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第2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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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一(第2套).pdf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真题汇编2本试题来源于考生回忆,仅供参考学习,请勿用作其他用途!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6 0,分数:60.00)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任何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B.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司法追究 JC.提升备案审查能力,要求把党内法规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VD.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解析:B错,不一定“司法审查”;C错,并非纳入“全常”。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A.甲省人大常委会在产权保护立法上强调以效率为核心 VB.乙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时要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C.丙省人大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立法时要求强化各市县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 JD.丁省人大为了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责任,在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种类解析:A错,公平为核心;C错,市县执行。3.我国 物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 物权法 生效后制定和出台了 房屋登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评论不正确的是?A.物权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属于我国的根本法,其效力高于 房屋登记办法 VB.物权法和 房屋登记办法均属于民商法法律部门VC.物权法第10条的规定在内容上并不确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 JD.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根据 物权法和 房屋登记办法作出的,属于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J解析:A错:根本法专指宪法;B错:房屋登记办法属于行政法;C错:属于委任性规则;I)错:是根据 物权法而不是 房屋登记办法作出的。4.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J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7解析:A项错误,B项正确。我 国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我 国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5.鹿某为引起政府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为由,在两年内向十几个行政机关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益诉求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合法治精神,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JC.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 V解析: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要求,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选项A正确。鹿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应理性的表达诉求,为向政府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选项B正确。鹿某向多个行政机关多次提起与其利益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而后又多次对答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选项C错误。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位,但权利也是有界限的,不能不受任何限制,所以公民行使权利时是要受到限制的。选项D正确。人民提出合理诉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6.2002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里发现一具无法辨认的女尸。公安机关经初查,认定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为了协调案件、快速结案,该市召开了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共同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取得了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8年后,失踪的王某突然回到家乡。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和省高院原来作出的复核裁定,宣告张某无罪。对此,下列评论正确的是A.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VB.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违反了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JC.本案中的张某针对有关违法失职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D.根据宪法规定,张某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并有权获得物质帮助 J解析:A.B.D错:物质帮助权仅指: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7.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律师应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根 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甲律师依法向被害人收集被告人不在聚众斗殴现场的证据,提交检察院要求其及时进行审查 JB.乙律师对当事人及家属准备到法院门口静坐、举牌、声援的做法,予以及时有效的劝阻 JC.丙律师在向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中致电对方当事人,告知对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D.丁律师在社区普法宣传中,告知群众诉讼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并称其可提供最专业的诉讼代理服务解析:选项A正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选项B正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笫三十七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选项C错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选项D错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业务,不得为争揽业务哄骗、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8.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V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J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 途-J解析:选项A错误。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选项B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选项C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选项D错误。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9.“一般来说,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而对借助法明确权利义务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则往往心存疑虑,甚至希望通过推行 德治来去除刑罚,如中国历史上的 德主刑辅。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法治国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对这段话的理解,正确的是A.古代法学家都坚持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恶法非法B.近现代法学家一般都否定道德的作用C.随着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化、价值冲突的普遍化以及程序性政治的常态化,法律的作用日益得到凸显 VD.大多数法学家都承认,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 7解析:A错:题干讨论的是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的联系,无法得出都坚持自然法学派的结论;B错:近现代法学家一般都承认道德的作用。10.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J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 V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 V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选项C);(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A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据此可知,该做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B不属于。责令召回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选项D不属于。”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11.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V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V解析:选项A、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本案中,“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在打击错误时,法定符合说则认为只要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则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意欲打击的对象和最终被打击的对象完全一致时才成立该罪的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甲想要打中丙,但是误击中了乙,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选项C正确。