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8_T 19.1-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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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8_T 19.1-20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1部分:总则.docx
ICS 03.080.01A 10DB3708济宁市地方标准DB 3708/T 19.120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 1 部分:总则Specification of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 servicePart 1:General2023 - 02 - 06 发布2023 - 03 - 06 实施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08/T 19.12023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基本原则与要求. 64.1 基本原则. 64.2 基本要求. 75 组织管理. 76 服务内容. 87 服务要求. 87.1 业务咨询. 87.2 项目登记. 87.3 场地安排. 97.4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 97.5 专家抽取和使用服务. 97.6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107.7 见证服务. 117.8 交易过程保障. 117.9 档案归集和查询服务. 127.10 数据统计分析. 128 服务场所和设施. 128.1 基本要求. 128.2 场所设置. 138.3 标识标志. 138.4 场所安全. 138.5 监控系统. 139 信息化建设. 139.1 软件要求. 139.2 硬件要求. 169.3 信息化调整. 1710 信息和网络安全要求. 17IDB3708/T 19.1202311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711.1 服务质量评价. 1711.2 改进. 17附录 A (规范性)交易范围及目录.19附录 B (规范性)交易规则.20附录 C (规范性)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调整会签单. 21参考文献. 22IIDB3708/T 19.1202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 1 部分:总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组织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场所和设施、信息化建设、安全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资源交易 public resource transaction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3.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public 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3.3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public resource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对接和运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5DB3708/T 19.120233.4见证服务 witness service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对进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流程管理和服务,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的活动。3.5项目实施主体 project implementation subject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转让方、产权人、委托方等部门单位。3.6项目竞争主体 project competitors subject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意向受让方等单位和个人。3.7项目竞得主体 project winning subject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买受人、受让方等单位和个人。3.8中介机构 intermediary agency依法设立,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受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方等委托,为其提供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拍卖等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4 基本原则与要求4.1 基本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实际建设运行;应进必进:建立交易目录清单,清单内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交易范围及目录见附录 A);统一规范:遵循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实行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综合管理的运行方式(交易规则见附录 B);公开透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服务高效: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量化服务指标,完善系统功能,高效规范运行;监管到位:构建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开展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改进创新: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及平台运行过程中发现6DB3708/T 19.12023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4.2 基本要求4.2.1 应配备必要的、功能齐备的场所和设施以及满足交易需求的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服务场所应功能齐备、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环境整洁。4.2.2 应提供业务咨询、见证、场所安排、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退等相关服务,公开承诺办理时限,限时办结,实行首问负责制。4.2.3 工作人员应在服务中使用普通话,服务用语文明规范,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4.2.4 应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服务规范和内控机制,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内控管理检查,不断提高平台服务质量和效率。4.2.5 应在电子服务系统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监督渠道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4.2.6 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4.2.7 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送交易信息,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各类交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2.8 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应归档保存,并依申请提供查询服务。4.2.9 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异议、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4.2.10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5 组织管理5.1 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5.2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全市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采用“1+14”市(区)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下设 14 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区县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和综合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有关规划、政策,参与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和制度规则的定期清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见证工作,制定各类交易见证服务的规则、流程、标准,协助做好交易过程中异议、投诉等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部门协同执法提供支持保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咨询、登记、场地安排、过程保障等服务。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引导和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平台交易;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及时向上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送交易信息。保障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动态监测,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7DB3708/T 19.12023据的归集、整理和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负责规范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秩序,制定并实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公共服务、交易实施、评标评审、办公等功能区域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对交易服务过程中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和音视频统一归档,依法依规提供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交易主体企业信息库。规范使用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配合做好评标评审专家、中介机构和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竞争主体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交互共享,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服务工作、有关交易项目的资金划转工作。负责协调入驻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配套服务,组织开展交易平台的创新延伸服务。6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专家抽取和使用服务;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见证服务;交易过程保障;档案归集和查询服务;数据统计分析等。7 服务要求7.1 业务咨询7.1.1 咨询服务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咨询、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应准确摘要记录咨询内容及答复、办理或转办结果。7.1.2 咨询服务应遵循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7.1.3 工作人员应向项目交易相关主体提供以下咨询服务:提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介绍交易业务流程、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指引相关主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事项办理;其他咨询事项。7.1.4 不属于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解释清楚,并予以引导。7.2 项目登记7.2.1 纳入平台交易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在线办理项目登记。8DB3708/T 19.120237.2.2 项目实施主体网上提交相关进场交易材料;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线办结项目登记业务,对确需调整、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7.3 场地安排7.3.1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通过交易系统自助预约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开评标室、确认会、定标会、复审等相关会议场地预约。