶峰约81.4万件,2015年开始出现拐点,产品存量逐年下降,占比下降至3.5%,主因是德国资本市场进入零利率时代,银行储蓄回报并不高。相反,基金储蓄合同与里斯特住房储蓄合同在零利率时代投资回报率更高,因而受到投资者青睐,基金储蓄合同从2002年 的 17.4万件增至2021Q3的 327.2万件,至增幅约为18倍,占比上升至20.18%。自里斯特住房储蓄计划推出以来,成立合同数快速增长,从 2008年的2.2万件增至2021Q3的约175.2万件,增幅约为80倍,占比上升至10.81%。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多个产品提供方是推动里斯特养老金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极大提高了民众的自主性与参与度。第三层次中个人建立的养老保险是对第二层次的补充,原则上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以及补贴政策(部分人寿产品可享受收益免税政策)。个人养老保险是自愿性质,主要为了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按照保费支付与领取时间的不同可划分成以下三种:第一类为“定期支付保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一个付费期限及养老金领取起始点,并定期供款;第二类为“一次性支付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保费并可自由选择养老金首次支取的时间点;第三类为“立即生效式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保费,次月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3.加拿大:银发一族的“养老圣地”加拿大作为传统移民大国,连续多年被联合国人居署评选为“世界上最适宜居住的国家”。凭借宜人的生活环境、开放包容的多元文化、优越的社会福利等优势,加拿大一直以来都备受全球移民投资者的热捧。其中,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众多申请人选择移民加拿大的重要原因。3.1.“老人天堂”也曾因老龄化压力而对养老金进行改革加拿大于1927年颁布了国内第一部养老保障立法 养老金法案(Pension A c t),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但该法案条款形式与内容较为简单,覆盖群体较少。1952年,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发了 老年保障法(Old AgeSecurity Act)和 老年援助法(Old Age Assistance Act),同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期,联邦政府实行老年金补贴(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力口大了对老年人群的福利补贴力度,与 OAS计划相互补充。自1966年起,加拿大开始大面积普及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 P P)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 P P),之后又在1974年提出将老年保障计划生活费(OSA的部分计划)指数化,养老金收入将根据消费价格指数(C P I)进行调整。1991年,随着个人养老需求的增加,政府全面修订了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RRSP)。至此,加拿大基本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养老保障体系。2016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又提出了附加C P P,对基础CPP进行补充,以减少财政压力。7 2 与美国类似,加拿大养老体系中的私人养老金规模庞大加拿大的私人养老金非常发达,能为退休人员提供远高于 OECD同类型国家的养老金福利。按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将来自财政转移的非缴费型“老年保障计划”(OAS)划为第零支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 P P)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PP)划为第一支柱,而注册养老金计划(RPP)、集合注册退休金计划(PR PP)、和递延利润分享计划(D PSP)被划分为第二支柱,自愿型个人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 R SP)与个人免税储蓄账 户(TFSA)被划分为第三支柱。加拿大养老金四个支柱的替代率普遍高于OECD同类型国家平均水平,加拿大零支柱“老年保障计划”(OAS)可达1 5%,第一支柱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 P P)为 2 5%,零支柱与第一支柱合并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可达 4 0%,超过OECD国家30.5%的平均水平,第二与三支柱合并的私人养老金替代率可达到7 0%,远高于OECD国家22.3%的平均水平。