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法规、经济、项目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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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法规、经济、项目管理).pdf
2012年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考 试 真 题 一、单 项 选 择 题(共 70题,每 题 1分,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只 有 1个 最 符 合 题 意)1.不 同 行 政 法 规 对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新 的 一 般 规 定 与 旧 的 特 别 规 定 不 一 致,不 能 确 定 如 何 适 用 时,由()裁 决。A.国 务 院 主 管 部 门 B.最 高 人 民 法 院 C.国 务 院 D.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答 案】C.【解 析】P6“(五)需 要 由 有 关 机 关 裁 决 适 用 的 情 况”第 2 段。2.某 施 工 设 备 经 销 商 规 定 其 业 务 员 按 合 同 价 5%提 取 奖 金。业 务 员 王 某 在 与 施 工 企 业 洽 谈 时 提 出,合 同 定 价 遵 守 公 司 规 定,但 王 某 本 人 按 每 台 50元 补 贴 施 工 企 业。施 工 企 业 表 示 同 意,遂 与 王 某 签 订 了 订 货 合 同,并 将 获 得 的 补 贴 款 入 账。王 某 行 为 的 法 律 定 性 是()。A.合 法 行 为 B.无 权 代 理 C.不 正 当 竞 争 D.滥 用 代 理 权【答 案】A.【解 析】原 题 为 2006年 司 法 考 试 卷 三 第 5 题。木 题 重 点 其 实 是 考 核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第 八 条(教 材 P92“三、投 标 人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第 2 行),非 为 考 核 无 权 代 理 或 滥 用 代 理 权。由 于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不 属 于 大 纲 要 求 内 容,本 题 应 作 为 超 纲 题 对 待。注 意“账 外 暗 中”给 予 对 方 回 扣 的,作 为 受 贿 处 理。本 案 的 补 贴 如 实 入 账,不 得 视 为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3.被 代 理 人 因 为 向 代 理 人 授 权 不 明 确 而 给 第 三 人 造 成 的 损 失,应()oA.由 被 代 理 人 向 第 三 人 承 担 责 任,代 理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B.由 被 代 理 人 独 自 向 第 三 人 承 担 责 任 C.由 第 三 人 自 己 承 担 损 失 D.由 代 理 人 独 自 向 第 三 人 承 担 责 任【答 案】A.【解 析】P16倒 数 第 4 段。4.施 工 企 业 以 自 有 的 房 产 作 抵 押,向 银 行 借 款 100万 元,后 来 施 工 企 业 无 力 还 贷,经 诉 讼 后 其 抵 押 房 产 被 拍 卖,拍 得 的 价 款 为 150万 元,贷 款 的 利 息 及 违 约 金 为 20万 元,实 现 抵 押 权 的 费 用 为 10万 元,则 拍 卖 后 应 返 还 施 工 企 业 的 款 项 为()万 元。5.6.7.8.A.10C.30【答 案】B.B.20D.50【解 析】P37(三)抵 押 的 效 力”第 一 段。拍 卖 所 得 为 150万 元。抵 押 权 人 就 主 债 权 100万 元,利 息 及 违 约 金 2 0万 元,实 现 抵 押 权 的 费 用 1 0万 元 优 先 受 偿。建 设 单 位 需 要 使 用 相 邻 企 业 的 场 地 开 辟 道 路 就 近 运 输 建 筑 材 料 经 双 方 订 立 合 同,约 定 建 设 单 位 向 该 企 业 支 付 用 地 费 用,该 企 业 向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场 地。在 此 合 同 中,建 设 单 位 拥 有 的 权 利 是)。A.相 邻 权 B.地 役 权 C.土 地 出 租 权 D.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答 案】B.施 工 企 业 购 买 材 料 设 备 后 交 付 承 运 人 运 输,未 按 约 定 给 付 承 运 费 用 时,承 运 人 有 权 扣 留 足 以 清 偿 其 所 欠 运 费 的 货 物,承 运 人 行 使 的 是(A.抵 押 权 C.留 置 权【答 案】C.)。B.质 权 D.所 有 权 在 建 工 程 的 建 筑 物、构 筑 物 或 者 其 他 设 施 倒 塌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由 建 设 单 位 与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连 带 责 任。该 责 任 在 债 的 产 生 根 据 中 属 于()之 债。A.侵 权 B.合 同 C.无 因 管 理 D.不 当 得 利【答 案】A.施 工 人 员 对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试 块、试 件 以 及 有 关 材 料,应 当 在()的 监 督 下 现 场 取 样,并 送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A.建 设 单 位 或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B.施 工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C.施 工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D.质 量 监 督 部 门【答 案】A.