7.3.2 区(县)政府采购类、产权交易类、市级集中采购类项目,中介机构可通过交易系统借用场地预约的方式申请,中心相关科室即时办理。7.3.3 区(县)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中介机构可通过交易系统远程异地场地预约的方式申请,中心相关科室即时办理。7.3.4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因其他原因,确需变更场地预约申请的,中介机构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请预约调整。7.4 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7.4.1 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公告、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澄清修改等交易信息。7.4.2 公告和公示信息应由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规定进行编制。7.4.3 公告公示信息确定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同步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应保持一致。7.4.4 在法定时限内,遇有对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形式、内容、期限等提出质疑、异议的,应向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出,对质疑、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中心应协助做好核查及处理工作。7.5 专家抽取和使用服务7.5.1 一般要求7.5.1.1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应通过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或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专家抽取。7.5.1.2 专家抽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7.5.1.3 使用专家库应确保专家信息安全,防止泄密。7.5.2 专家抽取服务7.5.2.1 抽取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山东省工程建设评标项目专家评委需求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方式和项目需求,抽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人数的评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小组)。7.5.2.2 组织抽取7.5.2.2.1 工程建设项目在中心设立的专家抽取终端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专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7.5.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专家:9DB3708/T 19.12023国家和省、市专家库没有符合条件专家人选的;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招标或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专家的;因不可抗力导致随机抽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7.5.2.3 名单打印7.5.2.3.1 通过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进行抽取的项目,开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评审)专家到达交易中心后,在专家抽取室打印评标(评审)专家名单。7.5.2.3.2 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项目,在开标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在评标(评审)区打印专家名单。7.5.2.4 专家补抽预定的评标评审时间开始后,出现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充抽取专家。7.5.3 专家使用服务7.5.3.1 身份识别7.5.3.1.1 通过门禁身份识别系统等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做好评标(评审)专家身份的识别。7.5.3.1.2 评标(评审)专家应通过自助刷身份证件的方式进入评标(评审)等待区。对于未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拒绝核验身份信息的,不应使其进入评标(评审)等待区。7.5.3.1.3 进入评标(评审)区前,工作人员督促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7.5.3.2 评标室分配按照评标室屏幕显示的评标专家名单进入到相应评标室进行评标。7.5.4 专家考核应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等考核主体对专家进行考核。7.6 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7.6.1 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服务工作和资金划转工作。7.6.2 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7.6.3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对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和划转进行管理服务。7.6.4 投标保证金的设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6.5 投标保证金的类型有现金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7.6.6 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在交易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生成及提交方式、提交金额、到账截止时间、保函提交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7.6.7 项目竞争主体须按照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7.6.8 应与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软件开发运维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7.6.9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在开标时由系统公布,如有异议,中心负责配合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对。7.6.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程序办理:10DB3708/T 19.12023非项目竞得主体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电子交易系统根据非项目竞得主体的具体情况(是否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时间节点(评标活动结束后和中标公示期满后)将非竞得主体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退还至原汇款账户,退还时效以各类交易具体规定为准;项目竞得主体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中心按照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并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回复后,将项目竞得主体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退还至原汇款账户,退还时效以各类交易具体规定为准;其他交易业务有不同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7.6.11 异常情况处理: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项目,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中心根据有关部门通知,依法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调查结束后,中心根据有关部门通知,依法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使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由项目实施主体处置;项目竞争主体单位名称或银行账户变更的,应向中心提交电子或书面退款申请,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银行账户变更手续等证明材料,资金管理科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手续;项目竞争主体因操作失误,投标保证金交错银行子账户需要退款的,应向中心提交电子或书面退款申请,中心相关科室视具体情况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手续。7.6.12 应建立投标保证金的定期清查清理制度。7.6.13 应安排专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服务,并建立投标保证金台账,保障资金安全。7.7 见证服务7.7.1 应全面履行见证职责,将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的主要方式和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有益补充,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见证。7.7.2 见证应坚持以下原则:全流程见证:见证工作应按照分段负责、及时流转、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达到全流程覆盖的工作要求;关键点见证:见证工作应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对交易过程中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结果确定等关键节点开展重点见证;依法依规见证:见证人员应以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全面履行中心见证职能,依法依规开展见证;专业高效见证:见证人员应熟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把握见证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文件资料,开展专业高效见证。7.7.3 见证的主要方式有现场见证和数字见证:采用现场见证的,见证人员在项目交易的各个流程现场开展见证;采用数字见证的,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数字见证室,具备“听得见、看得清、能沟通”的基本功能,见证人员应在专门的数字见证室通过音视频设备开展见证。开展数字见证的项目,仅允许评审专家进入评标室。遇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应由见证人员和监督方共同进入,不少于 2 人。7.7.4 应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的交易流程和交易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见证措施。7.7.5 应加强见证服务内部管控,建立见证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对见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7.7.6 应建立巡查机制,对见证工作开展定时和不定时巡查,对见证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不高效等情况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7.8 交易过程保障11DB3708/T 19.120237.8.1 应根据不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其它相关服务。7.8.2 应做好交易实施过程中的现场交易秩序维护和管理,为进入中心的项目竞争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等提供现场服务,确保交易活动按照既定的交易流程顺利完成。7.8.3 工作人员有序引导评标(评审)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区域,并提醒将其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及其它相关电子设备存入储存柜后方可进入评标区。7.8.4 应见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过程,对交易活动现场、评标评审情况等进行录音录像,并确保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7.8.5 交易实施过程中,收到异议或者投诉的,中心应积极协助项目实施主体或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有关核查和处理工作。依法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