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土建类安全专项知识培训.ppt
中建四局三公司西北分公司施工现场土建类安全专项知识培训目录一、基坑工程二、脚手架三、模板支架四、高处作业五、消防六、文明施工七、施工吊篮第一章基坑工程 基坑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应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应采取有效措施一、基坑支护二、降排水基坑开挖深度范围有地下水应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应采取降水措施;基坑底四周应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基坑周边排水畅通。三、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且开挖应均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应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不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四、坑边荷载五、安全防护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的基坑周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基坑内应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基坑人行上下通道搭设应符合要求;降水井口设置应防护盖板或围栏六、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作业每天应设置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留存记录;第一节护壁高于孔口250,设置刚性爬梯上下、孔桩开挖应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堆土应在,且高度不应超过1.5m;起吊、孔口周边1米以外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应符合要求;人工挖孔桩地面提渣人员应系挂安全带,孔下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穿长筒绝缘胶鞋、系挂安全绳,孔深超过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口须设置防护盖板,或超过1.5M直径的孔桩应设置防护栏杆七、基坑监测按要求进行基坑支护沉降、位移变形监测;基坑监测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监测的时间间隔应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须加密观测次数;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且监测报告内容要完整;沉降、位移变形达报警值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第二章脚手架一、立杆基础基本要求:1、立杆基础平、实、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符合规范要求;3、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符合规范要(不大于200mm)4、求;底部应采取排水措施;5、立杆除顶层顶步外均不能采用搭接;6、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7、扣件紧固力矩应不小于40Nm或不大于65Nm;8、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m,固定应符合要求一、立杆基础设置要求: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JGJ130-2011第7.2.1条)2、当立杆地基为原土或回填土时,应采用方案要求的岩土夯实平整,并达到方案设计的承载力要求。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 mm的木垫板;立杆垫板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lOOmm。3、当脚手架立杆基础为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垫层、混凝土结构层)结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设底座或垫板。4、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JGJ130-2011第6.3.2条)二、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基本要求:1、脚手架与建筑结构拉结应符合要求;2、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3、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且材质要符合要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按方案要求设置保险(卸荷)钢丝绳二、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设置要求: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JGJ130-2011第6.4.1条)2、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规范的计算要求外,高度在50m及以下的双排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3步距(h),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距(la),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不应大于40m2。(JGJ130-2011第6.4.2条)3、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采用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JGJ130-2011第6.4.6条)4、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JGJ130-2011第6.4.3条)5、24m以下的脚手架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连墙方式。6、50m以上的脚手架应根据方案要求采取钢丝绳分段卸荷等加强措施,并应组织专家论证。2023/5/19二、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开口型脚手架连墙件做法:1、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得大于4m。(JGJ130-2011第6.4.4条)2、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JGJ130-2011第6.6.5条)2023/5/19二、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连墙件倾斜时的设置方法: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2、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JGJ130-2011第6.4.5条)三、杆件距离与剪刀撑基本要求:1、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应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2、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3、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且角度应符合要求(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符合规范要求;5、电梯井、内天井内搭设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安全可靠,严禁搭设随意、严重弯曲变形,整体明显出现不稳定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三、杆件距离与剪刀撑设置要求:1、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双排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等的间距应符合JGJ130-2011规范表6.1.1-1的规定和专项方案设计要求。其中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2、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形连续布置;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三、杆件距离与剪刀撑剪刀撑布置要求:1、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JGJ130-2011第6.6.3条)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当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 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lOOmm。(JGJ130-2011第6.6.2条)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 mm。(JGJ130-2011第6.6.2条)四、横向水平杆的设置基本要求: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应两端固定;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小于180mm四、横向水平杆的设置设置要求: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JGJ130-2011第6.2.3条)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下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当使用钢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JGJ130-2011第6.2.2条)3、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JGJ130-2011第6.2.2条)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lOOmm。(JGJ130-2011第7.3.6条)五、脚手板与防护基本要求:1、脚手板铺设与防护应符合要求;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符合规范要求;3、脚手架外立面使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4、作业层防护栏杆符合规范要求(水平作业面防护栏杆不低于1.2米,斜作业面防护栏杆不低于1.5米);5、作业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6、作业层脚手板下使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使用安全平网封闭;7、作业层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进行水平防护五、脚手板与防护设置要求:1、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JGJ130-2011第3.3.1条),为满足消防要求,局要求采用钢笆网片。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级钢的规定。