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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bkeh.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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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bkeh.pptx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依法设立是法人组织一般是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二)公司的分类1.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2.总公司与分公司3.母公司与子公司(三)公司制度的优势和缺陷优势:有利于集中资金有利于企业管理有利于生产的规模发展减少投资者的风险缺陷: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成立限制较多保密性差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是规定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公司的组织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93 93年 年12 12月 月29 29日通过、日通过、94 94年 年7 7月 月1 1日实施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9 99年 年12 12月 月25 25日修订,日修订,2004 2004年修订。现行公司 年修订。现行公司法是 法是2005 2005年 年10 10月 月27 27日通过,日通过,2006 2006年 年1 1月 月1 1日开始施行 日开始施行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一般规定公司的涵义 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的一人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国有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三)股东的权利与责任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最早的立法为最早的立法为18921892年德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是指依法定程序创办公司并使其取得法人资格的行为,是法律规定开办公司的必经程序,其行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二)公司设立的方式特许设立核准设立(许可设立)准则设立(登记设立)自由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人数符合规定股东人数符合规定5050人以下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3万元,一人公司万元,一人公司1010万元万元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规定 50人以下,不属于公务人员;法人不包括政府机关。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概念 指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最低资本额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必须达到的资本最低数额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人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10万元,并要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的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资本总额,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旧)(新)设立之初缴纳20%,其余两年内缴清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公司的资本总额非经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增减法定资本制改为折衷授权资本制资本的增加与减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公积金可用于转为增加资本减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由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王、李、孙、钱四个朋友成立了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60万元,每人出资40万元。公司成立若干年后,他们四人协商减少公司资本。这时该公司的实际资产为现金10万元,存料80万元,库存成品80万元,厂房设备150万元,盈利20万元,以及其他财产共计480万元,另外公司还拥有一项专利权,价值60多万元。王、李、孙、钱四人达成协议,将公司上述资产除专利权外全部分掉,设备物料也作价处理,每位股东得四分之一。但是,该公司经理和监事认为此项协议是违法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公司的资产都分配完了,公司将无法经营,只能解散。但是四个股东认为这是一种减资行为,不是解散公司的行为,因为减资后公司仍有资本60多万元,还是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的。问题:该公司做法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概念:规定公司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及其行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的自治法规。公司章程需经全体股东的同意。公司章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组织机构1、概念 是指因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成员。3、股东的权利 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 共益权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购买权召集大会请求权表决权建议质询权(一)股东2、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转让股权。内部转让根据受让人的不同 外部转让内部转让股权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内部转让不会因新人的加入而挑战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但却会引起公司股东原有股权格局的变动。作为资合性很强的企业组织,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是决定股东们在公司中的利益格局的根本性因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外部转让股东将其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行为股东将其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行为11、转让同意表决机制、转让同意表决机制股东人数主义股东人数主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2、强制收购制度、强制收购制度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30天未答复的,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让的,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33、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协商张优先购买权时,协商-按出资比例按出资比例公司回购制度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保护小股东利益)收购其股权(保护小股东利益)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润条件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有限任公司有限任公司权力机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经理1、股东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种类、职权、召集、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临时会议的召集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公司董事会曾经于2004年8月15日召开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在当年12月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决定由董事长章某代表公司及董事会寄发会议通知。2004年12月5日,股东李某等9人收到了仅由章某具名没有董事会具名的会议通知,并于12月17日参加了股东会。在12月17日的股东会上,章某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该草案得到部分股东赞成,也遭到部分股东反对。经过激烈的争论,王某等代表3/5股权的6名股东投票同意此修改案,李某等代表2/5股权的3名股东则投了反对票。最后会议主持人章某宣布,按照章程的修改需要股东代表2/3以上通过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问题:股东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股东会议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22、董事会、董事会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由股东会产生,对股东会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由股东会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集体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的集体决策机构,其成员3-13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之设执行董事一名。可以不设董事会,之设执行董事一名。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选连任33、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督机构组成组成 不少于不少于33人,任期人,任期33年年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执行监事一名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执行监事一名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资格限制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练习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的有()。A、王某,曾任政府官员,因贪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刚满三年 B、李某,曾担任甲国企的党委书记,主抓员工的思想工作,甲国企于一年前破产 C、刘某,因炒股失败欠已到期个人债务500万元人民币 D、张某,某高校管理系教授 E、赵某,曾担任某企业厂长,企业已于四年前破产,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BDE四、公司的变更、破产和清算公司的变更合并 分立形式变更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新设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变股份有限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一)概念:(一)概念: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二)特征特征11、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22、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单独投资设立(不不设股东会,监事会要有设股东会,监事会要有1/31/3职工代表)职工代表)33、不同于一人公司、不同于一人公司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一)概念:指一个指一个自然人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股东或者一个法人法人股东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二)设立原因(二)设立原因1.1.即使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持否定态度,也难以禁即使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持否定态度,也难以禁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止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2.当今世界公司法立法趋势当今世界公司法立法趋势(三)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严格的资本制度1010万元人民币,并且要一次性足额缴清万元人民币,并且要一次性足额缴清 2.