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bapl.pptx

    • 资源ID:91057426       资源大小:190.36KB        全文页数:53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bapl.pptx

    第五章 合同履行的担保 练习题 王某2012 年8 月10 日购买一套商品房,价值100 万。其申请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按揭贷款50 万。贷款期限10 年,还款期限自2012 年10 月1 日至2022 年9 月30 日。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王某的朋友张三愿意为其做保证人。请为张三起草一份保证协议。案例1 依自然人樊恒申请,2014 年5 月4 日,贷款方恒生公司与借款方樊恒、担保方汇丰公司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樊恒向恒生公司借款3 万元,借款期限3 个月,利率为月息20.1;同时约定由担保方即原告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二年内,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为借款方支付逾期期间月利率50%的罚息。合同对担保责任的履行约定为借款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偿还借款,经贷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后仍未还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履行还款义务。同日,被告李工作向恒生公司出具贷款担保承诺书,称愿为樊恒该借款作担保,并作为保证反担保方又与担保方汇丰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对前述借款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该合同约定该反担保的范围是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汇丰公司担保费、逾期罚金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约定的反担保期限为樊恒借款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对反担保责任的履行约定为担保方依法向贷款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履行还款义务后,有权以其代偿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借款人拖欠的担保费、逾期罚金等向借款人及反担保方追偿,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借款人及反担保方承担。借款方樊恒 贷款方:平凉市恒生小额贷款公司 汇丰信用担保公司 李工作 何种法律关系?何种法律关系?何种法律关系?罗来胜李富堂2008 年12 月22 日,罗来胜与李富堂签订了一份销售图书的合同,双方约定罗来胜提供给李富堂图书,李富堂按每公斤45 元计价返款给罗来胜,由李富堂负责市场销售,罗来胜给李富堂发工资并根据李富堂的销售情况予以提成,同时约定李富堂必须为罗来胜提供担保人,保证真实。张永利我自愿为李富堂担保,如他在为罗来胜工作期间,有不忠于他的行为,并造成一切损失,由我来承担 案例2 之后,在2008 年12 月27 日至2009 年1 月16 日期间,罗来胜分三次向李富堂提供了总重量为832 公斤的图书,价值为37440 元。2008 年12 月27 日至2009 年1 月19 日期间,李富堂分五次给付罗来胜图书款共计16 600 元;现李富堂尚有罗来胜价值20840 元的图书未清算。2009 年3 月李富堂称因罗来胜未及时给付其工资而没有向罗来胜交付书或书款,后双方联系中断。故罗来胜诉至该院要求张永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罗来胜变更请求为要求张永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给付图书款20840 元。一、保 证 是 指 保 证 人 和 债 权 人 约 定,当 债 务 人 不 履行 债 务 时,保 证 人 按 照 约 定 履 行 债 务 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1、特征(1)从属性(2)相对独立性(3)补充性或连带性 2、保证的种类(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即 当 事 人 在 保 证 合 同 中 约 定,债 务 人 不 能 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一 般 保 证 中 的 保 证 债 务 兼 有 从 属 性 和 补 充 性,保 证 人 享有先诉(检索)抗辩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 务 人 住 所 变 更,致 使 债 权 人 要 求 其 履 行 债 务 发 生 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连带责任保证 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但不具有补充性林某欲从某财务公司借款万,请利康酒店、宝丽商行二家企业共同作保。在合同书中利康酒店和宝丽商行负责人均声称:“愿为林某借款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书中签字盖章。后林某到期无力还债,财务公司鉴于林某和宝丽商行一直经营不善,亏损严重,遂直接要求利康酒店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履行债务,并支付利息。利康酒店认为,财务公司应先找林某要求还债,即使林某不能还债,也应由宝丽商行共同承担责任,因为利康酒店曾与宝丽商行内部约定各承担的担任责任。问:()本案中利康酒店、宝丽商行的保证行为属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财务公司是否有权直接要求利康酒店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若设宝丽商行确实无力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应如何处理?(2)一人保证和共同保证 1、概念 2、按份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之间有约定的 连带共同保证 各保证人之间无约定的(3)一时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继续保证)一 时 保 证,指 保 证 人 仅 对 一 时 性 的 债 务 关系予以担保的保证。最高额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予以担保的保证。3、保证人的资格 具 有 代 为 清 偿 债 务 能 力 的 法 人、其 他 组 织 或 者 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 家 机 关 不 得 为 保 证 人,但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为 使 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 校、幼 儿 园、医 院 等 以 公 益 为 目 的 的 事 业 单 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 业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职 能 部 门 不 得 为 保 证 人。企 业 法 人 的 分 支 机 构 有 法 人 书 面 授 权 的,可 以 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4、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5、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甲、乙于2008年月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9年月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9年月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9年月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1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3合同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9年月日 甲于2005 年3 月2 日向乙借款5 万元,还款期限6 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为()。