【解 析】P271倒 数 第 2 段。9.因 企 业 分 立 而 新 设 立 的 建 筑 业 企 业,其 资 质 等 级 应 按()。A.原 企 业 的 资 质 等 级 确 定 B.降 低 一 级 原 企 业 的 资 质 等 级 确 定 C.最 低 资 质 等 级 核 定 D.实 际 达 到 的 资 质 条 件 核 定【答 案】D.【解 析】P62“3.企 业 发 生 合 并、分 立、改 制 的 资 质 办 理”第 2 段。10.2011年 2 月,下 列 人 员 向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所 在 单 位 不 同 意,其 中 不 满 足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法 定 条 件 的 是()。A.赵 先 生 2010年 1 月 入 职 丁 企 业 后,该 企 业 在 2010年 11月 才 与 之 签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B.张 女 士 于 1991年 1 月 份 到 甲 企 业 后 一 直 在 该 企 业 工 作 C.王 先 生 于 1989年 进 入 乙 国 有 企 业 工 作,2008年 3 月,该 企 业 改 制,王 先 生 已 年 满 50岁 D.李 女 士 已 经 连 续 与 丙 企 业 签 订 两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再 次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时,该 企 业 将 李 女 士 提 升 为 市 场 部 部 长【答 案】A.【解 析】P137案 例 上 一 段。11.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建 设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完 工 后 向 建 设 单 位 出 具 质 量 保 修 书 的 时 间 为()A.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B.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时 C.竣 工 验 收 时 D.交 付 使 用 时【答 案】B.【解 析】本 题 是 命 题 热 点。P297“一、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的 提 交 时 间 及 主 要 内 容”第 一 句。12.某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中 标 人 提 交 履 约 担 保,中 标 人 拒 绝 提 交,则 应()。A.按 中 标 无 效 处 理 B.视 为 放 弃 投 标 C.按 废 标 处 理 D.视 为 放 弃 中 标 项 目【答 案】D.【解 析】P96最 上 面“三、履 约 保 证 金”第 三 行。13.王 某 的 工 资 为 80元。政 府 规 定 2010年 10月 1 I I至 7 日 放 假 7 天,其 中 3 天 属 于 法 定 休 假 日,4 天 属 于 前 后 两 周 的 周 末 休 息 日。公 司 安 排 王 某 在 这 7 天 加 班 不 能 安 排 补 休。公 司 应 当 向 王 某 支 付 加 班 费 合 计()元。A.560 B.1360C.800 D.1120【答 案】B.【解 析】P148第 3 段。休 息 日 安 排 劳 动 者 加 班,应 支 付 不 低 于 200%的 工 资 报 酬;法 定 节 假 日 安 排 工 作 的,支 付 不 低 于 300%的 工 资 报 酬。14.对 于 土 方 开 挖 工 程,施 工 企 业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后,经()签 字 后 实 施。A.施 工 企 业 项 目 经 理、现 场 监 理 工 程 师 B.施 工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 C.施 工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总 监 理 工 程 师 D.建 设 单 位 负 责 人、总 监 理 工 程 师【答 案】C.【解 析】P229正 中 间“二、编 制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2 行 尾 巴。本 段 落 为 命 题 热 点,有 三 个 要 点 应 把 握,轮 番 命 题:咖 两 个 人 签 字?哪 三 类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要 经 过 专 家 论 证?谁 组 织 专 家 论 证?15.当 分 包 工 程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时,关 于 责 任 承 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建 设 单 位 可 以 要 求 分 包 单 位 和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B.建 设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无 合 同 关 系,无 权 向 分 包 单 位 主 张 权 利 C.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责 任 超 过 其 应 承 担 份 额 的,有 权 向 有 责 任 的 分 包 单 位 追 偿 D.分 包 单 位 只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责 任【答 案】C.【解 析】P101“四、总 分 包 的 连 带 责 任”,这 题 每 年 都 考,但 是 有 越 H I越 烂 的 迹 象。16.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订 作 一 批 预 制 板,乙 开 工 不 久,甲 需 要 将 预 制 板 加 厚,遂 要 求 乙 停 止 制 作。关 于 甲 权 利 义 务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甲 应 支 付 相 应 部 分 报 酬 B.甲 不 得 中 途 要 求 乙 停 止 制 作 C.