(JGJ130-2011第3.3.2条)3、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JGJ130-2011第3.3.3条)。4、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JGJ130-2011第7.3.13条)五、脚手板与防护设置要求:5、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lOOmm。(JGJ130-2011第6.2.4条)6、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JGJ130-2011第6.2.4-4条)六、悬挑式脚手架基本要求:1、钢梁截面高度按设计要求确定或截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钢梁固定段长度不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或U型锚固环材质和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钢梁外端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斜拉钢丝绳六、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要求:1、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脚手架钢梁固定端长度应大于悬挑长度的1.25倍,如图示(JGJ130-2011第6.10.2条六、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要求:2、斜拉钢丝绳(1)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JGJ130-2011第6.10.4条)(2)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JGJ130-2011第6.10.4条)六、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要求:3、钢梁锚固(1)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JGJ130-2011第6.10.2条)(2)锚固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锲或木锲锲紧。(JGJ130-2011第6.10.3条)(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JGJ130-2011第6.10.5条)(4)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JGJ130-2011第6.10.6条)六、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要求:(5)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JGJ130-2011第6.10.8条)(6)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JGJ130-2011第6.10.12条)(7)对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混凝土梁(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结构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JGJ130-2011第5.6.9条)六、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要求:4、架体稳定性(1)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JGJ130-2011第6.10.7条)(2)定位点可采用竖直焊接长0.2m、直径25mm30mm的钢筋或钢管等方式。(JGJ130-2011条文说明第6.10.7条)六、悬挑式脚手架设置要求:5、层间防护与底部封闭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安全平网封闭 悬挑架底部封闭剖面图六、悬挑式脚手架悬挑结构层效果图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基本要求:1、应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的,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应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应安装同步控制装置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两跨及以上架体升降不应采用手动升降设备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置要求:1、单跨架体升降时可采用手动、电动和液压三种升降形式;(JGJ202-2010第4.7.1.1条)2、当两跨以上的架体同时整体升降时,应采用电动或液压设备。(JGJ202-2010第4.7.1.2条)八、落地式卸料平台落地卸料平台应按方案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竖向剪刀撑、水平剪刀撑,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搭设应稳定、安全可靠九、构配件与材质钢管直径、壁厚、材质符合要求;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等严禁使用;扣件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标准十、通道应根据方案要求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通道设置应符合要求第三章模板支架基本要求:1、支架基础应坚实,承载力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2、支架底部应设置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3、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并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采取排水设施。4、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楼面结构下方应采取加固设施一、模板支架基础一、模板支架基础二、支架构造基本要求:1、立杆纵、横向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连续设置。3、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剪刀撑或专用斜杆设置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二、支架构造三、支架稳定基本要求1、支架高宽比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并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3、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并应有监测记录。盘扣式模板支架横杆选用模数不正确三、支架稳定设置要求1、满堂支撑架高宽比大于2时,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外伸布置(2-3)跨;(JGJ130-2011第6.9.7条)2、采用扣件钢管作支架时,螺杆伸出钢管长度不应大于2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500mm;(GB50666-2011第4.4.8条)3、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作支架时,入立杆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650mm;(GB50666-2011第4.4.9条)4、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三、支架稳定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1)采用扣件钢管作支架时,螺杆伸出钢管长度不应大于2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500mm;(GB50666-2011第4.4.8条)(2)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作支架时,入立杆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650mm;(GB50666-2011第4.4.9条)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三、支架稳定扣件式钢管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JGJ130-2011)6.8.6条。三、施工荷载不得在模板支架体系尚未完整形成,支架整体明显不稳定情况下,在作业面模板上随意堆放集中荷栽。在作业面堆放大量集中荷载四、杆件连接1、立杆、水平杆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2、剪刀撑斜杆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3、杆件各连接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口不在同步内 接口不在同跨内(平面)五、模板支架拆除1、模板拆除前须经拆模申请并批准;2、支架拆除前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3、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设置专人监护,第四章高处作业1.安全帽。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2.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的长度不得小于1.2-2M),安全带系挂应符合要求。安全带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5年报废、2年抽检)四局强条要求“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如查出不符合标准要求将处罚款1万”一、三宝、四口、五临边一、基本要求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严。2、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三、安全网架体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一、二、存在问题(三)设置要求:1、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GB5725-2009第5.2条的要求)2、密目安全网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生产企业应对生产的安全网逐批次进行出厂检验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GB5725-2009第7条)外架安全网挂设整体效果图(一)“四口”1、楼梯口。2、电梯井口。3、预留洞口(包括现场桩孔、人孔、坑槽、竖向空洞等)4、通道口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口、电梯井口应采取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要求,且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式。电梯井内应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防护。四、临边、洞口防护(二)五临边2023/5/19“五临边”是临边作业的五种类型,临边作业是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低于800MM时的高空作业,1、基坑周边2、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调平台周边。