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培训.ppt
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培训食品安全监管科2018年5月15日培训内容l 一、相关法律法规l 二、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l 三、食品小作坊领证要求l 四、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相关法律法规l 食品安全法l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l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l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l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l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l xx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食品类别目录 l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发布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l xx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数量一览l xx市食品小作坊生产类别一览乡镇 xx xx xx xx xx xx xx xx数量 1 1 3 4 1 7 6 3合计 26食品类别肉制品 茶叶 白酒 糕点 粮食加工品 豆制品数量11 6 4 2 2 1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l 小作坊集中区l xx小作坊集中区以白酒小作坊为主。l xx小作坊集中区,目前入驻6家卤肉小作坊,并建立管理办公室和快速检测室。食品小作坊领证要求l 一、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l 二、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1-27发布内容l 一、范围l 二、定义l 三、选址l 四、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l 五、卫生管理l 六、食品原辅材料管理 l 七、加工过程控制 l 八、包装和标签 l 九、检验l 十、贮存和运输 l 十一、产品召回管理 l 十二、管理者 一、范围l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及管理准则。l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l 本标准不适用食品现制现售。二、定义l 食品小作坊l 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三、选址l 加工场所周围应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防止污染源造成的影响。四、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一)加工场所及布局(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三)设施(四)设备(一)加工场所及布局l 1、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隔,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得与生活 用品混放。l 2、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l 3、加工场所应采取措施保证食品加工原辅材料与直接入口食品、生食加工区与熟食加工区之间不 产生交叉污染。(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l 1、内部结构l 建筑内部结构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l 2、顶棚l 顶棚在结构上应有利于防止积尘,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尤其食品热加工场所应有防止冷凝水滴落的装置或措施。顶棚防尘顶棚防尘图片(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l 3、墙壁l 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 落,易于清洁。l 需要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l 墙壁、隔断和地面等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墙裙(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l 4、门窗l 门窗应闭合严密。l 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不变形、坚固的材料制成。l 窗户如设置内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l 5、地面l 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l 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l 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墙壁、地面改造前后(三)设施l 1、供水设施l 食品加工场所应有能满足食品生产需要的供水设施。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l 不得直接引入和使用河水、湖水、江水和使用未经处理或不符合GB 5749规定的地下水进行食品加工。l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l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应经消毒处理。(三)设施l 2、排水设施l 污水、废水排放设施应符合食品加工及环境卫生要求,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l 3、清洁消毒设施l 应配备满足食品加工需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三)设施l 4、废弃物存放设施l 应配备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场所内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标识清晰,配有盖子。l 5、个人卫生设施l 应在加工场所入口处设置更衣和洗手设施,并配备消毒设施。l 加工场所内不得设置卫生间。垃圾桶带盖子(三)设施l 6、通风和温控设施l 加工场所、仓库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通风设施,通风设施的设置应避免引入不洁空气。l 必要时应设置与食品特性相适应的温控设施。(三)设施l 7、照明设施l 加工场所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加工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必要时应使用安全性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l 8、仓储设施l 应具有与所加工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应有通风换气和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四)设备l 1、应配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涉及生、熟料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分开使用。l 2、直接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接触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的材料制作,鼓励使用不锈钢、陶瓷等材料。l 3、应做好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五、卫生管理(一)卫生管理制度(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三)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四)虫害控制(五)废弃物处理(一)卫生管理制度l 应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l 1、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l 2、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l 1、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按要求洗手和消毒;l 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染指甲、喷洒香水;l 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个人用品。l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口罩。l 2、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接触食品 及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活动前应洗手消毒。(四)虫害控制l 加工及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止鼠类、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的有效措施。(五)废弃物处理 l 易腐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六、食品原辅材料管理 l 1、应采购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l 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畜禽肉类的还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l 对无法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六、食品原辅材料管理l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前应进行感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l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应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l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保质期不明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七、加工过程控制(一)生物污染控制(二)物理污染控制(三)化学污染物控制(一)生物污染控制l 应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明确关键控制环节,并对相应的容器、工具、设备和环境实施清洁消毒以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二)物理污染控制l 可采取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适当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食品的风险。