甲 应 支 付 全 部 约 定 报 酬 D.甲 不 用 赔 偿 乙 的 损 失【答 案】A.【解 析】P161最 下 面“3.依 法 赔 偿 损 失 的 义 务”第 一 行。17.下 列 责 任 种 类 中,属 于 行 政 处 罚 的 是()A.管 制 B.赔 偿 损 失 C.返 还 财 产 D.罚 款【答 案】D.【解 析】P45 46,A.属 于 刑 罚,B.C.属 于 民 事 责 任,D.属 于 行 政 处 罚。民 事 责 任、行 政 责 任、刑 事 责 任 种 类 的 区 分,每 年 考 1分。18.经 定 作 人 同 意,承 揽 人 将 其 承 揽 的 主 要 工 作 交 由 第 三 人 完 成。关 于 责 任 承 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第 三 人 就 完 成 的 工 作 成 果 向 定 作 人 负 责B.承 揽 人 不 再 承 担 责 任 C.承 揽 人 与 第 三 人 按 完 成 工 作 成 果 的 比 例 向 定 作 人 承 担 责 任 D.承 揽 人 就 该 第 三 人 完 成 的 工 作 成 果 向 定 作 人 负 责【答 案】D.【解 析】P160下 面“(二)承 揽 人 须 以 自 己 的 设 备、技 术 和 劳 动 力 完 成 所 承 揽 的 工 作”第 4 行。1 9.甲 公 司 根 据 生 效 判 决 书 向 法 院 申 请 强 制 执 行。执 行 中 与 乙 公 司 达 成 和 解 协 议。和 解 协 议 约 定:将 乙 所 欠 220万 元 债 务 减 少 为 200万 元,乙 自 协 议 生 效 之 日 起 2 个 月 内 还 清。协 议 生 效 2 个 月 后,乙 并 未 履 行 协 议 的 约 定。下 列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是()A.甲 可 向 法 院 申 请 恢 复 原 判 决 的 执 行 B.甲 应 向 乙 住 所 地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C.由 法 院 执 行 和 解 协 议 D.由 法 院 依 职 权 恢 复 原 判 决 的 执 行【答 案】A.【解 析】P323正 中 间“(三)执 行 和 解”,考 过 4.5 次 了。2 0.某 项 工 程 2007年 开 工,2008年 年 底 竣 工 验 收 合 格,该 工 程 项 目 经 理 王 某 2009年 跳 槽 到 其 它 公 司。2011年 王 某 被 发 现 由 于 其 故 意 在 该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管 理 规 定,造 成 了 一 般 质 量 事 故,关 于 王 某 的 法 律 责 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应 追 究 王 某 的 刑 事 责 任 B.可 追 究 王 某 的 民 事 责 任 C.不 应 追 究 王 某 的 行 政 责 任 D.应 追 究 王 某 的 劳 动 责 任【答 案】无 正 确 答 案【解 析】本 题 不 严 密,考 核 P276“四、构 成 犯 罪 的 追 究 刑 事 责 任”及 P81“七、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因 过 错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7 2 条 规 定:”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注 册 建 筑 师、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监 理 工 程 师 等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因 过 错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责 令 停 止 执 业 1 年;造 成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吊 销 执 业 资 格 证 书,5 年 以 内 不 予 注 册;情 节 特 别 恶 劣 的,终 身 不 予 注 册。”本 条 款 规 定 了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违 法 执 业 的 行 政 责 任。本 案 中,王 某 的 违 法 行 为 导 致 质 量 事 故 发 生,应 作 出 责 令 停 止 执 业 1年 的 行 政 处 罚,C.错。刑 法 137条 规 定:“建 设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规 定,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并 处 罚 金;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并 处 罚 金。”注 意,本 案 中 王 某 的 违法 执 业 行 为,并 未 构 成 犯 罪,因 此,不 承 担 刑 事 责 任。A.错。D.错,法 律 责 任 中 不 存 在 劳 动 责 任 的 说 法。P141正 中 间“(二)用 人 单 位 可 以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规 定”,劳 动 合 同 法 39条 规 定,劳 动 者 严 重 失 职,营 私 舞 弊,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用 人 单 位 可 以 随 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应 注 意 到: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权 是 形 成 权,并 非 债 权 请 求 权,不 能 等 同 于 一 种 民 事 惩 戒 措 施。何 况 本 案 中,劳 动 者 已 经 离 职,不 存 在 随 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问 题。本 题,命 题 人 明 显 是 将 B.设 置 为 正 确 选 项。