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零件合同9篇.docx
承揽加工零件合同9篇承揽加工零件合同1订立合同双方:甲方:XX县木具厂(承揽方)乙方:XX县百货公司(定作方)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梯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 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桦;塑料面 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 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 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 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 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1/53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 列文件、资料:2 .产品质量控制:(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 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 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 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 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 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 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 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 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 零部件不得更改。(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10/53 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 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 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3 .质量整改(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 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 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 的合同履行。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十、加工费的结算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 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 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 不低于月息0. 28%贴息给甲方)。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 %,第二年结算%,第三年结算%oH一、验收方法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11/53 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 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 果为准。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 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 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 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 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 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 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 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 常使用的加工零部 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 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12/53十三、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具体如下:(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乐 但 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 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 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 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条接受扣罚。(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 10%;(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 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 乙方负责;(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 3000元/次;(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 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 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 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13/53(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 厂家,扣罚 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 金;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 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 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 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 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 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 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 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 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 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 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 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14/53 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 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 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 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 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有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 同。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 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 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十六、不可抗力15/53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 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 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七、其他2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 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 物来充抵。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月一日到一年月 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 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1. 16/53甲方: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承揽加工零件合同3承揽加工合同完整范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17/53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 遵守。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 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第二条、甲方责任1 .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O2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 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3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 时间等。4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 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5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 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6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 时间等。18/537 .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 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8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 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9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10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 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第三条、乙方责任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2 .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 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3 .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 量要求进行。4 .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 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19/53 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赔偿.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 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 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 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 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 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 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 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 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 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负责.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乙方不履2/536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7 .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 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 为甲方库房。第五条、验收标准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 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第六条、违约责任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 金O2 .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 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 律责任。3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的违约金。20/53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 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生 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 效。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承揽加工零件合同4承揽方:定作方: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 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21/53第一条加工成品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 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 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 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 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 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 .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 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 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 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2/53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 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 .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 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 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 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 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 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 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 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 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23/53 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 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 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其他约定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 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 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 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 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 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24/53 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 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 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 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 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 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 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 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 权拒收。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 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9b(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 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 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 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25/53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 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 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 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 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 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 度)违约金。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 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 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 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 待料的损失。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 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 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 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26/53 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 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 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 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 输部门的罚款。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 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 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 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1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 .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7/5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一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 机关)各留存一份。定作方:承揽方:代表人:代表人:一年一月日年月日承揽加工零件合同5合同编号:甲方(定作方):嘉润公司乙方(承揽方):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 号产品;乙方系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第一条定作物情况:1.1 品名:L2规格:28/53L3数量:1. 4备注:第二条合同价款2. 1合同价款总额:2. 2付款方式:2. 3付款时间:第三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3. 1质量要求:3. 2技术标准:3. 3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 保存。第四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4.1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 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 理、减少价款或退货。4.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4. 3甲方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4. 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29/53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 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 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 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 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 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 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 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 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 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3/53 求的,应在收到后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 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4.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5.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 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 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 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6. 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 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 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 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 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 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 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 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 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 级或研发。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6.1验收标准:30/536. 2验收方法:6. 3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6. 4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6. 5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 明。6. 6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日内发现 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6. 7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 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 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第七条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7. 1双方约定由中方自提定作物7. 1. 1自提定作物的时间:7. 1.2自提定作物的地点:8. 2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9. 2. 1送交定作物的时间:10. 2. 2送交定作物的地点:7. 3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 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1/537. 4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 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 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 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 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8. 1包装要求:9. 2费用负担:第九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10. 1定作物的运输方式:11. 2运输费用:第十条定作物的保修第十一条定金及预付款IL 1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11.2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11. 3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11.4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2.1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32/53 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元/每件的违 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 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12. 2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 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 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12. 3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 金。延期交货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赔偿。12. 4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 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 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 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_%。 的违约金。13. 2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3. 3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33/5313.4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 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 委员会申请 C(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地点: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 方各执份。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承揽加工零件合同6定作单位: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承揽单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4/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加 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上升下降管加工制作委 托给乙方承揽加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 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加工构件品名与价款一、加工品名:高炉大修项目钢结构工程 上升下降管及锚固件加工制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甲方委 托加工的构件。二、承揽方式:本加工构件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 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完工结算的承揽方式。三、加工单价:每吨 元整人民币(¥:元人民币)四、本加工构件综合单价一次包定,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有关部 门调价文件的影响;已包含了加工制作时所要发生及所涉及到的所有 加工内容及费用,加工制作范围内将不再发生的其它费用支出。六、本合同价款已含乙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乙方开具发 票。第二条加工成品期限与交付一、加工期限:共计 历天。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加工顺序和出厂时间及时交付加工构件。具体交付日期甲方提前35/53五天通知乙方。二、交付状态:按双方签字认可的加工制作排图交付;预组装前 坡口形成,再进行预组装验收,并配合防腐涂装。三、交付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场地,甲方负责卸车。第三条加工材料供应与采购一、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工程钢材由甲方供 应,并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乙方应设专人向甲 方办理甲供材的限额领料手续。甲供钢材按乙方编制的材料预算经甲 方审核后,作为供料依据(板材材损3盼。乙方按图纸要求负责组织 排套材下料,排图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下料切割,超供用料甲方 负责回收或按市场废钢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超领用 料或浪费材料按同期市场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5%的采管 费。二、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本加工构件的所有辅材、措施用料均 由乙方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 要求。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 明文件,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 构配件等,甲方有权制止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四、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复验,其检验费用36/53 由乙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乙方在18小时内清 理出场。五、材料代用,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乙方 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四条加工成品质量与验收一、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转化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 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本加 工构件质量。二、质量等级:一次验收合格三、保修期限:保修壹年。四、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壹套加工图纸及加工技术说明资料, 交付完毕后收回,乙方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技术资料必须按 甲方贯标程序记录整理,格式采用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五、验收交付:加工完毕预组装后,以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为依据;由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 有关质量证明,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办理交付手续。出厂时必须将加 工的技术资料按甲方贯标要求整理好一并交甲方一式壹份。六、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及甲方要求组织加工, 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和检验;如加工质量不符合各项要37/53 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或修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方可出厂,并承担由自 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加工构件质量低劣又无法修理的,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七、甲方监造人员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和办理验收手续。甲方监 造人员的签字验收只代表甲方对乙方工序质量的认可,不对乙方的加 工构件质量负全部责任。定作方:年 月s承揽方:年月S承揽加工零件合同7合同编号:定作人:签订地点:承揽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数量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38/53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材料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名称型号单位(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 议的期限: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39/53 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 值30%的违约金.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 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 的损失.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 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 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 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 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 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 失效.4/53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一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三条定作人在一年月日前交定金(大 写)元。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 置加工物。第十六条违约责任:40/53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