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pdf
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一、宗旨学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以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 为目的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处、治安部、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宣传部组成,对学校所有同学负责。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友爱,令行禁止,务实创新,真情奉献,全心全意为学校全体师生效劳。二、成员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必须享有以下权利:(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4)有提起各项活动筹划的权利。(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3)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效劳。(4)从各方面为学生会培养后继人才,奠定学生会长期开展根底。(5)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三、管理制度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以下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1 1/5 5第一条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副主席和部长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2.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3.学生会各部长应认真负责,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方案,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4.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5.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6.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筹划,执行等方案,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第二条 干部选拔制度 1.选拔的成员必须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名誉。2.选拔的成员必须对会中活动抱有足够的热情,愿意为同学效劳,并且对从事的部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成绩过硬,并且有能力不因为学生工作影响学习。3.严格选拔,宁缺勿滥。4.新选拔成员实行双选制度,在一定的试用期过后决定是否正式录用。5.各部门选拔新成员须向主席递交申请,批准前方可实施。2 2/5 5第三条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按工作方案正常安排开展工作。2.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到达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3.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4.活动场地申请可交由秘书处代为申请,也可以由各部门自己申请。第四条 会议制度 1.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方案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2.例会时间为每工作周周日晚上,地点为阶梯教室 3.各部长须在周日晚上 6 点以前,将本周工作小结和下周工作安排交到学生会办公处。4.假设需召开临时会议,宣传部将予以提前通知,全体人员应按时到场。5.学生会成员对于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6.因事无法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主动向主席团说明原因。7.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考勤并做会议记录。8.例会出勤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第五条 总结制度3 3/5 5 1.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编写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文化部并对未完成方案的工作说明原由。2.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学生会主席报上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到达的效果。未及时上报主席有责任加以催促。3.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同有关部门编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进行宣传报道。第六条 评比与考核制度 1.每学期对各个部长和部员进行考核,评出数个优秀部长、部员及优秀部门。优秀部员由各部门内部推荐,全体成员投票决定;优秀部长及部门由秘书处推荐,最终由主席决定,并在学期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与奖励。2.对于在任期中,违反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认真积极,影响学生会工作开展的部长或部员,予以例会点名批评,直至勒令退出学生会。3.对于各部成员,每学期期末进行述职报告,并在全体学生会成员内部接受工作肯定程度评价,低于 60%的 肯定度 将直接离职。第七条 辞退、离职制度 1.学生会一届的任期为三学年,任期到后进行换届选举。2.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有所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3.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4.上学期受到学业警示或者通报批评,原那么上自动退出学生会。4 4/5 5 5.对擅自离职的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负责老师意见根底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直至撤职处分。(注释)1.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全体学生会成员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的权利。3.全体学生会成员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学生会 20 xx-9-175 5/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