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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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第一篇:第三军医高校探讨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doc 第三军医高校探讨生 助学金、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节选 其次章 探讨生助学金 第三条 探讨生助学金分为学业助学金和生活助学金两类。其中学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部在校全日制探讨生,生活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地方探讨生。 第四条 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探讨生进行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包括课题探讨、学术沟通、发表论文、学位论文制作及评阅、辩论等费用,由探讨生导师从其科研项目经费中全额支出。 第五条 生活助学金用于资助地方探讨生的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生2000元/人·月,硕士生1200元/人·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第六条 资助方式、经费来源与构成 一校直各单位地方探讨生生活助学金由学校和探讨生导师各资助一半。 二三所附属医院和各探讨生联合培育单位的地方科学学位探讨生生活助学金由各单位和探讨生导师各资助一半;地方专业学位探讨生生活助学金纳入科室奖金体系资助。 三学校、三所附属医院和各探讨生联合培育单位资助的生活助学金列入各自年度经费预算,探讨生导师资助的生活助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1 第七条 生活助学金资助年限为三学年。如确因课题探讨需要须延长学习的,经导师、培育单位和学校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资助年限,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间的生活助学金只发放一半,由导师资助。探讨生毕业即停止发放生活助学金。 第八条 校直各单位地方探讨生生活助学金的发放由训练部探讨处会同校务部财务军需处组织实施,各附属医院、探讨生联合培育单位助学金的发放由医教务部处牵头组织实施。 一每个新学年开学后,由训练部探讨生处负责审定新生入学报到状况,于9月25日前将核准的地方探讨生名册分别抄送校务部财务军需处、三所附属医院和各联合培育单位。在学期间,地方探讨生如发生学籍异动,由训练部探讨生处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名册抄送相关单位,以便刚好调整发放助学金名单。 二生活助学金每学年按月发放和领取1学年按10个月算, 7、8月不发,新生第一学年9月份的助学金在10月份补发。 1、学校、三所附属医院和各探讨生联合培育单位资助的生活助学金,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统一为地方探讨生设立个人专用帐户,并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生活助学金拨入帐户; 2、探讨生导师资助的生活助学金,经导师及所在单位审核后,以科室为单位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领发放; 3、培育科室奖金体系资助的地方专业学位探讨生生活助学金,经导师及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培育科室按有关程序统一发放。 三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予以停发生活助学金或取消领取生活助学金资格。 2 1、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进行学期注册的,停发生活助学金直到缴纳学费或完成学期注册,停发期间的助学金不予补发; 2、经学校批准出国境或者参加国内学术沟通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生活助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复原发放; 3、申请休学的,自批准其休学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生活助学金,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的,自复学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复原发放; 4、中途退学或停止培育的,自退学或停止培育之月起停发生活助学金; 5、未通过探讨生中期考核的停发生活助学金,自通过中期考核之日的下个月起复原发放; 6、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的,取消领取生活助学金的资格; 7、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在临床工作中收受红包等医德医风问题,以及其他严峻违背学校探讨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领取生活助学金的资格; 8、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自处分之月起停发生活助学金,其中开除学籍的全额退还已领取的生活助学金。 第三章 探讨生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 探讨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嘉奖录用为我校全日制探讨生的优秀新生。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3 第十条 嘉奖标准 一对录用为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高原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军事预防医学、劳动卫生学与环境卫生学、养分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军事作业医学、热带医学、外科学烧伤、野战外、药学等基础、军事医学学科专业的地方博士、硕士生新生,免交学费作为新生奖学金。 二对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本科生,如本科阶段综合成果排名在本校本专业前10%且通过高校英语6级考试的,不管录用为我校何种专业硕士生,均免交学费作为新生奖学金。 三对毕业于北京高校、清华高校、复旦高校、上海交通高校、浙江高校、吉林高校、中山高校、中南高校、四川高校、华中科技高校、中国医科高校、哈尔滨医科高校、天津医科高校、中国药科高校、沈阳药科高校等15所院校的本科生,凡以举荐免试生资格录用为我校硕士生新生的,除免交学费外再嘉奖奖学金2万元。 第十一条 评定方法与程序 符合嘉奖条件的探讨生新生应在入学前向政治部干部处探讨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由探讨生招生办公室会同训练部探讨生处审核提出新生奖学金嘉奖建议名单,在校内外公示无异议后,报经训练部、政治部共同审核同意,呈报校首长审批实施。 第十二条 获得新生奖学金者,凡中途退学或停止培育或坚持要求调整录用专业的,一律追回新生奖学金。 4 其次篇:北京体育高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 北京体育高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探讨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对一般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探讨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探讨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化推动培育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进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全面提高探讨生教化质量的有效举措。为做好探讨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依据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342号文件的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心部门所属高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探讨生教化实际,制定本方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其次条 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心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探讨生国家奖学金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探讨生国家奖学金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获得探讨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财政部、教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 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允、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其次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北京体育高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依据本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支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 学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探讨生教化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审计处、财务处、探讨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定探讨生院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探讨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各院系成立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 各院(系)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院系相关领导、探讨生导师、辅导员、教务员、学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系公布。