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2023年安全制度汇编.pdf
XXXX中心学校安全制度汇编序 言“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校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师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是学校管理的生命线,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规范和落实各项管理防范措施,提高安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校结合工作实际,对自身制定的有关校园安全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遴选,汇编成册,作为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要性文本。本选编,主要包括校园安全工作规范、校园突发事件急预案、安全工作防范重点及对措施、安全事件急处置要领、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八方面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本选编的相关内容将随着安全形势的发展和上级要求的提高,及时进行修订。也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集思广益,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X X市X X X X中心学校2 0 2 2年9月目 录1 .学校安全工作规范2 .突发事件急预案3 .学校平安建设“七个一”制度4 .校园安全工作防范重点及对措施5 .校园常见安全事件急处置要领6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点7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办法8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2)校车安全例会制度(3)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4)接送学生、幼儿交接制度(5)校车急处置制度(6)校车管理档案内容要求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 儿 园(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安全教育、治安防范、安全管理、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第 五 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各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第 二 章 组 织 领 导第 六 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直接负责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学校各项安全管理事务;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第七条 学校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第 八 条 学校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年初及假前,校长、分管领导、教职工、学生等逐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的本职工作负责,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第 九 条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和发展规划,每学年要制订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抓好监督、落实,推进学校安全工作长效发展。校务办公会议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每次行政会议、教职工大会、学生大型集会等都要强调安全工作。第 三 章 安 全 制 度第十条 学校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急机制,并组织实施:(1)门卫制度;(2)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3)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4)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5)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7)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8)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9)学校用车管理制度;(1 0)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对制度;(1 1)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第 十 一 条 学校健全突发事件急预案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急预案以及火灾、地震、气象灾害、校舍倒塌、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校园滋事、恶性伤亡事故等专项急预案。第 十 二 条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将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及教职工业务考核,落实奖惩措施,调动教职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 四 章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选配优秀教师,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学段安全教育目标。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安全常识、预防和防范知识、安全技能训练等。第十五条 学校经常组织师生开展以防范常见、易发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新生入校后,学校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任课教师结合实际,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第十六条 学校把暑假、寒假的前一周和开学后的第一周作 为“安全教育周”,根据环境、季节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元旦”等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也要适时地抓好安全教育。学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消防日”、“安全月”等,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 十 七 条 学校针对实验课、体育课等不同课程的特点与要求,加强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教育。学校加强学生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预防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防止事故发生。第 十 八 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第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合作,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第 二 十 条 学校落实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制度,定期邀请进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遵纪守法、安全防范的意识和能力。学校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家校联系,督促学生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培训。第 二 十 三 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第五章安全管理与防范第二十四条 学校遵循教学规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并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校舍设施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舍建设、使用以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学期初及强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过后,都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校舍设施进行排查鉴定。平房的天棚便于屋架的有效检查,否则必须拆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和监控。凡经市级以上危房鉴定机构鉴定的危房,学校立即停止使用,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消除险情。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消防、用电、避雷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学校按规定配置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有关管理人员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校园内电路布线及电器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并安装规范有效的防漏电、触电等保险装置。学校配置必要的避雷设施,严防雷击事件发生。学校在夜间举行活动(包括上晚自习等),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学校保证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畅通和楼梯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使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真执行 食品安全法,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学校建立和落实晨检制度,由班主任或值日老师负责每天早晨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现象,要及时报告学校。经确诊为传染疾病的,要按规定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局,并采取相措施,防止发生传染事件。学校结合实际,为师生提供卫生合格的饮用水。学校食堂、校内商店的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符合规定,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及饭菜留样制度,杜 绝“三无”、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食堂及校内商店从业人员定期查体,持证上岗,自觉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度,规范操作,严禁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等不合标准的人员,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间和原料存放间,确保卫生安全。食堂及校内商店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治愈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第二十八条 学 校 按 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确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事先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商定并落实相的安全措施。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宜参加剧烈活动的学生,予以劝阻。第 二 十 九 条 学校加强师生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管理,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大型校外活动必须经教育局批准。活动前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制定并落实相的急预案和防护措施。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实行双人管理、双人双锁、双人记账、双人收发、双 人 领 用“五双”管理。第 三 十 一 条 学校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落实“反毒、反黑、反黄”措施,指定专人每天对学校网站、论坛等进行检查,严防各类不良信息传播。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市区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的路队管理,教育管理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路;乡镇学校要重点加强校车管理,教育学生安全文明乘车,不坐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车辆,拒乘超员、超载车辆。学校教育学生并告知学生监护人,严格遵守“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心 防“四防合一”的治安防控体系,按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足配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落 实24小时值班、交接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大对重点要害部门的防护力度,增强心理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发生。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入校人员进出登记、查验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入校。学校采取措施,禁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管制器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学校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将学生交与无关人员接走,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幼儿园实行幼儿交接制度。上下学时,学校安排人员在校门口进行值日导护。学校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三十五条学校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每天对住宿生进行人数清点。男、女生宿舍间设置明显隔离,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客,严禁男女生在宿舍内互访。教师不得将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话或辅导。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第三十七条 学校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综合治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第 三 十 八 条 学 校 加强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班主任或值日老师每天早晨结合晨检,对本班学生进行清点,发现有无故未到校的,要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查明原因。学校每天组织巡视检查校园和学校周边不少于一次,卫生管理员每天要对食堂、校内商店进行卫生检查,其他安全管理员对所负责的管理区域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学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种检查记录要形成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效果。第 六 章 安 全 急 处 置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安全急预案体系,突出科学性、实效性,并做好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动态防控能力和急处置能力。第四十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急预案。校长、安全管理员以及相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键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第四十一条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学校在事故发生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乡镇学校要同时报告所在镇政府。发生师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学校在1小时内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局,并在12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第四十二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第四十三条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第四十四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教育局。第 七 章 责 任 追 究第四十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直接纳入各单位年度业务目标考核,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事件,对主要责任人的业务工作、所在单位的综治工作实 行“一票否决”。第四十六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教育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行政处罚。第四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三)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五)阻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六)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七)阻挠、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第四十八条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三)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仍安排师生使用的;(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牌、无证、无安全保障的机动车辆,或者超员车辆的;(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第 八 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各学校根据本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行动规范。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局负责解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和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X 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校中小学、幼 儿 园(以下并称学校)的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内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L 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1.3.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1 3.7 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应 急 委),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快速反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正确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 谁 主 管、谁负责 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是维护校园稳定的“第 一 责 任 人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要立足防范,强化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4)区分性质,处置得当。处置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对策,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 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集”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5)重在基层,重在建设。把学校作为急管理与防范工作的重心,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5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突发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 别 重 大(I级)、重 大(H 级)、较 大(HI级)、一 般(I V 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按照 威海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2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2.1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校长副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各科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1)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科室做好急保障工作;(2)完善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事件对机制;(3)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学校的突发事件;(4)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5)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2.2 应急委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兼任。主要职责: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督促学校工作的落实;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2.3 各专项工作组分工及主要职责应急委下设相的专项急处置工作组。(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工科科长担任,综治办、普教科、职教学前科、财审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 报 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 息 报 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在市政府急部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各级教育机构网络进行有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