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3章 增值税 参考答案与解析.docx
本章节建议:L增加一节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相关内容。2. P75建议补充酒类包装物押金的内容。3. P783例3-9出口货物当期免抵退税额=200*9%=18万8万,印刷错误。4. P783例310,题目中“上月留抵退税额5万元”与解析中的万万元"存在印刷错误。第三章增值税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5 ACBCD 6-10 DCDAA11.B (4520+22.60) / (1+13%) *13%*50=26130 (元)没有正确答案酒类(黄酒、啤酒除外)包装物押金,确认销售收入时计征增值税。10000* 13%+339/ (1+13%) *13%=1339 元D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不得扣旧货物 的收购价格。(56500+22600) / (1*13%) *13%=9100 (元)12. C该业务本月可抵扣进项税:10000*0.26=2600 (元),不可抵扣进项税:1000*0.26+500*0.26=650 (元),可抵扣进项税:2600-650=1950 (元)13. D 产品的单价(100+110) /2=110 元,销售额 110*300=33000 (元)A 20000/ (1+3%) *3%=528.52 (元)14. C3月份留下月抵扣的进项税L3万,40*13%65=-1.3(万元)所以4月份应纳增值税: 70*13%-1.3-2.6=5.2 (万元) 二、多选题1. ACD 2.CD 3.ABCD 4.BCD 5.ABCD 6.ABCD 7.AC 8.AC 9.CD 10.AB 11.AD12.AB 13AD 14.AC 15.ADE 16.ABCD 17.ABC 18.BCD三、判断题1-5 V V V X X 6-10 X V V X V 11-15 X X X X V 16-20. X X X V X四、简答题1 .如何理解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贾会长,即货物或劳务中 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国民收入或净产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可分别从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过程,两个方面分析增值额。从 一个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 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的价款后的余额。从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 来看,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该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 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及商品,最后销售价格等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2 .增值税的类型以及增值额的确定(1)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应纳税款处理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 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类。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生产型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增值额 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的价值外,还包括应当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的部分,其法定 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折旧额之和。从总体整体看,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 值。消费新增值税,在计算消费型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依次扣除法定当期免抵税额=0(2)免退税(贸易企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 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一般是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9.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发生的时间的确定: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销售货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凭据的当天;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 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 开具发票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 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 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 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 送的当天。三、销售劳务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四、销售应税服务(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 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 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 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五、货物代销货物代销包括: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1)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2)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 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六、货物视同销售(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 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3)项至第(8)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七、服务视同销售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 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 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政策依据: 八、贷款服务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 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 税。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 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九、建筑服务扣押质保金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 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十、电力产品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1)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 单据的当天。(2)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 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3)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4)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天。(5)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6)发、供电企业俏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H-一、油气田企业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油气田企业收讫劳 务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十二、进口货物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10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 品等消费品;(2)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五、计算题.题目中给出的3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最后要求计算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建议题目补充(假定上述应认证的发票均在当期通过了认证并抵扣)销项税:(22600+226000+5650+113) / (1+13%) *13%+ (20000+1200000) *13%=187863 (元)5月份应纳增值税:187863-65000=122863 (元). (1)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是24160元,购仅用于集体福利的冰柜不得抵扣进项税。(2)视同销售行为:向全厂200名职工发放汽水和果茶,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按照售 价(不含税)确定计税价格。(3)销项税:78000+200* (80+350) / (1+13%) *13%=87893.81 (元)进项税:19500+1840=21340 (元)7 月份应纳增值税:87893.81-21340=66553.81 (元).销项税:91000+100000*13%=104000 (元)进项税:23400元进项税额转出:23400* (60000/260000) =5400 (元)8月份应纳增值税:104000- (23400-5400) =86000 (元).销项税:1190000/ (1+13%) *13%+3640+45*2200*13%=153412.65 (元)进项税:117000+10170/ (1+9%) *9%=117839.72 (元)8 月份应纳增值税:153412.65-117839.72=35572.93 (元)5 .车肖项税:(239800-43600) / (1+13%) *13%+43600/ (1+9%) *9%+(50000*95%+180000+2000*3.5) *13%-6500=50156.68 (元)进项税:8060+10400=18460 (元)9 月份应纳增值税:50156.68-18460=31696.68 (元).销项税:50*7000+20*5000 (1+10%) *13%=364300 (元)进项税额转出:2000*8*13%=2080 (元)本月应纳增值税:36400- (7000-2080) =31480 (元)6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13%*-11%) =4 (万元) 当期应纳税:100*13%- (26-4) -3=-12 (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1%=22 (万元)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当期免抵扣税额:07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500000+5000) 13%=71500 (元).当月该企业应该增值税:123600/ (1+3%) *3%=3600 (元)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国民经济 的整体上看,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即其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价值,不包括生产资料 的价值。收入性增值税,在计算收入性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外部固定资产价款中当期计入产品 价值的折旧费部分,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润、利息、租金等各项增值项目之和。 这个法定增值额,就整个公民经济来看,相当于国民。3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具体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劳务;(2)销售劳务;(3)销售服务;(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 不动产(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货物;(2)兼营行为.如何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增值税纳税人根据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可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除特殊情形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 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 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现行为超过500万元)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 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 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税款计算上的区别: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不含税收入额=含税收入/ (1+税率)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二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应纳税额二不含税俏售额x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二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有:基本税率13%,低税率9%和6%,以及零税率三档。适用低税率的范围:适用9%的范围:一、农产品(-)植物类L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 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 本货物的范围。2 .蔬菜。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 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3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4 .茶叶。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 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 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 加工的园艺植物。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 椒粉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6 .药用植物。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 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7 .油料植物。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邕麻子、芝麻子、胡麻子、 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桐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8 .纤维植物。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芒麻、茴麻、亚麻、 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9,糖料植物。包括:甘蔗、甜菜等。10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 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 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桐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11 .