3、雨棚与挑檐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口。4、无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5、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工作面临边应按规定进行防护,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且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式。工 作 面 临边 应 按 规定 进 行 防护二、存在问题 电梯井洞口封闭不符规范要求电梯井口无防护门 楼 梯 转 角平 台 高 度超过2米无防护2023/5/19(三)设置要求:1、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JGJ80-1991第3.1.1条)2、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建质【2003】82号第六条)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JGJ80-1991第3.1.3条)4、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JGJ80-1991第3.2.1条)5、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进行防护。(JGJ80-1991第3.2.2条)6、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JGJ80-1991)3.1.2、3.1.3的规定。(JGJ80-1990第3.2.3条)7、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栏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JGJ80-1991第3.1.3条)2023/5/194)效果图:工具式楼层临边防护2023/5/19窗台边临边防护使用红白钢管防护制作1200高的防护,在阳台边,还需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及红白间条挡脚板。小于1500mm500-1500mm大于1500mm2023/5/19电梯井内竖向防护1、水平防护钢管采用48.33.6钢管。2、在钢管平台上铺设50X100木枋,上铺硬质材料进行封闭或张挂安全平网防护。3、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进行硬防护,中间一层张挂安全平网防护。电梯井水平防护示意图单电梯井门洞防护,可开式(方式一)。单电梯井门洞防护,固定式(方式二)。施工电梯楼层转料平台防护门(一)基本要求1、搭设防护棚或防护应严密、牢固,防护棚两侧应进行封闭,防护棚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应符合要求。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应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五、通道口防护悬挑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二)存在问题2023/5/19(三)设置要求1.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防护棚搭设尺寸宜60004500mm,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2.搭设在塔吊回转半径和建筑物周边的工具式安全通道必须设置双层硬质防护。3.通道、防护棚地面需硬化,宜选用砼地面。4.立柱、桁架主梁均采用150150mm方钢,桁架连杆均用50150mm方钢,立柱基础浇筑700700700mm混凝土,预埋30030012mm钢板。5.通道、防护棚顶部应张挂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用语的横幅,横幅宽度宜为1m。6.工具式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防护棚两侧需用悬挂2000mm高的宣传横幅,施工电梯防护棚需在醒目处挂操作规程图牌,图牌的尺寸为:宽高=30001500mm,图牌朝内。7.各种型材及构配件规格同木工加工棚,具体规格、材质应根据当地风荷载、雪荷载进行核算,编制专项方案。如遇台风应采取防风措施,可设置缆风绳。2023/5/19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不得垫高使用,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45)应使用可靠拉撑装置,梯子的制作材质或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六、攀登作业2023/5/19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3、悬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七、悬空作业2023/5/191、移动式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离地面不地超过80。3、操作平台的组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平台台面铺板应严密,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登高扶梯。5、操作平台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八、移动式操作平台2023/5/192023/5/19(一)基本要求1、悬挑式钢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设计计算。2、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物结构上,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且卡环不得少于3个。3、钢平台应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应严密。4、在平台明显处应设置限定荷载限定标牌,限定标牌应量化。九、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平台明显处未设置限定荷载限定标牌,封闭不严(二)存在问题2023/5/19(一)基本要求1、吊篮使用必须要有专项施工方案,且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要经过审核、审批。2、钢平台应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应严密。3、在平台明显处应设置限定荷载限定标牌,限定标牌应量化。十、高处作业吊篮2023/5/192023/5/19(二)安全装置1、吊篮上应设置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的可靠位置,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链接。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4、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并应高挂抵用。5、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6、悬挑横梁应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三)检查与验收2023/5/191、交底与验收。吊篮安装完毕后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有责任签字,在安装和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和受交底人签字,班前,班后应按照规定对吊篮进行检查,2、安装防护。吊篮周边的防护栏杆、踢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3、稳定与荷载。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措施,吊篮与作业面距离应在规范要求范围内,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均匀分布2023/5/192023/5/192023/5/19安全钢丝绳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安全绳应独立悬挂。(GB19155-2003第5.4.6.5条、第5.4.6.6条)2023/5/19(四)悬挂机构安全防护吊篮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应有挡脚板第五章法律法规一建筑法有关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2023/5/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放麦呢的内容;3、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立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4、建筑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只是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要通过对广大职工进项安全教育、培训,是能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2023/5/195、建筑法确立了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做到“四部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经验教训,为指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指导今后的施工。6、建筑法还确立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5/19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指定本法。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原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原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原第八、第九、第六十二条)2023/5/194、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2023/5/19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重点内容重点内容2023/5/19其中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过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23/5/19其中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023/5/19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急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挂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2023/5/19第六章建质200987号2023/5/1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2023/5/19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023/5/1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2023/5/19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