因此如果在加拿大自愿加入第二和三支柱计划,那么退休后的总体福利水平与退休前相差无几。截至2019年末,加拿大各级养老保险金总规模为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0.4%,过去三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7%。加拿大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规模约为1.34万亿美元,在总养老金资产中占比达31.4%o3 3 个人养老金在税优政策支持、账户划转以及资金提取方面具有便利性加拿大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计划主要包括个人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 R SP)、个人免税储蓄账户(T FSA)两个部分。前者成立于1957年,加拿大居民可以把税前的部分收入存在RRSP账户里,退休后从账户领取并缴纳税收,实行的是EET模式;后者是在2009年推出的、定位为一般储蓄账户,是一种注册制、多功能且灵活的储蓄方式,能更有效地满足终身储蓄的需求。4.英国:欧洲养老“贵族”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英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已达到1270万,老龄化程度在过去的20年间从15.9%上升至18.9%,全球排名第12位。并且根据其预测,英国在接下来的25年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到1740万,老龄化程度将攀升至24.3%。与此同时,85岁以上的超高龄人口数量将翻番,人口比例也将从如今的2.5%上升至4.3%。欧洲大陆在早年经历了人口快速膨胀后,生活条件提高又来带了寿命的延长。各种因素叠加下,欧洲在过去一百年以来不得不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作为“日不落”帝国的英国也不例外。实际上,英国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构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英国养老保障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不断进行改革完善,逐步形成当前较为复杂的多层次、多支柱的结构。4.1.英国养老金改革历经“坎坷”的百年作为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构建社会福利的国家,英国在1908年颁布了代表救济性质的 养老金法案。至今一百多年中,英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经历了六个阶段的变革。其中,比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第三、四、五阶段的改革,将养老金纳入了国家保险制度范围之内、正式开启了个人养老金时代、推动职业养老金的改革,并于第六阶段简化了原本复杂的养老金体系,这一转变使得英国国家养老金体系目的明确,公共养老金更注重公平、普惠,雇主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则被赋予了更多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责任。4 2 英国现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社会保障制度英国当前养老体系可划分为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国家养老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强制要求所有工薪雇员参加,并以国民保险税的方式缴费,截至2020财年规模达到383亿英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由雇主向雇员提供,主要包括确定收益型(D B)和确定缴费型(D C),截至2020财年规模达到1103.4亿英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由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设计、供个人自行选择的养老金计划,2020年个人养老金规模为121亿英镑。从规模上看,职业养老金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占比接近6 0%,是英国养老金体系中名副其实的“顶梁柱”。图6 5.英国个人养老金计划下三种产品的对比缴费方式投资方式个人养老保险存托养老金个人投资养老金享受基础税率优惠,优惠部分直接存入个人养老金张户享受基础税率优惠,优惠部分直接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享受基础税率优惠,优惠部分直接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可选择养老金提供商所提供的多种投资方式;投资所获收益免税根据养老金提供商所提供的默认投资方式:投资所获收益免税可自我选择投资方式;投资所获收益免税一次性支取25%部分免税:其余部分需按基础税率领税一次性支取25%部分免税:其余部分需按基础税率城税支取方式4 3 英国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来迎合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需求1980年,英国出台 社会保障法案,规定国家养老金的待遇领取变化不再与国民平均收入相关,而是以物价为准。