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本案中,“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此时对乙构成偶然防卫,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未遂。选项D正确。“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可知乙是被害人,不可能自己对自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既遂。1 2.医生甲悄悄溜进病人乙的病房,手里藏着毒针,准备给乙打,欲杀害乙。甲看到乙背对门口侧身躺在床上睡着了,轻手轻脚来到床边,朝着乙裸露出来的一只手臂正准备注射,突然,乙翻身用刀刺向甲,致甲重伤倒地。原来,乙对甲的前期治疗很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后遗症就是甲的疏忽造成的,一直伺机报复,知道每到此时甲会进来给自己打针,便实施突然袭击。但乙不知道中这次要打的是毒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 VB.乙的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C.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VD.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J解析:A、B项,偶然防卫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C、D项,(1)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结果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不需要具有防卫认识,即使防卫人实施的是危害行为,但从事后的结果来判断,只要制造了好结果,就仍然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虽然乙没有防卫认识,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其自身的杀害这种不法侵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2)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行为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需要具有防卫认识,但因不具有防卫认识从而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危害行为,造成的结果的好坏会影响到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本案中,乙因不具有防卫认识,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乙自身的杀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将甲刺成重伤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本题答案:A C D.1 3.某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多名公务员收受哒哒专车公司经济贿赂,下列对涉案公务员进行处分的做法,不正确的是?A.科长甲有三个应当被记大过1 8个月的处分,合并执行不得超过4 8个月B.调研员乙受到降级两年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解除,恢复了原级别、原职务并可正常晋升工资7C.副县长丙因为徇私枉法被判刑并罢免了职务,无需再给予处分 JD.交通局副局长丁受到了撤职的处分,为 期1 2个月 V解析:(1)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但处分期坡长不得超过4 8个月。对于本题,单个记大过处分期限为1 8个月,多个记大过处分合并执行,应当在一个处分期(1 8个月)以上,多个处分期总和(5 4个月)之下,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 8个月,综合三个条件,对科长甲的处分不得超过4 8个月。所以,A选项正确。(2)处分解除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可见,处分解除后,行政机关不能自动恢复公务员原级别、原职。所以,B选项错误。(3)公务员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后,只是领导职务不在,但依然还是公务员,自然还可以被处分。所以,C选项错误。(4)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 4个月。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C D。1 4.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庭裁定甲公司败诉。关于该仲裁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该裁决是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所以是国内仲裁裁决B.甲公司既能够申请我国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申请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JC.乙公司和北京仲裁委员会都有权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D.如法院决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应该层报最高院最终决定 V解析:选项A错误。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仲裁裁决,分别是国内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国内仲裁裁决(纯国内案件)和涉外仲裁裁决(带有涉外因素的案件)都是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裁决是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题目中的案件当事人乙公司是美国公司,所以是涉外案件,该裁决应当属于涉外仲裁裁决。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 仲裁法第7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 第1款(现为第274条 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仲裁法第71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 第1款(现为第274条 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实际上对于涉外仲裁裁决既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也可以申请撤销,并且理由相同。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仲裁机构是无权提出申请的。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须层报最高院。具体流程为: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前一报请高级法院进行审查 高级法院同意不予执行f报最高人民法院f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注意,只是不予执行需要层报,如果决定执行,则可径直作出执行裁定。15.甲是某驾校学员,乙是教练。甲驾车,乙坐在车上指导。行驶中,由于乙指示有误,甲的操作腋成车祸,车祸导致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时死亡结果不用负责 VC.乙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 VD.乙不是实行者,故不能让乙对死亡结果负责解析:先,危险的实行者是甲。其次,甲作为学员,对如何操作具有危险性或不具有危险性没有明确认识,也没有控制能力。甲是听从乙的指挥而操作。因此,甲对乙的死亡不用负刑事责任,甲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死亡结果只能让乙自己负责。本题答案:BCo16.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V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 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J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选 项D错误。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按 照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7.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V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J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据此可知,上下级法院是一种监督和指导的关系,上级法院不得直接干涉下级法院的具体办案。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1)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因此,“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选项A、B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构成妨害。选项C、1)正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 据 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据此可知,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有权直接参与下级检察院的具体办案。18.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V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J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J解析: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选项B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选项D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19.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最终仲裁庭裁定甲公司败诉。关于该仲裁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该裁决是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所以是国内仲裁裁决B.甲公司既能够申请我国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申请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JC.乙公司和北京仲裁委员会都有权申请法院执行该裁决D.如法院决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应该层报最高院最终决定 J解析:选项A错误。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仲裁裁决,分别是国内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国内仲裁裁决(纯国内案件)和涉外仲裁裁决(带有涉外因素的案件)都是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裁决是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题目中的案件当事人乙公司是美国公司,所以是涉外案件,该裁决应当属于涉外仲裁裁决。