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支配 第八条 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恳切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果优异,表现突出,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嘉奖。 5. 科研实力显著,进展潜力突出,在校期间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含校管课题以上,在核心期刊CESSCI或者CSCD发表学术论文。 第九条 学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探讨生规模、培育质量以及上一探讨生国家奖学金执行状况,制定探讨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支配方案。 第十条 为嘉奖优秀,以下探讨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院系支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院系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嘉奖署名获奖人; 2.得才兼备,为学校做出特殊奉献者。 第十一条 探讨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十二条 以下探讨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休学期间的探讨生;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探讨生; 3. 未能修满学分,不能按期毕业探讨生。 4. 因违背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探讨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辩论、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探讨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照实填写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果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举荐人看法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五条 院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探讨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敬重院系教研室、探讨生导师的举荐看法。 第十六条 院系国家奖学金初审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探讨生本人公开辩论。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果、探讨成果和正在进行的探讨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院系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辩论前,应将参评探讨生状况进行公示。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系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院系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博士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提交学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对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刚好探讨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其次十条 学校将探讨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状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其次十一条 觉察探讨生有弄虚作假、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峻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北京体育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其次十二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探讨生,当年不得再获得其它奖学金。 其次十三条 学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审报告,统一保存全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其次十四条 本方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探讨生院负责说明。 第三篇:西安工业高校探讨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 西安工业高校探讨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 为了激励探讨生在学期间的学习主动性,充分表达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探讨生的优秀奖学金发放方法。 一、取消支配内探讨生的一般奖学金,在全体探讨生中实行优秀奖学金。 二、优秀奖学金每个学期颁发一次,第一学期的优秀奖学金的授予对象为入学考试成果优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探讨生;第 二、三学期的优秀奖学金均由上学期的学习成果确定。第四学期以上学期课程学习成果和开题报告的成果各占50%确定;对于没有选修课程的学生按开题报告成果确定。第五学期中期检查的成果确定。 三、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为3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为18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为1200元/学期。 五、优秀奖学金实行滚动管理,即获得优秀奖学金的探讨生不固定,择优嘉奖。享受优秀奖学金的比例为本学科总人数的30,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比例为获得奖学金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探讨生所在的院系组织。以各学科为单位进行评定,在评定过程中主要考察学习成果,还要考察学生的表现及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状况。学生表现主要是指思想品德状况;参加学校和本院系的学术活动、学校和本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的状况;完成导师交给的学习科研任务等。各院系需将评定结果报探讨生部审核备案,探讨生部上报校财务处优秀奖学金的名单及其金额,由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六、有以下状况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受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 2科研活动或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 3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或违背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七、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进行,评定的结果要刚好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核查,有问题时要刚好更正。 八、本规定从2007级探讨生起先实施,由探讨生部负责说明。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全部。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第四篇:西北农林科技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 西北农林科技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 校研发20224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化部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22219号和西北农林科技高校探讨生教化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22271号),为激励探讨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嘉奖对象为就读我校的全日制探讨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探讨生和在职探讨生,获得嘉奖的探讨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嘉奖年限为探讨生基本学制年限。 