A.2006 年3 月2 日 B.2007 年3 月2 日 C.2005 年9 月2 日 D.2007 年9 月2 日(2)保证责任的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A、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B、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A、绝对无效(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解释17、18 条)(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解释16 条)(4)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解释第4 条)(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解释第5 条)(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法30条第一项)。注意,这条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7)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担保法30 条第二项)。(8)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解释第40 条)B、相对无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41 条规定的: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7、保证责任的承担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五)保证人的权利 1、追偿权(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抗辩权 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二、抵押(一)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二)种类 财 团 抵 押(浮 动 抵 押):指 以 企 业 或 单位的整体财产为抵押标的的抵押。共 同 抵 押(总 括 抵 押):以 数 个 财 产 共同为同一债权设定的抵押。最高额抵押: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设定的担保。(三)抵押物的范围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等;(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如乡村企业厂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与地上厂房同时抵押;(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五)抵押登记制度 1、以 无 地 上 定 着 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抵 押 的,为 核 发 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 城 市 房 地 产 或 者 乡(镇)、村 企 业 的 厂 房 等 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 航 空 器、船 舶、车 辆 抵 押 的,为 运 输 工 具 的 登记部门;5、以 企 业 的 设 备 和 其 他 动 产 抵 押 的,为 财 产 所 在 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 事 人 以 其 他 财 产 抵 押 的,可 以 自 愿 办 理 抵 押 物 登 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六)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七)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1、抵押物及其孳息 2、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3、抵押物的损害赔偿金(八)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的方式 2、清偿顺序 同 一 财 产 向 两 个 以 上 债 权 人 抵 押 的,拍 卖、变 卖 抵 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 押 合 同 以 登 记 生 效 的,按 照 抵 押 物 登 记 的 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质押(一)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转移占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质物,提供质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动产质押 1、质押合同 2、质押担保的范围:主 债 权 及 利 息、违 约 金、损 害 赔 偿 金、质 物 保 管 费 用 和 实 现 质 权 的 费 用,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权利质押 1、可用于质押的权利:(1)汇 票、支 票、本 票、债 券、存 款 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 法 可 以 转 让 的 商 标 专 用 权,专 利 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2、质押合同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四、留置(一)概念(二)留置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2.该财产须与合同有关;3.债务已届清偿期;4.不违反约定。(三)留置担保的范围 留 置 担 保 的 范 围 包 括 主 债 权 及 利 息、违约 金、损 害 赔 偿 金,留 置 物 保 管 费 用 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四)留置权的行使(五)留置权的消灭 五、定金 定金,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二)定金的种类 证约定金(证明合同成立)、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违约定金(违约时适用相应的制裁)、解约定金(保留合同解除权)、立约定金(保证将来订立合同)(三)定金与预付款 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预付款主要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2.定金适用于各类合同;预付款只适用于须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3.定金一般一次性交付;预付款可分期支付。4.定金双方适用定金罚则;预付款不适用。(四)定金与违约金 1.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违约金于违约后交付。2.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违约金主要起制裁作用。甲与乙订有一个货物购销合同,总价款10万元,双方又签订有一个定金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交付定金5万元。则定金应当是()A、1万元 B、2万元 C、2.5万元 D、5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有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总价款50万元,双方约定违约金1万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后乙公司违约,不能向甲公司交货,给甲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则甲公司最高可获得赔偿()A、1万元 B、2万元 C、6万元 D、10万元(五)定金合同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六)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事项

    本文(第五章合同履行的担保bapl.pptx)为本站会员(jix****n11)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