(三)化学污染物控制l 1、各加工环节和过程应严格执行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管理要求,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化学品,并在加工前彻底清除,避免对食品及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造成污染。l 2、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称量工具,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八、包装和标签 l 1、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l 2、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l 3、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或参照GB 7718以及相关标准标识。l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九、检验 l 1、应制定原料验收及产品出厂或出售检验管理制度,明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指标及检验方法。l 2、产品出厂前应至少对其净含量、感官指标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l 检验记录应真实,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保质期不明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九、检验l 3、原料、产品的检验可以采用国家规定或法定检验机构验证的快速检测方法。l 鼓励配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l 4、熟肉制品等易腐食品应按品种、标注的生产日期和规定的包装、贮存方式分别留存适量的样品 在清洁的容器内。留样应做好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十、贮存和运输(一)贮存(二)运输(一)贮存l 1、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应分开存放,当相互之间有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贮存物品应离墙、离地、离顶至少10厘米,码放整齐,先进先出。l 2、食品添加剂应由指定的专人保管,有专柜贮存,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一)贮存l 3、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化学物品应有独立的存放区域或专柜,且有明显标示,不得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混贮。l 4、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保存。(二)运输l 1、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l 2、运输食品时,应根据运输食品的要求提供产品保护措施,避免日光直射、雨淋。l 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十一、产品召回管理 l 1、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产品召回。l 2、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十一、产品召回管理l 3、对被召回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l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l 4、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l 5、应做好召回相关记录,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数量、召回途径、处理方式,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十二、管理者l 1、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应承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不新鲜的、腐败的、来历不明的原料和辅料,不使用法律法规明令不允许使用的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在显著位置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l 2、食品小作坊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培训。xx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 核查和评价方法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l 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l 1、关键项*不符合数=0项l 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6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2项 l 关键项共5项,重点项共14项,一般项共8项。核查内容l 一、生产加工场所条件 l 二、生产加工设施及工具 l 三、生产过程控制 l 四、原辅料管理 一、生产加工场所条件l(一)场所环境 l(二)功能区布局 l(三)贮存场所布局(一)场所环境l 1*实际经营场所与申报的经营场所地址一致。l 2*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l 3*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l 4*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l 5*与生活区分(隔)开。(二)功能区布局 l 6*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因建筑结构不能进行顺序布局的,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的措施及设备。l 7*地面硬化平整,原料区和成品区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墙面刷白平整光滑易清洗,加工间地面铺设瓷砖,设置水沟并加盖,易冲洗,不积水,排水终端设置防鼠网,墙面瓷砖上顶。(二)功能区布局l 8*加工区入口设置更衣室并配备洗手设施。l 9*功能区屋顶应表面光洁,易打扫、无异味,不吸水,无脱落,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l 10*功能区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更衣室1、紫外线灯离衣服太远2、工作服贴墙放置更衣室洗手设施 水龙头应选用感应式或按压式(三)贮存场所布局 l 11*原料区和成品区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l 12*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l 13*食品与非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垫仓板选用塑料制品不可使用木制二、生产加工设施及工具 l(一)设施和器械设备 l(二)配套设施设备 l(三)材质要求(一)设施和器械设备 l 14*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加工设施和工具,与申请材料中一致。(二)配套设施设备l 15*功能区有通风、采光、排烟、换气、排水、清洗、冷藏、消毒、废弃物处理、防尘、防蝇、防鼠、防腐等设施设备,设置合理,完好正常。挡鼠板生产区域防尘(三)材质要求l 16*凡直接接触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设施、工具,宜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生产加工过程中重复使用的设施、工具应便于清洗、消毒。三、生产过程控制l(一)信息公示 l(二)卫生管理制度 l(三)人员管理 l(四)清洗消毒材料管理 l(五)标识管理l(六)台账记录(一)信息公示 l 17*设有登记证公示牌、各项制度公示设施,各类规定的标识齐全。(二)卫生管理制度 l 18*有科学、规范、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三)人员管理 l 19*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生产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四)清洗消毒材料管理 l 20*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规定。(五)标识管理 l 21*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l 22*简易包装的,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六)台账记录 l 23*做好原料采购、生产、产品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四、原辅料管理l(一)原料管理 l(二)食品添加剂管理 l(三)辅料管理(一)原料管理l 24*具有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腐败、霉变、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明显外来杂质。l 25*来源可追溯,有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采购发票等凭证。(二)食品添加剂管理 l 26*指定专人保管、专柜贮存,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剂发生变化要到市场监管部门重新备案。(三)辅料管理l 27*食品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xx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变更l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内,食品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生产地址名称、食品品种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延续l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办理。补办l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补办;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注销l 第二十条 食品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后,申请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l 生产加工场所搬迁跨越原发证部门行政区域的,应注销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迁入地重新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编号按新发证编发。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培训到此结束 谢谢食品安全监管科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