命 题 的 依 据 是 侵 权 责 任 法 第 6 条 或 教 材 P45“一、民 事 责 任 的 种 类”第 3 行,“侵 权 责 任 是 指 行 为 人 因 过 错 侵 害 他 人 人 身、财 产 而 依 法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但 本 案 不 符 合 民 事 侵 权 的 构 成 要 件,王 某 不 是 适 格 的 责 任 承 担 主 体,我 认 为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就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向 施 工 单 位 主 张,而 不 同 意 那 种 建 设 单 位 可 以 直 接 要 求 项 目 经 理 王 某 赔 偿 损 失 的 观 点。也 许 命 题 人 的 理 解 是 建 设 单 位 就 质 量 问 题 向 施 工 单 位 主 张 后,施 工 单 位 可 以 依 法 向 有 过 错 的 劳 动 者 追 偿。我 也 不 同 意,因 为 与 大 多 数 人 理 解 相 反,我 国 劳 动 法、劳 动 合 同 法 从 未 规 定 过 劳 动 者 在 工 作 中 有 过 错 造 成 单 位 损 失,单 位 可 以 要 求 赔 偿 或 追 偿 的 制 度!这 不 是 法 律 漏 洞,法 律 不 作 该 规 定 自 有 道 理。21.关 于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国 家 对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严 重 的 落 后 设 备 实 行 淘 汰 制 度 B.土 石 方 施 工 阶 段,噪 声 限 值 是 昼 间 70分 贝,夜 间 55分 贝 C.打 桩 施 工 阶 段,噪 声 限 值 是 昼 间 80分 贝,夜 间 禁 止 施 工 D.在 城 市 市 区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集 中 区 域 内,禁 止 夜 间 进 行 任 何 产 生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的 建 筑 施 工 作 业。【答 案】A【解 析】P184,B.C.考 核(一)第 2 段,A.考 核(二)第 2 段,D.考 核(三)第 1段。22.下 列 情 形 中,属 于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义 务 是()。A.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提 出 建 议 B.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C.发 现 直 接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紧 急 情 况 时 停 止 作 业 D.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答 案】B【解 析】P223,从 业 人 员 的 义 务 有 且 仅 有 三 项:遵 章 义 务、培 训 义 务、事 故 隐 患 报 告 义 务。23.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排 名 第 一 的 中 标 候 选 人(),招 标 人 可 以 确 定 排 名 第 二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为 中 标 人。A.提 供 虚 假 资 质 证 明 B.向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行 贿 C.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D.与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串 通【答 案】C【解 析】P95(一)中 标 人 的 确 定 范 围”第 2 段 第 3 行。24.某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约 定,合 同 工 期 为 18个 月,合 同 价 款 为 2000万 元。建 议 单 位 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时,应 当 到 位 的 建 设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得 少 于()万 元。A.100 B.200C.1000 D.600【答 案】D.【解 析】P52倒 数 第 一 段。25.关 于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劳 务 作 业 的 分 包 可 以 不 经 建 设 单 位 认 可 B.承 包 单 位 可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分 包 C.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可 以 分 包 D.建 设 单 位 有 权 直 接 指 定 分 包 工 程 的 承 包 人【答 案】A.【解 析】P103倒 数 第 6 行。26.某 市 政 工 程 由 于 政 府 部 门 规 划 调 整,导 致 该 工 程 停 工 达 1年 之 久,施 工 企 业 拟 让 该 工 程 的 项 目 经 理 甲 提 担 任 其 他 市 政 工 程 的 项 目 经 理,根 据 有 关 规 定,关 于 甲 任 职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甲 不 能 同 时 担 任 该 两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B.经 建 设 单 位 同 意,甲 可 以 同 时 担 任 该 两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C.经 施 工 单 位 同 意,甲 可 以 同 时 担 任 该 两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D.经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同 意,甲 可 以 同 时 提 任 该 两 个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答 案】B.【解 析】P75正 中 间”(二)执 业 岗 位 范 围”第 1段。27.