计划生育制度 3.法定强制审计股东股东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 4.法人人格否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名称:是国外公司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在英美国家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在大陆法系一些国家成为“直索”定义:法律原则上承认公司和各股东为不同的法律主体,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公司的股东直接对从属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主要参见20条第三款 规定的原因:1.法人成员滥用法人人格从事多种不正当行为,如虚假出资、滥设法人、逃避法律义务以追求利润最大化,2.当司法机关追究其不当行为时,出资者往往以法人外壳为挡箭牌,主张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使债权人遭受损失。适用的条件:1.要有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存在,如虚假设立公司、滥用对法人控制权、公司脱壳经营行为等2.一般只能由法人的债权人提出诉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3.债权人只能就因股东滥用法人人格造成的损失提出诉请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概念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一人公司10万)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500万)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6、同有限4、5、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设立方式1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实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20%,其余,其余22年内,投资年内,投资公司公司55年内,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年内,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2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分,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实收股本总额。总额。三、股份1、资本不划分为均等的股份;2、转让有严格限制;3、表现形式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1、股份具有平等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2、可以自由转让(相对的);3、表现为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的发行 股份的发行又称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公司为设立公司或筹集资本,依照法律规定出售或分配公司股份的活动。根据发行的目的不同,股份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设立发行,公司在募集设立过程中作为公司设立中的机关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筹集资本的行为。公司成立后才可以向股东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交付;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1股份发行的原则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股份时出售股票的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分为三种:一是面值发行,即按照股票票面金额出售;二是 发行,即超过股票票面金额出售;三是折价发行,即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出售。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 股份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3股票的种类 普通股和优先股 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三)股份的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股份的转让进行限制:第一,股东转让股票的限制;第二,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第三,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11)、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1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旧(旧法法33年)年).2)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所,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1年内不得年内不得转让。转让。(旧法在任期间不得转让)(旧法在任期间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份3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除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外。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外。五、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外部监控模式(英美)与内部监控模式(德日)外部监控模式(英美)与内部监控模式(德日)我国:四类机关我国:四类机关权力机关权力机关 决策机关决策机关 监督机关监督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独立董事)美:安然事件 中:郑百文事件 安然事件后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特别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及大幅增强了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大幅加重了对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经费拨款,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预算以及职能。其中,萨班斯法案中有两个条款需要在美上市的公司或准备赴美上市的企业特别留意:萨班斯法案302条款2002年9月生效,规定美国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和财务总监(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中必须签名并认证,其财务报表完全符合萨班斯法案中有关规定,并不含有任何不真实的并导致其财务报表误导公众的重大错误或遗漏。如果将来发现有问题,CEO或CFO个人将对公司财务报表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个302条款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同样适用。人们总结吸取它的教训的时候发现,尽管它有很多优点,却丧失了本世纪初以来从公司到各国政府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我国公司治理的问题:董事会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监事会形同虚设既有对公司过度干预的情况,也有对内部人无人监督的现象;激励制度尚未建立;仍未形成经理人市场。(一)股东会 1、性质 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意思机关,法定机关但非常设机关 2、种类 定期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3、职权 4、召集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0%以上的股东 5、议事规则 1)、每一股份一个表决权 2)、股东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通过 3)、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1.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这个制度与股东的一股一票制度对应,在直接投票制下具有简单多数的股东便能保证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的绝对控制。而累积投票制有助于少数派股东的代表当选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平衡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二)董事会(二)董事会11、概念: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概念: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代表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公司的法定机关,在公司中处于核心地位,公司的法定机关,在公司中处于核心地位,表达公司的意志表达公司的意志。特征如下。特征如下(11)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2)公司的常设机关)公司的常设机关(33)公司对外代表机关)公司对外代表机关(44)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55)人数为单数()人数为单数(5-19)5-19),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一人一票制22、性质、性质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常设管理机构,董事会依公司章程管理公司,董事会依公司章程管理公司,519519人人33、职权、职权44、董事、董事 董事会的成员,做出公司业务决策和行使管理董事会的成员,做出公司业务决策和行使管理权的人权的人(11)内部(执行)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内部(执行)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或直接对公司的运营负有管理职责的董事务或直接对公司的运营负有管理职责的董事(22)外部(非执行)董事:又称为独立董事。)外部(非执行)董事:又称为独立董事。在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再同时担任公司内其在担任董事职务的公司不再同时担任公司内其他职务的董事他职务的董事(三)经理 1、概念 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 2、任职资格 3、职权 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四)监事会1、地位 依法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2、特征(1)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2)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3)行使职权的独立性(4)监事个人与监事会并行行使监督职权3、职权与议事规则各类的公司最低资本限额总结: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般为为认缴资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为实缴资本;B、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C、商业银行(1)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2)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3)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均为实缴货币资本。500万元3万元10万 D、拍卖公司(1)一般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百万元人民币;(2)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E、证券公司(1)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2)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经营项目分别为最低限额为一亿、五亿元人民币。F、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二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或没有(例如国独)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只有12名监事监事会国有出资的才可以发行债券所有的都可以发行债券不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规模小,准则主义设立,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票,规模大纯封闭,人合性,股份一般资合性内部转让,不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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