此后,英国政府通过了著名的 1986社会保障法案,第一次制定并颁布了职业养老金制度,开启了私人养老金制度的大门。新设立的职业养老金通过税收优惠鼓励雇主建立职业年金,允许由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个人养老金计划”。该法案允许雇主设立供款确定型职业年金计划,养老基金投资风险由计划成员个人承担。这个阶段是英国养老金制度从国家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的标志。英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包括三种计划,分别是个人养老 保 险(Personal Pension Plan,PPP),存托养老金计划(Stakeholder Pension)和个人投 资养老金计划(Self-investedPersonal Pension,SIPPs)。为了保障养老金的安全运行,英国政府规定私营养老金管理供应商需要在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 C A)注册并接受审核,同时管理运行过程需要接受养老金监管局(Pensions Regulator)的监督和审查。根 据 2020年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 R M)统计,个人养老金资产总规模到达了 1213亿英 镑,相较于上一财年上升了 4%,并且在过去的10年中达到了约40%的增长率。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人数也从2019年的940万上升到了 1040万,每人平均的缴费数量为2700英镑。5.澳洲:移民大国,养老“新星”澳大利亚的人口老龄化已逐步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世界银行和澳大利亚统计局的披露,澳大利亚65岁及以上退休人士的占比在过往15年间从12.1%上升至14.4%,老龄化程度在2020年排名全球第34位。但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老龄化程度将在未来几年有所加快,预计65岁及以上的人口在2050年将达到500万,约占总人口的两成;而 8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将会突破5%。澳大利亚老龄化加速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接纳移民的意愿逐渐弱化,新移民政策阻挡了大量的海外年轻人进入澳大利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澳大利亚本土人口老龄化进程。参与劳动力市场成年人的比例预计将从现在的65.3%下降至63.7%,对澳大利亚养老体系带来沉重负担,也会对退休人口的养老计划构成影响。5.1.澳洲养老金改革:以英国养老制度为“基石”澳大利亚作为英联邦国家,早年延用了英国当时的养老金制度,主要由两种养老金构成。第一种是普惠性的公共养老金,资金来源为政府当年的总税收,覆盖人群为退休年龄的澳大利亚公民,与个人的工作记录无关。目标是为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第二种则是职业养老金,起源于雇主为吸引高端人才自发设立的福利政策,当时大约有40%的人享受到了这类计划,主要的受益人是政府雇员和白领阶层,覆盖面较窄。雇员在更换工作时可以将此前缴纳的职业养老金一次性领取完,所以多数人会在退休前支取大部分的企业养老金。这样导致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大部分提前领取、使用了职业养老金的雇员的养老负担仍需要政府来承担。除了覆盖面窄、体制不完善以外,旧养老体系主要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度,因此无法形成新的储蓄动机和来源,进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澳大利亚经济的增长。同时,澳全国总工会为了维护公会会员的利益,迫切要求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澳大利亚三大政党之一的工党在竞选中一直以工会为最强大的后盾,因此在工党执政之后,工会成为了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重要的推动力量。68.缴费、投资以及收益环节税率规则环节金额税率税前缴纳税前缴纳额小于2.75万澳币15%税后缴纳税后徼费额每年低于11万澳元0%税后缴费额每年高于11万澳元47%投 资 收 益 金 额(工 作 中)15%投资收益投 资 收 益 金 额(退休以及选择收入选0%择(CI)账 户)60岁以上老人0%60岁以下分批次提取按收入标准纳税提取环节60岁以下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小于0%22.5万澳币60岁以下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大于22.5万澳币豆祟的未来管厚澳大利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集中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量大方面。