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不 包 括()A.完 成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各 项 内 容 B.有 完 整 的 技 术 档 案 和 施 工 管 理 资 料 C.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 已 签 署 工 程 结 算 文 件D.勘 察、设 计、施 工、工 程 监 理 等 单 位 已 分 别 签 署 质 量 合 格 文 件【答 案】C.【解 析】P287倒 数 第 一 行 起,命 题 热 点。28.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的 直 接 上 位 法 立 法 依 据 是()A.安 全 生 产 法 B.宪 法 C.建 筑 法 D.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答 案】A.【解 析】超 纲,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一 条 规 定:”为 了 严 格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条 件,进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有 关 规 定,制 定 本 条 例。”这 题 如 果 改 为“建 设 部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规 定 的 直 接 上 位 法 依 据,那 就 漂 亮 了,而 且 教 材 上 P212倒 数 第 2 段 有。29.某 工 程 部 位 隐 蔽 前 曾 得 到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认 可,但 重 新 检 验 后 发 现 质 量 未 达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要 求,则 关 于 全 部 剥 露、返 工 的 费 用 和 工 期 处 理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费 用 和 工 期 损 失 全 部 由 承 包 商 承 担 B.费 用 和 工 期 损 失 全 部 由 业 主 承 担 C.费 用 由 承 包 商 承 担,工 期 给 予 顺 延 D.费 用 由 业 主 承 担,工 期 不 顺 延【答 案】A.【解 析】P120倒 数 第 1行,本 题 与 06年 二 级 32题 几 乎 完 全 一 样。30.施 工 企 业 根 据 材 料 供 应 商 寄 送 的 价 目 表 发 出 了 一 个 建 筑 材 料 采 购 清 单,后 因 故 又 发 出 加 急 通 知 取 消 了 该 采 购 清 单。如 果 施 工 企 业 后 发 出 的 取 消 通 知 先 于 采 购 清 单 到 达 材 料 供 应 商 处,则 该 取 消 通 知 从 法 律 上 称 为()A.要 约 撤 回 B.要 约 撤 消 C.承 诺 撤 回 D.承 诺 撤 消【答 案】A.【解 析】P117第 一 行。价 目 表 为 要 约 邀 请,而 材 料 采 购 单 为 要 约。取 消 的 通 知 先 于 要 约 达 到 或 与 要 约 同 时 到 达,为 要 约 撤 回。从 今 年 教 材 和 命 题 情 况 看,建 造 师 考 试 对 要 约、承 诺 法 律 行 为 的 要 求 已 经 大 幅 降 低。31.甲 乙 双 方 签 订 总 价 为 100万 的 合 同,并 设 定 定 金 条 款,则 定 金 的 最 高 限 额 应 为()万 元.A.10 B.30C.50 D.20【答 案】D.【解 析】P38正 中 间“四、定 金”的 第 2 段 最 后 一 句。命 题 热 点。32.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中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并 备 案 的 同 时,双 方 针 对 结 算 条 款 签 订 了 与 备 案 合 同 完 全 不 同 的 补 充 协 议。后 双 方 因 计 价 问 题 发 生 纠 纷,遂 诉 至 法 院。法 院 此 时 应 该()作 为 结 算 工 程 款 的 依 据。A.双 方 达 成 的 补 充 协 议 B.双 方 签 订 的 备 案 合 同 C.类 似 项 目 的 结 算 价 格 D.市 场 的 平 均 价 格【答 案】B.【解 析】P87(九)签 订 合 同”第 2 段 第 4 行。第 一 年 考 核 阴 阳 合 同,这 是 最 简 单 的 考 法。今 后 会 逐 步 深 入。33.某 场 馆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书 的 保 修 期 限 中,符 合 行 政 法 规 强 制 性 规 定 的 是()A.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10年 B.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3 年 C.屋 面 防 水 工 程 为 3 年 D.有 防 渗 漏 要 求 的 房 间 和 内 外 墙 为 2 年【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核 法 定 最 低 保 修 期,P297倒 数 第 一 段。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约 定 为 3 年,必 定 包 含 两 个 完 整 的 采 暖 期、供 冷 期,这 个 点 精 讲 时 分 析 过。34.建 设 单 位 应 自 建 设 项 目 投 入 试 生 产 之 日 起()个 月 内,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该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A.3 B.1C.2 D.5【答 案】A.【解 析】P290“三、建 设 工 程 环 保 竣 工 验 收”第 2 段。35.施 工 合 同 中 约 定 按 每 月 确 定 的 工 程 量 支 付 工 程 款,发 包 方 没 有 按 期 付 款,承 包 方 欲 请 求 法 院 保 护 其 民 事 权 利,该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应 从()之 日 算 起 A.