第四条 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化法规和我校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允、公开、择优原则。 其次章 嘉奖等级、标准与比例 第五条 博士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其次和第三学年嘉奖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嘉奖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第六条 学术型硕士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其次和第三学年嘉奖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嘉奖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第七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嘉奖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第八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探讨生第一至其次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探讨生的嘉奖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探讨生的嘉奖标准,硕博连读探讨生转为博士探讨生者执行博士探讨生嘉奖标准,转为硕士探讨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探讨生嘉奖标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恳切守信,得才兼备; 4. 主动参与科学探讨和社会实践。 第十条 探讨生参评学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2. 学术探讨中违背学术道德行为或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 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峻损失者; 4. 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者; 5.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一条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探讨生,仍具备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探讨生在休学或保存学籍期间,不具备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探讨生院、研工部、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探讨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在工作组领导下,探讨生院负责全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 各学院系、部、所成立探讨生奖助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探讨生思想政治教化和培育工作的负责人、探讨生导师代表、学工探讨生秘书、辅导员、探讨生代表等,负责制定本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探讨生院审核备案;做好本单位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管理、上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 二、三年级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参评学年探讨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果、科研成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探讨生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署看法后,提交所在学院系、部、所探讨生奖助工作小组,并供应有关证明材料。 2. 学院系、部、所评审。学院系、部、所探讨生奖助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系、部、所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审定。 3. 学校审定。学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对各学院系、部、所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名单提交支配财务处发放探讨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对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及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系、部、所奖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系、部、所奖助工作小组应刚好探讨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系、部、所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探讨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探讨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探讨生,并将探讨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状况记入探讨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已获得探讨生学业奖学金的探讨生,被觉察存在本方法第十条情形的,取消当年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探讨生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方法从2022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探讨生起实施。 其次十条 本方法由探讨生院负责说明。 第五篇:新疆高校探讨生奖学金管理方法 新疆高校办公室文件 新大校办字200858号 关于印发新疆高校探讨生奖学金管理 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新疆高校探讨生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已经学校探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1 新疆高校探讨生奖学金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探讨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我校探讨生培育质量和科学探讨水平,协作我校探讨生培育机制改革稳步实施,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一般奖学金第一学年 一发放对象。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探讨生不含定向、托付培育探讨生及国防生。 二发放标准 1.博士探讨生 1非定向博士探讨人每生每月600元,其中由学校担当500元/人月,导师科研经费或探讨生教化基金担当100元/人月。 2自筹经费博士探讨生每人每月350元,其中由学校担当250元/人月,导师科研经费或探讨生教化基金担当100元/人月。 2.硕士探讨生 1非定向硕士探讨生每人每月400元,其中由学校担当350元/人月,导师科研经费或探讨生教化基金担当50元/人月。 2自筹经费硕士探讨生每人每月200元,其中由学校担当150元/人月,导师科研经费或探讨生教化基金担当50元/人月。 2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第 二、三学年。第 二、三学年根据学业评定结果和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动态调整学业奖学金的发放金额。硕士探讨生发放等级分别为500元、400元、200元具体见新疆高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非定向探讨生应在一个月内将原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档案及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转移证明工资介绍信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交至探讨生院培育科。经审查后,方可享受奖学金。 第五条 自筹经费探讨生,除将原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档案及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转移证明工资介绍信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交至探讨生院培育科外,还须按期缴纳学费后,方可享受奖学金;如逾期缴纳,则从缴纳学费当月起方可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休学者,从办理休学当月起停发奖学金。因各种缘由退学者,从退学的当月起停发奖学金。 第七条 探讨生发放奖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毕业探讨生的奖学金发放至毕业当年六月份止。 第八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探讨生院负责说明。 3 主题词:教化 学校 探讨生 奖学金 方法 通知 抄送:自治区教化厅、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新疆高校校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 4 5 6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4页 共24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