1986年,执政的工党与工会达成协议,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以及通货膨胀,雇主应给予雇员6%的工资增长作为补偿,但其中的3%会以工资的形式分发给雇员,剩余的3%则视作为雇主为雇员缴纳的职业养老金费用,存入其个人账户。1991年澳大利亚政府立法,要求雇主为其雇员向经批准设立的职业养老金基金缴费,这就是著名的超级年金保证制度。1992年 6 月,超级年金保证费法案规定了雇主应为其雇员向合格职业养老金基金缴纳费用的最低标准,从 1992年度的4%,逐渐增加到如今年度的9.5%o超级年金的实施标志着澳大利亚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立,分别由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了养老责任。5.2.澳洲养老金体系被誉为三支柱“范本”澳大利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了以超级年金为代表的三支柱式养老金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为成熟的养老金体系之一,也曾被世界银行誉为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范本”。其中,第一支柱基础养老金是覆盖澳大利亚全体国民的基本养老金(AgePension);第二支柱补充养老金计划以雇主强制缴 费的保障型超级年金(Superannuation Guarantee)为主,也是澳洲养老体系的“顶梁柱”;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主要是自愿型超级年金(Voluntary Superannuation)。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澳大利亚未来基金(Future Fund)作为储备养老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养老金支付缺口,缓解财政压力。根据2020年澳大利亚贸易投资委员会的数据统计,澳大利亚养老金资产规模已达到2.4万亿美元,过去2 0 年年均复合增速约1 1%,当前已为全球第五大养老金市场。通过10年的时间,其养老金G DP占比也从2010年的112%一路攀升至2020年的175%,位列全球第三。5 3 自愿型超级年金为代表的第三支柱实际上是澳洲第二支柱的衍生自愿型超级年金为超级年金中雇员自愿缴费的部分。雇员可选择使用税前以及税后收入进行缴费,缴纳的金额进入与第二支柱雇主缴费相同的超级年金账户中。例如在解除雇佣合同后,雇员会得到一笔现金,雇员可以直接将这笔现金转入养老金基金。雇员的缴费时间是不定期的,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任何时候进行。雇员除了能够进行个人的超级年金缴费,还可以为其配偶缴费。从 1997年 7 月 1 日开始,配偶中的一方可以代表其低收入或无职业的另一方向合规的超级年金基金缴费。由于其缴费账户与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相同,基金的受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机制与上述相同。图69.超级年金账户类别 1账户会员限制 用途 支 取 税 率 投 资 方 式超级年金账户 Super退休过渡账户TTR收入选择账户CI预选组未 达 到 最 低 领 取 梅 熊*如 方 不 涉 及 支 合,自选年 龄 前 的 账 户 缴 人 和 投 命 取,无 税 率 组 合,会员直投+到 3/&麻R 隹 领取超级年 60岁及以 预选组达 到 阪 低 领 取 年 人 公 虺 ,自 入 A蚣夫退侏至,向CI账上,税 cr,自选龄,木退休 户 过 渡 率;55岁至 组合预选组达到最低领取年领取超级年 率 合,自选龄,已退休 金“机卒 组合,会雇员可以选择缴费形式分为为税前缴纳以及税后缴纳。1)税前缴纳形式为自愿工资牺牲(Salary Sacrifice),雇员可以主动向雇主提出缴纳一部分税前收入进入超级年金账户,税率为 1 5%,但一个人的税前缴纳总计不能超过2.75万 澳 元。2)税后缴费主要包括配偶缴纳、雇员税后不可抵减的个人缴纳。会员必须提交税号,超级年金账户能接受税后缴纳。会员在超级年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超过160万澳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后缴纳。税后缴纳上限为每年11万澳元,或者是连续3 年不超过33万澳元。在此上限之前,免除除了已经缴纳的收入税以外的额外税费。一旦超过此上限,税率将达到46.5%。相关的投资收益的提取按照超级年金账户的投资税率15%征税。会员也将享有相关收益15%不可返还的税收抵消。如果会员不提取额外的税后缴纳,则这些金额将保留在账户,并被征税 46.5%o投资环节,超级年金账户中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最高税率为1 5%,会在投资收益兑现后直接扣除。提取环节,年龄超过6 0 岁以上,提取超级年金的税率无论提取方式皆为零。当年龄低于60岁且选择分批次提取后,要按收入标准缴税。当年龄低于60岁且选择一次性提取时,如果提取额低于225000澳币则免税;如果大于最低额度,则付17%税率。退休者领取超级年金待遇的方式分为一次性提取和分期提取,雇员所选择的领取方式会直接影响他们所支付的税收和获得的退休金总额。