第 一 次 付 款 期 限 届 满 B.最 后 一 次 付 款 期 限 届 满 C.每 次 付 款 期 限 届 满 D.提 交 工 程 款 支 付 申 请【答 案】B.【解 析】P315倒 数 第 3 段。36.甲 企 业 向 乙 银 行 借 款 100万 元,由 丙 企 业 做 保 证 人.合 同 签 订 3 个 月 后,甲 与 乙 协 商,将 贷款 金 额 增 加 到 150万 元,甲 和 乙 通 知 了 丙,丙 未 予 答 复。后 甲 到 期 不 能 偿 还 债 务。关 于 该 案 中 的 保 证 责 任 承 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丙 应 承 担 150万 元 的 保 证 责 任,因 为 丙 对 甲 和 乙 的 通 知 未 予 答 复,视 为 默 认 B.丙 不 再 承 担 担 保 责 任,因 为 甲 与 乙 变 更 合 同 条 款 未 得 到 丙 的 同 意 C.丙 不 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保 证 合 同 因 甲、乙 变 更 了 合 同 的 金 额 条 款 而 致 合 同 无 效 D.丙 对 100万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增 加 的 50万 元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答 案】D.【解 析】本 题 超 纲,易 引 起 巨 大 争 议。因 为 根 据 担 保 法 2 4 条:“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协 议 变 更 主 合 同 的,应 当 取 得 保 证 人 书 面 同 意,未 经 保 证 人 书 面 同 意 的,保 证 人 不 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保 证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的,按 照 约 定(教 材 P36第 4 行)。”本 题 貌 似 应 选 B.或 C.。但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法 释(2000)44号)30条:“保 证 期 间,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对 主 合 同 数 量、价 款、币 种、利 率 等 内 容 作 了 变 动,未 经 保 证 人 同 意 的,如 果 减 轻 债 务 人 的 债 务 的,保 证 人 仍 应 当 对 变 更 后 的 合 同 承 担 保 证 责 任;如 果 加 重 债 务 人 的 债 务 的,保 证 人 对 加 重 的 部 分 不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本 题 应 选 D.。这 是 极 重 要 的 知 识 点,要 怪 也 许 不 该 怪 命 题 人,教 材 作 者 写 担 保 法,不 应 该 不 参 考 相 应 的 担 保 法 解 释。37.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不 可 抗 力 时 间,建 筑 物 受 损 严 重,部 分 施 工 机 具 损 毁,施 工 人 员 受 伤,工 期 拖 延 一 个 月,关 于 损 失 承 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工 期 不 予 顺 延 B.建 筑 物 受 损 由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C.施 工 机 具 损 毁 由 施 工 企 业 自 行 承 担 D.施 工 人 员 受 伤 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答 案】C.【解 析】P135“四、违 约 责 任 的 免 除”第 2 段。38.资 质 许 可 机 关 的 上 级 机 关,根 据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请 求 或 者 依 据 职 权,可 以 撤 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 情 形 是()A.企 业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擅 自 施 工 的 B.资 质 许 可 机 关 超 越 法 定 职 权 作 出 准 予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许 可 的 C.企 业 将 承 包 工 程 转 包 或 违 法 分 包 的 D.企 业 发 生 过 较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或 者 发 生 过 两 起 以 上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答 案】B.【解 析】P79倒 数 第 3 段。39.甲 省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了 批 准 该 省 乙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乙 市 某 村 征 用 土 地 的 批 复。其 后,乙 市 规 划 建设 局 授 予 丙 公 司 拆 迁 许 可 证,拆 除 该 村 一 组 住 户 的 房 屋。住 户 不 服,欲 请 求 法 律 救 济。卜 一 列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是()A.住 户 不 得 对 乙 市 规 划 建 设 局 授 予 拆 迁 许 可 证 的 行 为 提 起 诉 讼 B.住 户 对 甲 省 人 民 政 府 征 用 土 地 的 批 复 不 服,应 当 先 申 请 复 议 再 提 起 诉 讼 C.住 户 可 以 对 乙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用 补 偿 决 定 提 起 诉 讼 D.住 户 不 得 请 求 乙 市 人 民 政 府 撤 消 乙 市 规 划 建 设 局 授 予 丙 拆 迁 许 可 证 的 行 为【答 案】C.【解 析】本 题 是 2005年 司 法 考 试 卷 二 44题,即 使 对 司 考 的 考 生 来 说,也 难 了。