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 仲裁法第70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 第1款(现为第274条 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仲裁法第71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 第1款(现为第274条 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杳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所以实际上对于涉外仲裁裁决既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也可以申请撤销,并且理由相同。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仲裁机构是无权提出申请的。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须层报最高院。具体流程为: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前一报请高级法院进行审查f高级法院同意不予执行一报最高人民法院f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注意,只是不予执行需要层报,如果决定执行,则可径直作出执行裁定。20.医生甲悄悄溜进病人乙的病房,手里臧着赤针,准备给乙打,欲杀害乙。甲看到乙背对门口侧身躺在床上睡着了,轻手轻脚来到床边,朝着乙裸露出来的一只手臂正准备注射,突然,乙翻身用刀刺向甲,致甲重伤倒地。原来,乙对甲的前期治疗很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后遗症就是甲的疏忽造成的,一直伺机报复,知道每到此时甲会进来给自己打针,便实施突然袭击。但乙不知道甲这次要打的是毒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 JB.乙的行为不属于偶然防卫C.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VD.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J解析:A、B项,偶然防卫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乙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C、D项,(1)根据结果无价值论,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结果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不需要具有防卫认识,即使防卫人实施的是危害行为,但从事后的结果来判断,只要制造了好结果,就仍然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虽然乙没有防卫认识,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其自身的杀害这种不法侵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2)根据行为无价值论,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行为无价值论认为,防卫人需要具有防卫认识,但因不具有防卫认识从而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危害行为,造成的结果的好坏会影响到危害行为构成的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本案中,乙因不具有防卫认识,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由于其刺伤甲的行为,偶然阻止了甲对乙自身的杀害,制造了好结果。因此,乙将甲刺成重伤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而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21.某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多名公务员收受哒哒专车公司经济贿赂,下列对涉案公务员进行处分的做法,不正确的是?A.科长甲有三个应当被记大过18个月的处分,合并执行不得超过4 8个月B.调研员乙受到降级两年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解除,恢复了原级别、原职务并可正常晋升工资 VC.副县长丙因为徇私枉法被判刑并罢免了职务,无需再给予处分 VD.交通局副局长丁受到了撤职的处分,为 期12个月 J解析:(1)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 8个月。对于本题,单个记大过处分期限为18个月,多个记大过处分合并执行,应当在一个处分期(18个月)以上,多个处分期总和(5 4个月)之下,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 8个月,综合三个条件,对科长甲的处分不得超过4 8个月。所以,A选项正确。(2)处分解除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可见,处分解除后,行政机关不能自动恢复公务员原级别、原职。所以,B选项错误。(3)公务员被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后,只是领导职务不在,但依然还是公务员,自然还可以被处分。所以,C选项错误。(4)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所以,D选项错误。22.甲是某驾校学员,乙是教练。甲驾车,乙坐在车上指导。行驶中,由于乙指示有误,甲的操作酿成车祸,车祸导致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对死亡结果不用负责 JC.乙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 JD.乙不是实行者,故不能让乙对死亡结果负责解析:危险的实行者是甲。其次,甲作为学员,对如何操作具有危险性或不具有危险性没有明确认识,也没有控制能力。甲是听从乙的指挥而操作。因此,甲对乙的死亡不用负刑事责任,甲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死亡结果只能让乙自己负责。23.某案件经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注和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基于我国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体系与上下级关系,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最高法院可听取高级法院对该案的汇报并就如何审理提出意见B.最高法院可召开审判业务会议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讨论C.最高检察院可听取省检察院的汇报并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VD.最高检察院可决定检察机关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发表意见 J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据此可知,上下级法院是一种监督和指导的关系,上级法院不得直接干涉下级法院的具体办案。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1)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因此,“在案件由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前”,选项A、B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对下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构成妨害。选项C、D正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 据 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据此可知,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有权直接参与下级检察院的具体办案。2 4.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 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4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 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V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按 照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 5.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V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V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V解析: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选项B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选项D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26.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J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 J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 J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选项C);(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A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据此可知,该做法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B不属于。责令召回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选项D不属于。”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27.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V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J解析:A项错误,B项正确。我 国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D项正确。我 国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本题答案:BD.28.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V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J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解析:选项A、B正确。刑诉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选项A);(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选项B)。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选项D错误。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选项D);(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六)自然规律或者定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