一次性提取虽利于老年人在短期内获得养老金支配权和提前使用权,但弊端是会出现养老金提前使用殆尽的情况,最终又只能向政府申请生活救助维持老年生活,造成生活水平下降和国民年金支付压力增大。在政府鼓励下,超级年金待遇领取方式由过去普遍采用的一次性提取,改为分期提取。分期提取的频次最低为每年一次,且必须达到最低年度提取额,但对每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和数额不作等量要求。5 4 每个参与者会拥有适用于不同生活阶段的三个账户超级年金基金为会员设置三种账户:一般超级年金账户(Super Account,简称Super),是会员在未达到最低领取年龄前的账户,用于缴费和投资。退休过渡账户(TransitionT。Retirement,简称TTR),是会员在达到最低领取年龄(Preservation Age)后,一边工作一边领取超级年金的账户,为向完全退休过渡。申请TTR账户需要达到最低领取年龄。TTR账户其他开立条件包括:需要在TTR账户中至少有2.5万澳元,而且必须在Super账户上达到最低余额要求。收入选择账户(Choice Incom e,简称CI),是会员在达到最低领取年龄后,并且完全退休后的超级年金账户。在 C I账户下,会员可以拥有免税收入,可以在任何时间一次性提取1000澳元以上资金,支取额可以提高(支取额没有上限,但是有下限)。从账户功能来看,这三个账户是为会员的不同生活阶段设计的。在符合领取条件之后,C I和 TTR账户把超级年金转换为定期收入,而不必把超级年金账户一次性全额领出,可以继续进行投资,并定期领取现金流。TTR账户与C I账户的转换规定:在 60岁以后更换工作或退休需要将TTR账户更名为C I账户。当达到65岁时,TTR账户将自动更名为a账户。账户更换并不导致账户收费、支取、投资结构改变。TTR收入账户没有缴费上限,但是当TTR收入账户转换为C I账户后,账 户 上 限(Lifetime Cap)为 160万澳元。图7 0.预选组合(Pre-Mixed)概览组合w4地 话 话 短 期 风 险 中 期 风 险 长 期 风 险 年 必 兴2021财年屋鳖(少于 (5.20(大于20 衰 益 收 益 率广关刑 年)年)年)平(%)高增长平衡社会责任指数多元化保守平衡稳健澳洲和国际 全 rb 1 .-7AO/-局 中 低 11.70%24.35%取 示澳洲?L国际 高 中 低 10.44%20.43%澳 洲 场 际 高 中 低 9.23%19.37%股票澳 洲 曾 际 高 中 低 9.98%17.89%股票澳洲、国际股票和固定 中 中 低 8.03%14.18%收益墨盘I中 低 低5.97%会 鳏 巢 智 库最低领取年龄是超级年金账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年龄概念,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领取超级年金账户的最低年龄,不同出生年份的人有不同的最低领取年龄。达到最低领取年龄后,能领取超级年金的情况包括:(1)已经永久退休,(2)55岁到59岁,仍在工作,但是将超级年金转到TTR账户,(3)60岁(即使继续工作)。未达到最低领取年龄,可以领取超级年金的情况包括:(1)财务困难;(2)基于其它值得同情的理由;(3)离开澳洲超级年金支付体系;(4)重症晚期及终身残废;(5)离职并且账户金额不足200澳元。超级年金基金为会员提供了3中不同的投资选择:第一种为预选组合(P r e M i x e d),共有6 种资产组合可供选择。第二种为自选组合(DI Y M i x),在此选择下由会员来自由配置可投资的大类资产占比,构成自己的投资组合。第三种为直投 模 式(M e m b e r Di r e c t),在此模式中,会员有着最高的自由度,可直接投资资产,包括特定的ET F,指数成分股等等。在预选组合方面,超级年金账户提供了 6 种预先确定的组合可供会员选择。每种组合里包括多个资产类别,各组合拥有不同的风险和预期收入水平及投资期限。预选组合的可投大类资产分为现金,信用,固 定 收 益(债 券),基础设施,私募股权,股票,直接地产投资,上市地产投资和其他资产,不同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各不相同。高增长组合(H i g h G r o w t h):主要投资于澳洲和国际股票;容忍短期波动,旨在获取较高的长期收益。5 年平均收益率为1 1.70%,2 0 2 1 财年收益率为2 4.35%o平衡组合(B a l a n c e d):该组合是AS的默认投资组合,如果用户加入AS时没有做出投资选择,则自动投向该组合,有超过9 0%的会员选择了此种组合。组合投资于多个资产类别,5 年平均收益率为1 0.44%,2 0 2 1 财年收益率为2 0.43%。社会责任组合(Social A w are):投资于基于严格的ESG标准选择的股票和固定收益,例如环境、社会影响等。5 年平均收益率为9.23%,2021财年收益率为19.37%。指数多元化(Indexed Diversified)。使用指数策略,主要投资于澳大利亚、海外股票有以及固定收益产品;容忍短期波动,获取中长期收益。5 年平均收益率为9.98%,2021财年收益率为17.89%o图7 1.自选组合资产收益率投资选择10年年收益基准10年趣级年金收益0.10015年年收益基准5年超级年金收益0.11453年年收益基准3年超级年金年收益1年收益基准1年趣级年金收益海外股票12.52%13.70%13.03%15.66%12.74%16.12%24.94%27.57%房地产7.90%5.91%6.74%3.79%3.99%0.79%7.14%4.26%多元化固宗利率2.62%4.89%2.31%3.06%2.18%2.79%4.35%2.22%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