为 什 么 建 造 师 考 试 会 考 这 种 坑 爹 的 题,只 能 解 释 为 命 题 人 因 为 自 己 会 做 这 个 题,得 瑟 起 来 holD.不 住 了。A.C.,当 事 人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侵 犯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的,可 以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A.为 行 政 许 可,C.为 行 政 征 用,均 属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B.错,注 意 本 案 中,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是 乙 市 政 府,甲 省 政 府 的 批 复 不 属 于 具 体 行 政 行 为。40.某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分 包 工 程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负 责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上 报 的 是()A.现 场 施 工 人 员 B.分 包 单 位 C.建 设 单 位 D.总 承 包 单 位【答 案】D.【解 析】P220倒 数 第 3 行,必 考。41.某 施 工 合 同 中 约 定 设 备 山 施 工 企 业 自 行 采 购。施 工 期 间,建 设 单 位 要 求 施 工 企 业 购 买 某 品 牌 设 备,理 由 是 该 品 牌 设 备 的 生 产 商 与 建 设 单 位 有 长 期 合 作 关 系,关 于 本 案 中 施 工 企 业 的 行 为,正 确 的 是().A.施 工 企 业 应 同 意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B.设 计 单 位 提 出 此 要 求,施 工 企 业 就 必 须 接 受 C.建 设 单 位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要 求,施 工 企 业 就 必 须 接 受 D.施 工 企 业 可 拒 绝 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答 案】D.【解 析】P99“1Z302020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制 度”第 4 段。42.某 人 挂 靠 某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并 以 该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因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较 大 损 失,关 于 责 任 承 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与 挂 靠 个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B.挂 靠 的 个 人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C.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D.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与 挂 靠 个 人 按 比 例 承 担 责 任【答 案】A.【解 析】P105“二、承 包 单 位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第 2 段 第 3 行,这 个 点 已 经 考 过 好 几 次。43.施 工 企 业 与 保 险 代 理 人 张 某 签 署 了 盖 有 保 险 公 司 印 章 的 工 程 保 险 合 同,并 足 额 缴 付 了 保 费,但 张 某 表 示 需 将 保 费 交 回 公 司 后 才 能 签 发 保 单,后 施 工 企 业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要 求 赔 偿 时,保 险 公 司 称 张 某 已 离 职,且 其 未 将 保 险 合 同 和 保 费 交 回 公 司。关 于 该 案 中 责 任 承 担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张 某 应 当 向 施 工 企 业 赔 偿 损 失 B.施 工 企 业 补 缴 保 费 后,保 险 公 司 方 可 赔 偿 损 失 C.保 险 公 司 找 到 张 某 追 回 保 费 后,方 可 给 予 施 工 企 业 赔 偿 D.保 险 公 司 应 当 支 付 保 险 金,并 可 向 张 某 追 偿【答 案】D.【解 析】原 题 为 2008年 司 法 考 试 四 川 灾 区 延 期 考 试 卷 三 31题,考 核 表 见 代 理。44.根 据 注 册 建 造 师 管 理 规 定,注 册 机 关 对 申 请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申 请 人 不 予 注 册 的 情 形 为()。A.同 时 受 聘 于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的 B.被 吊 销 注 册 证 书,自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止 不 满 2 年 的 C.因 执 业 活 动 受 到 刑 事 处 罚,刑 事 处 罚 执 行 完 毕 已 满 5 年 的 D.年 龄 超 过 60岁 的【答 案】B.【解 析】P73倒 数 第 一 段。45.关 于 设 计 单 位 的 权 利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A.为 节 约 投 资 成 本,设 计 单 位 可 不 依 据 勘 察 成 果 文 件 进 行 设 计 B.有 特 殊 要 求 的 专 用 设 备,设 计 单 位 可 以 指 定 生 产 厂 商 或 供 应 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