其他植物。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 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二)动物类1,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 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 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 工艺品的贝壳、珍珠。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2 .畜牧产品。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 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 如腊肉、腌肉、熏肉等。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3 .蛋类产品。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4 .鲜奶。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 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5 .动物皮张。包括:未经糅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 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糅制的。6 .动物毛绒。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5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 物、蚕种,动物骨粒等。二、食用植物油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 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檀1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 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三、自来水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四、暖气、热水。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 和热水。五、冷气六、煤气。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七、石油液化气八、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 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九、沼气。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十、居民用煤炭制品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 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以及中 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 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 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3%,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十四、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 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 蚊香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十五、农膜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十六、农机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 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 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 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 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 清洗机。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 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十七、二甲醛十八、食用盐十九、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 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二十、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适用6%的范围(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不包括基础电信服务9%)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 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如:卫星电视信号落 地转接服务。(二)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 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 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 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 算、金融支付等服务。(4)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 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如: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 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 开盘价为买入价。(三)现代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不动产租赁9%):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 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 务和其他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 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 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3)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采取填埋、焚烧等 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4)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如:宾馆、 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活动。(5)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 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6)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8)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 务。(9)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10)其他现代服务是除以上以外的其他现代服务。(四)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 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1)文化体育服务,如: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 入。(2)餐饮服务,如: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 销售给消费者。(3)其他生活服务,如: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五)销售无形资产:如: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 地指标。6 .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项目:(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3)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4)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5)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 农产品卖家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6)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 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卖价*扣除率,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7)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 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 *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9%) *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 (1+3%) *3%(8)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 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收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其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9)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0)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 项税额中抵扣。注意: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 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和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7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 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 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三)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 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8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出口退税企业范围: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同时还包括向境外提供零税率应 税服务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二)出口退税对象的范围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 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税条件的货 物,均是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但是一般条件下还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是否符合退(免)税的主要标 准之一。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一律以FOB价格折算成人民币入账。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三)视同出口,不完全符合上述4个条件,但是比照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 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 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 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 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 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 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 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 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 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 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 厂房的,不得申报出口退税,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四)加工修理修配。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 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五)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 的10项服务、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六)现行出口退税率的规定(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而决定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 退税率适用其税率。服务和无形资产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目前我国增值税退税率有13%、 10%、9%、6%和零税率五档。(2)退税率的特殊规定:外贸企业购进简易安装方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 率分别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 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 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3)兼营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 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七)、退(免)税办法(1) “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含视同自产)货物和应税劳务等, 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所耗用 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 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时, 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对于生产企业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FOB价)。计算公式:一般贸易: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二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X (征税率一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义退税率 当出现留抵税额时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W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当期应退税额二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二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进料加工:当期应纳税额二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