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法知识点归纳总结.pdf
1 社会主义基本法律制度的具体与深化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官与民之间 一、行政法的概念 11 行政法的概念 1 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行政行为 3.1 抽象行政行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2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 四、行政责任针对行政主体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针对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公务员法、行政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是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法官法、检察官法 人民警察法、公安行政法、交通行政法、海关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基建行政法、教育行政法、科技行政法、体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特别行政法与一般行政法是不冲突的,特别行政法是在一般行政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针对专门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今天我们讲的行政法属于一般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 11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官管民,民告官,官告官)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两个方面: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及个人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 我们要注意,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少数情况下,可以是法律授权的某些社会组织。思考:我们国家的哪些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机构,如工商、税务、物价、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等。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像食品卫生法授与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监督站就成了行政执法的主体。注: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分为宏观体系结构和微观内部结构两个部分。我国行政机关的宏观体系从最高层到最基层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 2 政府,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县级市、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上述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级人民政府。我国行政机关的微观结构,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一层级都设立了若干工作部门。它们之间是分工、合作、平等和协调的关系。注意,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强调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的服从。同时,因为行政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与行政相对人的意志无关。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行为、公务人员的所有行为都适用行政法,只有在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才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行为作为一种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就必然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权力的存在就可能走向权力滥用。因此,行政法的立法意义就在于要依法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约束,这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以此为出发点,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点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2.1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2.2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这是因为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事务和细节都做出规定,而法律的权威性也要求它不能经常变动,因而必须赋予行政主体合理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尽可能的合理、适当地进行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3.1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又称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区别: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他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制定的部门不同。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行政规章的制定部门是国务院下属的各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学校、部门文件、学院文件)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3 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3.2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行政许可:又称行政审批,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政府点头,老百姓才能办事;政府不点头,老百姓不能办事,办了事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政府的制裁。这种行为就叫行政许可。再比如,某人为从事运输,去学习驾驶技术,其考核合格并申请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为其核发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申请营业执照、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等等的审批都属于行政许可,它是国家对某种特定行为的许可,体现国家对特定行为的管理与监督。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作为予以强行处置的行为。比如说,对人身搜查,对相对人的物品查封、扣押、冻结,强制征收,强制拆除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的行为。行政奖励可分为三种形式精神性的奖励,又称荣誉性奖励,主要包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比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记一等功等;物质性奖励,主要有颁发奖金和奖品等;优惠性奖励,如国家公职人员的晋级、晋职等。行政惩戒:行政制裁,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依职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运用其职权依法处理特定民事纠纷的行为。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B)四、行政责任针对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必须依法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怎么办?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行政责任问题。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违法和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行政违法和不当主要有以下情况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责任,行为内容显失公正等等。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4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针对行政相对人 5.1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针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可以分成四大类 申诫罚,是一种影响对方声誉、给对方施行一定精神压力的处罚类型,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其悔过等形式。财产罚,是一种剥夺一定财产的处罚类型,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能力罚或资格罚,是一种取消、限制某种能力或资格的处罚类型,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人身罚,是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等。5.2 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针对此种情况,王某如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